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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第一節 準哲學諮商法 準哲學諮商法 準哲學諮商法 準哲學諮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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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哲學諮商之實踐 哲學諮商之實踐 哲學諮商之實踐 哲學諮商之實踐

哲學諮商旨在透過當事人習得哲學探究的技巧後,達到獨立自主的狀 態,因此哲學諮商師與當事人間的關係並非依賴性,而是「平等的哲學對 話夥伴」,而如何協助當事人達到平衡自適的心靈狀態,則有賴於哲學諮 商方法之使用。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準哲學諮商法 準哲學諮商法 準哲學諮商法 準哲學諮商法

哲學諮商一詞雖至 1981 年方正式出現學術於領域,然而哲學在剖析 人生問題,釐清思考盲點,進而協助困惑的人們做人生決定等方面,長久 以來已扮演極關鍵的角色。許多哲學的助人方法未以「哲學諮商」一詞誌 之,然其所進行之哲學探問活動實與哲學諮商之內涵所去不遠,或其意旨 若有相符,如 Nelson 在哲學教學所使用的蘇格拉底對話法、Philips 推展討 論為核心的蘇格拉底咖啡館等方法,在此將之概稱為「準哲學諮商法」,

以分辨其與哲學諮商之區別。以下就 Nelson 的蘇格拉底法、Philips 的蘇格 拉底咖啡館之實踐加以介紹之。

壹 壹 壹

壹、、、、 Nelson 的蘇格拉底法的蘇格拉底法的蘇格拉底法的蘇格拉底法((((Socrates Method))))

蘇格拉底法或可稱為產婆法(Midwife Method),或稱為啟發式教學 法,簡言之是教師引導學生發展其內在的潛力,將學生既有的觀念與印 象,由混淆進入明晰,由游離不定而變成根深蒂固。蘇格拉底法最早起於 柏拉圖所記載「對話錄」中,蘇格拉底教他朋友的一位奴隸關於幾何的運 算問題,由於蘇格拉底非常有條理的層層反問,使那位從未受教育的農奴 也能輕易地了解一般的幾何定理。從此蘇氏更確定人的心靈裡有先天觀念 的存在,教師的任務僅在於運用方法使學生自己發現各種先天觀念,從而 獲得各種知識(林玉体,1978:159)。將蘇格拉底法運用於哲學教學者,

可以德國哲學家 Leonard Nelson(1882-1927)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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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lson 是德國哥廷根大學(University of Göttingen)的哲學教授,其 所發展的蘇格拉底法係為教導哲學的方法。Nelson(1949: 1)認為哲學不同 於其他教學,正如柏拉圖所言,哲學「無法如其他學問般透過言說表達,

而是要將此學科持續地應用及溝通,隨之在靈魂內誕生,接之滋養自身。」

但與其說蘇格拉底法是教導哲學的方法,不如說是教導哲學思考的藝術,

教導學生成為哲學家。

Nelson 致力使哲學成為如數學、自然科學一般的科學;在數學與自然 科學的領域中,方法論的問題早已得到定位,Nelson (1949: 7-8)認為數學 的發展極其進步之因,在於數學能由意識所輕易掌握的原則進行解釋。這 些原則是清楚的且完全顯明的(evident),因此所有人均可對數學進行理 解。數學家可以由已成形的抽象概念前進至命題,換言之他可以立即系統 性地前進。數學家之所以能如此果斷,其因在於數學提供他們建構的概念 是對實在(reality)的規準,是一個確定的指標而非僅處理虛幻(fiction)

的想像。自然科學便不享此種優勢,僅能透過歸納法以理解在自然現象之 下的律則,但自然科學的觀察可以進行數學計算,自然科學由是愈發接近 科學。然而哲學並不仰賴於自明(self-evident)的真理上,相反地,哲學 的原則聚焦於模糊、不確定性及爭論之上,無法回答這些哲學原則的具體 運用。但我們試圖排除特殊運用的例子,並從經驗中淬取原則;若我們僅 從純粹抽象中形成原則時,除非透過方法的照明引路,否則我們會迷失在 形上學的黑暗中。淬取哲學原則的方法不外乎是邏輯思考的規則,遵從這 些邏輯規則是所有科學無可置疑的前提。然而純由冥想玄思並無法理解普 遍原則,唯有將普遍原則加之於具體事實上思考之,方能真切理解普遍原 則之真義。

哲 學 的 教 學 能 否 以 單 純 的 講 授 、 指 導 便 能 成 功 達 到 其 目 的 ? Nelson(1949: 11)認為透過教導(instruction)我們可以傳達(communication)

歷史事實或幾何學原理,但傳達哲學是不可能的。數學教師在教導數學 時,只要確定學生跟隨老師的講解與步調,便能肯定學生已然理解教學內 容,但教導哲學時這種方法恐怕只有在教導哲學史時最為有效:教師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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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是哲學真理本身,而僅是某人認為的哲學真理。若教師主張傳達所謂 哲學真理,便可稱之為教導哲學,那麼他是欺騙自己和學生。認真想要介 紹哲學思想的老師可以著眼於教導哲學思考的藝術,此亦蘇格拉底法的精 髓。

蘇格拉底本身並未界定何為蘇格拉底法,因此蘇格拉底法並無明確的 步驟,然根據 Nelson 實踐蘇格拉底法的過程中,仍得以分析其主要精神與 原則,略述如下:

一、 蘇格拉底法的長處在於使學生得以自我表達

蘇格拉底的創見在於使學生從事自己的思考並交換意見,以對抗 自我欺騙(Nelson, 1949: 17)。對話是哲學教學的核心,在小說或戲劇 中,對話是常被採用的藝術形式,並且是教學形式之一,在蘇格拉底 對話錄中尤然,柏拉圖筆下的蘇格拉底透過提問與論辯,將日常問題 應用於哲學討論中,使哲學的模糊性降低,問題的條理愈發顯明,並 透過哲學理論的引導推衍,開展對話的內容。値得注意的是,在蘇格 拉底法的對話過程中,教師並不擔任提供答案的角色,而是透過不斷 的質問,引導學生承認自己思考的盲點,並截斷獨斷思考的根源。

Nelson 認為唯有迫使學生表達自己意見,陳述每個主張的理由,方構 成使心靈達到自由的第一階段,但並無法使學生拋棄偏見,並瞭解己 之無知。

二、 蘇格拉底法在教學上排除所有說教式的判斷

在蘇格拉底法中,教師不提供任何答案,亦不提供問題,排除所 有 說 教 式 的 判 斷 , 交 由 學 生 寬 廣 的 思 考 及 對 話 空 間 。 但 在 此 Nelson(1949: 18-20)提出質疑:在教學時禁止所有指導式的判斷是否可 能?若教育的目的是使個體得以理性地不受外在影響,根據自己判斷 及行動而決定自己的行為,簡言之教育的目的若是使個體得以理性的 自決(self-determination),不受外力影響,然而接踵而來的問題是:

教育是否可能?是否可能不透過任何外力而使個體得以學習理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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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Nelson 認為人性本質總處於外界力量影響之下,心靈不可能不受 外力刺激而發展;承認此事實之後,教師應更謹慎地排除教學中所有 的斷言,切忌給學生成堆現成的答案。哲學的教學並非建立答案或結 果,而是學習尋找解答的方法,教師的責任則是引導學生負起自己的 責任,發展獨立的思考能力,以取代教師的指揮。

三、 由經驗中尋求問題的解答

Nelson(1949: 25)一再強調透過應用方能學習哲學,經由真實事例 的判斷,熟習哲學思考的邏輯,擺脫直覺或感官的判斷,並從哲學思 考中萃取概念,收集許多相關概念後,發展普遍的概念(concept in general),提升思考的層次,抽繹抽象的觀念,以得到普遍的真理。

蘇格拉底透過反詰的對話,層層質問人們,使之承認己之無知,進而 反省思索哲學真理。蘇格拉底的對話歸納為四個原則,分別為:

(一) 未經審視的生活不值得活;

(二) 如果我們要過好的生活,亦即真摯的幸福與真摯的美好生活,

就必須遵循某些適切的思想與行動的準則;

(三) 真理就在我們的內心,無人可以教導旁人關於生命的真理;

(四) 雖然沒有人能夠教導他人正確行動和清晰思考的基本原則,但 某些可稱為教師、哲學家等人所提的問題能夠刺激人們,使他 們開始自我審視。

上述的四項原則顯示出哲學是一種問答的過程,是兩個人之間的對 話,其中之一尋找理性洞識與瞭解,另一人已經建立某種程度的自我之知 並養要幫助這位新手(黃藿,2002:7)。此種智性對話的過程,正如哲學 諮商師以各種詰問方式,協助當事人針對認為理所當然的風俗、習慣、觀 念、前提、作法進行反省質疑,並經由哲學思考的過程,得到對於如何過 幸福生活的智慧洞見,培養哲學省思的習慣,開啟蘇格拉底所稱「值得過 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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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lson 的蘇格拉底法主要的訴求為哲學教學法,教導學生如何由抽象 的哲學原則習得思考的能力,哲學諮商雖非教學,但與蘇格拉底法之精神 若有許多相似之處,諸如檢視問題的前提,教師/哲學諮商師不提供現成的 解答,強調培養學生/當事人獨立思考的能力,顯見哲學諮商含有豐富的教 育意義。

Marinoff(2002: 125)認為 Nelson 的蘇格拉底法最適用於團體哲學諮 商,為了能清楚展現 Nelson 蘇格拉底對話法之在團體哲學諮商所實施步 驟,在此以下圖示之:

圖 1:Nelson 蘇格拉底對話法圖示 資料來源:出自 Marinoff (2002: 131)。

一開始普遍的問題:「什麼是 X?」

從每個參與者的經驗中加入有關 X 的實例

選擇一個實例作為詳盡探討的對象 在此實例中,X 在哪裡?

在此實例中,X 是什麼?

(核心定義的公式)

此公式能運用到其他例子上嗎?

如果必要的話,修正公式以運用到其他實例上 加入假設的例子以測試定義的完整性 在對話進行間提出其他顯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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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圖所示,蘇格拉底對話法以較模糊的抽象議題(以 X 代之)為始,

由參與者提供自身實際經驗中,提供關於該議題的實例,將抽象議題予以 具體化、明確化,接之於各實例中,經所有參與者的同意,選擇其中一個 案例作為詳盡討論的對象。由實例討論中,以下列兩問題為對話發展的主 軸:「在此實例中,X 在哪裡?」、「在此實例中,X 是什麼?」,藉由不斷 的質問,將概念淬鍊成核心公式,並透過其他案例測驗該公式的可行性,

如需必要則予以修正,並加入其他重要的問題測試公式的完整性,使公式 成為可普遍運用的理論。值得注意的是,在對話欲進行至下一個階段之 前,必須取得所有參與者的共識,亦即所有人均必須在毫無疑慮的狀態下 方能進行下一階段的討論,以確保結論非由特定人士所主導,而係為團體 討論的智慧結晶。

蘇格拉底對話由於其團體對話討論的特質,均能運用於哲學教學與團 體哲學諮商之上,藉由實例的討論以及抽象概念的結晶化,協助釐清一般 似是而非的觀念,並建構實際可行的理論,使當事人據以行之,具體將哲 學理論實踐於日常生活中。

貳貳

貳貳、、、、 Christopher Philips《《《蘇格拉底咖啡館《蘇格拉底咖啡館蘇格拉底咖啡館蘇格拉底咖啡館》》》》((Socrates café)(( )) Phillips 是個以行動實踐蘇格拉底對話者,他以蘇格拉底為效法的對 象,在美國各地的咖啡館、學校、監獄等地與人從事開放的哲學對話;他 並不以尋找解答為目標,探討問題的過程才是蘇格拉底對話的精髓。參與 蘇格拉底咖啡館對話者的資格並無嚴格限制,只要願意走進討論的場域並 參與討論,小學生也可以掌握蘇格拉底對話的要旨。Phillips(2001: 18)認為 蘇格拉底法是以自己的啟發尋找真理的方法;這是一種系統、精神、方法、

哲學探究的類型、一種智性技術所合而為一。

在蘇格拉底咖啡館進行的哲學探究並無十分明確的步驟可遵循,然根 據 Phillips 的實踐經驗而言,大致上可分為以下幾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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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地點

Phillips 在進行哲學對話時,對於進行的地點並無特定限制,諸如 咖啡館、書店、學校、監獄、教堂等地,都是蘇格拉底對話可能發生 的地方。然而,物理空間上的地點或許並非蘇格拉底對話首重之處,

Phillips(2001: 49)認為參與蘇格拉底對話的人更像是能自由與充分溝 通的社團(community),也像是「異教徒的禮拜教堂」,是一個可以讓 大家自在地挑戰自己信條的地方。

二、 成員

Phillips 所進行的蘇格拉底對話,成員大部分為對哲學探究感興趣 而主動加入討論,其年齡、性別、職業、種族等條件均不限制,只要 具備基本的論理能力者,均歡迎加入哲學咖啡館的對話行列。

三、 討論過程

Phillips 並不為蘇格拉底對話事先設定主題,問題通常隨著對話、

情境而自然浮現,主導者的作用係協助檢視一般習以為常的概念或前 提,適時提出問題,引發參與者以進行深入的討論。例如 Phillips 詢問 一位參與者「妳是哪裡人?」時,透過參與者對身分的認定、對於自 我及家庭的認同、家鄉與居住地的區別,引發出一連串有關「什麼是 家」的討論(Phillips, 2001: 54-62)。在蘇格拉底咖啡館的運作過程中,

主導者是確保對話得以順利進行的靈魂人物,當對話出現凝滯不前的 情形時,主導者適時地以相關問題或方向引導對話繼續發展,使參與 者得以採用另一個視角思考相同的議題,進而得到新的啟發。主導者 在對話的過程中扮演適時提點卻不干涉對話的態度,其中主導者涉入 對話的深度、提問時間點的拿捏有賴於其哲學素養與經驗,例如 Phillips 經常引用 Plato、Aristotle 等哲學家之著作及觀點作為思考及衍 申的基礎,顯見蘇格拉底對話並非天馬行空地交談,而是以哲學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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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精神,對問題的本質進行辯證性的討論。

世界各地多有蘇格拉底咖啡館的運作,然而如同上述 Phillips 所進行 的一般,蘇格拉底咖啡館的討論並非結構化的形式,而是泛以各種人生哲 學問題為主軸進行各種可能的討論,因此其意圖並非在解決特定對象的人 生困境。哲學諮商與蘇格拉底咖啡館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因此哲學諮商是 含有意向性,哲學諮商係以當事人人生困境為對話的核心,其目的在於協 助當事人檢視前提、解決問題,而非僅希望當事人得到適當的哲學理解與 啟發即告目標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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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無明確步驟之哲學諮商法 無明確步驟之哲學諮商法 無明確步驟之哲學諮商法 無明確步驟之哲學諮商法

哲學諮商是否應有明確步驟以供實踐者遵循之爭論,至目前為止仍未 有定論,部分哲學諮商師,如 Achenbach、Lahav 主張哲學諮商應保持其 流動性,根據哲學家、當事人、問題之三方關係,予以決定哲學實踐之方 式,避免哲學實踐因固定的步驟而落入僵化及簡化之窠臼,無法呈現哲學 豐富的面向,其中以哲學諮商之創始人 Achenbach 以「超越方法」之方法 為代表,主張哲學諮商師應運用方法,而非為方法所用;Lahav 協助當事 人進行世界觀的詮釋,以原則取代具體的執行步驟。研究者就當前四種無 明確步驟之哲學諮商實踐方式加以介紹,其均有其主張之特色,然共通點 在於均重視實踐原則之掌握,而非以明確之實施步驟進行哲學諮商。

壹 壹 壹

壹、、、、 Achenbach「「「「超越方法超越方法超越方法超越方法」」」」之方法之方法之方法 之方法

Achenbach 在哲學實踐方面主張「超越方法」的方法(”beyond-method”

method),主張哲學實踐不應有特定的方法,而應「萬法在手,因時制宜」, 係為開放辯證的探究方法(引自 Mills, J., 1999: 149)。Achenbach 對於哲學 實踐的方法,可由其《哲學實踐》的摘要略窺端倪:「哲學家是哲學的具 體印象,當哲學家將哲學以某種特殊形式制度化時,便是哲學實踐」

(Achenbach, 1987; 引自 Schuster, 1999: 34)。基本上 Achenbach 認為對哲 學實踐下任何定義均有疑義,因為此些意指過於簡單,無法詮釋哲學實踐 的整體面向。他甚至反對哲學實踐必須有方法此種實證主義者的想法,他 認為「哲學並不使用方法,而是發展方法;哲學亦不使用理論,而是發展 理論(Achenbach, 1987; 引自 Schuster, 1999: 36)。哲學與科學不同,科學要 遵循方法(work with method),哲學實踐則要運用方法(work on method)。

哲學思考不能循著預定的路線前進,而是要尋找其適當的方法以保常新。

哲學實踐必須考慮人、情境、問題等各種面向,是個流動的、富彈性的實 踐,必須因人、因時、因地而制宜,因此哲學實踐者係以人為主體而運用 適切方法,而不受方法所限。由是,哲學實踐者的專業哲學訓練尤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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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henbach 亦對此甚為重視。

Shuster 認為 Achenbach「超越方法」之方法可與心理學家 Lev Vygotsky1 在社會治療所使用的「工具與結果」(tool-and-method)的方法以及在許多 治療中運用的「為結果而生的工具」(tool-for-method)方法相比較。在「工 具與結果」方法中,工具製造者必須創造全部的工具與結果,正如當詩人 寫詩時,亦需創造其意義;而五金行中的工具均已先被設定用途,工具製 造者既不受限定亦無被預先決定(Shuster, 1999: 39)。哲學實踐者應自詡為 工具製造者,因應不同的需求打造適切的工具,以達成欲求的結果,而非 受既定的工具所侷限,反而模糊了原先哲學實踐的目標,亦即當事人的自 我理解。

即便 Achenbach 不主張特定之哲學實踐方法,但仍提出四項哲學實踐 實踐的規則如下(引自 Raabe, 2001: 57),作為進行哲學實踐時所需掌握的準 則:

一、 哲學諮商師不可對所有的當事人使用相同的方法,要因人而異、

因人而宜;

二、 諮商師應協助當事人並使其瞭解自身;

三、 諮商師絕不能意圖改變當事人,也要避免預設的目的及企圖;

四、 諮商師應協助當事人擴大視野,並依適當情境「培育」(nurture)

當事人。

Achenbach 雖然無法明確將哲學實踐予以定義,但由比較哲學實踐與 心理性、宗教性的商談中,可得知其差異處。首先,哲學實踐者必須是受 過學術訓練的哲學家,而他談話的對象是一個帶著問題的來訪者(visitor)

或受諮商者(counselee),而非病人。其次,哲學實踐者可以透過同理心來 理解來訪者身處之有問題的處境。Achenbach 認為唯有透過個人同理的經 驗以及對於思想主體智性的開發,哲學方能透過實踐以達致瞭解。哲學實 踐者陪伴其來訪者在複雜的情境中思考,並透過哲學理解以使問題得到重

1 俄國著名行為心理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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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replacement)。當受訪者或當事人表達其問題或困擾之後,哲學實踐者 協助當事人在哲學架構(philosophical framework)之下重新整理其問題。

在 Achenbach 的哲學實踐過程中,哲學實踐者與當事人在對話的過程內均 試圖理解問題的可能原因或本質,由此思考可從模糊漸而清晰,而當事人 在解釋其自身時亦將創造多樣的理解;此哲學思考教育的過程,終將促使 當事人自身的進步(引自 Schuster, 1999: 34-36)。

Raabe(2001: 58)與 Jongsma(1995: 30-31)認為 Achenbach 此種「超越 方法」的方法表達不同的意見,他們認為 Achenbach 的做法反映後現代「什 麼都行」(anything goes)的態度,Raabe 就哲學諮商的推廣與發展之角度 而言,認為若哲學諮商缺少明確的步驟,其弊端有以下四點:一、新進的 哲學諮商師無方法可循;二、哲學諮商師之專業標準難以確立;三、難以 清楚地介紹、推廣哲學諮商;四、哲學諮商本身的專業性難以受到公認,

因而目前部分的哲學諮商家主張哲學諮商應有明確的步驟,避免落入上述 困境。然而主張哲學諮商應有明確步驟,並不等同於哲學諮商必須固定的 程序,Raabe(2002: 16)主張哲學諮商師並不嚴格遵循任何特定的學派或方 法,而是需以個人主體為思考基點,探究其問題的解決之道。Tillmanns(1998:

43)亦直陳哲學諮商沒有任何特定方法,哲學諮商師或許採用現象學導向、

分析導向等,但並不採用特定的步驟,他們的共同點為均實踐哲學思考的 藝術,因而均稱之為哲學諮商師。Norman(1995: 52-53)亦認為透過開放的 提問,並且伴隨著對當事人的同理心,哲學諮商可以提供一個關係更為互 動的場域。由此可知,不同的哲學諮商師雖對哲學諮商是否應有特定步驟 之見解不一,但均咸認為以個體的情境脈絡、問題為出發點,運用各種方 法作全面性的哲學思考,方為掌握哲學諮商的精神要義。

就上述 Achenbach 所提出之規則而論,他雖未提出明確的步驟,但仍 有原則性的方法可供參考,並非將所有方法全然摒除,因此可謂 Achenbach 在哲學諮商的實踐上,仍採取一定的效標規準,並非真正的「什麼都行」, 但值得注意的是 Achenbach 之所以不主張任何特定的步驟,其意應在避免 哲學諮商落入僵化程序的危險,故以「超越方法」的方法為手段,保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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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諮商本身的彈性與發展。

貳貳

貳貳、、、、 Lahav:::世界觀的詮釋:世界觀的詮釋世界觀的詮釋 世界觀的詮釋

哲學諮商方法呈現多元紛陳的光譜,Lahav(1995: 4)認為各種哲學諮商 方法間,存在共用的基本概念,共通之處在於這些處理個人生命困境的哲 學諮商方法,均隱含著表達當事人自身「個人哲學」的前提,亦即個人對 自身及世界的觀點,即為世界觀。世界觀的詮釋之內涵,包括解釋個人對 其自身及實在的架構及哲學意涵,以及一個協調的系統,藉以表達、組織、

區辨、引出弦外之音、比較、授予意義,由此而構成個人對自身及其世界 的態度。Lahav(1995: 5)認為哲學諮商可定位於經由協助當事人詮釋其世界 觀的方法;簡單而論,哲學諮商亦即與個人的情緒、渴望、行為、期望,

或者概括而言,就是與當事人的生活方式進行哲學討論。哲學諮商的目標 在於探索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對自己及實在的哲學隱喻,由是當事人經 由自身行為、情緒、偏好、願望等而開展自己的世界觀。

普遍而言,世界觀詮釋的方法被認為較適用於認知或智性的困境,如 作決定難題或意義危機,但 Lahav 認為此為偏見(1995: 16);在此 Lahav 特 地舉出一個通常被認為是心理問題而非哲學問題的案例,說明世界觀詮釋 法的實際運作內容及其適用性。Lahav 的作法首先是將組成當事人生命的 各個面向予以拆解,接之以站在制高點的世界觀,將生命的各種片段組合 起來,並從世界觀的角度批判性地檢視其日常生活。以下則為 Lahav 以世 界觀的詮釋方法協助當事人解決缺乏信心問題之實例。

一位二十來歲的女性向哲學諮商師表示自己缺乏自信,無法果斷、揚 聲吐氣、表達經驗、或確定自己的興趣。她難以專心以致於無法準備考試;

她曾看過心理醫師,但她不喜歡心理治療中挖掘孩童經驗及潛意識因素的 方法,她認為這些都與其問題毫無相關。她認為自己的問題在於學習以新 的方式面對這個世界。在首次的討論後,哲學諮商師根據當事人態度檢視 其世界觀,並確認了以下的模式:當事人不論遇到何種問題,都必須果斷,

並清楚的知道她應說什麼與做什麼。接之,哲學諮商師聚焦於當事人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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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意向性行為的可能結果,亦即面對未來即將發生的情境與可能結果;其 中對當事人而言,負面的結果至為重要,當事人已經做好面對可能失敗的 後果,及其隨之而來的譴責及羞辱,當事人為了避免面對失敗,於是對當 下則顯得躊躇不前。在此哲學諮商師與當事人透過當事人實際的生活與想 像的方式,探討未來導向(future-orient)與當前導向(present-orient)的概念。

在此 Lahav(1995: 18)要特別強調的是,透過對話闡明重點並非在於「是什 麼使她產生這種感受及行為」,而是「為何她這樣感受及行為」,其目的為 詮釋當事人對世界所抱持的姿態,並發展其概念架構。透過對話與理解,

哲學諮商師分析當事人的缺乏自信係源自於對未來的過度重視,哲學諮商 師與當事人討論如何在未來導向與當前導向之間取得平衡,並能享受當下 生活的種種樂趣。

Lahav 認 為 世 界 觀 的 概 念 是 許 多 哲 學 諮 商 方 法 所 共 用 的 , 在 此 Lahav(1995: 19-23)試圖由下列五個面向,將其世界觀的概念與其他哲學諮 商方法做一區隔,以期更能清楚描繪「世界觀的詮釋」之輪廓。

一、 哲 學 詮 釋 的 主 題 ( the subject matter of philosophical interpretation)

某些哲學諮商師認為哲學諮商的主題應限制於認知方面,如 信念、思考等,然而亦有部分哲學諮商師不以為然,認為情緒亦 為哲學諮商的重要主題之一。Lahav(1995: 20)認為轉換到世界觀 詮釋的用語而言,其爭論便在於:何種事件(情緒或思考)是世 界觀詮釋的主題?Lahav 認為世界觀詮釋對於某些特定主題能產 生效果及具啟發性,諸如某些以技術性的諮商方法無法解決的問 題,或可採用世界觀詮釋。

二、 問 題 取 向 詮 釋 與 全 人 取 向 詮 釋 ( problem-oriented versus person-oriented interpretations)

Lahav 觀察到現今荷蘭的哲學諮商師以解決當事人的特定問 題為取向,並將當事人是否養成解決特定問題的能力視為諮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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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與否的指標,而當事人生活的其他部分如無涉及進行諮商的特 定問題時,哲學諮商師則不過問。某些德國哲學諮商師則採取全 人取向,協助當事人檢視及發展其人生,亦可協助當事人解決特 定問題。

Lahav 認為世界觀詮釋係詮釋當事人生命的整體以表達其世 界觀,而處理特定問題的哲學諮商則為局部的世界觀詮釋,僅針 對當事人表達的部分詮釋其意義,因此對當事人整體的世界觀進 行詮釋,方能關照其全人的面向。

三、 開 放 性 詮 釋 與 目 標 取 向 詮 釋 ( open-ended versus end-point-oriented interpretations)

問題取向的方法著眼於確切目標,亦即特定問題的克服或解 決,然而部分德國哲學諮商師如 Achenbach 即主張開放性的詮 釋,認為生命是持續的詮釋過程,諮商包含對自身及世界持續性 的再詮釋(re-interpretation)。Lahav 認為開放性詮釋與目標取向 詮釋是光譜的兩端,當目標取向詮釋關注於特定解答時,開放性 詮釋則是一個不斷質疑的過程。哲學諮商可以兩者並用,開放性 詮釋適用於問題尚未清晰之時,以多角化的探問方式使情境與問 題漸次清晰,接之採取目標取向的詮釋,深入針對特定問題予以 尋求解決之道,達成哲學諮商之具體目標。

四、 自 主 詮 釋 與 外 加 詮 釋 ( autonomous versus imposed interpretations)

大部分的哲學諮商師因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性,且不認為存在 所謂正確的生活方式之前提下,盡可能避免將己身之觀點強加於 當事人身上,並協助當事人培養做決定的能力。然而部分哲學諮 商師如 Barbara Norman 相信藉由某種認知理解的方式協助當事 人,可有助於當事人更整全且關連地理解問題。在此採用自主詮 釋或外加詮釋之選擇,涉及世界觀詮釋的權力,在外加詮釋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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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諮商師被視為世界觀詮釋的專家,對當事人所遭逢之困境提 出特定方式的詮釋;在自主詮釋的一端,世界觀詮釋之權力握於 當事人之手,諮商師的角色在於提出相關問題並提示開放的選 擇。

五、 批 判 性 詮 釋 與 描 述 性 詮 釋 ( critical versus descriptive interpretations)

哲學諮商運動之起始即為對當事人對生命預設之前提提出 批判性的探究,而部分哲學諮商師則將哲學諮商視為探索及研究 當事人內在有關世界的本質、價值、需求的架構及關係。批判性 詮釋亦需對當事人所持的世界觀、價值觀等架構及關係進行全面 的詮釋及理解,因此兩者的區別僅在於批判性程度的多寡,多數 的哲學諮商師係處於兩者之間,視諮商發展歷程、當事人哲學思 考之能力,在選擇採取批判性詮釋或描述性詮釋的方式上有所變 異。

綜上所述,Lahav 提出五個參考指標,藉此可釐清目前諸多哲學諮商 方法性質與取向之差異。Lahav(1995: 24)認為世界觀詮釋是日常生活的放 大鏡,生活包含對自身及世界的持續詮釋,哲學諮商則提供一個受控制及 直接的環境以進行詮釋的過程。然而 Lahav 並未為世界觀的詮釋提出明確 的輪廓,容易落入後現代主義的窠臼—「什麼都行」,刻意模糊過程的世 界觀詮釋方法,不發展清楚的方法步驟,較難以使入門實行者循跡而行,

對於哲學諮商運動的推展較為不易。然而世界觀詮釋強調質問的過程、開 放的詮釋、當事人自主性、批判性詮釋等精神,亦為哲學諮商的核心要旨,

為哲學諮商的實踐提供觀看的視野。

參 參 參

參、、、、 Cohen:::邏輯基礎:邏輯基礎邏輯基礎(邏輯基礎(((Logic-based))))法法法

哲學諮商相當重視思考邏輯的處理,哲學諮商師必須清楚當事人的

「第一原則」及其邏輯推理謬誤所在,方能進行邏輯推理辯證的步驟。

Cohen 所主張的哲學諮商方法,強調非形式謬誤的重要性,並將之稱為「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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輯基礎法」,亦即以邏輯推理為基底的哲學諮商方法。Cohen(1995: 122)認 為邏輯基礎法與心理諮商的理情治療有關但並不相同,不同之處在於邏輯 基礎法強調「信念證成」(belief justification),而此正為哲學的核心要旨。

以下則對 Cohen 邏輯基礎法的要義加以介紹:

一、 情緒與批判性思考

情緒與認知的關係,在相關情緒理論中已有諸多討論,在心理治 療中,如認知行為治療、理情治療等方法,係採用信念影響情緒的概 念為前提,發展出諮商與治療的理論。哲學對於情緒的探討亦由來已 久,基於先前經驗與理論的基礎,哲學諮商對於情緒亦有所關注,

Raabe(2001: 172)針對哲學與情緒探討,認為若哲學諮商師不能根據學 術哲學去瞭解如沮喪、困惑、生氣、羞恥等這些情緒的起源及功能,

則他無法協助當事人抒解這些情緒。一般對情緒陳腐的說法是,情緒 是來自於人格中不可控制的(uncontrollable)、動物的、非理性的部分;

情緒是非意向地身體反應;情緒是未開化的(unlearned)及天生的

(innate);情緒不受教導及論證所影響。大約自兩千年前的古希臘,

直到十八世紀中期,情緒普遍地與熱情(passions)等同;「熱情」此 字係由拉丁文”pati”(遭受)轉化而來,進而演變為與希臘文的 pathos 有關。在這個概念的根基上,是指一個人當被迫或自發地改變時,他 所承受(undergoing)或者遭受(suffering)的改變。情緒通常被認為 是一種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情,而非我們深思熟慮而去作為之事。其 後心理學家改變對情緒的觀點,認為情緒有其認知基礎,引發情緒的 評估,摻雜了以知識或偏見為起點之深思熟慮的價值判斷。本能與行 動的慎重評估兩者之間的區分,對於分辨驅策行動的興趣與實際導致 行動的動機,是必要的,而此正為情緒的認知理論。

情緒的認知理論認為,情緒的產生與情緒主體有意識地詮釋或認 知情緒的對象或情境具有邏輯上的關聯(陳伊琳,2004:31),如 Arnold(1974)將情緒定義為「此時此刻對我而言,趨向本能所評估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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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或避開本能所評估為惡的事物之一種感受的行動。此吸引或厭 惡,伴隨著以一種接近或退縮所組織而成的生理變化模式」。因此情 緒並非直接由刺激情況所引發,而是「此時此刻對我而言」對某種事 物善或惡的評估或評價的結果,因之情緒是行動傾向,而非被動經 驗。Albert Ellis(引自 Cohen, 1995: 124)亦指出情緒包含以下三種概 念:(1)某種強迫性的思考(2)強烈的身體反應(3)對於引起強烈 思考及隨之而來情緒反應的事件,有朝向正面或負面行動的傾向。

就此而論,Cohen 認為情緒與認知不可剝離,需同而視之。信念 影響情緒,哲學諮商可以運用於認知上,因此對於情緒此項課題亦須 正視之。然而我們不能假設一種哲學取徑可以用於所有情緒問題及所 有當事人,例如有些幼童或許缺少智性成熟度,以致於無法由哲學分 析中獲益以改變他們的信念系統,因此仍需考慮哲學方法對於解決情 緒問題的對象與方式,無法一體適用。

Martha Nussbaum(引自 Raabe, 2001: 176)認為希臘的思想家相信 哲學是診斷及調節熱情的最佳裝備,因為熱情是由信念所形成,並且 與其論證互為回應。Raabe(2001: 176)則認為若哲學諮商師欲正當合理 地實踐哲學諮商,並與心理學劃清關係,則要考量思考與情緒的關 係。哲學諮商師以許多重要的哲學方法協助當事人,他們協助當事人 對論證、勸說(persuasion)及證據自我開放;使當事人變得更能自我 反省;在情境及體驗中實際地選擇情緒,協助當事人由無意識及非理 性情緒中釋放出來,提供當事人實際進行規範判斷的理性力量。

二、 非形式謬誤與哲學諮商

非形式謬誤之技巧向來廣泛運用於批判性思考,哲學諮商師運用 哲學分析的方法,解析存在於當事人思考邏輯上的非形式謬誤,藉以 協助當事人釐清問題之根源,排除非必要的因錯誤思考導致的困擾。

Cohen(1995: 125)認為哲學諮商師可發現當事人會有某些推論的

「跳躍」(leaps)最後達成非理性的評估,造成當事人的情緒。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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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對話為例,哲學諮商師與當事人間透過對話可更加釐清思考的謬 誤:

案 主:我昨天應徵哲學教授的職位遭到拒絕。

諮商師:你認為將發生什麼事?

案 主:我再也不可能得到另一個哲學教授的工作了。

諮商師:那將如何?

案 主:我將被強迫去做些卑下的工作,或許是開計程車,或者 做些平凡的工作。誰會去僱用一個遭免職的哲學教授 呢?

諮商師:然後如何?

案 主:那些我花在研究所的時間全白費了!

諮商師:那如果你那些年的時間都白費了又會如何?

案 主:那我實在是浪費生命,徹底地失敗!我無法承受這樣的 生活。

綜上所述,透過一連串「然後如何?」的問句,諮商師可以引出 引發當事人情緒的推論謬誤,在此可看出當事人陷入一個「非黑即白」

的二分謬誤。哲學諮商師也可能直接攻擊當事人非理性的評斷,而非 僅僅攻擊當事人意欲維護的錯誤假設。

三、 運用演繹法

Cohen 由實例運作中,深感哲學思考方法確可有效協助當事人釐 清模糊、跳躍的、不完整邏輯思考,以看清問題的要旨。Cohen(1995:

128)以三段式邏輯(syllogistic logic)演繹法,提供當事人進行信念分 析的架構。以下為 Cohen 運用三段式邏輯演繹法,協助當事人漸次釐 清原先思考的盲點,並補充當事人在思考中予以簡省的步驟,使當事 人視清其既有的錯誤信念,找到問題的出路。

當事人:我丈夫應該是在婚姻中下最後決定的人,我應該聽從他 的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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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師:為什麼你丈夫應該做所有的決定?

當事人:因為他是男人。

諮商師:讓我們來看看你的推論。你認為男人應該在婚姻中做所 有決定,因此既然你的丈夫是男人,所以他應該在你的 婚姻中做所有決定。這是你的推論嗎?

當事人:是的。

諮商師:讓我們來看看你的第一個前提—男人應該在婚姻中做所 有的決定,因此既然你丈夫是男人,他就應該在你的婚 姻中做所有的決定。為什麼你相信這些?

當事人:男人在做決定方面總是優於女人。

諮商師:所以你是認為那些能做最佳決定的人才應該下決定,而 既然男人能做最佳決定,因此他們應該下決定?

當事人:是的。

諮商師:有什麼事情是你比你丈夫知道更多的?

當事人:在房地產投資方面我知道的比我丈夫多。

諮商師:那麼你是否覺得在房地產投資方面,你比你丈夫更適合 做決定?

當事人:是的。

諮商師:但若如果做適合做決定的人應該下決定,而你在房地產 投資方面是最佳做決定的人,那麼誰應該下那些決定?

當事人:我想應該是我。

諮商師:那麼你是否依然認為男人應該下所有的決定?

當事人:不,我應該下那些我擅長的決定,而他下他擅長的決定。

Cohen(1995: 131)認為在使用三段式推論時,運用邏輯的形式原則有助 於減少從案主信念所產生的非理性推論(corollaries)。哲學諮商可以從批 判性思考與非形式邏輯的整合中得到助益。邏輯是哲學的基礎、必要領 域,藉著區分正確與錯誤的論證標準,事實上亦等於設立了哲學思考的參 數(parameters),在某種程度上,某些結合邏輯基礎(logic-basic)技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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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取徑,事實上也是哲學性的。

肆肆

肆肆、、、、 Tillmanns ::: 以 教 育 為 基 礎 的 哲 學 諮 商:以 教 育 為 基 礎 的 哲 學 諮 商以 教 育 為 基 礎 的 哲 學 諮 商以 教 育 為 基 礎 的 哲 學 諮 商 ((( Education-Based Philosophical Counseling)))

Tillmanns(1998: 22)認為哲學諮商運動係以教育為基礎,是強調學習的 活動。Tillmanns 將當事人與哲學諮商師的關係比喻為師生,認為哲學諮商 師與教師相同,只能協助當事人/學生學習與思考的過程,而不能代之學習 或思考,並保證其成功。哲學諮商師與當事人之關係,如同教學相長一般,

哲學諮商師透過協助當事人哲學思考的過程,提升己身思考的能力,此亦 為批判性思考的目標。

關於哲學諮商的方法,Tillmanns(1998: 43)認為並無特定方法,而是根 據不同哲學諮商師產生不同的哲學諮商法。Tillmanns 將哲學諮商比喻為繪 畫或寫作,畫家們相通之處僅在於知道如何作畫,而畫風則因人而異。

Tillmanns 將其哲學諮商方法定位為對話取向(dialogical approach)。 哲學諮商各種方法中,現象學取向著重於個人的世界觀及其隱含在世界觀 之下的預設;分析取向則注重問題解決,以上的方法均從已知出發,對於 未知則較少探究。Tillmanns(1998: 48)重視關係與互動,如人與自己、人與 人、人與世界的關係。如同中國哲學講求天地人之和諧共存,Tillmanns 認為哲學的實踐意義在於探究人與人、人與世界之關係,他特地以猶太哲 學家 Martin Buber 的著名哲學觀點「吾—汝關係」(I-Thou relationship)作 為哲學諮商的最佳詮釋。

Tillmanns(1998: 45-46)認為在 Buber 的「吾—汝關係」中,得到幾點 啟發:首先,人與世界均自為一體,並無誰受誰控制、受誰宰制之情事。

因此哲學諮商師無權影響當事人的想法,雙方互相尊重、不將對方視為工 具,是人與人、人與世界共處的要旨。其次,吾—汝關係中,特別強調「之 間」(between);在交界的地帶,經常是新想法發生之處,在此之間想法是 流動而非僵化的,亦非定型的。新想法的出現伴隨著新選擇,對未知保持 開放的態度,跨越原先已認知的範疇,得到全新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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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具明確步驟之哲學諮商法 具明確步驟之哲學諮商法 具明確步驟之哲學諮商法 具明確步驟之哲學諮商法

相較於 Achenbach 等人主張哲學諮商不應使用固定的步驟,以避免哲 學諮商落入僵化之窠臼,另一批哲學諮商實踐者則認為由實際經驗中,可 將哲學諮商實施過程大致歸類為數個階段或步驟,建立哲學諮商之模式,

其優點有二:一方面提供後來入門者實行之參考,另一方面明確的哲學諮 商模式有助於推廣之用,使更多人容易理解哲學諮商之內涵。然而哲學諮 商師於諮商過程中選擇運用方法及步驟時,亦根據當下情境與當事人狀況 做出適當、合宜且彈性的處置,秉持著「萬法在手,因時置宜」的精神,

不拘泥於固定的方法或步驟。

以下就當前發展較為完整之哲學諮商法,如 Marinoff 之 PEACE 法,

使當事人得到心靈的平靜;Raabe 採用四階段法,期使協助當事人除當下 問題之解決外,更能超越困境、以臻獨立自主之境界;Prins-Bakker 以六 階段法協助人們進行婚姻諮商,識清在婚姻關係中的自己及關係本身;

Hoogendijk 特別關注生命視野之發展,並以六個哲學思考要素協助當事人 進行生涯規劃,以釐清自己之定位與價值﹔Segal 則以四階段法使當事人 由模糊不清的渾沌狀態中,透過層層的探問,以對問題得到清楚的了解。

壹 壹 壹

壹、、、、 Marinoff 的的的「的「「「寧靜寧靜寧靜寧靜((((PEACE))))法法法法」」

Marinoff 認為哲學諮商比較接近藝術,而非科學,而且哲學諮商是根 據每個人特有的方式進行,此見解與 Achenbach 認為哲學諮商無特定方法 之觀點有所呼應。雖然哲學諮商無特定方法,但 Marinoff 根據實際進行哲 學諮商的經驗,發現許多案例均符合五種處理步驟,他稱之為「寧靜

(PEACE)法」。Marinoff 認為寧靜法容易遵循,且可收極佳的效果,最 重要的是,寧靜法可用以說明哲學諮商與其他談話治療方式不同的理由。

PEACE 分別是五個在哲學諮商過程中會經歷的英文縮寫,分別是問題

(Problem)、情緒(Emotion)、分析(Analysis)、沈思(Contemplation)

及平衡(Equilibrium);Marinoff 認為以上五個步驟正是維持心靈寧靜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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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的方法(Marinoff, 2001:51-52)。以下分別就 Marinoff 的寧靜法說明之。

一、 問題(Problem):客觀地瞭解問題的現象及本質。

在第一個階段中,當事人必須辨識出問題所在,Marinoff 認為大 部分的人均可很自然、順利地通過這個階段,不需要他人協助點出問 題所在;然而有時辨識問題會比想像複雜,是故若問題不明顯時,在 此 階 段 可 能 需 要 格 外 努 力 , 以 釐 清 問 題 的 樣 貌 (Marinoff, 2001:

52-53)。在第一階段中,重新檢視或重新定義亦極重要,透過重新檢 視或重新定義前提,可以協助當事人重整自己的問題,以更清晰的脈 絡進行接續的哲學探究。

二、 情緒(Emotion):建設性地表達情緒。

當事人在面對問題時會引發自然的情緒,不論是哀愁、憤怒或悲 傷,均可作為進一步思考的重要依據。當事人必須真實地經歷情緒,

並將它富建設性地疏導出來。Marinoff 認為大部分的心理學及精神病 學2從 來 不 會 超 越 這 個 階 段 , 此 亦 為 它們 的 貢 獻 受 到限 制 的 因 素 (Marinoff, 2001: 53)。心理學家與精神病學家通常著力於辨認當事人的 情緒,然而停留於辨認情緒的階段並無法協助當事人改變因情緒所帶 來的身體反應,如顫抖、哭泣等。Marinoff 認為當當事人已辨識出情 緒後,便要適當地表達出來,接著便可進行分析的步驟。

三、 分析(Analysis):分析所有可能的選擇及其結果。

2 心理學及精神病學關於情緒的看法,舉出以下數種觀點:Freud 認為情緒是一種經驗,愛與攻

擊係自律之興奮的情緒經驗,當作行為不能發生時的釋放管道。早期行為主義者將情緒視為「遺 傳模式的反應」(hereditary pattern reaction),之後則轉向驅力的研究,但並非所有情緒均為驅力 所引起,當刺激對象不變時,情緒亦可能改變。近年來行為主義與情緒作了妥協,Plutchik 復興 了情緒的演化理論,而 Tomkins 則假設情緒是首要的動機系統,但演化理論無法解釋情緒如何於 此時此地發生。Tomkins 的理論遭到的困境是:刺激是直接引發情緒,抑或情緒係由興奮的氾濫

(overflow)所引起?認知理論中,C. G. Jung 提出感受如同是種明顯的心理功能,他區分了感受 是評價過程的活動,情緒或情感則是某種狀態。另一位精神病學家 Arieti 則假定情緒的幾個等 級:基本或原始的情緒、源於想像而非實際情況的情緒、擴展於對過去或未來想像情況之反應的 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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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的步驟中,當事人要列出並評估解決問題的數種選擇,然 而往往最理想的解決對策卻未必是可行的,可行的策略亦可能不是最 理想的方法,因此當事人將面臨到掙扎與抉擇的內心交戰。分析必須 根據內心的情緒與外在的條件、情境做出做適當、可行及切合實際的 判斷,並檢視現有的選擇,思尋解決問題的過程。

四、 沈思(Contemplation):此為哲學諮商的關鍵,以哲學觀點進行 思考、反省。

進入沈思的階段後,當事人必須退後一步,站在制高點以得到較 為透徹的觀點,對整體情況作通盤的思慮。Marinoff(2001: 54)建議當 事人應區分每個階段,以便於掌握一切。他認為當事人對自己的情況 應從整體的方向培養一致性的哲學觀點,此時便可以從完整的角度來 考慮哲學的見解、體系以及處理面對情況的方法。屆此階段,當事人 可由自己的經驗、哲學思考的結果或哲學思想中,描繪、形塑出自己 的世界觀以及哲學體系,並以此慎思問題、處理情境,決定接續行動 的方案,追求心靈的平衡。

五、 平衡(Equilibrium):理解當前的狀態並採取行動,使心靈保有 動態的平衡。

在協助當事人闡述問題,表達情緒,分析現有的選擇以及思考哲 學立場之後,最後當事人的心靈將達到平衡的境界(Marinoff, 2001:

54),亦即當事人對現在及不可預測的未來做好一切準備後,產生平穩 的心理狀態。雖然最後的選擇可能並非最佳的結果,但因此結果為透 過深層的哲學思考所做的判斷,故能平靜地接受結果,達到身心和諧、

穩定的狀態。

在 Marinoff 的哲學諮商方法中,哲學諮商師可在以下幾方面協助當事 人:認識問題本質、找出可能的選擇、分析選擇的後果、提供有助益的哲 學觀點等,強調當事人本身的主體性,讓當事人自行作選擇,不強加預設 的立場及觀點於當事人身上。寧靜法亦是一套可由當事人自行操作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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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如前所述,一般人通常可以輕易地走過第一與第二階段,甚至第三階 段。通過前三個階段之後,當事人可藉由哲學思想、個人既有經驗等引導,

分析現有的環境與選擇,進而做出適切的判斷,達到心靈的平衡。若在第 三階段遭遇窒礙時,求助於哲學諮商師不失為一帖良方。

貳 貳 貳

貳、、、、 Raabe 四階段法四階段法四階段法 四階段法

Raabe 將哲學諮商方法劃分為四個階段,每個階段並依當事人的需要 及諮商師的觀察進而設定不同的情境,以下則就 Raabe 的四階段法介紹之。

一、 自由漂浮(free-floating)

諮商師與當事人在初始階段時,首要之事便是雙方均對此關係感 到舒適且不具壓力。哲學諮商師必須先瞭解當事人的需求與願望,諸 如希望以哲學的方式解決問題,或擺脫當下的困境等,但通常當事人 難以明確表達他們的想望,諮商師必須加以鼓勵、引導,使用「助產 術」的方式使當事人的問題浮現。

第一階段是開放性、無方向性的,哲學諮商師應使用現象學及詮 釋學方法,對當事人本身及其困境有全然的瞭解,切勿意圖探究現象 背後的意義(Raabe, 2001: 130)。此時諮商師的傾聽應是不帶判斷,並 且是抱持接納、同理的態度,並使當事人放鬆使其能暢所欲言,表達 所感所思之事。Raabe 的第一階段類同於 Marinoff 的 P 階段(述說問 題)、Prins-Bakker 的第一階段(告訴我…),均強調提供當事人自由 表達的機會,使當事人問題的焦點逐漸明晰,且諮商師在此階段應扮 演好聽眾的角色,不帶任何判斷與批評,其任務僅在於協助當事人闡 述問題,以利接續諮商過程的進行。

Raabe 認為第一階段的結果可能有四點:一、當事人藉由暢所欲 言而發洩情緒;二、當事人可能會要求學習「如何在生活中以哲學家 的方式思考」,由此則可順利導向第三階段;三、當事人可能會表達 對哲學問題的好奇,或以更整全的方式看待生命;四、當事人要求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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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當下的問題,開始聚焦於特定的議題,而此便進入第二階段(Raabe, 2001: 136)。值得注意的是,每個階段並沒有明確的時程,而是在哲學 諮商師與當事人互動的過程中,決定後續的進展。

二、 即刻問題的解決(immediate problems solution)

當事人與哲學諮商師在第一階段使問題浮現後,接續進入解決問 題的第二階段。哲學諮商師必須從當事人於第一階段所描述的各種問 題或情境中,在當事人言說的內容中找尋線索,並將焦點置於某一問 題或面向。哲學諮商師於此階段以哲學的觀點協助當事人解開問題的 結,釐清生活中問題的各種層面,並檢視其交互關係,使問題以容易 瞭解的方式重新擺置(Raabe, 2001:136)。哲學諮商師與當事人在此階 段 尚 未 達 到 「 平 等 的 對 話 夥 伴 」, 諮 商 師 被 賦 予 較 大 的 權 威

( authority ), 而 權 威 的 來 源 一 為 諮 商 師 優 於 當 事 人 的 論 理 能 力

(reasoning abilities)與其哲學洞見,另一個權威的來源為諮商師能採 取較客觀、完整的角度解析問題。

此時哲學諮商師不僅在幫助當事人澄清問題,有時甚或要挑戰 之,讓當事人探索思想與意向的對立,並知其何以如此。Raabe 認為 現象學方法於此階段相當有助益,它能幫助當事人準確地描述其經 驗、問題、掛念而不帶任何成見或預設立場(Raabe, 2001: 144)。哲學 諮商師與當事人在針對問題的推論過程中,可使解決問題的方法漸漸 浮現,但推論的進程必須在完善的前提或理由之上,以謹慎的推理獲 致結論;但此過程並非直線性的,當事人可以接受或反駁諮商師的想 法,雙方由不同的角度檢視問題,以獲得更完整的互為理解。

另一具有實效的哲學方法是概念分析法。使用分析哲學的探究方 法,可以將問題化為數個掌握的議題,並可檢視當事人的個人理論及 世界觀(Raabe, 2001: 145),使當事人容易掌握問題的本質並加以處 理。此外,哲學諮商師在此階段不應急於提供當事人明確的答案,如 此會失去哲學諮商的主要目標—當事人之獨立自主;亦即若此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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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無法培養當事人的哲學思考與論理能力,日後當事人遭遇其他人生 問題時,容易陷入相似困境。

三、 教學為意向性的行為(teaching as an intentional act)

Achenbach 認為哲學諮商師不應有改變當事人的企圖,但 Raabe 認為哲學諮商之目的在於透過提供思考工具使當事人原有錯置的思 考對象、價值觀等產生轉變,因此若堅持哲學諮商的企圖不在改變當 事人,那哲學諮商的目的又該為何?於是諮商師有意向地教、當事人 有意向地學,便使哲學諮商含有教學的意味。

哲學諮商師教當事人哲學思考方法或提供當事人思考工具,但關 鍵在於何時教、哪裡教、及如何教?Raabe(2001: 148-149)認為事實上 哲學諮商歷程中並不直接包含教學,正如同病患從諮詢醫師的過程中 不會學到醫學專業技術一般。當事人本身需要對諮商歷程中的想法全 神貫注,並向哲學諮商師解釋其困境、想法及感受,而教學僅發生於 當事人將關注的焦點由特定的問題上抽離,並將注意力置於學習諮商 師使用的技術時才有可能,因此在哲學諮商的過程中,十分強調當事 人的主動性及積極性,並肯定當事人之理性能力,對人性本質抱持樂 觀的態度。

然而,Raabe(2001: 150)也提出哲學諮商的教學有三個規準:第 一、意向性:諮商師有意向地教,當事人有意向地學習;第二、呈現 主題:諮商師必須積極地呈現哲學推理的技巧,而非僅談論當事人的 問題;第三、當事人必須在認知及情緒上,做好於討論時超越當前問 題的準備,此時當事人習得自我診斷的能力,因為他能發掘、學習哲 學探究的技巧和策略,如分辨推論的好壞、建立推論、評估論點等,

均有助於當事人理性能力及智性勇氣的發展。

Raabe(2001: 158)認為第三階段的教學,突顯出哲學諮商與心理治 療的不同點。心理諮商在對當事人「教學」方面,有兩個問題:一、

當事人不瞭解自己「被教」;二、心理治療師並不協助當事人在論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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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變得更獨立自主,而哲學諮商並不希望諮商師與當事人成為互為 依賴的關係,也不將當事人視為無力無能運用理性,可進行理性論證 的人;協助當事人最終達到獨立自主,正是哲學諮商所意欲達成自我 解放的目標,亦即康德對啟蒙所下的註解,「啟蒙就是勇敢地運用你 的理性吧!」。

四、 超越(transcendence)

Raabe(2001: 158-159)認為在第四階段,當事人必須更清楚其生命 情境的獨特性,並將生命置於更大的社會、歷史及普遍脈絡下予以審 視,超越現實經驗的想像與記憶。它使當事人不受未經反省的經驗或 習慣所拘束,並提高其辨別好壞的能力及知識,繼而選擇最合於良善 生活的信念及行動。在此間必須找尋倫理問題的實踐答案,並考量其 後設倫理基礎。質言之,當事人於此時已經具備論理能力,足以與哲 學諮商師成為平等的對話夥伴,對事物的本質進行深刻的探討,擺脫 表象的束縛,達到自我解放。

Raabe(2002: 163)認為並非人人都能達到第四階段,有兩個可能 因素促成當事人達到此階段:一、當事人希望以更整全的態度達到問 題的減緩,二、當事人希望挖掘事物普遍的抽象概念或意義,超越實 用問題的哲學探究,進而關注人類或個人的存在。由是,當事人必須 主動積極才能促成第四階段的進行,哲學諮商師無法也不能單向地加 以強迫。當事人於此時已是自主的行動者,能以富哲學洞察力的思考 方式對自身的世界觀、前提、偏見等進行檢視,並進行實質行動的改 變,而此便達成哲學諮商的最終目標。

參 參 參

參、、、、 Anette Prins-Bakker 的婚姻諮商六階段法的婚姻諮商六階段法的婚姻諮商六階段法 的婚姻諮商六階段法

Anette Prins-Bakker 認為生命的哲學思考基本上是質問的過程,而非發 現答案。發現自身的問題意指發現自己創造力的來源,由此便可探索反映 自 身 對 生 命 抱 持 的 哲 學 態 度 的 解 答 。 因 此 , 身 為 哲 學 諮 商 師 的 Prins-Bakker(1995: 135-136)強調問題的重要性,她刺激當事人發掘自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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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的問題,且當事人亦要有能力得以形塑自身的難題(problems)與疑問

(questions)。

人際之間關係良劣與否關乎生命品質甚鉅,其中又以婚姻關係至為首 要,因此 Prins-Bakker 對於婚姻關係特別著墨,婚姻是來自兩個不同生命 背景的個體之密切結合,她認為每個人的生命情境不同,由是生命問題各 異;多數人均能認同每人均為獨特的個體,但若將此觀念付諸實踐,使大 眾接受並尊重每個人的殊異性,卻亦顯的相當困難。Prins-Bakker 在哲學 的婚姻諮商中,認為源於人各殊異之事實,爰難以發展普遍一體適用的婚 姻諮商方法。她試圖創造開放性的對話,於此間哲學諮商師與當事人係為 平等的關係,是為對話的夥伴(partners-in-dialogue)。Prins-Bakker(1995:

136-137)所採取的方法允許光譜上寬廣的變異,它不僅要保持對話的開放 與生動,亦含有不確定性,甚至是冒險性,並非固定僵化的實踐步驟。以 下就 Prins-Bakker(1995: 137-148)的六階段哲學婚姻諮商介紹之。

一、 第一階段:告訴我..

通常 Prins-Bakker 在婚姻諮商之始,將夫妻分開以進行諮商,直 到諮商的最後階段方使兩人共同進行諮商對話。當事人以陳述當前的 處境與問題為起始,描述之前與現在的生活,表達他們的情感及難以 處理的情緒等;哲學諮商師負責傾聽、提問以使當事人得到較清楚的 觀點,並透過理解、陪伴及注意力使當事人得到抒慰。為了順利進行 哲學對話,哲學諮商師鼓勵當事人由較為超離的觀點來描述其婚姻狀 況,如此一來創造了哲學思考的可能性,使當事人的思想、情緒及情 感得以開始系統化及組織化,便可構成屬於自己的哲學。此過程並非 嚴格限制於第一階段,而是在整個哲學婚姻諮商中的必要成分。當當 事人已然對婚姻中的問題有全面的瞭解,且充分表達情感與情緒之 後,便可接續進行下一階段的哲學諮商。

二、 第二階段:你是誰?

第二階段意圖使當事人聚焦於個體身上,體察自身為獨特的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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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暫不扮演丈夫或妻子的角色。當當事人跳脫在婚姻中扮演的角色 後,回歸為獨特的個體,較能客觀且理性思考兩人是否值得繼續維持 婚姻生活,或選擇分居,甚至思考自己是否仍愛著對方。哲學諮商師 藉著問題引導當事人進行自我反思,諸如提出關於個人性格特質之問 題,抑或直接地以當事人的主觀經驗發問,例如:你是誰?這裡有個

「你」嗎?等協助當事人深入探究個人本質的問題。Prins-Bakker 所 設定的前提是:幸福並不需要免除問題,而是需要處理問題的知識。

在哲學諮商中,最抽象的哲學思考過程莫過於「自我認同的難題」

(problem of identification),意指當事人的注意力難以由己身問題上 移轉,無法將自身超離當下的情境,是故難以識清問題的全貌。哲學 諮商師帶領當事人以相異且超然的觀點看問題,直至當事人得以獨自 進行相同的思考步驟;此過程或許相當漫長,但當事人得以學習更瞭 解自己。

三、 第三階段:你的生命如何?

在 此 階 段 哲 學 諮 商 師 試 著 協 助 當 事 人 發 展 關 於 他 們 想 像

(conceive)自身及其生活的理解。第三階段中當事人察覺自己實際 的生活及想像生活之間的關係,Prins-Bakker 認為此種覺察的發展是 哲學諮商最根本的目標,因為她認為個人的問題反映當事人對自身及 其世界的概念,透過檢視個人的想法,方可能顯露此些概念,而這正 是哲學諮商的主要角色之一。

四、 第四階段:你處於生命的哪個階段?

當事人透過哲學諮商過程的反思之後,多數人得以辨別自己生命 的不同階段。傳統上,哲學家與心理學家已發展出諸多關於人生階段 的觀念與理論,然而在哲學諮商脈絡中,Prins-Bakker 傾向鼓勵當事 人透過個人哲學形構自己生命階段的概念。為了協助當事人形構這些 階段,哲學諮商師要求當事人對自己的生命歷程予以簡述;在許多案 例中,當事人將其生命簡述分為數個階段,哲學諮商師與當事人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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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討論此些階段及其意義,同時亦討論用以區分此些生命階段的原 則。在婚姻諮商中這些階段扮演重要的角色,通常夫妻當中的一方正 處於生命中不同的階段,然而此不必然造成問題,但讓夫妻均瞭解到 雙方處於不同生命階段的情形下,可能對婚姻造成困擾,是相當重要 的。協助當事人理解雙方當前所處的生命階段,將使當事人瞭解自己 的婚姻問題。

五、 第五階段:質問你們的關係

在第五階段中回歸到婚姻關係的問題。在此階段之始,哲學諮商 師詢問當事人數個關於婚姻關係普遍的問題,協助當事人澄清自己對 另一半基本的態度,例如:擁有婚姻關係或結婚對你有何種意義?開 始或繼續一段關係的要件是什麼?等問題。部分當事人對自己當下的 處境陷入太深,以致於無法以普遍的觀點反思問題,此時想像力便可 提供一臂之力,例如請當事人想像如何與自己喜愛的人生活?理想的 婚姻樣貌該是如何等假設性的問題,進而引導至當事人自身特定的婚 姻關係中。由此可發展出諸如有關施與受的哲學對話、關於施與受係 相互含攝、關於兩人如何在施與受之間取得平衡。在大部分的個案 中,經過第五階段後,需要伴侶共同進行討論,此時則進入第六階段。

六、 第六階段:這段婚姻該繼續嗎?

在第六階段的諮商中包含視野的轉換,此時的參照點不再是個體 的觀點,而是夫妻的觀點。婚姻關係中的緊張情形如今可以進行具體 的討論,並希望最終獲至解決方案,此過程有如黑格爾正反合的辯證 法。例如當夫妻對度假地點意見相左時,哲學諮商師個別地要求夫妻 專注於與自己意見相反的觀點,並找出相左之處,直至當事人可以清 楚形成自己的觀點與相反的觀點,類似於辯證法中的正(thesis)與反

( antithesis )。 經 過 正 與 反 的 互 為 辨 證 之 後 , 下 一 個 步 驟 便 是 合

(synthesis),哲學諮商師向當事人解釋「合」的意義,並強調三個重 點:1.正與反均會被合終止;2.合將結合正與反,但並非折衷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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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正與反之間的「合」將到達一個更高、更深或更普遍的層次。當 夫妻均瞭解合的意義,哲學諮商師便可要求他們列舉在其婚姻生活中 相似的例子,Prins-Bakker 發現通常夫妻在此時便會尋到他們衝突的

「合」,在此當事人便自行為其婚姻問題得到具體可行的解答。

在婚姻諮商的過程中,透過不斷的詮釋、表達,當事人能學習傾聽,

以確認對方言語的詮釋,並尊重彼此互異之處。當夫妻在婚姻中尋獲整合 理解的方法,通常意指其婚姻增加了和諧與理解,而互為理解的對話則是 首要的工具,在此便畫下婚姻諮商圓滿的句點。

肆 肆 肆

肆、、、、 Hoogendijk:::生涯哲學諮商:生涯哲學諮商生涯哲學諮商生涯哲學諮商

Hoogendijk(1995: 159-163)從哲學實踐的經驗中,認為視野發展(vision development)的概念是哲學諮商的哲學元素。視野發展同時需要分析性與 綜合性的思考。它需要對當事人的世界觀、邏輯、前提、結構、概念及其 間的關係作批判性的檢視;因此緣故,哲學思考是解決問題、生涯規劃、

形塑個人想法和目標以及視野發展的最佳工具。

Hoogendijk(1995: 160-162)的哲 學實踐特別關心於生涯與管理議題

(career and management issues)之上,她認為哲學對生涯議題的貢獻並非 現成的,而是以哲學思考的技巧為主軸;哲學思考係由許多相異的元素組 成,形成所謂的哲學取徑(philosophical approach)。在哲學諮商的脈絡中,

以下六個哲學思考的要素特別相關。

一、 概念分析(Conceptual Analysis)

為了避免在哲學討論中產生混淆,概念必須先加以分析及澄清。

在哲學諮商中,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概念更是重要,例如自由、工作、

智慧或者愛等等。在諮商的討論中,概念通常被賦予更多意義,我們 必須對當事人的表達更加敏感以察覺其細微的差異。

二、 反 省 基 本 概 念 網 絡 ( Reflection on fundamental networks of concep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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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思考也會涉及我們世界觀基本結構的探索。特別是將不同的 概念融合進概念網絡的關係,例如人與世界、人與群體、群體與社會、

自然與文化、思想與實在、言語與意義、自由與依賴、主動與被動、

思與行、思考與觀察、普遍與特殊、理論與實踐、有用與有意義、事 實與虛構、論理與結論、手段和目的、目標和結果等。

三、 批判性思考(Critical thinking)

為了避免獨斷思考,必須特別注意陳述的真假以及論述的有效 性。哲學思考涉及關於議題的不同立場之接受或拒絕。

四、 檢視前提(Examining presuppositions)

哲學思考亦涉及揭發與質疑前提—通常是那些在我們的觀點中不 易被注意、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前提。在哲學諮商中,檢視及揭開前提 的過程通常需要超離的觀點與投入的能量(energy)相互交流,以進 行哲學思考。理想而言,此兩種態度是為互補的。部分前提是個人的,

而部分前提則普遍存在於我們生活的文化中。這些前提均創造一個我 們詮釋自己及世界的架構,且將我們所觀、所思、所感上了一層顏色。

因為這些前提極為重要,必須加以檢視,因此在哲學諮商中諮商師可 以協助當事人探索這些他們用以解釋世界、指稱意義的前提。當個體 與這世界的對話不再自然流暢,取而代之的是困難、艱辛或痛苦時,

檢視前提尤顯重要,於此之時,人幾乎是被迫著思考他自身或世界的 問題,並重新檢視他的生活方式。

五、 對話(The dialogue)

對話是哲學思考最基本的形式,而兩個人以上進行哲學思考將對 哲學思考更有助益。透過批判性的問題和評論,促使我們思考不同的 意見,從別人的觀點檢驗自己的態度,重新思考原先觀點,並且整合 不同的方式。對話的結果是豐富我們的思考,透過對話的哲學思考意 指著有一方必須傾聽;人們通常意欲傾訴甚於傾聽,但傾訴過程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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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沒有建設性的(unproductive),唯有透過傾聽的過程,方可引導 出當事人的想法。哲學諮商師有技巧的傾聽,適時的質問,類似於蘇 格拉底的產婆術;在蘇格拉底對話法中,探索者並不對與談者的答案 予以評斷,而是將自己的意見置入括弧(bracket)。他只丟出問題,試 著協助與談者將意見產出;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必須學著在提出問 題時多些創意。

六、 烏托邦式的思考(Utopian thinking)

幾世紀以來哲學將試圖建構理想世界,透過這此類型的思考,哲 學諮商師得以澄清當事人的理想與願望,檢視它們並且描述實現它們 的方式。Hoogendijk 習慣思考什麼是還沒實現的理想或願望,他認為 這是最富創意的哲學活動。

Hoogendijk(1995: 163)認為視野發展在人生許多面向均有助益,在對於 職涯發展上尤顯其功效。視野發展同時需要分析性與綜合性的思考。它需 要對當事人的世界觀、邏輯、前提、結構、概念及其間的關係作批判性的 檢視;因此緣故,哲學思考是解決問題、生涯規劃、形塑個人想法和目標 以及視野發展的最佳工具。Hoogendijk(1995: 166)以內部觀點(internal perspective)及外部觀點(external perspective)協助當事人進行生涯規劃。

內部觀點亦即個人的自我概念。在此討論的問題諸如:我是誰?我能作什 麼?或者我要的是什麼?相反地,外部觀點則是關於調節個人與外在世 界,並且發現適當的工作場所。根據 Hoogendijk 的經驗,經過內部觀點的 探索之後,在處理外部觀點時會容易得多。處理內部觀點正是視野發展的 過程。

Hoogendijk(1995: 166-167)以「生命設計」(Life-Design)的練習作為創 造新視野的工具。它的理念在於人的慾望在哪,活力便在哪;當工作是有 意義的、認知性及感動的(emotionally)時,便會令人愉悅。以下為生命 設計的步驟:

數據

表 2:生命課程(Course of Life)  個人  (微觀層次)  組織  (中間層次)  現在情形  我是誰?我的價值觀及生 命主調是什麼?  我們提供什麼?  未來定向  什麼是我想要的?  (生命設計)  什麼產品?什麼市場?  獨特主體  我 的 個 人 獨 特 賣 點 是 什 麼?  共有圖像;獨特賣點  第一階段的視野發展  計畫與執行  生涯規劃;學習;工作應 用;工作  邏輯的管理;產品;推銷及廣告  結果  生命的品質與意義;收入  品質;共有圖像;知 為 何;利潤  改變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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