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生活狀況及照顧服務需求之研究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生活狀況及照顧服務需求之研究 "

Copied!
17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中華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公共管理組碩士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黃國敏博士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生活狀況及照顧服務需求之研究

-以台北市為例

Study on the living conditions and health care service needs of the most care needed senior veterans living alone

- Taipei city case

研究生:吳錦勳 撰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

(2)

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

本授權書所授權之論文為授權人在中華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公共 管理組碩士班 92 學年度第二學期取得碩士學位之論文。

論文題目: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生活狀況及照顧服務需求之研 究-以台北市為例

指導教授:黃國敏

茲同意將授權人擁有著作權之上列論文全文(含摘要),非專屬、

無償授權國家圖書館及本人畢業學校圖書館,不限地域、時間與 次數,以微縮、光碟或其他各種數位化方式將上列論文重製,並 得將數位化之上列論文及論文電子檔以上載網路方式,提供讀者 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

.讀者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上列論文,應依著

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

授權人 :吳錦勳

簽名 吳錦勳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16 日

(3)

博碩士論文授權書

(國科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版本,92.2.17)

本授權書所授權之論文為本人在 中華 大學 經營管理研究 所 公共管理 組 九十二 學年度第 二 學期取得 碩 士學位之論文。

論文名稱: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生活狀況及照顧服務需求之研究-以台北市為例

□同意 □不同意 (政府機關重製上網)

本人具有著作財產權之論文全文資料,授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

國家圖書館及本人畢業學校圖書館,得不限地域、時問與次數以微縮、光碟或數位化等 各種方式重製後散布發行或上載網路。

本論文為本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未申請者本條款請不予理會)的附件之 一,申請文號為: ,註明文號者請將全文資料延後半年後再公開。

□同意 □不同意 (圖書館影印)

本人具有著作財產權之論文全文資料,授予教育部指定送繳之圖書館及本人畢業學校圖 書館,為學術研究之目的以各種方法重製,或為上述目的再授權他人以各種方法重製,

不限地域與時問,惟每人以一份為限。

上述授權內容均無須訂立讓與及授權契約書。依本授權之發行權為非專屬性發行權利。

依本授權所為之收錄、重製、發行及學術研發利用均為無償。上述同意與不同意之欄位 若未鉤選,本人同意視同授權。

指導教授姓名:黃國敏

研究生簽名: 吳錦勳 (親筆正楷) 學號:M09119052 (務必填寫) 日期: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1.本授權書(得自 http:/sticnet.stic.gov.tw/sticweb/html/theses/authorize.html 下載或至 http://www.stic.gov.twg.首頁右下方下載)請以黑筆撰寫並影印裝訂於

書名頁之頁。

2.授權第一項者,請確認學校是否代收.若無者,請個別再寄論文一本至台北市 (106-36

)和平東路二段 106 號 1702 室,國科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 王淑貞。(電話:

02-27377746)

3.本授權書已民國 85 年 4 月 10 日送請內政部著作榷委員會(現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修 正定稿。89.11.21 部分修正。

4.本案依教育部國家圖書館 85.4.19 台(85)圖編字第 712 號函辨理。

(4)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推 薦 書

經營管理研究所 碩士班 吳錦勳 君所提之論文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生活狀況及照顧服務需求之 研究─以台北市為例

,係由本人指導撰述,同意提付審查。

指導教授 黃國敏 (簽章)

中華民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5)

中華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公共管理組 研究生論文口試成績單

研究生學號: M09119052 姓名: 吳 錦 勳

論文題目: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生活狀況及照 顧服務需求之研究-以台北市為例

口試委員: 黃國敏

葉嘉楠 口試成績:

黃旐濤

口試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6)

中華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公共管理組碩士班 吳 錦 勳 君所撰之 碩 士學位論文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生活狀況及照顧服務需求之 研究-以台北市為例

業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

論文考試委員會委員

黃旐濤

葉嘉楠

指導教授 黃國敏 所 長 蔡明春

中華民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十六 日

(7)

謝 誌

畢業了,兩年的時間,四萬餘公里的行程,終於畫下了句點,回首這兩年的重重挑 戰及突破,心中真的五味雜陳,當幾十年來的夢想成真的瞬間,我有一股要向全世界呼 喊的衝動,阿公!阿嬤!爸!媽!我作到了!

這一路走來,曾經有過獲得的歡欣及突破不了的沮喪,不過,一切都已過去,在這 喜樂的時刻,心理充滿感激,由衷的感激身旁所有關心、幫助及支持我的人。

首先要感謝的是黃國敏老師,他總是認真教學、傾囊相授,並且給予學生最溫暖的 支持。論文撰寫期間,感受到老師那淵博的學術涵養及如沐春風的指導風格,讓我受益 良多。論文口試期間,承蒙黃旐濤、葉嘉楠兩位老師對研究疏漏之處詳加斧正,惠賜許 多寶貴的意見,再此表示最深切的感謝之意。感謝系主任魯俊孟老師及系上所有的師 長,二年的學習期間,讓我浸沐在豐富的知識理,並且學習到您們嚴謹的研究精神及圓 融的待人處事之道。

是如何奇妙的緣份,在學習的路上,遇到如此多的好友,顯宗、陽添、詹貌、成睿、

淑慧等兄姊及汝妤、皓尹、秀月、柏麟、錫鋒、立煒、怡婷、琮瑜、嘉欣、麗婷等眾弟 妹,感激你(妳)們的鼓勵及指導,讓我順利的完成學業。

身為一個在職生,肩負著學業、工作及家庭,總讓人有無法應付的感覺,個人何其 有幸,在準備考試及爾後的學習期間,承蒙劉處長艾迪先生、范處長垂聲先生的鼓勵及 指導,薛副處長幼菊先生、宋總幹事若人先生、方組長覺非先生的關心,同事炳華、修 德、梅俊、光華、崇信、筑琳、中興、維中、彥鉞、滌容、鶴鳴、暐棋、金川夫婦、英 華、麗珠、蘭萍、慧珊、賽飛、光娟、來秀、幼梅、嘉良、秀英...等眾兄弟姐妹的 支持,在此謹致上最誠摯的感謝之意。

最後,要特別感謝我一輩子最愛的老婆月榮及一直引傲的兒子權東,在未來的日子 裡,仍是我最疼惜的人。

吳錦勳 民國 93 年 6 月

(8)

中文摘要

台灣對獨居老人生活狀況及照顧服務需求之相關研究,隨著高齡化社會的來臨,不 同專業間的共同關懷,已有相當豐碩的研究成果,但鮮少針對獨居資深榮民服務照顧做 深入的探討,就人口結構分析,迄民國 91 年底 65 歲以上榮民的人口數為 36 萬 6 千餘 人,佔台閩地區「男性」老年人口的 34.0%,大部份少小離家,無任何親人的關懷,經 歷長期的部隊生活,就婚姻、家庭、經濟及工作而言,均與一般老人有較大異質性,尤 其對特需照顧資深獨居榮民,政府及社會應對彼等付出較多的關心與照顧。

本研究試圖透過對台北市獨居資深榮民以一對一的問卷訪談方式進行遍訪,以期對 其生活狀況及照顧服務需求進行較深入的瞭解,研究計畫訪問 212 位,扣除拒絕訪視、

訪視未遇、無法答題及非獨居者、實際分析 202 名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研究之主要 結果如下:

一、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基本特質:受訪者以男性為主,平均年齡為 81.2 歲、教育 程度以不識字或國小居多、婚姻狀況大部為未婚,住屋以租借及違建為主、經濟來 源以輔導會補助的「就養給與」為主。

二、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的生活功能大體為獨立的,但其精神生活表現極差,生活滿 意度不佳。

三、日常生活支持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 像進食、個人衛生、洗澡、

穿脫衣服等照顧需求不高。

四、工具性日常生活支持 (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IADL) 包 括家事服務、陪同外出等的服務有較大的需求。

五、服務需求方面,以健康檢查、生活津貼、關懷訪慰、電話問安等需求較高,使用率 最高者為生活津貼。

本文建議政府對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能在健康醫療、經濟安全、休閒生活及居 住安養上,制訂較優惠的政策,提供更有尊嚴的生活,並期望社區及服務的提供者,對 此獨特的群體應更積極接觸,輔助其融入社會一般性的活動中。

關鍵字:榮民、獨居老人、社會福利、社區照顧

(9)

abstract

With the aging of Taiwan’s society, a large number of research and studies have already been conducted regarding the living conditions and health care needs of senior citizens living alone in Taiwan. However, very little in-depth studies have been conducted on the care of the most care needed senior veterans that are living alone. In terms of the population structure, as of the end of 2002, there were roughly 366 thousand veterans in Taiwan over the age of 64, representing about 34.0% of the “male” old age population in the greater Taiwan area. Most of these veterans left home while they were young and now have no relatives or loved ones to look after them. After years of military life, their marital, family, as well as financial and employment conditions are very different from other old age people. As such,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should give more care and towards these senior veterans living in solitude.

This study was conducted using one-to-one surveys of senior veterans living alone in Taipei City with the objective of getting a more in-depth understanding of their living conditions and health care needs. This study interviewed 212 veterans. Excluding those who refused to be interviewed, those that did not show up for the interviews, those who could not answer the questions, and those that were not living alone, the actual number of the most care needed senior veterans living in solitude analyzed was 202. Results of the study are as follows:

1.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ost care needed senior veterans living alone: Most of the interviewed veterans are male, average age of 75, education level is mostly illiterate or elementary school level, marital status is mostly single, mostly live in rented or borrowed living quarters and illegally built structures, and mainly rely on “Home Care Allowance”

from The Veterans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Executive Yuan as their source of income.

(10)

2. The living functions of the most care needed senior veterans living alone are mostly independent, but very lacking in spiritual life and unsatisfied with their life.

3. The need for care for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 such as eating, personal hygiene, bathing, and dressing is low.

4. The need for 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IADL) services such as personal financing, household chores, outdoor activity accompaniment, etc. is higher.

5. In terms of services, the need for health examinations, living stipends, care and concern visits, telephone courtesy calls, etc. are higher with living stipends used the most.

This study recommends that the government set more preferential policies regarding health and medical care, financial security, life and leisure, as well as housing and social support for the most care needed senior veterans living alone to provide them with a respectable way of life. This study also hopes that the community and services providers to interact more actively with this special group of people and help them mix in with normal social activities.

Key words: Veterans, senior citizens living alone, social benefits, community cares.

10

(11)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5

第三節 名詞定義………6

第二章 相關文獻探討………7

第一節 榮民的背景介紹及概況……..………..…….……7

第二節 獨居老人的定義及現況………15

第三節 老人獨居的原因及所面臨的問題………18

第四節 獨居老人相關研究結果………25

第五節 獨居老人的需求………30

第六節 獨居老人的社會福利………37

第三章 研究架構與假設………43

第一節 理論架構………..………..………43

第二節 研究架構………45

第三節 研究假設………46

第四章 研究方法………47

第一節 研究對象………47

第二節 研究工具………48

第三節 研究步驟………..………….…………..52

第四節 資料分析………53

第五章 研究結果………54

第一節 獨居資深榮民的一般特徵………..………..…………54

第二節 獨居資深榮民的身體健康狀況………63

第三節 獨居資深榮民的社會接觸情形………90

第四節 獨居資深榮民的日常生活及休閒活動 ………100

11

(12)

第五節 獨居資深榮民的居住安養………110

第六節 獨居資深榮民的服務需求與使用情況………112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123

第一節 結論………123

第二節 建議………128

第三節 研究限制………134

參考書目………135

附錄………141

12

(13)

表 目 錄

表 1─1 台閩地區 65 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比率變遷表………3

表 1─2 軍人婚姻條例歷年修正要點 ………3

表 1─3 國軍官兵薪餉給與表 ………4

表 2─1 有關探討「老榮民」議題的相關研究資料 ………9

表 2─2 不同身份的老年榮民在各項生活品質分析彙整………15

表 2─3 台灣地區老年人獨居或僅與配偶同住人數及比率………19

表 2─4 國內對「獨居老人」之相關研究………25

表 2─5 馬斯洛需求層級理………31

表 2─6 布來德蕭的需求概念分類………33

表 2─7 台北市獨居老人福利服務一覽表………42

表 5─2-1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疾病罹患頻率表………64

表 5-2-2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就醫行為………65

表 5-2-3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領取身心障礙手冊區分………69

表 5-2-4 年齡*說話交叉分析及卡方檢定 ………88

表 5-2-5 年齡*心情是否輕鬆愉快交叉分析及卡方檢定 ………89

表 5-3-1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的社會支持及參與社團活動情形………93

表 5-3-2 年齡*與鄰居互動交叉分析及卡方檢定 ………98

表 5-3-3 年齡*與朋友互動交叉分析及卡方檢定 ………98

表 5-3-4 年齡*是否有團體或個人提供金錢協助交叉分析及卡方檢定 …………99

表 5-3-5 教育程度*與鄰居互動交叉分析及卡方檢定………99

表 5-4-1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的日常生活及休閒活動分析 ………100

表 5-4-2 教育程度*財務狀況滿意度交叉分析及卡方檢定………107

表 5-4-3 教育程度*生命財產安全滿意度交叉分析及卡方檢定………107

表 5-4-4 返鄉探親的次數*財務狀況交叉分析及卡方檢定………108

13

(14)

表 5-4-5 返鄉探親的次數*社交生活滿意度交叉分析及卡方檢定………109

表 5-5-1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的居住安養 ………110

表 5-6-1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對榮民服務處的服務需求分析表 ………112

表 5-6-2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對榮民服務處的服務滿意度 ………113

表 5-6-3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對榮民醫院服務滿意程度 ………113

表 5-6-4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服務需求狀況表 ………115

表 5-6-5 年齡*洗澡交叉分析及卡方檢定表………121

表 5-6-6 年齡*換穿衣服床單交叉分析及卡方檢定表………121

表 5-6-7 年齡*協助吃飯交叉分析及卡方檢定表………122

表 5-6-8 年齡*電話問安交叉分析及卡方檢定表………122

14

(15)

圖 目 錄

圖 3-1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生活狀況及照顧服務需求之研究」之研究架構……45

圖 5-1-1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特徵-性別………54

圖 5-1-2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特徵-年齡………55

圖 5-1-3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特徵-籍貫………55

圖 5-1-4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特徵-教育程度………56

圖 5-1-5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特徵-宗教信仰………56

圖 5-1-6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特徵-婚姻狀況………57

圖 5-1-7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特徵-子女數………57

圖 5-1-8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特徵-同住狀況………58

圖 5-1-9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特徵-住屋狀況………58

圖 5-1-10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特徵-住屋型態 ………59

圖 5-1-11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特徵-退休前工作 ………59

圖 5-1-12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特徵-生活經濟來源 ………60

圖 5-1-13 特需照顧表獨居資深榮民特徵-中低收入戶 ………60

圖 5-1-14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特徵-大陸親屬 ………61

圖 5-1-15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特徵-健在親屬 ………61

圖 5-1-16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特徵-返鄉探親 ………62

圖 5-2-1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身體狀況-自評分析………63

圖 5-2-2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身體狀況-罹患疾病分析………64

圖 5-2-3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身體機障分析-視力………66

圖 5-2-4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身體機障分析-聴力………66

圖 5-2-5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身體機障分析-下肢………67

圖 5-2-6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身體機障分析-脊椎………67

15

(16)

圖 5-2-7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身體機障分析-說話………68

圖 5-2-8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身體機障分析-記憶………68

圖 5-2-9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日常生活活動分析-進食………70

圖 5-2-10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日常生活活動分析-個人衛生………70

圖 5-2-11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日常生活活動分析-上廁所 ………71

圖 5-2-12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日常生活活動分析-洗澡 ………71

圖 5-2-13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日常生活活動分析-穿脫衣服 ………72

圖 5-2-14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日常生活活動分析-大小便控制 ………72

圖 5-2-15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日常生活活動分析-屋內走動………73

圖 5-2-16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日常生活活動分析-上下樓梯 ………73

圖 5-2-17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分析-打電話 ………74

圖 5-2-18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分析-購買東西 ………75

圖 5-2-19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分析-準備膳食 ………75

圖 5-2-20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分析-洗衣服 ………76

圖 5-2-21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分析-打掃洗碗 ………76

圖 5-2-22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分析-戶外走動 ………77

圖 5-2-23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分析-使用交通工具 ………77

圖 5-2-24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分析-記得吃藥 ………78

圖 5-2-25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分析-處理錢財 ………78

圖 5-2-26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認知及記憶功能分析-說出住址 ………79

圖 5-2-27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認知及記憶功能分析-去公園或醫院 ………80

圖 5-2-28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認知及記憶功能分析-是否會計算 ………80

圖 5-2-29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認知及記憶功能分析-早餐吃什麼 ………81

圖 5-2-30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認知及記憶功能分析-出生日期 ………81

.圖 5-2-31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認知及記憶功能分析-放健保卡位置………82

16

(17)

圖 5-2-32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的心理健康-對目前生活的感覺 ………82

圖 5-2-33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的心理健康-心情是否輕鬆愉快 ………83

圖 5-2-34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的心理健康-生活義意 ………83

圖 5-3-1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人際互動情形-與子女互動………90

圖 5-3-2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人際互動情形-與鄰居互動………90

圖 5-3-3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人際互動情形-與親戚互動………91

圖 5-3-4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人際互動情形-與朋友互動………91

圖 5-3-5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人際互動情形-與他人互動………92

圖 5-4-1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日常生活滿意度-休閒生活 ………101

圖 5-4-2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日常生活滿意度-財務狀況 ………101

圖 5-4-3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日常生活滿意度-社交生活 ………102

圖 5-4-4 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日常生活滿意度-生命財產安全 ………102

17

(18)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國家要生存就必需有軍隊,而為了促進軍隊的新陳代謝,使其永保精壯,就必須 設置退伍軍人輔導機關,以使軍人退而能安,各適其所,各展所長。如果軍人退伍後,

不加以關心重視,任其自生自滅的話,勢將導致整個軍隊軍心渙散,降低國民從軍的意 願,進而阻礙部隊的新陳代謝,瓦解士氣與戰力。基於此,世界各國為了社會秩序的安 定,推動社會福利的理念,都有一套對退伍軍人優遇的照顧措施。諸如美國、法國、澳 洲、加拿大政府均設有「退伍軍人事務部」;日本、韓國、德國、意大利則設有名稱類 似的退伍軍人組織,大力推展對退伍軍人的服務照顧工作(退輔會,1998:34-35)。

輔導、照顧退除役官兵是政府一貫的政策,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是政府 基於「崇功報勳」的理念而成立,期望經由完善的輔導制度與專業的工作人員,提供全 方位的服務,使退除役官兵獲得妥善的安置與照顧。

台灣地區由於醫藥衛生進步,生活水準提升,國民營養良好,使得國民平均餘命有 顯著延長趨勢,就 65 歲以上的老年人口而言,在民國 82 年 9 月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

進入了聯合國標準所稱的「老人國」,到民國 91 年底,更達到 9.02%(見表 1-1);特 別是 80 歲以上老老人的人口數成長快速,以台灣地區為例,民國 59 年 80 歲以上人口 有 44,917 人,民國 88 年增至 251,847 人,三十年間成長六倍之多,到民國 91 年底更 達到 352,939 人(內政部,2003:56-57)。此外,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推估,

到民國 109 年,老年人口數將達 342 萬餘人,其比例占總人口數之 13.08%,迄民國 121 年,老年人口估計達 512 萬餘人,占總人口數之 20%(內政部,2001)。

為應高齡化社會來臨,近年來公務部門與私人部門均重視老人問題,提供多元化老 人福利服務,各領域的學者也對老人的問題與需求,作廣泛的研究,期能依老人不同的 特性,提供相對應的服務與福利措施,尤其對獨居老人健康及生活狀況、基本生活保障、

生活照顧、社會網絡、社團參與方面,有著全面及深入之研究,但是對資深獨居榮民的 研究均集中在醫療及心理的探索,對生活情況及照顧服務的研究並不多見,其因在有關 資深榮民的議題在國內泛政治化的情況下,被視為是既得利益者,學界及社會工作的研

18

(19)

究人員,有意或無意將他忽略。這些民國 38-44 年隨國民政府由大陸轉進來台的外省 籍軍人約有六十萬人,至民國 91 年已退伍且存活者尚有三十四萬餘人。加上民國 38 年 後在台入伍具榮民身份之退除役官兵,目前年齡六十五歲以上榮民有三十六萬六千餘 人,佔臺閩地區老年人口 18.5%(退輔會,2002),就其數量或歷史背景而言,實在不容 忽視。

在資深榮民群體中,單身者不在少數,依退輔會 92 年第三季統計資料顯示,65 歲 以上單身榮民有八萬九千餘人。究其原因,乃由於早期部隊在所謂「一年準備、二年反 攻、三年掃蕩、五年成功」的口號下,在民國 41 年制訂「戡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婚姻 條例」,其中第二條、第八條規定:「除軍官、軍用文官及陸海空軍技術軍士外,一般現 役士兵不准結婚」,其後在民國 46 年,48 年、63 年等,對條文有三次的增修訂(林勝 偉,2003;187-254),士官兵方面有部份的放寬,大致是以階級及年資為標準,逐步 解禁(參見表 1-2),多數榮民來台時均為單身,從生理、心理、情感上考量,他們都 會追求結婚成家的伴侶,不幸在自己的「族群」中無法找到異性,因此自然期望能與當 地女子成婚,然而在當時的台灣身心正常的女子只有少數願意嫁給外省籍的軍人;爾後 又因軍人薪俸微薄無法成家(參見表 1-3),或期待重返大陸而未娶妻生子,這些軍人 在臺灣退除役後,成為臺灣公民社會中的「榮譽國民」,這些榮民和臺灣公民社會間,

無論是社群、文化、語言(口音)、鄰里、家庭間,都缺乏脈絡,使得榮民在謀生、就 業、婚姻、醫療保建和老年安養等,都因為缺乏家庭和鄰里社群的支持,而容易發生生 活支持系統失靈的現象(韓敬富,2003:487-502),因而衍生出今日資深榮民老而無 依的社會問題。

著名作家張 放在《無名菊》一文中如此寫道:(張 放,1996:103-103)

「……進屋之後,我發現老連長正躺在床上睡覺,腰間斜搭著一件破夾克,他的嘴微張著,似 忽乎渴得要命想喝水,偶爾聽到從鼻孔中發出嘶嘶的鼾聲。我低頭去看到他的一對眼睛,或許 長年患白內障,眼眶顯然下陷,因而看上去像一頭老猿猴。驀地,我聯想一個可怕疑慮的問題,

假若這位退伍老兵患心肌梗塞症,或許心絞痛,或是急性腸炎突然發病,附近兩三戶人家常不 在家,豈不坐以待斃?思前想後,禁不住悲從中來,我的眼淚奪眶而出……」

以上這一段描述正是大部份獨居資深榮民生活及健康狀況的寫照。有鑑於目前國內 對獨居資深榮民的生活狀況及照顧服務需求相關研究仍相當缺乏,因此本研究欲探討獨 居資深榮民身體、心理、社會功能之狀態,作為提供符合獨居資深榮民更人性化需求及

19

(20)

維護個人尊嚴的照顧服務之參考,俾使獨居資深榮民在晚年活得別有佳境。

表 1-1 台閩地區65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比率變遷表(民國 81 年至 91 年)

年別 總口數 65 歲以上 備註

(民國) (人) N. %

81 年 20,802,622 1,416,133 6.81 82 年 20,995,416 1,490,801 7.10 83 年 21,177,874 1,562,356 7.37 84 年 21,357,431 1,631,054 7.63 85 年 21,525,433 1,691,608 7.86 86 年 21,742,815 1,752,056 8.05 87 年 21,928,591 1,810,231 8.25 88 年 22,092,387 1,865,472 8.44 89 年 22,276,672 1,921,308 8.62 90 年 22,405,568 1,973,357 8.81 91 年 22,520,776 2,031,300 9.02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編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內政部統計年報,(2003)

表 1-2 軍人婚姻條例歷年修正要點

時 間 案 由 內 容 摘 述 1952.1.5 制訂「戡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婚

姻條例」

第二條、第八條:除軍官、軍用文官及 陸海空軍技術軍士外,一般現役士兵不 准結婚。

1957.1.11 增訂「戡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婚 姻條例」第 11 條條文;其原第 11 條改為第 12 條。

增列第 11 條:「陸海空軍軍人有特殊情 形者得由國防部特准結婚」。

1959.8.14 將「戡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婚姻 條例」修正為「戡亂時期軍人婚 姻條例」;並將條文予以修正。

第三條:軍人中「男未滿二十五歲女未 滿二十歲者」、「士官士兵在營服役未逾 三年者」不得結婚。

1974.12.23 修正「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 解除四十八年修正條文第三條之規定,

將不得結婚之範圍限制在直接參與作 戰、任緊急防務及軍事院校學生。

1992.7.18 總統公布修正「戡亂時期軍人婚 姻條例」為「軍人婚姻條例」,並 修正部份條文。

1999.4.21 修正「軍人婚姻條例」第 13 條條 文。

資料來源:林勝偉,2002,從「戰士」到「榮民」:國家的制度建構與人口類屬的型塑(1949~1970),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52(pp.187-254)。

20

(21)

表 1-3 國軍官兵薪餉給與表(以陸軍、海軍為例)

單位:新台幣(元)

1950 年~1952 年 1955 年~1956 年

階級 陸軍 海軍 陸軍 海軍

上將 150 - 270 -

中將 138 150 250 270

少將 126 138 230 250

代將 132 240

上校 114 126 210 230

中校 102 114 190 210

少校 90 102 170 190

上尉 78 90 150 170

中尉 66 78 130 150

少尉 54 66 110 130

准尉 48 54 90 110

一等士官長 - 78 - 150

二等士官長 - 66 - 130

三等士官長 - 54 - 110

上士 30 36 45 50

中士 24 30 38 45

下士 18 24 30 38

上等兵 12 18 30 40

一等兵 9 12 28 30

二等兵 7.5 9 25 28

資料來源:林勝偉,2002,從「戰士」到「榮民」:國家的制度建構與人口類屬的型塑(1949~1970),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52(pp.187-254)。

21

(22)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在國內針對資深榮民的研究中大都強調安養及療養的規劃,對於其生活狀況及照顧 服務需求之研究非常少見,各地方政府對所有獨居老人提供齊頭式的服務,而主管榮民 服務的輔導會各地方榮民服務處,受限於人力、物力,無法對獨居資深榮民的個人特徵、

生活狀況及照顧服務需求深入瞭解,僅由各縣市一般性的人口統計資料及對獨居老人的 相關研究去做概念式的推估,缺乏實証性的資料。因此,本研究希望從社會工作的角度,

來研究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到底有那些需求,以作為未來服務的基礎,本研究的目的 如下:

一、瞭解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的特性及生活狀況。

依問卷訪談的方式,對台北市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的特性及生活、健康狀況,進 行較完整的瞭解,以防止其因乏人照顧,造成生命或健康的危難。

二、探討不同年齡層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照顧服務需求的差異性。

藉由問卷及訪談所得數據,經統計分析及文獻資料探討,瞭解各不同年齡層特需照 顧獨居資深榮民照顧服務需求的差異性,以整合政府及民間力量,提供彼等適切的醫 療、家事及關懷等照顧服務。

三、找出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照顧服務需求的共同性與優先性。

從專家學者或相關的研究報告中,歸納出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照顧服務需求類別 以及針對訪談研究對象,找出共同及優先照顧服務需求項目,作為有關單位照顧服務獨 居資深榮民施政之參據。

四、評估榮民主管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提供照顧服務措施 。

評估目前退輔會所提供照顧服務措施,是否有回應獨居資深榮民特殊需求,短期 內有無需要增加或補強的項目,並評估中、長期可採行之照顧服務政策,提出相關建議 作為公務部門與私人部門規劃照顧服務政策之參考。

22

(23)

第三節 名詞定義

一、榮民:依法退伍並領有榮譽國民證之人員,區分為軍官、士官兵。

二、資深榮民:指民國二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出生之榮民。

三、獨居老人:台北市獨居老人必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一)年滿 65 歲以上,長期居住台北市(不論設籍與否)。

(二)非居住於機構內者(含立案及未立案機構)。

(三)單獨居住。或雖有同住者,但其同住者缺乏照顧能力或經常性不在(經常 性指有 24 小時以上獨居事實)。

四、特需照顧獨居資深榮民:除為台北市列管有案的獨居老人外,必須符合下列各項條 件:

(一)年長行動不便或身體狀況欠佳者。

(二)重大傷病不易行動者。

(三)精神異常現象者。

(四)失智、弱智現象者。

(五)飼養惡犬者。

(六)個性孤僻不易溝通,與鄰居較少來往者。

(七)地屬偏僻,無鄰舍年長者。

23

(24)

第二章 相關文獻探討

為深入探討本研究主題,研擬合適的研究架構,以下針對研究目的,分別就榮民背 景介紹及概況、獨居老人的意涵及現況、老人獨居的原因及所面臨的問題、獨居老人相 關研究結果、獨居老人的需求、獨居老人社會福利等六節進行相關文獻探討。

第一節 榮民的背景介紹及概況

政府為因應建軍之需要,促進國軍的新陳代謝,永保精實戰力,於民國四十一年建 立退伍除役制度,為使參與東征、北伐、抗戰、戡亂諸役,半生戎馬,功在國家的國軍 退除役官兵,能夠於離營後,在政府的妥善照顧下,投入社會,繼續為國家貢獻,於民 國四十三年十一月一日成立「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統籌規劃辦理退除役 官就業輔導及安置事宜,嗣後由於服務層面擴大,不再局限於就業輔導,於是自民國五 十五年更名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統籌辦理輔導榮民就業、就醫、就養、

就學一般服務照顧等工作,又政府為了感念這些曾為國家犧牲奉獻的悍衛戰士,特授予 這些退除役官兵「榮譽國民」的榮銜,簡稱「榮民」(退輔會,2003:6-6)。

退輔會所要服務的對象當然是退伍軍人,但是得到退輔會服務的對象是有條件限制 的,簡單的定義是「榮民」。亦即必須是國家的「榮譽國民」,政府才有義務和責任於退 伍後給予輔導安置和必要的照顧。

「榮民」是通稱,其法定名稱是「退除役官兵」。至於「退除役官兵」所指稱的對 象,規定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該條例在民國 91 年 12 月 18 日 修 正後規定如次:

一、志願服一定年限之現役軍官、士官、士兵,依法退伍除役者。

二、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於退伍除役後,生計 艱難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

三、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 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

24

(25)

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者,自民國九十年 元月一日起視同退除役官兵。

另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對「榮民」資格者有更具體 的規定如下:

一、常備軍官、士官服役滿十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二、預備軍官、士官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役,先後合計滿十年退伍、除 役或解除召集者。

三、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在現役期間,作戰受傷或因公致傷、病成殘,於退伍、除 役後,經鑑定需長期醫療或安養者。

四、軍官、士官服現役期間受撤職處分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退伍、除役或解 除召集,其服役滿十年者。

五、常備兵志願轉志願士兵,或於志願士兵服役條例施行前,經核定退伍、除役或停役 者。

六、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至同年十月六日直接參加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經國 防部核認有案之作戰官兵,及直接參加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 役之作戰官兵。

民國 38-44 年隨國民政府由大陸轉進來台的外省籍軍人約有六十萬人,這群隨政 府轉進來台的外省籍軍人退伍後,我們之所以稱他們為「榮民」是先總統蔣公感念他們 在抗日剿匪等戰役中流血留汗之勞績(胡台麗,1990:487-502);退輔會定義這群隨 政府遷台的「資深榮民」係指是指民國二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出生者,尚有 三十二萬餘人(退輔會,2003:13-13)。翻開中國近代史,中國自滿清末年至台灣光 復到大陸失陷,人民普遍都處於戰亂當中,這一代「資深榮民」的童年、青少年階段大 多經歷戰爭的慘烈無情、流離失所遠離生長的家鄉、失學失親、感受到生活困頓的痛苦,

他們的前半生可謂是"生於憂患、長於戰亂"。由於時代的動盪,「資深榮民」們在大陸 為國民政府作戰,歷經抗日與國共內戰,隨政府轉進來台,從此與台灣這塊土地結下不 解之緣,又因政治因素,而自成為一個特殊群體。

25

(26)

處在台灣社會中接觸「資深榮民」應是大多數人曾經有過的經驗,范麗娟 (1996:

316-331)指出有關榮民的議題除了少數研究外,在學術界或是在一般社會對其是相當 漠視的。而部分的民眾就如萬育維、張英陣、張素玉(1997:121-145)在文中提到的:

在台灣社會中一般民眾對於榮民存有的誤解與偏見,認為「榮民是台灣政治時空之下醫 療、福利資源的特權階級」、是「消耗國家資源、坐享終身俸」或「被運用在選舉的票 源的一群」。所以對於老榮民的研究,目前多偏重於機構內的單身老榮民醫療及安養上。

筆者上網查詢並收集自民國七十九年至九十二年的國家圖書館之碩博士論文及其它有 關探討「老榮民」議題的相關研究資料發現,這些研究亦都偏重榮家榮民的安養狀況、

老榮民的休閒活動與人生觀的調查、住院榮民心理問題、榮民族群關係問題、家庭關係、

榮民政策、制度、眷村、國家認同與族群通婚關係這些議題上。相關研究結果彙整如表 2-1。

表 2-1 有關探討「老榮民」議題的相關研究資料

研究者 研究主題 研究對象、方法 研 究 結 果

杜明勳 (1996)

南 部 某 榮 民 安 養 之 家 住 家 榮 民 建 康 狀 況調查

住家榮民 942 位 量化研究

多數人健康習慣不良,高達七成左右有視力或 聽力障礙,五成的人無法咬食硬食,二成左右 因關節疼痛影響起居,顯示本人口群於日常生 活遭遇許多困難,須要他人協助。

萬育維 張英陣 張素玉 (1997)

軍 旅 生 活 對 居 住 安 養 機 構 老 榮 民 生 活 品 質 的 影 響

私立安養機構四 個個案

質性研究

研究發現有部分榮民在一開始便是個受害者,

他們是在當時不合理的狀況下被迫從軍而妻離 子散,晚年孤單生活無人奉養,經濟不佳淪為 低收入戶,在這個情況下,政府有必要提供福 利補償這些榮民,補助他們改善生活狀態,保 障他們的基本生活。

林秋芬 (2000)

老 榮 民 的 家 庭 關 係 初 探 -- 以 配 偶 罹 患 精 神 疾 病 於 玉 里 榮 院 長 期 住 院者為例

八位老榮民及四 位老榮民的子女 質性研究

(1)老榮民的面臨婚姻的限制包括制度面、族群 文化差異、家庭層面、個人層面的交互影響,

婚姻市場的弱勢地位被迫只能與殘疾者結 合;老榮民對婚姻的期待重視的是家族的傳 承。

(2)醫院社工應結合社區資源以協助老榮民解 決複雜多元的家庭問題。

26

(27)

表2-1 有關探討「老榮民」議題的相關研究資料(續)

研究者 研究主題 研究對象、方法 研 究 結 果

郭銘豪 (2002)

榮 家 內 住 榮 民 健 康 生 活 品 質 之探討

住家榮民 692 位 量化研究

受訪榮家榮民之健康生活品質平均總分數為 53.03 分,屬於中上程度。就四個範疇而言,

平均得分最高者為環境範疇生活品質,其次為 生理範疇、社會關係範疇生活品質,心理範疇 最低。

高碧弘 (2002)

榮 民 之 家 老 年 榮 民 營 養 與 健 康 狀 況 調 查 — 以 岡 山 榮 家 為 例

住家榮民 461 位 質性研究

(1)5 分之 4 的老年榮民至少有一種以上的慢性 病,平均每人罹病數為 4.02 種。

(2)罹患高血壓(61.2%)比率最高,其次為骨關 節病(54%)。

(3)罹病率為 97.7%亦比其他國內研究高出許 多。

黃仁峰 (2002)

老 榮 民 鄰 里 社 會 網 絡支持、社 區 意 識 與 台 灣 地 區 意 識 關 係 之研究

高 雄 縣 、 市 65 歲以上的老榮民 11 位

質性研究

(1)老榮民的鄰里社會網絡支持在「中等以 上」,在各分層面上,以.情感性支持最高;

社區意識在「中等以上」,在各分層面上,

以社區情感最高;台灣地區意識在「中等以 上」,在各分層面上,以地區情感最高。

(2)老榮民不同背景變項在鄰里社會網絡支 持、社區意識及台灣地區意識上,大部分具 有顯著差異。

王櫻蓓 (2002)

南 部 某 社 區 有 眷 老 榮 民 立 足 臺 灣 的 生 活 經 驗 - 發 現 生 命 的韌性

南部某縣市俸北 里民國 23 年前 出 生 之 老 榮 民 13 位

質性研究

(1)從軍與戰爭的經歷,讓老榮民感到分外珍惜 現有的一切,對於他們的生活大多感到知足 並有感到滿意的評價。

(2)返鄉探親不但幫助有眷的老榮民得到心靈 的歸屬感,另一個重要的發現是幫助有眷的 老榮民慢慢對台灣的「家」產生認同。

趙珮琁 (2002)

老 榮 民 自 覺 健 康 狀 況、憂鬱狀 態 及 生 活 品 質 相 關 性之探討

台中市眷村社區 老榮民 100 位 量化研究

(1)自覺健康狀況會因年齡、教育程度、退伍軍 階、經濟狀況及慢性病數目之不同,而出現 統計上顯著差異。

(2)憂鬱症之有無,會因退伍軍階及經濟狀況之 不同,而出現統計上顯著差異。

林淑敏 (2002)

社 區 榮 民 與 非 榮 民 老 人 社 會 支 持 與 生 活 滿 意 度 之 比 較 研 究 - 以 台 中 縣為例

台中縣之 21 個 行政區之 202 位 老人,其中榮民 老 人 計 有 97 位,非榮民老人 計有 105 位。

量化研究

(1)榮民與非榮民老人在社會人口變項中,呈現 顯著差異。

(2)非榮民老人之整體社會支持程度平均高於 榮民老人。

(3)非榮民老人的整體生活滿意度平均高於榮 民老人。

(4)榮民與非榮民老人照顧者在社會人口變項 中呈現顯著差異。

27

(28)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我國退除役官兵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第二條「榮民」資 格者,根據統計,九十一年底計有榮民 54 萬 9 千餘人,佔全國總人口之 2.4%,平均年 齡為 65.3 歲,其中 65 歲以上老年榮民 36 萬 6 千餘人佔 65.6%(佔台閩地區「男性」

老年人口之 34.0%),49 歲以下青壯年榮民 12 萬 8 千餘人佔 23.4%,50 歲至 64 歲中 高年榮民 6 萬 5 千餘人佔 11.9%。經統計近五年來每年約有六千位平均 43.0 歲退除役 官兵,成為退輔會服務照顧的新退榮民,榮民的結構已逐漸青壯化(退輔會,2002:44

-51)。

由以上統計資料發現,榮民依分布的年齡層區分,計有青壯年、中高年及老年等三 代,這三個世代成長的背景,經歷民國 38 年前動亂的大陸、困苦而堅忍不拔的台灣及 經濟起飛富饒的台灣。萬育維、張英陣、張素玉(1997:121-145)研究指出榮民群體 並非是一個同質性團體,由於他們所經歷生活事件的不同,造成晚年的境遇也不相同,

生活品質呈現異質性。退輔會(1997:2-9)對老年榮民區分「散居及外住就養」、「就 養大陸定居」、「內住就養」及「寄醫」等四種身份,就「健康與醫療情形」、「日常生活 及休閒活動情況」、「經濟狀況」、「居住狀況」及「生活滿意度」等五項調查結果,發現 老年榮民較台閩地區老人生活品質呈現異質性外,各不同身份的老年榮民,在各項生活 品質上也呈現部份的差異,分析彙整如表 2-2:

在緒論中提到,世界各國為了社會秩序的安定,推動社會福利的理念,都有一套對 退伍軍人優遇的照顧措施,不同程度的提供退伍軍人生計照顧和尊嚴維護,學者羅平飛 將世界各主要國家優撫安置政策導向區分為四種類型,分述如下:(轉引黃旐濤、李炳 友、沈芳膺,2000)

一、以強調市場機能調節為政策導向之類型

其基本特徵是在維護社會的公平原則,將對退伍軍人的保障與促進社會發展結 合,運用供需法則落實到優撫安置政策上。採行此類似政策的有美國、英國、法國、比 利時、日本和巴西等國。

強調市場機調節的模式,即以市場機之運作為主軸,優撫安置政策中絕少以行政 命令強制干預,而是透過市場經濟來加以調節。例如美國,對退伍軍人的安置不分官兵 和退役、退休,只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和培訓、諮詢服務,除對個別學歷較低。缺乏技

28

(29)

術專長者給予特別之協助以外,其餘都不安排退役者轉業。其福利待過為一次性退役 金、自願退伍鼓勵金、特殊退伍金、退休金等。美軍也為退役者設立專項購宅貸款基金、

醫療保險和人壽險等;對素質較低的則協助其職訓和暫時收容處所,對退休軍官採取鼓 勵再就業、提供房屋貸款等政策措施。同一類型者如英、法、日等國。皆是運用政府、

民問的合力協作,為退伍軍人就業提供多樣的機會。

該類型之優撫安置政策主要是以「人盡其才」為目標而非保證就業,以彰顯社會公 平。這類型國家中無論是官方或民間的安置方式,其首要任務是充份掌握退役者的情形 和社會上各行各業對勞動力需求的資訊,尋求「供」與「需」雙方之間最佳組合模式。

對於那些缺少專長或有特別缺陷(傷殘者除外)的退伍軍人則提供多種管道的培訓以提 高他們的素質。

美國式優撫安置政策強調市場機能,但也有若干盲點,例如對長期未能就業的退 伍軍人,除了反覆的職業培訓以外,並無其它方式之救濟;對於無住屋的退伍軍人暫時 收容措施,曾造成 1992 年各地無住屋退伍軍人收容中心接納的人員高達 14,156 人。而 其優點則是尊重市場機能,以服務為主要職能,以勞務中介和提供培訓機會為其主要政 策特色。缺點是政府的行政干預能力較弱。

二、以行政手段為政策導向之類型

其優撫安置的主要方式是就業保障,以行政手段為主軸。同屬這一類型的國家有北 韓、越南、印度、古巴、印尼等國家。

對曾經為國防建設有過貢獻的退役軍人給予特別優待,以顯示收入分配中的公平 性、合理性是這類國家的共同特點。以北韓為例, 每年所有的退伍軍人被劃分為三大 類:一部份根據國家需要和本人意願,統一分配到邊疆和礦山工作;地方大學每年為自 願退役者保留 30%的招生名額,其餘的退伍軍人、士兵回到原籍,由地方部門負責安置 就業。因病殘而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由國家全額供養。再如印尼,軍官退役後,大部 分安排到政府部門工作,擔任各級政府的領導職務。士兵由農村入伍的回農村工作;從

29

(30)

城市入伍的,退役後則安排到城市各公司、企業等部門工作。

這類型的國家優撫安置方式往往只以強制性的行政手段來進行,而未能善用民間 力量及市場機能調節方式。例如北韓在地方大學中保留 30%的名額用於安置退伍軍人,

以提高勞動力素質;越南也運用全國性的退伍軍人會、情義福利基金、情義存摺、免費 培訓等方式來幫助退伍軍人就業,但是未能結合其它社會資源,致使該類措施成效甚為 有限。

三、以市場機能為主與行政手段為輔的混和類型

其優撫安置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增進社會效益,如果透過市場機制仍難以保證退伍軍 人基本生存權和勞動權時,則由政府出面,以行政手段促使社會公平的實現。這些國家 如俄羅斯、南韓等,大多對一般退役軍人,先鼓勵自行謀業,如無法就業時,才允許其 向國家就業部門遞交申請書,就業部門在接到申請後依其教育程度、專業知識和健康狀 況於一個月內提供工作。退役軍人的待遇,既考慮社會需求和本人的能力與志願,又由 國家以政策規定特殊待遇。如入伍前已有工作者,退役後五年內有權要求恢復工作;曾 在艱苦地區服役和退役後願去艱苦地區工作者,給予額外優待;退役軍官和自願留營服 役的軍人可以免試進入高等或中等專業學校學習;對異地安置的退役軍人的建房問題,

規定其用地和建房標準,發給分年償還的無息貸款。

以上這些規定,是計畫手段的一種,但考慮了社會的承受能力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首先發揮當事人自身的各種能力,同時,又使那些能力不及者得到基本的補償。以南韓 為例,就業保護制度只對服役 10 年以上、且具有專長的退伍軍人有效;而且所有軍人 都需參加就業考試,即使推薦也需要有一定的條件制約,並非無條件保證就業。再如購 屋、創業也採取貸款方式。並沒有無償投資的情形,是其優點。

這類混合式優撫安置制度,其內容要比只強調市場機能或只強調行政手段更難於掌 握,其管理也相對更加繁瑣,工作執行難度較高。比如俄國與南韓的優撫安置機構,擁 有相對龐大的行政人員,其職能、職權也頗為複雜,是其缺點之所在。

30

(31)

四、役期中,待過優厚;退役後,自謀職業類型

德國透過「義務兵及其家屬生活保障法」和「軍人供應法」為服役期問士兵提供了 相當優厚的生活待遇。如每名義務兵每月除食宿免費之外還享受了 300 馬克的生活津 貼,每周執勤時間超過 38.5 小時者另外給予加班費;而且他們的妻子還可按月領取丈 夫工資的 60%、子女領取 12%作為生活津貼,其他家庭成員也可享受不同額度的補助,

但所有家屬領取的贍養補貼總額不超過士兵工資的 90%;士兵退伍時可一次領取 2500 馬克的退伍金;服役期問的優待還有;週末回家休息、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每年帶 薪休假 24 天、免費醫療等等。退休軍官除領取比較優厚的退休金外,多數可以找到職 業,而且晚年醫療由國家負責照料。意大利的義務兵退伍時同樣不進行安置。德、意兩 國之所以能採取役後不與安置的政策,主要原因是實施義務兵役制度而且兵員總額規模 較小,本國勞動力也不足,所以軍人轉業較容易。新加坡也屬於這種情況。

上述四種優撫安置方式的分類是針對退役軍人為主的,而對於傷殘士兵,各國都依 據傷殘程度給予優待安養。以上簡要論述分析了各類優撫安置體制的特徵,雖各有優劣 長短,但仍不難看出各類優撫安置體制的發展趨勢;即一方面要盡力擴大市場機能,以 促進社會經濟效益的前提下確保社會公平,另一方面兼顧優撫安置工作之需求。不管如 何,對退除役軍人施予特別關懷、照顧,可謂舉世皆然。

31

(32)

表 2-2 不同身份的老年榮民在各項生活品質分析彙整如表

區 分 散居及外住就養 內 住 就 養 就 養 大 陸 定 居 寄 醫 健康與醫療情

1. 目 前 健 康 狀 況:散居(含外 住就養)老年榮 民「可自行料理 生活」者占 94.4

%,「患病或傷 殘 生 活 無 法 自 理」者 5.6%,其 中 常 年 臥 病 在 床者占 1.3%,

尤 以 屬 單 身 者 有六百餘,值得 關懷。

2.最近三個月醫 療 情 形 : 曾 有

「門診看病」紀 錄 者 超 過 77.0

%、有「住院治 療」者 12.0%,

與 台 閩 地 區 男 性 老 人 之 75.0

%及 5.0%成相 較,略顯高些。

3.免費健檢利用 情形:知道且利 用 每 年 一 次 免 費 健 檢 者 25.0

%,與臺閩地區

1. 目 前 健 康 狀 況:內住就養 榮民「患病或 傷 殘 生 活 無 法自理」者佔 16.7%,與臺 閩 地 區 散 居 ( 含 外 住 就 養)老年榮民 5.5%、男性 老人之 4.7%

相較,健康狀 況較差。

2. 最 近 三 個 月 醫療情形:內 住 就 養 榮 民 近 三 個 月 曾

「門診看病」

者超過 80%

有 「 住 院 治 療」者近 20

%,在醫療資 源使用上,高 於 台閩地區 散居(含外住 就養)老年榮 民 暨 男 性 老 人。

1. 目 前 健 康 狀 況:「患病或傷 殘生活無法自 理」者占 18.1

%,與臺閩地 區散居榮民之 5.5%、男性老 人之 4.7%相 較,健康狀況 較差。

2. 患 病 時 最 常 就 診 之 地 點 :46.0 % 選 擇「有名西醫 院」、41.0%前 往 「 地 方 醫 院、診所」就 診,顯見大多 數定居榮民主 要以醫院及診 所作為就診地 點。

1. 最 近 三 個 月 傷病情形:就 醫 老 年 榮 民 平均患 2.1 種 疾病,除「精 神病」外,以 患「高血壓」

之 26.17%及

「 腦 血 管 疾 病」之 20.02

%較多。

2. 住 院 醫 療 情 形:就醫老年 榮民 85 年在 輔 導 會 會 醫 療 機 構 平 均 住 院 為 1.68 次,

住 院 期 間 則 以「一個月至 三 個 月 」 占 31.04 % 居 首,在「三年 以上」者亦高 達 26.5%。

32

(33)

男 性 老 人 之 4.0. % 相 較 顯 屬偏低。

表 2-2 不同身份的老年榮民在各項生活品質分析彙整如表(續)

區 分 散 居 及 外 住 就 養 內 住 就 養 就 養 大 陸 定 居 寄 醫 日 常 生 活 及

休 閒 活 動 情 況

1.健身運動:

超過八成五之散 居(含外住就養) 老年榮民,經常 之健身活動為「散 步」,其次為「體 操」、「爬山」、「慢 跑」。

2.休閒活動:

76.0%以靜態之

「看電視錄影帶」

為主,此外較多 之前三者依次為

「 閱 讀 書 報 雜 誌 」、「 含 飴 弄 孫、整理家事」、

「 聊 天 拜 會 親 友」。

1.健身運動:內 住 就 養 榮 民 之 健 身 運 動,以「散步」

占 86.8 % 居 首。

2.休閒活動:八 成 內 住 就 養 榮 民 之 休 閒 運動,以靜態 之「看電視錄 影帶」為主。

主要休閒活動:

60.0 % 大 陸 定 居 榮 民 之 休 閒 運動,以靜態之

「 看 電 視 錄 影 帶」為主,與台 閩地區散居(含 外住就養)老年 榮民之 76.0%

相較略低。

感 覺 有 困 擾 時 之商談對象:有 67.0 % 就 醫 老 年 榮 民 日 常 生 活有困擾,其中 近 40.0%找「醫 護人員」商談,

另有 25.0%「有 困 擾 不 跟 人 談」,較散居(含 外住就養)者之 14.2 % 高 出 許 多,值得重視。

經濟狀況 1.有工作比率:老 年榮民「有工作」

之 比 率 為 14.9

%,高於臺閩地 區老年男性人口 之 13.3%。

2.主要生活費用來 源:主要生活費 近六成靠「本人

主 要 生 活 費 用 來源:內住就養 老 年 榮 民 主 要 生活費近 87.0

% 靠 輔 導 會 補 助 「 就 養 給 與」,13.0%為

「本人終身俸或 退休金」,與台

主 要 生 活 費 用 來源:大陸定居 就 養 老 年 榮 民 主 要 生 活 費 靠 輔導會補助「就 養給與」

近 半 數 以 上 就 醫 榮 民 領 有 就 養給與,36.6%

為「本人終身俸 或退休金」,與 台 閩 地 區 男 性 老 人 超 過 半 數 靠「家庭支持」

有顯著差異。

33

(34)

終 身 俸 或 退 休 金」,與台閩地區 男性老人超過半 數靠「家庭支持」

有顯著差異。

閩 地 區 男 性 老 人 超 過 半 數 靠

「家庭支持」有 顯著差異。

表 2-2 不同身份的老年榮民在各項生活品質分析彙整如表(續)

區 分 散 居 及 外 住 就 養 內 住 就 養 就 養 大 陸 定 居 寄 醫 居住狀況 1. 目 前 居 住 情 形

「與家人同住」者 占 75%最多,低於

「台閩地區老人」

之 85%。

2. 住 宅 狀 況 : 擁 有

「自有住宅」者占 60.6%、平均居住 坪數 25.3 坪,與 台灣地區一般人 民 83.6%自有住 宅及平均 37.2 居 住坪數相較,二 者均偏低。

機構安養,惟對 整 體 居 住 環 境 的 平 均 滿 意 度為 75.5%。

居住方式:大陸 定 居 榮 民 與 親 屬 同 住 者 有 92.0%,較台閩 地區散居(含外 住就養)老年榮 民之 75.0%、男 性老人之 85.0

%來得高。

對 輔 導 會 醫 療 機 構 環 境 之 感 受 : 就 護 理 人 員、醫療及生活 環 境 三 項 評 量 就 醫 榮 民 之 感 受,其中對「護 理人員」之滿意 度為 77.4%,

「醫療方面」為 76.8%,「生活 環境」為 75.0

%,整體上對本 會 醫 療 機 構 之 平 均 滿 意 度 有 76.4%。

生活滿意度 1.對目前的生活感 覺:感到「不滿意」

者占 16%,主要原 因為「健康」、「經 濟問題」與「孤獨 寂寞」;與臺閩地 區 男 性 老 人 比 較 大致相當,惟比率 稍高。

2.目前生活重要指 標:以「夫妻生 活 」 滿 意 度 最 高,而以「財務 狀況」滿意度最

對 目 前 的 生 活 感覺:高達 93

% 之 內 住 就 養 榮 民 對 目 前 生 活 感 到 「 滿 意」,少部分「不 滿意」主要原因 為 「 身 體 病 痛 」、「 孤 獨 寂 寞」與「沒有事 做」;與臺閩地 區散居(外住就 養)榮民及男性 老 人 相 較 感 到

「滿意」者高出 10%。

對 目 前 的 生 活 感覺:高達 92.0

% 之 大 陸 定 居 榮 民 對 目 前 生 活 感 到 「 滿 意」,高於台閩 地區散居(含外 住就養)老年榮 民 及 男 性 老 人;另「不滿意」

主因為「經濟問 題」、「感到孤獨 寂寞」及「沒有 事做」。

就 醫 老 榮 民 對 醫 院 整 體 生 活 滿意度為 74.6

%。

34

(35)

低。

資料來源: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997)台閩地區老年榮民狀況調查報告。

35

(36)

第二節 獨居老人的定義及現況

壹、 獨居老人的定義

一、依內政部臺閩地區獨居老人人數及服務概況統計對象為:

(內政部,

2003)

(一)以年滿 65 歲以上之單身獨居老人目前居住之事實為依據。

(二)包括一戶兩人以上老人,係指其中一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或與子女同戶籍,

但子女未經常性同住(連續三天以上獨居之事實);或與子女同住,子女缺乏 生活自理能力。

二、另依台北市政府社會局(2000)對獨居老人的定義為:

(一)年滿 65 歲以上,長期居住台北市(不論設籍與否)。

(二)非居住於機構內者(含立案及未立案機構)。

(三)單獨居住。或雖有同住者,但其同住者缺乏照顧能力或經常性不在(經常 性指有 24 小時以上獨居事實)。

三、又依高雄市獨居老人居家服務的對象為:

(一)本市領有中低收入津貼,且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照顧之六十五歲以上獨自生活老 人。

(二)本市獨居且罹患重病之人。

(三)需依賴他人協助且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照顧之六十五歲以上獨自生活老人。

綜合以上大概可歸納出我國對於獨居老人的界定為:六十五歲以上、有單獨居住 之事實,且非居住於機構者。

貳、 獨居老人的現況

根據陳妙盡、王德睦及莊義利(1997:329-358)的研究發現,過去二十年來,台 灣地區老年人獨居或僅與配偶同住的比率呈現增加的趨勢,另依內政部(2000)調查發 現老年人與子女同住的比率則明顯的呈現出下降的趨勢。(見表 2-3 )

36

(37)

表 2-3 臺灣地區老年人獨居或僅與配偶同住人數及比率

年 別 總 計

(千人)

與 子 女 同 住(千人)

百 分 比

(%)

與 配 偶 同 住(千人)

百 分 比

(%)

獨 居

(千人)

百 分 比

(%)

1986 1,031 724 70.24 144 14.01 119 11.58 1987 1,083 768 70.97 145 13.42 124 11.49 1988 1,143 776 67.88 171 14.98 157 13.73 1989 1,188 780 65.65 216 18.17 153 12.90 1990 1,329 836 62.93 249 18.70 193 14.52 1993 1,480 994 67.17 276 18.63 155 10.47 1996 1,690 1,087 64.32 348 20.59 208 12.31 2000 2,807 1,903 67.79 424 15.11 258 9.19

資料來源:內政部編印之八十九年「台閩地區老人狀況調查報告」

37

(38)

第三節 老人獨居的原因及所面臨的問題

壹、老人獨居的原因

在邁入高齡化社會的過程中,老人出於自願或非自願的情況下,常單獨的住在社 區中成為「獨居老人」,根據調查老人認為的理想居住狀況僅有 3.96%選擇自己獨居,

而實際上卻有 12.29%的老人獨居;有 73.93%選擇與子女同住,而實際上卻只有 64.30

%的老人與子女同住(內政部,1996),傳統上家庭一直擔負著老人安養照護之責任,

但隨著社會變遷,使家庭支持的潛力式微,婦女就業和家庭型態改變(謝聖哲,1994:

121-124),三代同堂或與子女輪流住的比率下降,促使了老人獨居(陳燕禎,1998:

244-253)。歸納國內外學者,老人獨居的因素很多,由於年紀越大使得身體功能改變,

意識退化不易和人溝通,或是行動不方便不易和人互動;或有時因個人性格孤僻,不 喜歡過團體生活、交際、和受約束而與社會隔離(陳燕禎,1998a;Gyuman, Stem, & Caro, 1997:309-323),而觀念上的差異也會影響老人居住安排的選擇,如「養兒防老觀念 根深蒂固」、「安土重遷的觀念,認為家才是根」,或「對安養機構存有被救濟的觀念」

等(陳燕禎,1998b)。除此其他家庭因素,還包括未婚單身、已婚無子女且配偶已死亡 或離婚、子女遠在外地、家人關係差、及居住空間小等而選擇獨居(陳燕禎,1998;

Carter,1996:710-716),也有部分老人是為了領取生活津貼而不願到機構安養兒獨自 生活(陳燕禎,1998d)。由此可知,從老人獨居因素突顯出背後隱藏的社會問題,這是 不可忽視的課題。

貳、獨居老人面臨的問題

趙守博(1990:449-476)於中華民國高齡學學會所舉辦的「高齡學研討會」中 提到:老人一般而言,面臨四個問題,即經濟問題、生理問題、心理問題及社會問題。

我們談老人福利,必需瞭解這四個問題所代表的意義,以及老人在這四方面所面臨的困 難和壓力,才能有效的協助老人,為他們解決問題。但依照當時法律的定義,七十歲以 上的叫老人,現在老人福利法中的老人定義在 65 歲以上,而且十餘年來,整體的社會 環境有著重大的變遷,經過學者的研究,參考針對各種不同面象研究結果,歸納出獨居

38

(39)

老人所面臨的問題,有經濟、健康、心理、社會、安全、及個人性格等多面性的問題,

敘述說明如下:

一、經濟方面:

發展心理學大師艾瑞克森(Erik H.Erikson)在其《老年研究報告》提到(周怜利譯,

2000:220-276):

老人無論在思考或談話時,皆離不開錢的問題。在討論人生的各種問題,如就學、婚姻、工作、

扶養小孩等,他們會提到自己被剝削或欺騙的遭遇,談到他們最喜歡的書籍、朋友及娛樂時,

他們又會扯到花費昂貴的問題。

美國大部份的老年人在物質上並未享有柏克萊這群老人所有的安全感,任何社會中最貧困的一 個族群都是年邁體弱的族群,即使是現在,有著社會福利、養老金及醫療保險,很多老年人,

仍屬貧民中最貧困的一族群。

美國一般的老人尚且如此,根據調查台灣地區獨居老人大部分是屬無工作者,收 入多來自於政府補助佔 55.0%、中低及低收入戶有 32.5%,而其中 31.3%的老人認為 生活費不夠用及感到非常困難(省政府社會處,1998)。李翊駿(2000:19-57)表示 青、壯年時經濟好的,若晚年成為獨居老人,雖然生活短期內沒有經濟問題,但長期則 難確定,尤其在身體情況變差時;而青、壯年時生活艱難者到老年,生活則不好過。老 人為一群喪失勞動機會者,如果沒有其他生計上的資產或收益,物質生活便成為問題,

老年人最大的問題及困擾就是在於經濟(張靜琪、葉莉莉、張玉玲、許蕙美,1999:305

-315),當經濟從以前的自立自主,慢慢轉變為必須依靠、依賴他人,生活的自主性就 慢慢喪失,因經濟的匱乏,導致喪失自主性,是老人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即使是退休金 能留給自己用或稍有儲蓄的老人,也因為自己無法再有收入,必須過著「坐吃山空」、

吃老本的生活,而在經濟上日益喪失安全感(趙守博,1990:449-476a)。另外我們可 以發現,部份年紀較輕及身體健康良好的獨居老人,退休後可重返勞動市場,大多擔任 薪水少、時問長的全職或兼職的工作,而年紀較大者則以獨居或失業為多,所以經濟問 題是老人問題中非常值得重視的問題。

二、健康方面

老人所面臨的第二個問題是健康的問題,隨著年齡越長,所有的老人都會面臨到自 己身體健康愈來愈走下坡的事實,因為這是自然的鐵則,誰都無法改變或避免,由於年 老致身心功能衰退或日常生活功能無法自立,首先最迫切的就是病痛時照顧的問題(莊

39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Social welfare” if defined in a narrow sense refers to the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 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 (SWD) and Non-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s (NGOs),

How would this task help students see how to adjust their learning practices in order to improve?..

已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之 教保員、訓練員、生活服務 員、照顧服務員、家庭托顧 服務員、臨時及短期照顧服 務員或個人助理相關訓練

Due to rising prices in winter clothing and footwear, as well as increasing housing rent and expenses of house maintenance, indices of Clothing and footwear; and Rent and

The elderly health centres provide people aged 65 or above with comprehensive primary healthcare services which include health assessments, physical check-ups, counselling,

They are: Booklet (6) – Healthy Community, exploring the communicable and non- communicable diseases and how they affect community health so that students are able to

between the roles of the individuals (private sector) and the public or government in the provision of social care and health services respons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e.g.

 Examples of relevant concepts: equality, discrimination, cultural differences, community resources, self-concept, vulnerable groups, community work, community sup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