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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鄉早療雙直接服務模式之行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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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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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0 1 3 D r . T u n g C h u n g T s a i

國立臺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陳志軒 博士

偏鄉早療雙直接服務模式之行動研究

研 究 生: 徐一騰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 四 年 九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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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碩士學位論文

偏鄉早療雙直接服務模式之行動研究

研 究 生: 徐一騰 撰

指導教授:陳志軒 博士

中 華 民 國 一 ○ 四 年 九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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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辭

論文告一段落,但行動仍會繼續;透過行動中研究、反思、覺察,再解決突 破,是一段不斷進步再進步的過程。對自己而言,終究有自身經驗與思考脈絡的 盲點在,然而卻對自己目前的狀態與位置的調整更為清晰明朗。

一路走來,要感謝的人難以道盡…。首先,要謝謝陳志軒老師亦師亦友般,

給予許多支持與研究上的指引,並要感謝朱思穎老師與蔡昆瀛老師,對於研究的 建議,讓研究本身能夠更為踏實進行,也讓我更為清楚該從何著手。

謝謝協會的工作夥伴,一起奮鬥、彼此體諒,從認識迄今 7 年始終保持著我 們對於兒童及家庭工作的熱情,讓理想一步步付諸實踐;也謝謝行動團隊在這過 程中的互相與真誠,讓我得以享受團隊合作的成就。

一路走來,行動歷程中難題、挫折與無力,感謝有團隊夥伴、老師們,以及 服務家庭們的陪伴與回饋,他們的包容與溫暖,孩子們與家長的笑容,都是行動 研究持續下去的動力。

最後要感謝我的家人,是他們的接納,才得以讓平時皆在工作還是工作的 我,得以完成這個論文過程,謝謝他們給我最大的支持與鼓勵,謝謝。

一騰 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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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鄉早療雙直接服務模式之行動研究

徐一騰

國立臺東大學 幼兒教育學系

摘 要

臺灣地區偏鄉社區療育共同問題為資源分布的不均與匱乏,其中 專業介入頻率與深度不足常為主要之問題。傳統的專業合作模式運作 建立在充裕的專業人員思維之上,但對於幅員廣大且專業人員不均之 偏鄉區域將使傳統專業介入模式執行置礙難行。因此,本研究目的是 以現有專業團隊合作模式為基礎,發展雙直接服務模式,試圖建立合 適偏鄉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並提出具體行動歷程之分享。

本研究採行動研究法,透過每月定期會議與文獻探討,反思討論 現階段台灣東部某偏鄉專業團隊之運作、角色擔任之問題與改善方 案。雙直接服務模式是以德國之雙人模式、跨專業與合作式團隊為基 礎,以幼兒發展老師及社工人員為直接服務者,並輔以物理、職能、

語言治療師等專業人員專業諮詢;幼兒發展老師擬定每周一小時進行 療育,主責幼兒療育,社工每月兩次家電訪交替進行,主責家庭支持 性服務。專業人員服務頻率依個案需求安排,提供相關諮詢與活動設 計。資料蒐集包含會議記錄、反思日誌、服務紀錄與訪談等;研究期 間自 104 年 3 月至 8 月,共計 6 個月。

研究結果發現,本行動方案能有效解決行動現場介入頻率及深度 不足問題,11 名研究參與幼兒中,有 8 名幼兒以 PCI 速率改變指標 計算後呈現療育介入有成效,能夠提升幼兒發展之能力。其困難為 一、偏鄉地區人力資源不足且不穩定;二、資源匱乏且經費不穩定;

三、早療社工多重角色身分之拿捏。提出之行動策略為 一、先找對 人上船,並留住人;二、明確的角色定位與分工,團隊功能使得發揮;

三、訂定會議機制,並有效運作;四、幼兒發展老師之培訓;五、專 業團隊諮詢結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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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此研究結果,雖說本模式有效解決行動現場介入頻率及深度 不足問題,但希望未來能在其他現場以介入型研究,或透過到宅服務 取得更多資料來瞭解介入成效與驗證。

關鍵字:早期療育、專業團隊、雙直接服務模式、行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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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ction Research of Two Direct Service Team Model for Early Intervention in Remote Area

Yi-Teng, Hsu

Abstract

In marginal areas of Taiwan, the common problems for Early

Childhood Intervention are uneven and scarce of resources distribution.

The major challenge we are facing is, current working model cannot provide enough sessions and in depth therapy as expected. Traditional professional collaborative model needs sufficient numbers of therapist to run the service, however, this is difficult to operate in marginal area due to long distance transportation and lack of therapist. This research aims to cultivate a new model to meet the needs of remote area. Direct Dual Intervenors Team Model is based on the current collaborative model, but develop it further in the attempt to seek for a better way of collaboration between difference professions. The actual operation process will be shared and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The research methodology is based on action research. I would review the performance of an early childhood intervention professional team located in Eastern Taiwan, through regular monthly meetings and literature study, to reflect on the problems of role division and develop improvement program. Direct Dual Interveneors Team Model is based on three models, including Zwei-Personen-Modell from Germany, Trans- Disciplinary Model, and Collaboration Model. ECD( Early Childhood Development) teachers and social workers take the role as direct

intervenors, and seek professional consultation from physical therapists, occupational therapists, speech therapists and other professionals when needed. ECD teachers deliver an intervention session one hour per w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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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ly responsibility for execution treatment and education. Social worker is responsible for family support, provides home visit twice a month together with telephone interview. The frequency of therapist intervention service depends to individual needs, therapists are responsible for provide professional consultation and design suitable intervening activities. This research took place during March to August 2015, totally six months of study period. Data collection included records from meetings, reflection diary, service record and interviews.

In this research, 8 out of 11 participants show positive result, which demonstrated this is an effective model to increase child’s performance under the conditional of low frequency and lack of in depth therapy.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difficulties to be solve: Firstly, lack of sufficient professional staff in marginal area. Secondly, lack of recourses and unstable financial funding. Thirdly, the role of social worker needs to be clarified due to role overlap.

The strategy of developing Direct Dual Intervenors Team Model is: 1) find the right person to get on board and maintain. 2) clearly defined roles and division, make team function enables. 3) set the meeting mechanism, and operating effectively. 4) train the teachers of ECD. 5) make therapist counseling structured.

Keywordearly childhood intervention, team model, action research,

Direct Dual Intervenors Team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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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謝 誌 ... i

中文摘要 ... ii

英文摘要 ... iv

目 次 ... iv

表 次 ... ix

圖 次 ... vii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問題背景與動機 ... 2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 3

第三節 重要名詞釋義 ... 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6

第一節 家庭為中心早期療育之探討 ... 6

第二節 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探討 ... 9

第三節 台東地區早期療育歷史脈絡探討 ... 17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23

第一節 研究設計 ... 23

第二節 行動現場 ... 33

第三節 研究品質 ... 38

第四節 研究者 ... 39

第五節 研究流程 ... 40

第六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 44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 47

第一節 角色功能與定位 ... 48

第二節 合作情形與介入頻率 ... 57

第三節 我的行動歷程與討論 ... 70

壹、 行動方案的演進 ... 71

貳、 行動方案之發現與調整 ... 73

參、 幼兒療育成效之探討 ... 75

肆、 發展雙直接服務模式之困難 ... 7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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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結論 ... 80

壹、 發展雙直接服務模式之行動策略 ... 80

貳、 有效解決行動現場介入頻率與深度不足問題 ... 83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 ... 84

參考文獻 ... 86

壹、中文部分... 86

貳、外文部分... 90

附錄 ... 91

附錄 1 工作會議時間表... 91

附錄 2 幼兒發展老師會議時間表... 91

附錄 3 舊版服務紀錄表-幼兒發展老師使用... 92

附錄 4 舊版服務紀錄表-專業團隊使用 ... 93

附錄 5 新版服務紀錄表空白表格 ... 94

附錄 6 新版服務紀錄表範例 ... 95

附錄 7 工作會議記錄 ... 97

附錄 8 研究同意書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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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 1 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於行動現場運用之優劣 ... 16

表 2 台東地區早期療育歷史脈絡表 ... 21

表 3 服務分級指標表 ... 28

表 4 海線三鄉鎮 0-6 歲人口數、早期療育服務量與介入比率 ... 35

表 5 專業團隊成員背景資料表 ... 36

表 6 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表 ... 37

表 7. 行動方案演進表 ... 72

表 8. 行動方案前後差異表 ... 73

表 9. 幼兒發展能力速率改變指標表 ... 76

表 10. 行動後角色功能與頻率介入表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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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 1 多專業團隊合作模式 ... 10

圖 2 專業間團隊合作模式 ... 11

圖 3 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 ... 12

圖 4 修正式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 ... 12

圖 5 雙直接服務模式概念圖 ... 25

圖 6 2014 年據點空間圖 ... 33

圖 7 2015 年據點空間圖 ... 34

圖 8 研究流程圖 ... 41

圖 9 工作流程圖 ... 42

圖 10 服務紀錄表-問題討論示意圖 ... 56

圖 11 取得團隊共識行動過程示意圖 ... 59

圖 12 模式調整行動過程示意圖 ... 60

圖 13 模式調整行動過程示意圖 ... 65

圖 14 服務紀錄表修訂之行動過程示意圖 ... 66

圖 15 修正後雙直接服務模式概念圖 ...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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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約是2004年的夏末秋初,我回到了台灣的後山,對其他人來說這是後花園,

是美麗的地方;對我來說,卻是似苦非樂的兒時故鄉。

自小對人便感到興趣,希望未來能做助人的工作,但父母期勉著我成為教 師,我心中不斷地抗拒著,不喜歡體制內綁手綁腳的感覺;大學四年就讀後山的 師範學院,是與父親共識下的選擇,希望在父母親舉家北上,謀求工作十多載後 的那時,能回美好的後山家鄉生活,於是我便打前鋒,讓整個家庭的想望踏出第 一步;然而父親卻在這時意外喪生,這大學四年的生活其實難熬,也因如此,這 段時間裡我一直對受苦的議題感到興趣,除了主修的社會學角度外,也常常參與 諮商輔導及特殊教育相關的課程與研習。

2009年因青輔會的計畫,我因緣際會踏入了早療領域的青年職場體驗,截然 不同的場域,只見每位社工每日嗡嗡嗡得轉,為了疑似發展遲緩幼兒或身心障礙 幼兒及家庭有更好的生活品質,必須處理不同的方案,聯繫不同的專業人員,雖 然事務繁雜忙碌,卻見每個人都因能實質幫助到家庭有所回饋感到滿足;退伍 後,又輾轉回到當初青年職場體驗的「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暨個案管 理中心」工作,正式任職社工後才發現自己的豪情壯志,在強調團隊合作的早療 系統裏頭是大打折扣的,要做好早療家庭及幼兒的服務,就必須重視專業團隊裏 頭的分工合作,而非單兵作戰;感謝當時在旁的夥伴及早療前輩給了大幫忙,在 了解這樣子的道理與調整後,很快地從中感受到團隊運作的順暢以及服務家庭的 進展。

2014年深入偏鄉,每週五天以上皆於偏鄉場域裡從事早療工作,專業團隊合 作的精神依然不變,然更以社區為基礎之精神去施行,專業團隊在每個場域、每 個時間點,所遇見的狀況不同,必須扣緊目標與精神時時反省,從行動中不斷檢 討與調整;而在這秋末冬初之際,故鄉已不再是2004年的似苦非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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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問題背景與動機

臺灣地區偏鄉社區療育共同問題為資源分布的不均與匱乏,其中專業介入的 頻率與深度不足常為主要之問題(林雅容,2012;孫世恆,2011)。傳統的專業合 作模式運作建立在充裕的專業人員思維之上,但對於幅員廣大且專業人員不均之 偏鄉區域,將使傳統專業介入模式執行窒礙難行。

本研究之行動現場-台東縣之偏鄉社區療育據點更為如此,學者孫世恆 (2011)在「台灣地區發展遲緩兒童相關療育資源現況調查之先驅研究」中指出,

偏鄉專業人力相當缺乏且不穩定,影響了服務的穩定性及品質;並在其中可以看 見台東地區的早療樣貌:

台東…他的療育資源主要都是集中在台東市區,台東非常的狹長,就是176 公里,就相當於2/5的台灣長,可是他就是那麼狹長地形當中他…台東市大 概是在比較中間的位置上,那他所有的、兩家聯評中心就都是在市區,那其 實所有的醫院、總共有四家醫院也都是在台東市,那唯一的一間學前特教班 也是在台東市區,所以相較之下就是其他的,總共16個鄉鎮,都集中在台東 市,那所以其他15鄉鎮包含兩個離島,他的早療資源就是會比較缺乏。(引 自孫世恆,2011)

林雅容(2012)於資源貧瘠地區之研究也指出導致家長無法使用療育資源,是 因療育資源不足,且以醫療專業人員(治療師) 較為不足且多為兼職人員之因 素,並且在服務品質上不易掌握。

以行動現場來說,台東地區早期療育專業人員不足,能提供之介入頻率也不 穩定,無法滿足行動現場發展遲緩幼兒之療育需求;醫療院所治療師因正職工作 負荷重,未必能穩定提供社區療育據點之介入頻率;又以地形狹長,療育服務須 100 公里以上,車程 2 個小時以上,降低醫療專業人員支援療育服務意願。

然而,在研究者2009到2015年間的早療專業團隊合作經驗,相信「人」終究 是在場域中最重要的關鍵;當專業團隊能整合到位便能發揮最大功能以解決行動 現場之問題,即是指所有專業團隊成員之角色功能釐清、分工明確、專業合作順 暢,形成一個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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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研究試圖站在巨人的肩膀,以現有專業團隊合作模式為基礎,如多 專業團隊合作模式、專業間團隊合作模式、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合作式團隊模 式、德國雙人模式等運作情形,吸取經驗建立合適本研究行動場域運作之專業團 隊合作模式,即以建立「雙直接服務模式」,以早療社工與幼兒發展老師為主要 介入者,輔以專業團隊治療師提供專業之諮詢與建議,提供以家庭為中心之早療 服務,以解決行動場域中專業介入頻率與深度不足的問題;透過研究了解雙直接 服務模式運作上之策略,並於研究中提出具體行動歷程之分享。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壹、 研究目的

一、探討雙直接服務模式之角色定位與功能、合作情形、介入頻率與其他影響團 隊合作因素的行動歷程,供自身與他者參考。

二、建立雙直接服務模式,以解決偏鄉專業介入頻率與深度不足問題。

三、透過行動研究瞭解雙直接服務模式之運作策略。

貳、 研究問題

根據前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擬探討的問題如下:

一、探討建立雙直接服務模式之行動歷程為何?

二、探討雙直接服務模式是否能解決偏鄉專業介入頻率與深度不足問題?

三、探討建立雙直接服務模式之團隊運作策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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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重要名詞釋義

一、 早期療育( early intervention)

早期療育係指透過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整合性的服務,以團隊合作方式 來解決 0 至 6 歲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幼兒,希望透過及早復健治 療與社會福利方案等措施,使嬰幼兒之發展潛能能完全發揮,並能成功參與社會 (郭煌宗,1996;萬育維、莊凰如,1995)。本研究以 0 至 6 歲有異常或可預期有 發展異常情形之幼兒,提供整合性之服務。

二、 發展遲緩幼兒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2015),所稱之發展遲緩幼兒,係 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 面,有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本研究以台東地區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 之兒童綜合發展評估報告書之總結,或以嬰幼兒綜合發展測驗(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al Inventory for Infants and Toddlers,簡稱 CDIIT)任一項發展領域發 展商數(Development Quotient,簡稱 DQ)小於 70,即為本研究所稱之發展遲緩幼 兒。

三、 專業團隊合作模式

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係指依個別化需求由不同領域專業人員所構成的專業團 隊,各司其職,有明確之分工與合作情形,提供服務對象整合性之服務,如醫療、

教育、社政及家庭等;其目標為建立夥伴關係,協力討論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

充權(empowerment)服務對象及家庭,並促進其生活參與(王天苗,2003;廖華芳,

1998)。本研究之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係指由早療社工、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 師、語言治療師、心理師等不同領域專業人員與家長構成之團隊,依個別化需求 提供整合性之早療服務。

四、 社區療育據點

以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提供定點式、走動式療育評估與直接服務;辦理家長團 體、親職活動,提升主要照顧者教養知能、技巧、情緒支持及專業諮詢服務等(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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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2009;內政部,2013)。社區療育據點之服務,對於發展遲緩幼兒與其家 庭具有正面之影響力,尤其在給予家庭支持、促進幼兒發展與增加服務之可近性 等(林雅容,2013;廖華芳,2014)。

五、 雙直接服務模式(direct dual intervenors team model)

雙直接服務模式為本研究新產生之名詞,是專業團隊合作模式其中一種,為 本研究因應行動場域於偏鄉資源匱乏,專業人員介入頻率及深度不足問題而生,

由兩位直接服務提供者:早療社工、幼兒發展老師,以及外圍提供諮詢之專業團 隊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特教老師等構成;幼兒發展老師主責 幼兒療育,每週一次一小時,早療社工主責家庭支持性服務工作,每月兩次家電 訪交替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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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試圖建構合適於研究者工作場域之偏鄉運作專業合作模 式,本章主要探討與此研究主題相關之文獻。首先在第一節描述以家庭為中心,

提供家庭支持性服務的早期療育重要性,接著第二節探討早期療育的成效評估,

最後第三節以現行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來做分析比較。

第一節 家庭為中心早期療育之探討

壹、 早期療育相關法令

近代以家庭為中心(family-centered)的早期療育,國外約從 1960 年代開始被 當作是一種服務傳遞的概念,而後陸續有法令、政策明確規範,約從 1986 年開 始,以美國公布之《99-457 公法》為例,具體規定提供 0-6 歲發展遲緩和高危險 嬰幼兒早期療育服務,強調專業間合作、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實施原則與做法(王 天苗,1998)。

從國內的法規來看,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1 條規定:「政 府應建立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對發展遲緩兒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 療育、醫療、就學及家庭支持方面之特殊照顧」。「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 51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以提高身心 障礙者家庭生活品質:(1)臨時及短期照顧;(2)照顧者支持;(3)家庭托顧;(4)照 顧者訓練及研習;(5)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6)其他有助於提升家庭照顧者能力 及其生活品質之服務」。

自國內外相關法令可發現,早自 1986 年迄今,法令中即明確載明各主管機 關及地方政府,對於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者,應以家庭為中心之概念,提供 家庭支持、家庭生活品質方面之服務,可見早期療育中「以家庭為中心」概念之 重要性;然而,以家庭為中心到底又是什麼,詳見下列進一步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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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以家庭為中心之概念

以家庭為中心模式(family centered model)為「專業人員與家庭為對等的夥伴 關係。早期療育強調、支持家庭功能,並且視家庭為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的最終 決策者;而其介入是個別化、具彈性的,並且必須回應每位嬰幼兒及其服務家庭 的需求」(王天苗,2014;柯秋雪,2006;廖華芳,2014)。

以家庭為中心的介入目的為「提升特殊需求幼兒之發展能力,並支持照顧者 盡到養育的責任」;其面向有「(1)服務家庭與服務提供者一起決策;(2)服務家庭 有需求與期待;(3)服務家庭被尊重與尊嚴;(4)介入在於促進家庭決策;(5)服務 家庭與專業人員資訊分享;(6)以優勢觀點為基礎,提供個別化、彈性與有負責 任的介入方式;(7)介入的目標是增進家庭優勢以滿足服務家庭及其幼兒之需 求;(8)專業人員與服務家庭為夥伴關係與協力的關係;(9)提供服務家庭支援與 資源以促進幼兒福祉;(10)家長主動尋求資源與支持;(11)服務家庭有選擇介入 方式的權力」(引自廖華芳,2014,頁 2-2)。

Bailey 等人(1986)強調「以家庭為中心」的早期療育,應以促進服務家庭之 家庭功能為目標,重視幼兒和服務家庭的介入成效,支持服務家庭關注的問題、

對服務目標排定的優先順序等,一起與服務家庭共同決定服務的目標,以及提供 的 資 源 與 提 供 方 式 。 Bailey 並 提 出 介 入 時 可 以 此 評 估 之 家 庭 成 效 (Family Outcomes),分為五大面向:(1)瞭解幼兒的長處、能力及需求;(2)瞭解權力並能 爭取資源與服務;(3)能幫助幼兒發展與學習;(4)有支持系統;(5)能運用社區資 源。

王天苗(2013)歸納國外學者說法,家長支持性服務應該以「家庭」為核心對 象,專業人員必須相信照顧者有能力、尊重服務家庭的決策與長處、體認家庭環 境對其幼兒的重要性,幼兒早期的照顧與學習皆在家庭中,因此家庭的參與相當 重要,而家長在幼兒幼年時期所扮演之角色不可忽略,不論是母親或是父親,專 業人員必須與服務家庭維持良好且密切的合作、夥伴關係,並視其為主動參與 者。學者 Dunst 等人(2007)「以家庭為中心執業理論」(Practice-based theory of family-centered helpgiving)也強調,家長之親職能力為幼兒早期療育中,能否達 成家庭和幼兒成效上重要之中介變項(廖華芳,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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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家庭都有一系列的過渡期,這些過渡時期會產生壓力,如一個幼兒的出 生雖然是一件高興的事情,但也帶來了另一種形式上的壓力,例如新的變化例行 事務、挑戰,以及生活習慣上的改變等等,假若此幼兒為發展遲緩幼兒,那將更 加惡化的這些壓力,導致服務家庭會感到事情超出掌控。而每個家庭中的關係又 可以分為幾個互動的次系統,家中不同的成員會組成幾個次系統,並且互相影 響,如夫妻之間、父母與孩子間的、發展遲緩幼兒及其手足間的,瞭解這些互動 次系統的影響,可以幫助服務提供者更有效率和服務家庭成員一起工作,落實「以 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模式(廖華芳,2005)。

故,專業人員在提供家庭支持性服務時,應以服務家庭之需要為前提,著重 在與家長合作並充權(empowerment)家庭,幫助家長在幼兒發展成效上有決策的 能力和主控權。然而這些,卻奠基於專業人員與服務家庭間之夥伴關係,專業人 員是否視服務家庭成員為平等之關係,為落實以家庭為中心之重要概念。

參、 夥伴關係

服務家庭與專業人員間的夥伴關係被視為提升早療成效的關鍵之一,是彼此 互信、平等、互相支持,一起合作下滿足幼兒及家庭的需求。夥伴關係一方面提 升了家庭成員對於早療服務的參與度,一方面也讓家長滿到更多的滿足與被重 視,進而提升早期療育服務的效能(許素彬,2008)。

從專業人員與服務家庭間之夥伴關係來看「以家庭為中心」之介入模式,

Turnbull(2000)認為專業人員與服務家庭間多屬於「分享權力」(power with)的關 係,建議要更進一步建立「穿越權力」(power through)的合作關係;從專家到夥 伴、服務協調者的角色,重視服務家庭的決策,並從過程中讓每個人都能獲得權 力並發揮之,因此,專業人員與服務家庭間之關係變得更為平等(引自王天苗,

2013)。專業人員引導並與服務家庭合作,透過充權幫助家庭更有決策能力以及 行動力。

於台灣地區早期療育之場域中,以家庭為中心之概念,因醫療系統背景訓練 較難突破以能力及專業取向來看,故夥伴關係之建立,多少仍有專業界線上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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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關係(王天苗,2013);而以我所在的台東地區仍或多或少如此,而在本研究行 動場域中,專業團隊成員為夥伴關係之落實,必須透過不斷覺察與實踐去反思。

於早療系統的分工上,以早療社工與家庭之接觸尤多,個管員之角色更有家 庭代言人之一稱,故夥伴關係之落實,常透過早療社工去串連與協調,建立整個 專業團隊中每個成員與家庭成員之夥伴關係,促使以家庭為中心之理念更進一 步。然而,台灣早療社工普遍年資淺,於專業團隊中之角色常被其他資深專業人 員所影響,而資深專業人員若已慣於以專業角色與家庭上對下之工作關係,對於 夥伴關係之建立會更增添難度,故於本研究行動團隊成員不定期之討論,便時常 聚焦、反思與服務家庭夥伴關係之落實情形。

第二節 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探討

對發展遲緩幼兒及其家庭,以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提供早期療育服務已是常 態,於兒童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特殊教育法中都可見其蹤跡,如「兒 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中規定早期療育服務係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 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發展遲緩之特殊幼兒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服 務(廖華芳,1998)。

早期療育流程中,從發現服務對象、資源轉介、個案評估到安置階段,需專 業團隊介入時,主要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有下列三種:多專業團隊合作模式 (multi-disciplinary model)、專業間團隊合作模式(inter- disciplinary model)與跨專 業團隊合作模式(trans- disciplinary model);本行動場域於研究前夕本就參考較能 發揮以家庭為中心概念之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然因實務場域無法套用且困難執 行之,需再多做調整與規劃;學者廖華芳等人(1998)也因地制宜延伸變化,發展 出修正式跨專業團隊整合模式。此外,謝伃鑫(2009)也嘗試於台東地區試圖執行 合作式專業團隊模式,進行介入型研究,了解幼兒療育介入之成效。以下就各專 業團隊合作模式詳細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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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多專業團隊合作模式

多專業團隊合作模式(multi-disciplinary model)之特色為專業團隊成員各自與 照顧者訪談,專業團隊成員間也各自擬定自己的專業領域的服務目標、執行目標 以及各自評量,成員間的溝通屬非正式溝通;如圖 1 所示:

圖 1 多專業團隊合作模式(廖華芳,1998)

然而,缺點為因為一個服務幼兒同時接受多個專業服務,人力需求非常大,

花費相對也高;若制度良好,不同專業間默契夠,彼此有相當共識,書面資料齊 全時,採用此專業團隊合作模式則可避免此缺陷(廖華芳,2005)。

再來,不同專業人員各自與照顧者訪談,各自擬訂服務目標,不同專業團隊 成員間對服務幼兒及其家庭之問題,進行討論與彼此合作的情形有限,成員間彼 此不了解其他專業的服務之內容,容易造成治療內容重覆或衝突,導致無法整合 協調,故多專業團隊合作模式(multi-disciplinary model) 在服務上團隊合作與整合 協調是比較大的一個問題(廖華芳,2005)。

貳、 專業間團隊合作模式

專業間團隊合作模式(inter- disciplinary model)之特色為照顧者與整個專業團 隊或專業團隊成員代表訪談,專業團隊成員雖各自分別做評量,但彼此分享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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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之服務目標,雖各自實施自己專業領域之服務目標,但在可能範圍內融入其 他專業之服務目標,並彼此交換訊息;成員間並定期做個案討論,各自在專業領 域內或跨專業領域做進修;如圖 2 所示:

此專業合作模式適用於年齡較大,非重度發展障礙之幼兒,此為優點;然而,

缺點在於專業間團隊合作模式通常花較多時間在於個案討論上,且同一個服務幼 兒需同時接受多個專業服務,人力需求大,花費也高,因此若工作流程與制度建 構流暢,可考慮採用多專業團隊合作模式。

圖 2 專業間團隊合作模式(廖華芳,1998)

參、 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

跨專業團隊模式(trans- disciplinary model)為避免服務的支離破碎,並且重視

「家長為早療專業團隊中的重要一份子」,主動且全程參與,專業人員與家長依 家庭需求及資源盤點,一起擬訂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共同選出單一執行人員實 施該計畫(蔡昆瀛,2009);成員間定期辦理討論會議,跨越專業界線,釋放各專 業治療角色給彼此,交換資訊及專業技巧,彼此學習與合作,改善團隊運作方式;

其運作特色又稱為角色分享(role sharing)或角色釋放(role release),如圖 3 所示。

此模式適用於年齡較小之發展遲緩幼兒或重度障礙幼兒,因為兩者於各項發 展領域上皆為基礎,發展問題較單純,且此模式更能貫徹「以家庭為中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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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理念(廖華芳,2005)。學者廖華芳(1998)又根據其在台北介入身心障礙幼兒之 經驗,因地制宜延伸合適之專業團隊合作模式,發展出「修正式跨專業團隊合作 模式」,如圖 4。

圖 3 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廖華芳,1998)

圖 4 修正式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廖華芳,1998)

雖然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較能落實「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模式,然而卻也 有許多難題需要去因應;於跨專業團隊評估階段時,需安排許多的專業團隊人員 與家庭成員出現在同一時間、地點,是一件艱難的任務。再者,專業成員間訓練 背景不同,共識之建立需要時間,又專業人員多為兼任,形成跨專業團隊合作模 式上動機不高,推動也不易等缺點(柯秋雪,2006;廖華芳,1998;廖華芳,2005)。

學者張秀玉(2012)提出於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中,每位成員皆有自己之專業角 色,但是在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中,為了達成團隊之目標,以及發展大家所共同 認同的價值,這樣的情況可能會造成角色的模糊(role blurring),而這種角色模 糊的情形,可能會讓專業團隊成員覺得自己好像做了其他專業該做的工作,或是 覺得別的專業搶奪了自己的角色,在實務上保護自己的專業比專業角色釋放的還 多,不容易見到相互訓練、以及以家庭為中心的價值,在實務上並不容易執行。

學者孫世恆(2011)於「台灣地區發展遲緩兒童相關療育資源現況調查之先驅研 究」中,也引用了一段偏鄉地區早療社工對於跨專業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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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顯出偏鄉地區對於執行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之衝突與掙扎,再次表示在實務上 並不易執行之現況,如下所陳述:

我們這個跨專業團隊的,即便我想要從西部或者是台北引進到花蓮,我 們也不要用所謂在跨專業的評估,我們想要用在服務上面的跨專業,…(引 用自孫世恆,2011)

肆、 合作式專業團隊模式

廖華芳於台灣地區提出之合作式專業團隊(collaborative team model),綜合專 業間專業團隊合作模式與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彈性運用之;而以謝伃鑫(2009)於 台東地區針對動作發展遲緩嬰幼兒,採用到宅並有家長參與之合作式專業團隊介 入型研究,具代表性且與本研究有地域上之相關。此研究由大學物理治療研究單 位及當地早療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合作組成,其團隊成員包括活動設計者、

社工人員及主要誘發者。

由活動設計者根據評估之結果,分析並設定服務對象介入的功能性目標及家 庭目標,並因功能性目標參考卡蘿萊納課程設計 2 至 3 個功能性活動,而家庭目 標則是親職技巧及幼兒發展的知識;社工人員進行一般家庭訪視介入,內容包含 社福資源整合、家庭情緒支持;於團隊會議後,由主要誘發者提供到宅或據點提 供主要介入服務。研究成果顯示,其介入對於服務對象日常生活移動有改善,並 能提升家庭環境品質,及減輕照顧者親職壓力;然而其限制是因此研究為短期的 方案,無法看出長期維持的效果如何。

此專業團隊合作模式特色與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相同,皆有「角色釋放」(role release)之提倡,且各個專業人員所扮演之角色都同等重要,專業團隊一起討論 服務之幼兒及其家庭,並且一同選擇使用哪一種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作為介入之基 準,每一個專業團隊成員能在其他成員的協助下,有效率的應用新學習到的技 巧,也將自己的專業釋放給其他的成員;此外,小組會議能有效促進團隊成員的 知識與技術。

然此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以動作發展遲緩嬰幼兒為服務對象,而研究者為物 理治療師,又身兼活動設計者之角色,非常合適,但於偏鄉地區執行會遇見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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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一)尚無應用於其他發展遲緩領域之幼兒及其家庭,無法得知其成效;(二) 活動設計者之概念固好,然偏鄉地區難尋,故以各專業領域之專業人員分擔活動 設計之角色較為實際;(三)研究中未說明對於介入家庭之改變,然以家庭為中心 之早期療育,重視家庭不能忽視,故於行動現場中,無法僅單就幼兒療育介入之 成效為主,而忽略家庭之重要性。

伍、 雙人模式

雙人模式(Zwei-Personen-Modell)一詞,出自學者柯秋雪(2006)的一篇「談德 國以家庭為中心的早期療育服務-以烏茲堡早期療育中心為例」文獻中。於德國 早期療育服務體系中;德國的早期療育概念是希望提供從出生到入國小期間,以 家庭為基礎、專業團隊整合性服務、全面性的治療等廣泛性協助、及早診斷,以 及降低障礙幼兒的障礙情形。

德國自 1958 年在海德堡(Heidelberg)設立第一所聽障幼兒諮詢中心後,學前 特殊需求嬰幼兒就陸續有早期治療與教育的服務;1960 年代的醫院中,更針對 高危險 族群 的嬰 幼兒 追蹤、 諮詢 ; 1973 年德國 教育 諮詢 審議 會 (Deutscher Bildungsrat)頒布「身心障礙與受障礙威脅兒童及少年教育促進」法令,早期療育 開始成為醫療、社政、教育等不同專業整合的服務系統(柯秋雪,2009;傅秀媚、

王于欣、郭素菁,2006),雙人模式即以此脈絡背景而生。

其緣由為德國早期療育機構常以兩人為一組的專業合作服務模式為基礎,通 常由一位專業人員主要負責療育,可為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或 是特教老師等,另一位專業人員提供家庭相關支持性服務,需為心理師或具諮商 背景訓練的特教老師、社工人員等;而專業團隊依需求安排評估與諮詢;又相當 重視「以家庭為中心」之理念,故「家庭支持」於服務中的比重甚大。此模式之 精神在於提供「合適或瞭解服務家庭特質之專業人員」進入家庭,成為其主責人 員;雙人角色之選取須有彈性,如一名早療特教老師與物理治療師、一名早療特 教老師與職能治療師,或是一名早療特教老師與一位有諮商訓練的老師(柯秋 雪,2006;柯秋雪,2009);研究者整理國內相關文獻後,整理如表 2 所示:

雙人角色於德國早療機構之運作,通常為同一機構之專業人員,而家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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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也未必一定要是社工人員,乃以最合適家庭特質及具諮商資格的工作人員即 可;兩人間之個案討論不定期,且不一定為正式會議。於介入頻率上,雙人角色 依服務幼兒與家庭之需求,定期調整介入頻率,除幼兒療育之介入維持每週一次 外,家庭支持性服務依各單位營運情形,有不同服務分級情形及介入頻率之標準 界定。然而,並非於每個機構都有辦法獨自執行雙人模式,因本模式需要之人力 較多,許多機構礙於人力、經費之限制,故會彈性以自家的小單位學前特教師,

搭配其他社福單位的社工一同合作,以取得雙人模式之彈性(柯秋雪,2006;柯 秋雪,2009)。

陸、 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探討

各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於不同場域或是不同的時間點,皆會遇見不同的情形待 解決,本研究行動現場也是如此,於偏鄉資源分布不均且不足地區,唯有不斷行 動檢討,因地制宜,提出適當解決策略並執行後,於行動中不斷循環調整,才能 成為合適各行動場域中之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此元素也成為本研究中重要的關鍵 點;綜合上述各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之特質,我從文獻中整理出偏鄉執行之優缺,

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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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於行動現場運用之優劣 團隊

模式 優點 缺點

跨專業 團隊合 作模式

 相較於多專業、專業間團隊合作模式,重視 家長為早療專業團隊的重要一份子,更能貫 徹「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理念。

 透過角色釋放,彼此學習合作,增進專業知 能並改進團隊運作。

 採用單一執行者,整合不同專業之療育目標 與活動執行。

 跨專業團隊評 估,許多專業團 隊人員與家庭成 員需同一時間、

地點出現不容 易。

合作式 專業團 隊模式

 與專業團隊共同討論,依個別幼兒及其家庭 之需求,選擇合適之專業間團隊合作模式或 跨專業合作模式服務。

 與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相同,皆透過角色釋 放,彼此學習合作,增進專業知能並改進團 隊運作。

 採用單一執行者,整合不同專業之療育目標 與活動執行。

 整合跨專業療育 目標及活動之活 動設計者角色不 容易尋找,又以 偏鄉地區更為如 此。

德國雙 人模式

 以兩人為一組的專業合作模式,一位專業人 員主責家庭支持性服務,另一位專業人員主 責幼兒療育,類似於實務現場之運作。

 重視家庭支持性服務,並挑選合適或了解服 務家庭特質之專業人員成為主責人員。

 採用不定期之個案討論方式,較為彈性。

 主責家庭支持性 服務之工作人員 須具備諮商資 格,此條件設定 於行動現場中難 以聘任到合適之 人選。

資料來源:研究者根據文獻整理自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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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試圖發展行動現場合適之專業團隊合作模式-雙直接服務模式;

吸取跨專業團隊模式中角色釋放與單一執行者之優點,捨去實務上難以執行之跨 專業評估方式,採用彈性、依需求安排之專業團隊諮詢方式;以合作式專業團隊 模式中活動設計者之概念,由專業團隊治療師共同分擔此角色定位,增加培訓之 功能,並增加早療社工於家庭工作之比重;排除雙人模式中,家庭工作者需有諮 商背景工作人員擔任,因此部分於偏鄉難以執行並推廣,採用雙人模式雙角色為 直接介入者,並依特質及背景訓練,彈性運用專業團隊成員為幼兒發展老師或為 早療社工。

以上述各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之優缺,建立合適於行動現場之雙直接服務模 式,因地制宜,解決偏鄉專業介入頻率且深度不足之問題,而對於雙直接服務模 式之詳細敘述將於第三章專節說明。

第三節 台東地區早期療育歷史脈絡探討

台灣地區對於身心障礙者之福利與看法,自 1980 年公告實施殘障福利法開 始,才逐漸自個人、家庭與慈善團體,轉變成公共之議題;從相對施捨弱勢者,

漸轉變成對身心障礙者權利的保障(張恆豪、顏詩耕,2011),自 1980 年開始有 了不同的轉變;而台東地區,也是依循著這樣子的模式開始的,以下就時間之歷 程來描述台東地區早期療育歷史之脈絡:

壹、 最初的起點

自民間機構到家長慢慢有意識關注,台東地區最早有服務發展遲緩幼兒,或 是身心障礙幼兒的機構,可從 1969 年「阿尼色弗小兒麻痺之家」1說起,為美國 基督教阿尼色弗總會差派牧師前來服務,於台東市郊區提供肢體障礙幼兒就學及 醫療方面的需要。

1 引自 http://www.kidsaliv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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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年 05 月天主教聖十字架修女會,走入偏鄉地區大武鄉尚武村創辦「救 星教養院」2,從對弱勢族群的關懷,創辦孤兒院、幼兒園,並提供身心障礙者 教養服務的工作迄今;以上皆為民間單位發起,然而從 1980 年公告實施殘障福 利法開始,台灣的身心障礙福利逐漸從相對施捨弱勢者,漸轉變成對身心障礙者 權利的保障(張恆豪、顏詩耕,2011),開始有了不同的轉變。

貳、 家長團體開始投入

1991 年 12 月,台東地區的家長們首度一同站出來,在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 總會的協助下,成立了「台東縣智障者家長協會」3;1997 年有家長們希望共同 成立一個,不論學齡前幼兒或學齡兒童,皆有轉銜安置的好去處,「牧心智能發 展中心」4於焉而生;但此時的台東仍缺乏發展遲緩幼兒或身心障礙者復健療育 的場所。

參、 醫療單位加入

台東地區醫療單位的加入,自 2000 年馬偕醫院「兒童早期療育復健教室」

開始,加入復健療育及評估的服務,2003 年成立「兒童成長聯合評估中心」正 式提供聯合評估服務。而台東基督教醫院於 2003 年加入早期療育系統,提供復 健療育服務,台東榮民醫院也於此時開始提供服務;台東基督教醫院更於 2007 年加入聯合評估醫院,提供台東地區發展遲緩幼兒及其家庭多一個聯合評估之選 擇。台東地區現行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服務,由台東基督教醫院、台東馬偕紀念醫 院辦理,每週一天,每天 2 至 3 名幼兒;到院療育服務,由台東基督教醫院、台 東馬偕紀念醫院、台東榮民醫院,提供物理、職能、語言、心理與藝術治療,有 個別療育及小團體課程等。

2 引自 http://www.star.org.tw/

3 引自 http://www.pmhp.org.tw/

4 引自 http://www.mindfarm.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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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公部門資源啟動

在社政系統部分,內政部於 1997 年制定全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實施方案」,經過三年多的時間,2001 年台東縣政府始設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 療育通報轉介中心」與「個案管理中心」,通報轉介中心由社會處辦理,個案管 理中心業務委外辦理,由台東馬偕紀念醫院承接;2003 年台東馬偕紀念醫院與 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協會,分別承接台東縣南區與北區個案管理服 務,而通報轉介中心繼續由社會處負責;2004 年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 育協會接續承接全縣個案管理服務,2005 年全縣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服務皆由 該協會承接辦理迄今。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為公部門社政單位中一 份子,於 2005 承接業務後,便著手宣導事宜,以及主動召開「早療業務聯繫會 議」,原此相關會議之召開應由公部門負責協調召開,邀請學前特教巡迴輔導教 師、衛生局保健科、聯合評估中心及社會處婦幼科等單位一同參與,建立地方早 療工作的溝通平台,然卻非如此,時任中心主管蔡美燕(2009)稱主動召開早療業 務聯繫會議,此操作程序並非合理現象,但卻是權宜之計;並且,公部門的人事 異動與人事作業認知不同,往往也造成溝通管道的中斷。

2007 年,透過開發外縣市治療師來台東地區支援、培訓在地到宅輔導員與 支援老師,解決需要較高服務量,與長時間累積在地化之早療直接服務工作者的 問題;並積極辦理家長支持團體方案,使早療家長成為早療工作中的夥伴。然與 公部門之互動與溝通仍是不足,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經過三年來的努力,2008 年跨局室的「早療工作小組會議」與「早療推動 委員會」,開始有公私協力的關係,一種能溝通互動的語言流動著;而台東地區 疑似發展遲緩幼兒之盛行率5,也自 2005 年的 0.99%攀升至 2.05%,自此公私部 門之協力關係開始有良好的互動。

5 盛行率的計算方式,以台東縣在籍零至六歲通報人數除以台東縣在籍零至六歲人數,以百分比

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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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系統部分,2013 年為台東地區學前特教開始湧現的一年,大武國小、

關山國小增設學前特幼班,2014 年也補充海岸線成功國小學前特幼班之建置;

然而在這之前,台東縣僅於台東市之寶桑國小有集中式的學前特幼班級,而台東 市外就特教巡迴輔導之服務支援。

伍、 到宅服務及社區療育據點出現

台東地區到宅服務,自 2004 年內政部「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實施計畫」

開始,由公部門早療通報轉介暨個管中心辦理;2008 年開始從民間機構出現,

因著偏鄉地域狹長,早療家庭交通不便,深耕台東的救星教養院便設立「小蝸牛 行動早療教室」,以特教老師進行每週一次之到宅療育服務;而台東基督教醫院

「行動早療團隊」也於此時間點成立,以物理、職能、語言、心理、藝術、音樂 治療師為團隊成員,提供跨專業合作之到宅服務(陳怡帆,2014),以行動走進交 通較為不便或相對弱勢之家庭,

然而,台東地區到宅服務之提供,以及家長對於服務的參與上仍為點狀或為 線狀,能量難以維持累積,成為一個台東地區到宅服務之困境,也難以看出早療 介入之成效;故為了發展遲緩幼兒最佳療效,提供社區化及近便性的療育選擇,

內政部於 2009 年頒訂「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及社區療育據點試辦計畫」,台東 縣也於該年設立了台東地區第一個早療社區療育據點,其地點位於台東縣成功 鎮,資源、交通最為匱乏之海岸線,帶入療育服務、早療家長團體活動、發展遲 緩幼兒啟蒙課程、資源網絡聯繫會議、親子講座與活動等;2010 年於延平鄉及 太麻里鄉,2013 年於卑南鄉也相繼設立了社區療育據點。

自 2014 年起,大多由民間單位關注與投入社區療育據點的現況有所不同,

公部門開始投入資源,以交通最為匱乏之海岸線開始,成立「海岸線社區療育據 點」,提供海岸線三鄉鎮發展遲緩幼兒及其家庭,近便與社區化之療育服務;並 凝聚早療服務之能量,提升發展遲緩幼兒之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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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小結

整體而言,台東地區早期介入歷史脈絡,可從宗教團體開始重視成立機構說 起,再從家長團體的關注成立人民團體,後來在地醫院陸續成立兒童復健、聯合 評估中心提供台東地區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服務。至 1997 年中央制定「發展遲緩 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實施方案」起,才從中央開始至地方政府著手處理;而後又陸 續有到宅服務方案、社區療育據點的出現,而民間單位也因在地之需求,成立了 兩個到宅服務團隊。

然而,也因台東地區地形狹長,交通不便,專業人員流動率大,且專業人員 介入頻率低,又以到宅服務的量與頻率不足的情形下,實有瓶頸。故本研究以社 區療育據點為行動研究場域,較能穩定提供服務、凝聚服務之能量,並嘗試以發 展雙直接服務模式,解決於偏鄉專業介入頻率與深度不足之問題。

表 2 台東地區早期療育歷史脈絡表

年度(西元) 事件

1969 年 「阿尼色弗小兒麻痺之家」設立

1975 年 天主教聖十字架修女會於大武鄉尚武村創辦「救星教養院」,提供 身心障礙者教養服務

1991 年 台東地區家長成立「台東縣智障者家長協會」

1997 年 「牧心智能發展中心」設立,提供學齡前幼兒或學齡兒童安置選 擇

2000 年 馬偕醫院「兒童早期療育復健教室」開始,加入療育復健及評估 的服務

2001 年 台東縣政府設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與「個 案管理中心」;通報轉介中心由社會處辦理,個案管理中心業務委 外辦理,由台東馬偕紀念醫院承接

2003 年 1. 台東馬偕紀念醫院與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協會,分 別承接台東縣南區與北區個案管理服務,而通報轉介中心由社 會處負責

2. 台東馬偕紀念醫院成立「兒童成長聯合評估中心」,提供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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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服務

3. 台東基督教醫院、台東榮民醫院加入療育復健服務

2004 年 1. 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協會承接全縣個案管理服務 2. 台東地區依內政部「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實施計畫」開始到

宅服務

2005 年 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協會承接全縣「發展遲緩兒童早 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與「個案管理中心」,並主動召開「早療業 務聯繫會議」,促進早療在地工作者溝通平台

2007 年 台東基督教醫院加入聯合評估醫院,提供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服務 2008 年 1. 救星教養院設立「小蝸牛行動早療教室」提供到宅服務

2. 台東基督教醫院成立「行動早療團隊」提供到宅服務 2009 年 台東地區設立第一個早療社區療育據點-成功鎮社區療育據點 2010 年 延平鄉及太麻里鄉社區療育據點設立

2013 年 1. 增設大武國小、關山國小學前特幼班,提供台東市「寶桑國小 學前特幼班」學區外早療幼兒就近安置之選擇

2. 卑南鄉增設社區療育據點,為台東地區第四個提供早療服務之 據點

2014 年 1. 海岸線「成功國小學前特幼班」成立

2. 公部門投注資源,設立「海岸線社區療育據點」

資料來源:根據文獻整理研究者自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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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主要說明本研究的研究設計與實施方法,共分為六節:第一節為研究設 計,分別說明行動研究法及雙直接服務模式之設計,第二節為行動現場,講述本 研究之行動現場與研究參與者,第三節為研究品質,以研究倫理與反思機制說 明,第四節為研究者自身於研究中的角色闡述,第五節為研究流程,第六節為資 料處理與分析。

第一節 研究設計

壹、 行動研究法

美國心理學家 Kurt Lewin 首先於 1940 年代提出「行動研究」(Action Research) 這個名詞;為解決當時的社會問題,強調工作者必須採取實際的行動,將研究與 行動並重並行(夏林清,2006)。

當工作人員於工作場域中遭遇問題時,採取行動來進行研究,找出解決問題 的策略與途徑,其研究結果做為解決問題的依據。潘世尊(2005)一書中如此定義:

所謂「行動研究」包含了研究和行動兩大部分,係指各行各業的工作者 在其工作過程中遭遇到問題,進而探究問題的性質與範圍,瞭解其發生的原 因,尋求解決方案,並化為改革行動以解決問題的過程(引用自潘世尊,

2005)。

故本研究因實務工作上的需求,採用行動研究設計(Action Research),重視 行動實踐也重視研究,從計畫、行動、觀察、反省的循環歷程,目標導向式的建 構合適偏鄉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之運作。

因本研究之目的為建構合適行動場域中的雙直接服務模式,需要不斷的行 動、反思再調整的歷程,以解決本研究場域之工作問題;依研究者對個案群體的 了解,在有限時間、人力、物力下採用立意取樣(Purposive Sampling),以下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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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描述採用行動研究設計之理由(夏林清,2002、夏林清,2006;蔡清田,2003):

一、行動研究是社會情境的研究,以社會情境中改善品質的角色來進行研究的研 究取向;基於解決或改善實際問題的需要,著重即時的應用,以合作方式結 合理論和實務的智慧與能力,進行合作的一種系統化研究。本研究就是以實 務工作者,針對特定問題進行研究,結合專家學者的建議,有計畫地改善工 作場域中的問題。

二、行動研究強調界定問題、計畫、行動、觀察、反思的歷程,不斷反省、檢視 歷程再行動,最後解決問題、形成此問題情境之行動策略,本研究之研究歷 程也是針對工作場域問題,透過計畫、行動、不斷反思、再行動建構不同專 業合作模式之循環歷程,並著重研究過程中研究者反思與計畫之調整。

貳、 雙直接服務模式(direct dual intervenors team model)

本研究所發展出來之雙直接服務模式,將以幼兒發展老師及社工人員為直接 服務者,並輔以物理、職能、語言治療師等專業人員專業諮詢;幼兒發展老師擬 定每週一小時進行療育,主責幼兒療育,社工每月兩次家電訪交替進行,主責家 庭支持性服務。專業人員服務頻率依個案需求安排,提供相關諮詢與活動設計。

而其緣由自傳統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之運作,建立於充裕的專業人員思維之 上;對於幅員廣大、地形狹長且專業人員不均的台東地區,將使傳統專業團隊介 入之模式執行窒礙難行;而臺灣地區偏鄉社區療育共同問題為資源分布的不均與 匱乏,其中專業介入的頻率與深度不足常為主要之問題(林雅蓉,2012;孫世恆,

2011),這些背景因素在本研究之行動現場上也是如此。

本研究依據多專業、專業間、跨專業團隊整合模式與合作式專業團隊模式(謝 伃鑫,2009),以及學者柯秋雪自 2002 年來於文獻中介紹之德國雙人模式 (Zwei-Personen-Modell),建立合適偏鄉行動場域之「雙直接服務模式」;吸取更 能落實「以家庭為中心」之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單一執行者的概念;參考學者廖 華芳(1999)於實務現場經驗調整之修正式跨專業團隊的合作方式;以及合作式專 業團隊模式(謝伃鑫,2009)中,活動設計者、早療社工與到宅輔導員三個角色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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