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大學辦理 107 年度高級中等學教師進修第二專長 26 學分班 生涯規劃科實施計畫
壹、依 據:
一、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
二、教育部107年3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39062號函辦理。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嘉義大學產學營運及推廣處推廣教育組。
三、協辦單位: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及相關系所協助辦理。
參、開設班別: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 26 學分班-生涯規劃科。
肆、開設課程及學分數:13 門課程共 26 學分。
伍、開班特色:
本項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由本校輔導諮商學系規劃課程,產學營運及推廣處推廣教育組承辦,
因應 107 新課綱,高中生活領域調整為綜合活動領域,普通型高中綜合活動領域包括生命教育、生 涯規劃、家政。技術型高中綜合活動領域包括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家政、法律與生活、環境科學 概念等供選修。故本班別就生涯規劃科教師規劃「生涯輔導與諮商」、「心理測驗與評量」、「生涯規 劃課程設計與實施」、「生涯與職業資訊分析與應用」、「人格心理學」、「生命教育與輔導」、「表達性 藝術治療」,除基本之輔導、生涯知能訓練之外,另提供可運用各式心理測驗工具、藝術治療媒材 等多元教學課程,進而協助現職教師拓展教學專長並增進教學能力。
陸、招生對象:
以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高級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高級 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國教署確認而薦送者。
柒、招生班數及人數:開設 1 班,錄取 50 人(未達 20 人以上不開班)。 捌、招生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國教署確認而薦送本校名冊。
二、請報名本班之教師應繳交下列文件:
A. 報名表正本加蓋學校印信。
B.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C. 高級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D. 當年度在職證明正本或聘書影本(需註明:○○科專任教師)。
E. 進修服務切結書(均需檢附一式兩份)。 ※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或蓋章 三、參加學分班之學員資格與錄取之優先排序
參與之教師需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薦送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並兼顧下列原則:
1.以花東離島地區教師優先參加。
2.參酌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專長授課情形。
3.並以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優先薦送。
4.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 師,則不予推薦。
5.辦理學校得兼顧區域、班級數等均衡性納入錄取條件:如小班小校為優先。
6.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督導所屬高級中等學校,於該領域學科非專長授課節數累計達二 十節者,薦送至少一名教師參加本專案學分班,並以持有該相同領域內任一主修專長合 格教師證書者優先薦送。
玖、上課時段(暫定):
107年12月01日至109年08月31日。
(上課時段:學期中週六或週日;暑假中星期一~五或六)
1.寒、暑期時段:107、108、109年(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8:00)。 2.假日時段:107、108、109年9月~6月(開學後週六日08:00-18:00)。 3.上課地點:高雄
拾、服務義務:
1.參加教師需繳交保證金10,000元,並簽立切結書。
2.持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不得逕行主張 轉任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3.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 排配授課。
拾壹、學費:本班參訓學員不須繳交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
拾貳、繳交保證金:
錄取者應於開班報到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整,以確認完成報名程序。參與教師 如因個人因素致後續放棄或無法全程參與等情事者,已繳交之保證金不予退還。
拾參、師資資料及課程表(暫定) 本校保留更改之權利。
姓名 主要學歷 專長 現任職務
王以仁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 教育博士
心理衛生、人際關係、家族治療、短期心 理諮商、團體輔導與諮商
輔導與諮商學系暨 研究所專任教師
黃財尉教授 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 博士
行為科學研究法、心理測驗、心理與教育 統計、計量心理學
輔導與諮商學系暨 研究所專任教師
吳芝儀教授 英國雷汀大學社區研究 博士
生涯諮商、團體諮商、敘事諮商、青少年 輔導、質性研究
輔導與諮商學系暨 研究所專任教師
吳瓊洳教授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教育研究所教育學博士
教育社會學(青少年文化) 課程發展與設 計
輔導與諮商學系暨 研究所專任教師
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授課教師 備註
必備科目 (16 學分)
輔導原理與實務 2 楊育儀副教授 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暨研究所老師
諮商理論與技術 2 張高賓教授
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暨研究所老師
團體輔導與諮商 2 張高賓教授
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暨研究所老師
生涯輔導與諮商 2 楊育儀副教授 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暨研究所老師 張高賓教授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輔導與諮商研究所博士
社區諮商、學校諮商、變態心理學、心理 衡鑑
輔導與諮商學系暨 研究所專任教師
曾迎新副教授
美國伊利諾大學諮商員 教育博士
哀傷諮商、催眠治療、社會心理學、創傷 (PTSD)治療
輔導與諮商學系暨 研究所專任教師
高淑清副教授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 家庭教育研究所
哲學博士
婚姻與家庭教育介入、家庭發展與親職輔 導、家庭溝通與壓力研究、家庭心理學、
家庭資源管理教育、質性研究方法(詮釋 現象學與跨文化研究)
輔導與諮商學系暨 研究所專任教師
許忠仁副教授
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 博士
本土心理學研究、研究方法、心理測驗與 統計、人格心理學、心理衡鑑、團體輔導 與諮商
輔導與諮商學系暨 研究所專任教師
楊育儀副教授
英國倫敦大學 組織心理學博士
企業諮商(職場心理諮商)、組織諮詢與 心理介入方案、生涯理論、性別與權力議 題、社會網絡分析
輔導與諮商學系暨 研究所專任教師
沈玉培助理教授
美國德州農工大學 Commerce 分校諮商研究
所哲學博士
遊戲治療、沙箱治療、兒童與青少年諮商、
親職教育、督導
輔導與諮商學系暨 研究所專任教師
李鈺華助理教授
美國加州專業心理學院 舊金山校區臨床心理學
博士
臨床心理學、人格疾患研究、個人\家族治 療
輔導與諮商學系暨 研究所專任教師
陳滿樺助理教授
德州州立女子大學家庭
治療研究所哲學博士 諮商理論與技術, 家族治療 輔導與諮商學系暨 研究所專任教師
高之梅助理教授
英國聖安卓大學 心理學系博士
憂鬱症心理病理研究、自殺與自我傷害行 為、正向心理學、臨床心理學
輔導與諮商學系暨 研究所專任教師
朱惠英助理教授
美國密蘇里州 The School of Professional
Psychology at Forest Institute 心理學博士
司法心理學、矯治心理學、兒童與青少年 心理學、兒童證詞偵訊
輔導與諮商學系暨 研究所專案教師
曾貝露助理教授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諮商心理與復健諮商研
究所博士
學校輔導工作、家族諮商與親職教育、青 少年問題研究、婚姻與伴侶諮商、諮商實 習與督導、 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
輔導與諮商學系暨 研究所專案教師
許于仁助理教授
國立臺南大學數位學習 科技學系博士
數位學習、數位遊戲諮商、科技媒體研究 與應用、情感認知發展
國立台南大學數位學習 設計與管理學系兼任教
師
心理測驗與評量 2 朱惠英助理教授 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暨研究所老師
學校輔導與諮商 2 吳芝儀教授
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暨研究所老師
生涯與職業資訊分析與應用 2 曾貝露助理教授 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暨研究所老師
生涯規劃課程設計與實施 2 曾貝露助理教授 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暨研究所老師
小計 16
選備科目 10 學分
人格心理學 2 楊育儀副教授
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暨研究所老師
變態心理學 2 朱惠英助理教授
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暨研究所老師
危機處理 2 曾迎新副教授
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暨研究所老師
生命教育與輔導 2 曾迎新副教授 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暨研究所老師
表達性藝術治療 2 沈玉培助理教授 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暨研究所老師
小計 10
合計 26
拾肆、課程評鑑方式:
1. 每課程修習2學分計36小時,學員缺課未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即12小時)並經考 評及格,以及課程全數修畢後,將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
2. 修畢本班課程26學分,且未逾請假規定時數,並經成績考查及格後,由本校發給 學分證明書(推廣教育學分證書及專門認定證明書)。每門課程缺曠課達授課時數 之三分之一者,不發給學分證明書。
3. 請假規定將依本校學則辦理。
4. 隨堂點名:授課教師將進行隨堂點名,確實掌握學員出勤狀況。
5. 成績考核:由授課教師依學員之平時表現、作業、測驗等,考核學員之學習成果 ,並適時給與建議與指導。
拾伍、課程品質控管方式:
1. 每門課程上期間課程監控外,每門課程會有學員學習問卷回饋。
2. 依本校品質管理手冊SOP流程對授課教師的教學方式、教材、課程內容等做教學 評量。
3. 依以上兩項統計結果做為教師授課品質評核之依據。
拾陸、附則:
(一) 本學分班結業學員如欲取得加科教師資格者,需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本課程不接受學分抵免,必須修習規定之學分數,由本校統一申請專長加科作業。
(四)本學分班學生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五)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上課教室及師資之權利。
(六)本班旨在提供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專業知能,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須經各類 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七)課程修畢後,進修時數可登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
(八)如遇天災(例如:颱風),當天課程依照該縣市政府宣布決定是否停止上課,課程順延。
(九)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十)業務承辦連絡方式
連絡單位:產學營運及推廣處推廣教育組-翁泰源先生 聯絡電話:05-2732401-05
傳真號碼:05-2732406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校產學營運及推廣處 網址:http://www.ncyu.edu.tw/aicce/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國立嘉義大學
※班別︰ 107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 生涯規劃科專班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寄件人:
地 址:□□□□□
電 話:
收件人:600 嘉義市林森東路 151 號
國立嘉義大學產學營運及推廣處
推廣教育組 翁泰源先生 收
國立嘉義大學辦理 107 年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報名表
報名班別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 26 學分班-生涯規劃科
(請自貼一張照片;
一張浮貼)
姓 名 學號
身分證字號 性別
電子郵件信箱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
電 話 (O): (H): 手機:
服務單位 職稱
緊急聯絡人 關係 聯絡電話
學 歷 學校 科系 年 月畢業 銀行(或郵局)
帳號
戶名:限報名 學員本人
□銀行: 銀行 分行 戶名: 帳號:
□郵局: 局號:
戶名: 帳號:
(請自行黏貼身分證正面影本) (請自行黏貼身分證反面影本)
報名手續初審
文件檢核齊全:□是 □否 缺件:保證金收費 金額:10,000 元
編號、繳回報名表 及登錄完成
審核人簽章
收據號碼:備註:請檢附證明文件包含:請依序排列 1.
報名表正本加蓋學校印信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影本 3.高級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4.當年度在職證明正本或聘書影本(需註明:○○科專任 教師)5.進修服務切結書(均需檢附一式兩份)。總服務年資一覽表
茲證明,本人曾於下列任職,並檢附服務年資相關證明佐證,以供查核,
未提供服務年資相關證明者不予審查:
服務起訖日期 服務學校資料 服務年資
___年___月 至 ___年___月 所在縣市 學 校 職稱 ___年___月
總計 ______年 _______月 以上證明,作為報名國立嘉義大學107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26學分班 -生涯規劃科使用,如有不實或偽造者,報名人員及服務單位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切結書
甲聯(存進修學校)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以 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提升教師教學之專業知能、促進有效 教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進修期限:自民國107年7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止。
二、進修班名: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生涯規劃科。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 國立嘉義大學 。 四、進修學分:計 26 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校規 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保證 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之高級中等學校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如 期間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 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持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 ,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
九、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 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
十、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元計;違反第八條與第九條者,應全 額繳還學分費。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金額。
十一、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國立嘉義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切結書
乙聯(存薦送縣市政府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