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中國上古史的過程中,研究材料最重要當然首為《十三經注疏》,
其作為先秦時代所產生之重要著作,固然有其經學地位,有其史學價值。《詩 經》、《尚書》、《易經》有西周及商代之重要史事及制度,可從中分析其國 野制度的大致樣貌,再加上《甲骨文合集》與《殷周金文集成釋文》等出土文 獻,可以相互發明。《左傳》、《公羊傳》、《穀梁傳》等書,以《春秋》作 為記述春秋時代之歷史,以及解釋經文之書,可以直接探討春秋時代的重要制 度;《公羊傳》、《穀梁傳》為漢代所做,但去古未遠,或可作為參考資料。
《儀禮》、《禮記》、《周禮》則作為描述先秦禮制與禮學思想等書籍,當中 又包含許多周代封建制度等等支持周代社會的重要內容。
上文提到《周禮》中鄉遂的部分是許多後代注解所依據的對象,當中對於 基層組織的敘述,可見其具有相當的規模和等級。不論是在人員分配、稅賦、
軍事制度上都有明確之規範。然而,《周禮》中固然有其完整的部分,也因其 戰國時代創作之緣故,也參雜了許多戰國時代的制度。不過,也因此可以透過
《周禮》還原一些春秋時期的真相,再從《左傳》中相互對照以分析出春秋時 期鄉遂制度之輪廓。有《周禮》所提供的架構,或可深入瞭解作為真實史料的
《左傳》,作為提供線索。楊寬在《古史新探‧序言》則言其價值,其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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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古代三部禮書的內容很不相同。《周禮》是一部理想化的政典,分 述各級官員執掌以及相關的典章制度,大概出於春秋戰國間學者所編 定,以西周、春秋的制度為基礎,經過整齊劃一,加以系統化和理想 化。《儀禮》是一部古代貴族所用各種禮儀的匯編,大概出於春秋、戰 國儒家的收集,又經過整齊劃一的功夫,所以全書有嚴密的條例,各種 禮節也有統一的規定。《禮記》是儒家有關「禮」的一部選集,內容較 為複雜,有的原是《儀禮》的《傳》,如〈冠義〉、〈昏義〉等,有的 採自古代記載,如〈月令〉等,有的採自古代禮書,如〈奔喪〉、〈投 壺〉等,有的採自儒家諸子,如〈學記〉、〈樂記〉等。這三部禮書 中,所保存古代的各種制度的史料,很是豐富。如果因為其內容複雜,
史料的年代難起區別,不加利用,將妨礙我們對古代各種制度的探索;
如果不加選擇,隨便引用來解釋西周的社會歷史,也不是實事求是的態 度。我們認為,最妥當的辦法,就是按照社會歷史發展規律,把禮書中 的史料和其他可靠結合起來研究,從探索各種制度的起源和流變中,分 析出那些是比較古老的制度,哪些是已有變化的制度,哪些是加入系統 化和理想化的成分。這樣對我們研究古代歷史,就可得到幫助。32 又說:
西周、春秋時代的貴族十分講究「禮」。這許多「禮」都是貴族根據古 老的風俗習慣,加以改變和發展,作為鞏固貴族內部組織和統治人民的 一種手段的。目的在於維護其宗法制度和君權、族權、夫權、神權,具 有維護當時社會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作用。當時許多經濟和政治上的 典章制度,常常貫串在各種「禮」舉行中,依靠各種「禮」舉行來加以 確立和維護的。有關這些「禮」的記載,雖然多數出於春秋、戰國時人 的編定,沒有把西周時代的「禮」的原樣保存下來,但是,由於「禮」
32 見楊寬:《古史新探》,頁 2-3。
的本身具有頑固的保守性,我們不僅可以從中探索出部分西周的情況 來,甚至還可以摸索出一些氏族制末期的情況。如果能夠對當時各種重 要的「禮」,結合考靠的史料,從其起源、流變和性質、作用等各方面 作一番新的探索,將有助於我們對古代社會歷史和文化的理解。33
楊寬氏之說,明確點出禮書在文獻研究中的重要性。
其次,作為解釋經書的注疏,則是提供了經書成書後的相關解釋與注解,
亦可從當中看見對史料的解讀。過去作為經書的闡釋上,常常以訓詁的方式和 經書義例的闡發為重點,然而這並不代表這並沒有史料價值。是以,鄭玄注諸 書、孔疏等等漢代、唐代經學著作,皆是可以作為研究春秋史的材料。從其相 關注解的發展內容來看,在疏不破注的情況下,注中有許多說法也就被承襲了 下來,尤其在較為早期注疏中,為了要解釋其所注解之書的文句,有時不顧分 辨所引材料之參雜眾多與否而強為之解。《孟子注疏‧卷三下‧公孫丑上》之
「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則天下之商皆悅而原藏於其市矣。」34趙岐《注》
則云:「廛,市宅也。古者無征,衰世征之。〈王制〉曰:『市廛而不稅。』
《周禮•載師》曰:『國宅無征。』法而不廛者,當以什一之法征其地耳,不 當征其廛宅也。』」35《周禮》之說是否合於《孟子》有待考證,而而趙岐
《注》或以為正是古制。此雖有其春秋前的制度,但因為參雜眾多緣故,而必 須仔細分析。
其在春秋戰國時代成書,而假託於更早時代或他人的著作,如《管子》、
《商君書》、《晏子春秋》等書。雖然為假託,但成書時代仍為先秦,不可因 為假託而否定其價值。亦有確實當時成書於該時代而由其弟子所著作成書的著 作,如《墨子》、《韓非子》、《荀子》等等,則亦可交叉使用,使得這些上 述假託的材料可以得到有價值的部分。最重要的一點是:先秦諸子處在戰國之
33 見楊寬:《古史新探》,頁 3。
34 見〔漢〕趙岐、〔宋〕孙奭:《孟子注疏》,頁 64。
35 同上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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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往往尋求理想之時,亦想恢復古制,如《孟子》之國與野差異。這也就 使得戰國諸子對於古制的描述成了諸子們研究戰國以前制度的研究成果。這些 研究成果或多或少因其自身的主張而有所變化,但不能否認:其對於古制的描 述,就是考其文獻的結果。況且,我們以從楊寬在《古史探微》中所錄之〈重 評 1920 年關於井田制有無的辯論〉一文,對於疑古派對經書為後世偽造,有 層層累加而無價值之說提出反對的意見,文曰:
既然井田制確是一種古老相沿的村社制度,為什麼孟子以前的古書裡不 見有具體的記載呢?為什麼孟子說得比較簡略,而漢人著作又有比較詳 確的內容呢?原因不外兩個:一個是先秦著作多數失傳,流傳到今的又 是少數;而且先秦史官只注意記載政治上的大事,保存一些政治上的重 要文件,沒有留下紀錄典章制度的著作。二是春秋以前限於物質條件,
著書和流傳都比較難,記載比較簡要,豐富的內容往往靠口說流傳,所 以當時既有記錄大事的史官,又有傳誦歷史掌故的瞽矇。……戰國時代 對於古書的解釋,還多靠師徒口說流傳。《漢書‧藝文志》說:「及末 世口說流行,故有《公羊》、《穀梁》、《鄒》、《夾》之傳。」所以
《公羊傳》、《穀梁傳》到西漢初年才寫定。因此我們考證先秦的歷史 事實,需要充分占有材料,實事求是地作全面而系統的分析,才能做出 論斷。凡是先前著作上不見或不詳,到後來著作上才出現或加詳的,不 能一概認為出於後人的添補或偽造。36
楊寬氏在其文中說明何以戰國出現的古書中,皆有描述古制的部分,或有其自 身的原因。若以上述提到假託之書,可能亦是戰國學派宣揚其說而假託其人,
然所敘述之事,對於後世研究的角度來看,反而更接近當時的歷史事實。是 以,這些戰國以來的古籍,也就成了瞭解戰國以前制度的重要書籍。
36 原載《江海學刊》1982 年第 3 期,今收入《古史探微》卷一(有作修訂),頁 13。
在清代考據學的發展之下,對於經文的詮釋也更多了。以《皇清經解》
及其《續編》來説,這些清儒的研究成果乃是以其讀書筆記的方式將其記錄下 來。雖然清儒在其時代環境之下,仍脫離不了經傳注疏的傳統,皆是為單一經 典之文句進行其研究成果的闡發,但將其擷取出來,則也是成果。首以焦循
《孟子正義》、《群經宮室圖》二書看,其對於國的定義新的意見,突破以往 先前皆以其時代之環境所做之解釋。又有金鶚《求古錄禮說》中對於「社」之 理解,也能夠充分分析社之性質。其他則有可見江永《群經補義》、毛其齡
《經問》、沈彤《果堂集》朱大韶《實事求是齋經義》、萬斯大《學春秋隨 筆》、王夫之《春秋稗疏》、沈欽韓《春秋左傳補注》等書中,對於各經之闡 釋,試圖在舊說之下,有所突破。不過,必須注意的是:這些研究固然有所啟 發,但終究是為了闡釋經文而闡釋,因而其侷限仍是受限於《周禮》等書,以 為全是真實記錄先秦制度的古籍,因而其說雖異,然只既合於《周禮》又合於 其他先秦古籍而已。金鶚《求古錄禮說‧卷九‧邑考》縱然有所突破,仍以不定 制為《周禮》之變法,文曰:「此量地制邑,與《周官》四井為邑不同。《周 官》四井為邑之常法,此量地制邑,乃所以變通乎常法者也。」37常法與變法 者,便是作為經文詮釋下的權宜之計,似乎難以認為春秋前的制度可能未必有 如《周禮》般某位數即進位等行政區劃。唯顧棟高在《春秋大事表‧春秋田賦 軍旅表卷十四‧丘甲田賦論》中言《周禮》之不可信,文曰:
余謂《周禮》出于王莽時,好為繁重碎密之制,特傅會《司馬法》以瞽 當世之愚民,非周制之本然也。夫信《周禮》,不若信《左傳》,尤不 若信《詩》、《書》非出于一人之手,學者可因文思義,以想見當時之 制度,非若《周禮》勒成一書,有所增飾,故至今猶可考而知也。38
37 見〔清〕金鶚:《求古錄禮說》(十五卷),收入《皇清經解續編》卷六百六十三至六百 七十七,(台北:復興書局,1972 年),頁 7305。
38 見顧棟高:《春秋大事表》,頁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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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氏脫離必然以《周禮》作為制度的依歸,以為不若信《左傳》、《詩》、
顧氏脫離必然以《周禮》作為制度的依歸,以為不若信《左傳》、《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