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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代「野」及「野人」研究--以先秦典籍為範圍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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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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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一〇七學年度 碩士學位論文 指導教授:黃聖松教授. 春秋時代「野」及「野人」研究──以先秦典 籍為範圍. 研究生:呂 偉 豪. 中 華 民 國 一〇八年七月 DOI:10.6814/NCCU201901019.

(2) 謝辭 在碩士班學習的過程中,對於上古史研究有了稍微的瞭解,但仍不能明白先 秦時期的全貌。在這本碩士論文中,也只是表現了對於這幾年的成果,十分粗淺。 然而,雖然是粗糙的成果,在這過程中最要感謝的是黃師聖松的指導。這才對於 上古的一些現象有了基本的概念。同時感謝在口考過程中,林宏明老師與陳逢源 老師對於論文中的格式、論點及論述等等項目提供了意見。這使我對於論文作為 表現研究成果的載體來說,有了明確的方向與基礎。在這裡誠摯感謝。 還有需要感謝的是父母親的付出。在求學的過程中,經濟始終是個問題。他 們在這段時間裡可以讓我無憂無慮地能夠完成這本論文。在這裡有說不出的感謝。 其次,陸駿元在對於論文中論述與其他方面,也提點原本因為盲點而沒有注意到 的地方,讓文章能夠更加完整與完善。這或許是在他人的協助之下,能夠在這段 時間內不至於過度地封閉的原因所在。 一本論文的誕生,需要如此多人的協助下才能完成。這其中有太多無法言喻 的地方,無法一一說明。只能感謝再感謝而已。. DOI:10.6814/NCCU201901019.

(3) 摘要 本文探討在春秋時代「野」及「野人」形成的原因與內容,並討論春秋時代 的國野制度下此二者性質如何與「國」相互運作及輔助。最後再討論國野差異下 的野人如何因為政治與經濟等因素之下逐漸產生國家一體化之現象。 在國野制度下,「野」與「野人」作為周人國家下的身份與地區皆與周人的 國家型態與地方,有其不同之處。「野」表現了「國」以外的廣大區域;「野人」 表現了散居、破碎的農業聚落,不具有周人國家強大的軍事實力與社會分工。此 種差異正使得「野」及「野人」成為「國」所欲搶奪之資源及人力之所在。 「野」 及「野人」經由征服的手段進入「國」下,便扮演著生產者與新增地區的角色, 與「國」的社會組織和範圍之間產生一定程度的輔助與補充。這都說明國野制度 是一種對外征服下處理征服地區人民和土地的手段。在「國」經過戰爭而逐漸空 虛的過程中,「野」及「野人」則成為補充「國」所短缺的資源與人力。這也使 得國野制度走向崩壞。國家對「野」地進行徵收,對「野人」予以徵兵,鬆動了 其間的差異。進入戰國後,一體化現象在因為大量戰爭的需求下,將國野之間的 差異徹底消除。這使秦代以後的朝代,進入中央集權的政治與經濟格局。. 關鍵字:春秋時代、國野制度、野、野人. DOI:10.6814/NCCU201901019.

(4) Abstract The Thesis focused on how “Wildness” and “Countrymen” became, and it discussed how they worked in the national system. Finally, it discussed how the national system collapsed. Most important of all, the factors of politics and economy played a big role in the collapsion. “Wildness ” and “countrymen”, as the contrat of the countries biluded by Zhou people, have hug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Wildness” implied a wild range beside the country. “Countrymen” shows that they are many broken and agriculturial settlements. Both of them did not have power as strong as the country. They made them rich resources for the country. In the national system, “Wildness” and “Countrymen” played extra natural land andlabor. All of them pointed out the fact that the national system is a way to deal with the conquered men and land. With the consumption of economy and wars, the ruler must use a new way to continute and increase the power of the country. Using “wildness” and “countrymen ” was impossible to avoid. It made the collapsion of national system faster and faster. Enentually, Integraytion became the mast important type of dynasties after Qin. Keywords: Chun-Qiu Period, Wildness, Countrymen, National system. DOI:10.6814/NCCU201901019.

(5)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一、研究動機................................................................................................ 1 二、研究目標與意義.................................................................................. 12 第二節. 研究方法............................................................................................... 14. 一、研究範圍.............................................................................................. 14 二、研究步驟及章節大意.......................................................................... 14 第三節. 文獻回顧............................................................................................... 25. 一、古籍....................................................................................................... 25 二、近現代先秦歷史研究........................................................................... 30 第二章 野地的性質及其聚落型態.......................................................................... 41 第一節. 野地的範圍.......................................................................................... 46. 一、「國」相對產生的「野」.................................................................. 46 二、周王畿相對之「野」.......................................................................... 61 第二節. 野地的性質.......................................................................................... 68. 一、野為可耕地與資源的所在.................................................................. 68 二、野外「隙地」到成為野地.................................................................. 86 第三節. 野地的聚落形態及其他...................................................................... 93. 第三章 野人的來源及其他.................................................................................... 119 第一節. 野人的來源........................................................................................ 124. DOI:10.6814/NCCU201901019.

(6) 一、周初之殷人........................................................................................ 125 二、殷時的外族與方國............................................................................ 135 三、諸侯國侵略之小國............................................................................ 140 第二節. 野人的職業........................................................................................ 150. 第三節. 野人的附屬關係................................................................................ 174. 第四章 國野關係下的野人與一體化之角色........................................................ 197 第一節. 野人的隸屬權、控制權及其轉變.................................................... 199. 第二節. 國對野的支配.................................................................................... 221. 第三節. 野人在國家一體化之過渡階段........................................................ 243. 第五章 春秋時代國野的崩解及原因.................................................................... 265 第一節. 國野界線消失.................................................................................... 268. 一、料民太原............................................................................................ 270 二、初稅畝................................................................................................ 277 第二節. 個體逃逸及其影響............................................................................ 283. 第三節. 國人士職業的衰弱............................................................................ 299. 第六章 結論............................................................................................................ 308 徵引文獻.................................................................................................................... 313. DOI:10.6814/NCCU201901019.

(7) 第一章. 緒論. 在上古史研究中,野人研究往往缺乏系統性的研究,導致在論述殷周與春 秋時代的人員身分上並沒有那麼全面與完整。因此,周人在處理殷商時期所殘 留下來勢力時,成為周人政治格局的重要因素。是以,在討論野人的研究時, 便會發現研究方法與文獻回顧中所出現的現象與問題。在中國社會史論戰開始 將傳統古籍進行「科學化」或者「歷史」的研究時,便會揭開古籍所隱藏的歷 史現象。在如是研究方法在相關研究中逐漸被採用,上古史研究也就更加精確 且具有更多的面向。 在進入正題之前,就必須對於這些研究的趨向以及相關的內容進行說明, 方能建構較為完整的「背景」。.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左傳》為記載東周春秋年間重要史書,當中記載諸多周代制度,為研究 先秦之重要書籍;其次,歷代注解甚多,也成為研究先秦史文獻中重要的解讀 資料。是以,《左傳》作為貫穿周代歷史的書籍,當中所記載之制度也是瞭解 春秋期間史實的重要媒介,如國野制度、朝貢制度、宗法制度等等,無不是以 該書作為基石。當中,國野制度則是瞭解整個周代政治、田制史、軍事制度等 制度史之重要基礎。國野制度作為區分人們身分與職業之制度,其意義也可以 從中瞭解。 歷來研究《左傳》國野制度的專書或論文中,多著眼於「國」的制度,從 地域劃分到人員區別,以及軍事制度之組織。然而,對於野的部分卻甚少著 墨,以為「野」僅僅是單一國以外之廣大區域,其居住在野上之居民指階級和 居住在國的人較低之一群人。自清代焦循在《群經宮室圖》和《孟子正義》中 1. DOI:10.6814/NCCU201901019.

(8) 對「國」進行細分時,說明古代皆以「國」作為研究之主體。到民國初年童書 業之《春秋左傳研究》1注意到國野之區別,以及春秋時代聚落差異等等問 題,才開始對整個春秋時代之聚落、人員、地域、行政等等面向進行分析,也 逐漸豐富國野研究之內容。再擴充「國」之研究的時候,野便會逐漸被注意 到。野或稱為「遂」,國或稱為「鄉」,而國野制度也異名為鄉遂制度,或以 此為野之研究開端。楊寬在討論「殷六師」、「周八師」時,也同樣論及西周 初年之鄉遂制度,以為鄉遂制度分別負擔了周代武裝殖民之工作分配,以及如 何安置克殷後之商朝殘餘勢力2。我們可以說,若討論「國」時,「野」就因 為其緣故而逐漸被注意到。 然而,野作為與國相對應之區域差別,並沒有較為完全地去探討野的基 本定義與差別,往往是從相對於「國」的角度中去探測。也就是說,野本身的 性質是需要先理解「國」之後,才有可能理解到野所屬的性質。在《左傳》的 文獻當中,對於野的記載也十分地稀少,僅僅出現「野」或「野人」等單詞。 試舉例如下,《左傳正義‧卷十五‧僖公二十二年》說: 初,平王之東遷也,辛有適伊川,見被髮而祭於野者,曰:「不及百 年,此其戎乎!其禮先亡矣。3 又如《左傳正義‧卷五十一‧昭公二十五年》: 「有鸜鵒來巢」,書所無也。師已曰:「異哉!吾聞文、武之世,童謠 有之,曰:『鸜之鵒之,公出辱之。鸜鵒之羽,公在外野,往饋之馬。 鸜鵒之巢,遠哉遙遙,稠父喪勞,宋父以驕。鸜鵒鸜鵒,往歌來哭。』. 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一書乃以筆記札記等形式出現,當中可以注意:74 條〈解「國人」 附釋「輿人」〉,頁 120-133。 2 見楊寬〈論西周金文中「六師」「八師」和鄉遂制度的關係〉與〈再論西周金文中「六師」 和「八師」的性質〉二文收入楊寬《古史探微》。 3 見〔晉〕杜預、〔唐〕孔穎達:《左傳正義》(台北:藝文印書,2011 年 12 月),頁 247。 2 1. DOI:10.6814/NCCU201901019.

(9) 昭公生出歌,死還哭。童謠有是。今鸜鵒來巢,其將及乎!」將及禍 也。」4 從以上所提到關於「野」的文獻中,可證明《左傳》直言野者僅有如此。又如 「野人」者,更是少之又少,如《左傳正義‧卷十五‧僖公二十三年》: 過衛,衛文公不禮焉。出於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與之塊,公子怒, 欲鞭之。子犯曰:「天賜也。」稽首,受而載之。5 《左傳正義‧卷五十六‧定公十四年》則云: 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會於洮。大子蒯聵獻盂於齊,過宋野。野人歌 之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豭。」大子羞之,……。6 由是言之,「野」及「野人」的相關資料在《左傳》中寥寥可數,連最基本的 史料解析都有可能出現問題。因此,到在早期研究中從國的角度連言,是基於 文獻史料上的匱乏。其研究往往窮盡各加注解及文獻,方能得一面貌。至戰國 之時,諸子之書出現國野並言之文,國野之別從其說中有一相對立的面貌出 現。如《晏子春秋校注‧卷一‧內篇諫上第一‧景公從畋十八日不返國晏子諫第二 十三》云: 晏子對曰:「不,亦急也。雖然,嬰願有復也。國人皆以君為安于野而 不安于國,好獸而惡民,毋乃不可乎?」7 《孟子注疏‧卷五上‧滕文公上》: 夫滕,壤地褊小,將為君子焉,將為野人焉;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 莫養君子。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8. 見〔晉〕杜預、〔唐〕孔穎達:《左傳正義》,頁 892。 見〔晉〕杜預、〔唐〕孔穎達:《左傳正義》,頁 251。 6 見〔晉〕杜預、〔唐〕孔穎達:《左傳正義》,頁 984。 7 見張純一:《晏子春秋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14 年 5 月),頁 60-61。 3 4 5. DOI:10.6814/NCCU201901019.

(10) 晏子之文將國野並言。孟子之說,顯然提供了一個重要的資料,便是國野異制 的情況。這是在《左傳》中有關「野」及「野人」中所看不出的部分。孟子對 滕文公所言者,便是向滕文公建議恢復戰國以前的古制,故言「請」,更說明 了戰國時人對於春秋時去古未遠的理解。倘若戰國時的孟子知國野之別,則可 以推論國野底下之野人有也其差別,故可得證國野制度是一種區別不同身分之 人的制度。孟子之說,顯然提供了上述所言的相關研究,而國野並言,說明這 種差異確實存在。如是言之,野的建構對於國的理解來説,顯然是非常重要 的。 在 1949 年前的研究當中,對於國野制度有其初步的劃分,且有其大略的 輪廓。不過,此種研究的形態仍以傳統文獻的注解為討論。以《孟子》之說而 言,顯然是討論孟子所提的國與野分別是哪種稅率以及國內用助,野用貢,總 不離孟子之言貢徹助三種稅收與耕種形態的討論。在崔適《崔東壁遺書》收 《王政三大典考》(三卷)卷之三「周之鄉遂用徹,都鄙用助」一文中,便說 到其差異,又言孟子自有其文法,文曰: 由是言之,《孟子》此章始終皆分鄉遂都鄙言之,兩兩相承,其文最為 明顯。後人不加熟讀,概以為一事,故於「雖周亦助」之文困而不能 解,乃云:「周鄉遂用貢法,都鄙用助法。」夫既為貢為助矣,又何得 復為徹!不但先王之制淆亂不清,即孟子之言亦扞格而不通矣。9 崔適之言,便是基於孟子國野差異而言之。這在傳統的研究中,已是較為明晰 的討論。可是,崔適之說乃是在傳統文獻中試圖尋找合宜之說,並非是抽離文 獻總結其時代歷史之抽象關係。. 見〔漢〕趙岐、〔宋〕孙奭:《孟子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11 年 12 月),頁 9192。 9 見〔清〕崔述撰、顧頡剛編訂:《崔東壁遺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年 11 月),頁 516。 4 8. DOI:10.6814/NCCU201901019.

(11) 既然 1949 年以前的對野的研究只是總體地去討論野的情況,對於居住於 野上的野人更是無所關注。正如上文所引《左傳》文獻中,亦見野人文獻之稀 少。這也同樣導致了與「野」研究的同樣結果:必須要仰賴於傳統文獻所提供 的資訊,如《孟子》所言之的情況。對於「野人」的認識,也是如此。正因為 與國相對,而野自然成為比其還低的身分。且孟子又言君子、野人者,於是乎 野人變成供養君子的階層,其說便無法解釋「國人」與野人之間的差異。再 者,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五‧滕文公章句上》對於「願受一廛而為 氓」言:「氓,野人之稱。」10朱熹之言,試圖解釋「氓」之身分,但其說直 接言「野人」者,顯然是將孟子所言君子、野人的對應關係,套用在「氓」字 的解讀上。可是,這種解釋對於《左傳》的材料來説,並不能完全地處理其身 分差異。 形成「野」及「野人」的基本認知的書籍,除了《孟子》以外,便是 《周禮》中有關鄉、遂之說。《周禮》中的相關概念不止對於解讀先秦前文獻 起了作用,更是後世注家在注解時援引之來源。為了要解釋《周禮》中野的概 念,遂窮盡分析其說。是以,連同野人的概念也一併將之融合。如王引之《經 義述聞‧卷一百零八(《皇清經解》卷一千二百八十七)》「凡治野」條云: 〈遂人〉:「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云云。家大人曰:「野 下有田字,於田中設五溝、五涂以治之,故曰凡治野。」明是釋此文野 田二字以別於上文也。自《唐石經》始脫田字,而各本皆沿其誤。〈周 頌〉、〈噫嘻〉《箋》及〈魯頌〉、〈駉〉《正義》引此竝作「凡治野 田」。〈噫嘻〉《正義》釋之云言:「凡治郊外野人之田。」11 王引之在《經義述聞》中提到關於「凡治野」的字句問題。王引之認為「凡治 野」一句,應為「凡治野田」,又引《毛詩正義》:「野人之田」,則是認為 見〔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高雄:高雄復文圖書出版社,1985 年 9 月),頁 257。 見王引之:《經義述聞》(二十八卷,收入《皇清經解》諸經總義類原為卷一一八〇至一 二〇七,台北:藝文印書館,無出版年。),頁 779。 5 10 11. DOI:10.6814/NCCU201901019.

(12) 《周禮》之「遂」者,即是野,野上也居住著野人。此則便是根據《周禮》中 的地域觀念來進行的劃分,使得國人必然居於國,野人必須居於野。此外,利 用《周禮》在釐清國野觀念時,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輔助,但卻沒注意到國人野 人此種的政治身分。國野身份差異,雖然聯繫於地域,但卻未必與地域有著絕 對的關係。縱然有理解到國野差異,但沒有進一步分析的理由所在。 至 1949 年後,由於馬克思主義史學盛行,諸多學者紛紛以馬克思理論解 釋周代國野關係,或以人身隸屬權,或以階級衝突,為國野制度做出一合於馬 克思理論之解釋。更甚者,以馬克思所舉例之西歐之莊園制,羅馬之奴隸制解 釋之;由是,王室貴族成了莊園主或奴隸主,而國人、野人成為農奴或是奴 隸,階級完全二分化,似乎野人就是被其所支配的階級。從另一方面來説, 1928 年開始的中國社會史論戰中,開始分析各個中國歷史中的各朝代經濟史 狀況,當中開始對於先秦社會的經濟形態作一分析,也就引入馬克思主義的討 論。增淵龍夫《中國古代的社會與國家‧序論──學說史的展望》言及此,曰: 按照歷史唯物觀所顯示的歷史發展圖式,如何區分中國歷史上的各個時 期?於是,便展開了所謂社會史論戰的大討論。但是這個討論卻面臨著 很多困難的問題。尤其是秦漢帝國建立,直至西方帝國主義勢力入侵的 漫長的歷史時代裡,關於社會性質面臨著相當棘手的難題,也是存在最 大分歧的問題。其難題之一,不只是因為對這個時代的生產關係進行分 析的時候,實證性的研究尚且不成熟,更何況在與生產關係相對應的政 治形態來說,要運用歷史唯物論的封建制概念,來直接套用於並非採用 分權模式、卻是很早就已經形成的專制中央集權這一點上,尚有許多必 須解決的難題。20 世紀 30 年代的中國社會史論戰,在首發的中國社會 經濟史的研究中,如中國古代史商周時代的研究方面,出現了正如後文 將述的郭沫若、呂振羽等學者的先驅性的研究成果。儘管他們的研究留 下不少問題,但是他們以歷史唯物論為理論基礎,開闢了實證研究著新 6. DOI:10.6814/NCCU201901019.

(13) 局面。不過,可以說「系統」地把握秦漢帝國以及以後的時代,並沒有 結出更多的果實。12 增淵龍夫檢討了關於中國社會史論戰中的幾個問題與成果,點出中國社會史論 戰的核心主軸,便是馬克思主義下的奴隸制社會之有無,亞細亞形態的經濟形 態是否存在於先秦社會,以及封建社會之生產關係。正如增淵龍夫氏所言,這 些方法固然在當時有其先驅性的成果,對於實證性的歷史研究提供新方法,但 終究有其限制與框架。增淵龍夫對於中國社會史論戰的結論,或許就可以理解 1949 之後大量使用馬克斯主義史學的結果。 當然,或有學者以為奴隸不符合國人或野人之定義,從而將國人分出、解 釋為古羅馬之自由民,而野人仍處於農奴或奴隸之區別,但也相對在先前階級 理論中來得模糊了。雖然後其有許多學者嘗試做出更細緻之類別13,但仍不脫 離於馬克思史學下之定義。這種差別顯然是因為政治之緣故。在相關研究中, 而不得不從此角度分析上古的政治身分。在傅筑夫《中國經濟發展史論文選 集》所收傅筑夫發表於《文史雜誌》第五卷第五、六期合刊本,民國三十四年 六月之〈社會經濟史的分段及其缺點〉中說: 馬克斯的意見和郭沫若的解釋是否正確,這裏股且不具論,即使這個學 說完全正確,但是應用到中國歷史上來,亦是錯誤百出。中國的馬克斯 主義者為了要使中國歷史符合這四階段的公式,每每去曲解歷史,甚至 改造歷史。例如封建制度,在中國歷史上本是段落最分明,特質最顯著 的一個時期,但是公式主義者為了要在它以前安排上「亞細亞」和「古 代的」兩個階段,於是封建制度產生的時代遂成了一個聚訟不決的問 題。有的把它排在西周,有的把它排在東周,有的把它排在秦朝,有的 見〔日〕增淵龍夫著、呂靜譯:《中國古代的社會與國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7 年 9 月),頁 2。 13 如陳慶連編著:《中國古代史研究》(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 年 12 月),頁 2931、林甘泉〈說庶人的身份──讀書札記〉收入《古史文存(先秦卷)》,頁 59-68、斯維至 著:《中國古代社會論稿》中〈論庶人〉一文等,頁 109-114,嘗試將庶人分出於奴隸之外。 7 12. DOI:10.6814/NCCU201901019.

(14) 把它排在漢末,有的把它排在五胡十六國;其崩潰時期有的認為在春秋 戰國,有的認為在唐末五代,有的認為鴉片戰爭。一個社會制度可以上 下移動,其生成與毀滅的時代可以前後相差到二三千年之久,則中國歷 史豈不成了一個不可理解的怪物?但是大家之所以見仁見智,紛岐若 此,其主要原因便是由於大家不管客觀的史實是如何,而一定要把中國 歷史剛好排列成馬克斯所說的四個階段。郭沫若所以要把封建制度拖到 秦始皇,因為這樣好把周代作為「古代的」即奴隸社會,殷商作為「亞 細亞的」即原始共產主義社會,至於這個結論是否與歷史的事實相符 合,那就可以不問,因為歷史「應當」如此發展。14 傅筑夫在 1945 年的文章中提到馬克思主義史學對於中國歷史的劃分,有著非 常嚴重的問題。若照馬克思等人對於歐洲歷史的劃分套用到中國歷史,本身便 是存在著歷史事實與歷史階段上的不相符情況。不過,在《中國經濟史論叢‧ 有關中國經濟史的若干特殊問題(代序)》反而說: 中國在西周年間,產生了與此相同的變化,在長達三千年左右全部封建 制度的歷史中,只有這一階段的發展變化是正常的,是完全遵循著馬克 思和恩格斯所闡明的那樣一種經濟規律在運行的。但是有的學者卻故意 將這一段的發展變化從歷史上抹掉,使這一段原本並不特殊的歷史特殊 化:初則對於通過正常的發展變化而形成的一種經濟制度──井田制加 以全盤否認;繼而經過長期的爭論之後,又承認一半,否認另一半,即 承認西周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度,但仍不承認在井田中擁有「公田」的 農夫是農奴。15. 見于宗先、王業鍵、吳永猛、侯家駒、侯繼明、劉翠溶等編:《中國經濟發展史論文選 集》,(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0 年 8 月),頁 24-25。 15 見傅筑夫:《中國經濟史論叢》,(新店市:谷風出版社,中華民國七十六年(1987)十 二月),頁 4-5。 8 14. DOI:10.6814/NCCU201901019.

(15) 傅筑夫在《中國經濟史論叢》的代序中反而支持了馬克思恩格斯的經濟歷史規 律,將周代視為是商代奴隸制度之後的封建制度,且長遠來説,中國之帝制正 是廣義封建制度的體現。〈有關中國經濟史的若干特殊問題(代序)〉又言: 中國同樣經歷過一個奴隸占有制的階段,而且這個階段所經歷的具體時 間還相當長。但是中國的奴隸制度卻又發展得極不充分,直到殷商末年 奴隸制瀕臨崩潰為止,始終沒有發展到希臘羅馬那樣的高度發展的奴隸 制度。因為終殷商一代,一直牢固地保守著氏族制度,而氏族制度的牢 固性,又是由它的特殊的土地占有方式決定的。16 此段又可以說明其套用馬克思之說,且為了要解釋中國奴隸制為何不如歐洲高 度發展,便提出了殷商社會仍處在氏族社會的緣故。殷商社會並沒有像羅馬那 般將奴隸等大量人力投入到社會中,進行相關的活動;反倒是將奴隸成為氏族 的附屬品,將之束縛於土地上,無法向羅馬帝國一樣,奴隸的勞動力是屬於社 會的資產。這樣的解釋方式,正與前者在《文史雜誌》發表的論點有其相衝突 之處。唯一可以解釋有在論述上有其巨大轉變的原因,便是因為 1949 年後強 調馬克斯主義的結果。此種馬克思研究的形態,雖然給中國歷史的分期與形態 有了西方的架構,而能夠從此架構中給與中國史研究靈感及提示,然卻也忽視 中國史與西方歷史所不同的地方。 至於臺灣在戰後國野研究之進展,則是從杜正勝《周代城邦》(原為碩士 論文《城邦國家時代的社會基礎》)17中首開國野研究之大要。其書中揭示了 國人與野人之差別,並對其身分、制度、以及利用西周金文做其分析,得出國 人是一群在政治上可以與國君抗衡之群體,其勢力甚至可以與國君互相抗衡, 決定國中某些重要之事項;而對於野人的部分,則認為是一群階級低於國人的 見傅筑夫:《中國經濟史論叢》,頁 3。 見杜正勝:《新史學之路》(台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 5 月),文中自言該 書寫作過程中提到:「我的城邦意涵與他們都不相同,我認為不但住在城裡的『國人』是自 由民,即使住在城外的『野人』也不能認為就是奴隸。總而言之,我的城邦論是馬克思階段 論以外的東西,不能在階段論中尋找位置。」頁 45。 9 16 17. DOI:10.6814/NCCU201901019.

(16) 群體,沒有如同國人強大之政治實力,只能被土地束縛等結論。由此看出,杜 氏之研究有別以往國野研究中國、野階級二分化,或是以舊注之解釋為依歸之 說法。的確,杜氏從社會史之角度分析國野關係,從而構築國野制度,並以為 「國」即是「城邦」。如是創見確實是對國野制度之重新解釋。正如前文說, 侯外廬等人雖然提出類似觀念,但由於受到馬克思史學影響,其論說並未產生 重大影響;反之,杜氏之說,則開啟國野制度以社會史角度分析國野制度上的 國人、野人社會。從其生活、職業、生產關係闡釋之,脫離馬克思史學以及傳 統注疏不重視社會史角度之研究。 杜氏《周代城邦》一書完成之後,對於國野制度的部分有較為深入研 究。國人之研究,由於《左傳》文獻中為多數,故大多數人研究皆以國人為主 體,討論其國人之其他歷史事實,其討論文獻雖不言及國人,但其論據皆以國 人的研究基礎展開。是以,國人之研究也漸漸逐漸得以深化。至黃聖松《《左 傳》國人考》一書出版,在原有國人基礎上更進一步提出:國人其是人身隸屬 屬於國君,故國人之國並非地域之國,而是國君或國家之國,其居住地域並非 只限於國與郊,而是以聚落之形式在國中以及國以外之地。由此可見,國之研 究已進入新的深度。 回頭討論「野」之研究。若以國人研究之標準來討論野人及野之研究的 話,足見野之研究相當地稀少,或以為野人為「庶人」18,是低於國人一種身 分;然而,其論點是錯的。原因在於:「庶人」與國人之地位是相等,即是國 人,且提到庶人之文獻中,皆言及與國人有相當之地位、身分與權利。嚴格來 說,以筆者所搜尋之研究論文,討論野及野人者甚少,遑論其討論或附屬於其 他領域論文之下,如討論井田制度,其原因為《孟子‧滕文公》中言及「以別 野人也」一句,故討論井田制度之詳細內容時,有必要將及國、野之差別與定 義順勢加入討論。然而,這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野人研究。在相討論中,野人 一直是缺少相關研究,其以「野人」為討論對象的論文更是少之又少。其次, 18. 詳見註解 13 所舉例之書,則是明顯的例子。 10. DOI:10.6814/NCCU201901019.

(17) 與同樣標準研究國人之內容,如身分、職業、地域及社會上與國之關係,都沒 有相當規模的成果。回頭看杜氏《周代城邦》一書中,雖然該書提到野人之身 分雖低於國人,但書中對此沒有多作說明,僅僅以野人作為國人研究之陪襯或 城邦國家中的一員作為整體論述之輔助。同樣地,黃聖松《《左傳》國人研 究》一書中,也是以國人之研究進行深入,足見野人研究之缺乏。 野人在《左傳》中的歷史事實為何?這正是本文需要探討的問題。在春秋 中後期,個人逐漸脫離聚落共同體形態後,對於戰國以來大量的兵力和稅賦增 加之來源,不得不懷疑其來源為何?隨著《左傳》中野人之描述與戰國後之文 獻,可以發現國野區別淡化,已不如《左傳》中有其明確的身分和階級關係。 再者,在國人現有的研究中,我們可以知道西周至春秋後期脫離共同體為止, 西周至春秋社會形態皆以聚落形式作為單位。是以,國人的聚落是如此,野人 之聚落是否也是如此?同樣地,國人需要繳納賦稅以供國君使用,作為周代國 家制度中的一環及人員,野人需不需要負擔兵役:若不負擔兵役,其主要義務 為何?這些問題都需要有待釐清,何況野人為低於國人之人員,但又高於奴隸 的情況下,究竟以何種形式維持國家運作? 由空間截面的社會身分地位來分析野人的身分地位之外,若從時間段來檢 視野人的來源與原先身分時,同樣也有其需要釐清之處。在建立國野制度之 初,是周人如何安排商代殘留下來的居民及所征服的部落和原住民,就成了周 需要處理的問題。這也使國野的基本架構由此逐漸形成。是以,周代如何處理 前代遺留之人員便是國人、野人之原型,也可以延伸到除了封建制度外之宗法 制度、政治制度如何產生等等問題。如是,野人、國人的來源必有其差異,否 則也無須有國野之別。以聚落形態的周代社會,其社會的建立則是以點的形態 進行對國人的統治,而對於居住於國之外的野人之聚落,又是亦以何種方式逐 漸將之納為自己所屬的聚落或邑,以致到戰國時各諸侯國逐漸成為領土,而到 秦漢時則變為領土國家?是故,西周早期田邑關係中可以略見一二,又可從. 11. DOI:10.6814/NCCU201901019.

(18) 《左傳》中「侵我」,「伐我」等語句中進行分析春秋時代的國家輪廓,及其 周代基層組織的基本架構為何。 總結而言,國野制度雖然在古代有經傳記載,然而對於分析或注解,往往 從以經解經角度理解,使得春秋時代的具體情況反而不甚明瞭。其次,在進入 到二十世紀以後,重新對經典和歷史的整理與理解,使得國野研究有了些微的 進展,尤其是在國的相關部分。至馬克思主義以來,則雖以有新的定位,但也 同樣不切實際,而其焦點同樣是以國作為中心向外理解。同樣地,對野的認識 與理解相當稀少。到杜氏《周代城邦》一書,國野研究才有其較為正確的定 位,而黃氏《《左傳》國人研究》一書則加深其意涵。我們可以說,野在這一 百年中國使研究中,都是處於邊緣的地位,仍存在著諸多需要釐清的部分。 職是,本文之研究動機便以此為基礎,從研究國人之史料書籍中蒐集野人 相關材料,並藉由本文建構出野人在周代社會的基礎樣貌。況且,國人研究的 部分之些許視角亦可相同地檢視野人的歷史事實。筆者認為戰國以來的大規模 戰爭以及秦漢的建立,都是基於國野制度而發展過來的。19若無國野制度,秦 漢帝國的建立或許要更多的時間方能完成,故本文則以如是的角度,將春秋時 代野人的大致樣貌以及制度產生、消滅過程,作一論文探討之。. 二、研究目標與意義 透過各節之研究動機、研究方法、文獻回顧等三方面來說,本文所要探討 的問題正基於此討論《左傳》「野」及「野人」的情況,並把文本中相對於國. 從顧頡剛的〈春秋時代的縣〉一文開始討論春秋時期「縣」的特徵時,以地域的角度分析 楚國、秦國的縣時,便指出其二國把縣直屬中央的作法,有別於中原諸國當作采邑分封的處 理方式。又在文中言:「『鄙』是國都之外土地的大名,『縣』是鄙中的一種分畫,所以縣 和鄙是常常連稱的。」(頁 6220)從這樣的敘述中,可以知道縣乃為「野」中的一種分畫名 稱,故可以視為縣的設立便是諸侯國對新擴張的「野」所做的處理手段,而秦漢郡縣之成 立,便是以秦國對郡縣的處理方法,通行於全國之後的結果。又,春秋晚期之「作爰田」、 「作州兵」或「作丘賦」等等作為,乃逐漸將野人納入國人的行列之中。以至於戰國時期, 大規模戰爭的產生,便是野人加入國人的軍隊之中,戰爭人數乃有別於春秋。 12 19. DOI:10.6814/NCCU201901019.

(19) 人的部分加以分析,釐清春秋時代國野關係的具體現象。其主要目標與意義分 別如下說明: 1. 基於現在的「國」及「國野制度」的研究基礎下,將其剩餘的「野」及 「野人」的具體內容加以分析並論述,並重新建構國野制度中國家與 人民間的互動關係。 2. 藉由先秦材料的解讀,試圖探討野的基層組織、井田制度、賞賜過程等 問題中,與國人有所差異的地方。 3. 嘗試將春秋後期的國野制度之變化說明清楚,得以與戰國初期的社會變 化作一銜接,完成敘述整個春秋時代國野制度的演變。又,解釋戰國 時代所出現的諸多個體獨立現象、人口流動、乃基於出於春秋後期的 重大土地制度與政治制度的變化。 4. 重新檢討過去民國以來中國社會史研究下的上古史說法及身分階層分析 的流變與傳統古籍舊說。. 13. DOI:10.6814/NCCU201901019.

(20) 第二節. 研究方法. 一、研究範圍 本文主要討論的範圍以《左傳》所記載之春秋時代為主。從此出發向前至 西周時代探討國野制度的發展以及向後探討春秋後期至戰國時野人在義務面與 人身自由如何與國人逐漸相同的過程。依照本文之題目所言,乃以《左傳》中 所言及之國野制度為基礎,探討春秋時代中有別於「國」的「野」之狀態,並 進行分析其抽象關係。是故,研究範圍將會聚焦於野人的地域、生活形態、經 濟制度、土地制度以及在國人與野人之間的政治身分之內容與差別。最後便是 以整個國家政治系統下,討論野人如何在其扮演所對應之身分。. 二、研究步驟及章節大意 第一章分三個部分討論歷來研究國野制度的相關書籍以及論文。且如研究 動機一節所說,古書中並沒有直接對國野制度作明確之分析與論述。然而,經 典中時常提到「郊」、「野」等等地域名詞,而古書注解往往依此而注,我們 便可以從此作為開端,進而深入研究。在討論近現代相關文獻時,將歷來的文 章並未注意或因馬克思主義影響下而做出牽強解釋的文獻,指出其因為強為之 說的部分:如利用奴隸制套合國野制度,最後結論往往限於較高級奴隸之說。 如楊寬氏在《古史新探‧論西周時代的奴隸制生產關係》說到: 上海史學界最近對中國古史分期問題又展開的熱烈的討論。爭論的關 鍵,首先在於西周的社會性質問題。目前史學界對這一問題有三種不同 主張,即西周封建領主制論、西周「古代東方型」奴隸制論,西周典型 奴隸制論。作者最近寫了《論中國古史分期問題討論中的三種不同主 14. DOI:10.6814/NCCU201901019.

(21) 張》一文,對這三種主張作了簡要的比較和分析,認為三說對中國古史 研究都曾作出有益的貢獻,但都存在著問題。20 楊寬在引文中所提出關於中國歷史中的社會形態討論,則可以視為 1928 年以 來中國社會史論戰的延續。史學家討論歷來史學界對於古代歷史的定義究竟為 封建制或奴隸制,為公社之有無等等問題進行爭論;不過這些名詞之內涵或許 正確,但都有意識無意識之間配合馬克思史學,故解釋上仍為終究不完善,並 以之配合希臘、羅馬或斯巴達之情況加以比較,似無以中國史本身之情況加以 定義。早期如侯外廬在《侯外廬史學論文集‧中國古代社會與亞細亞生產方式‧ 一、什麼是生產方式》中言: 生產方式是什麼呢?照馬克思的意思,是「特殊的生產資料與特殊的勞 動力的結合關係」。這裡應當注意兩點:第一,在一個社會內部有種類 複雜的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當它們只各自存在並沒有結合的時候,還不 能成為生產方式。例如:「無論生產之社會的形態怎樣,勞動力和生產 資料都不失為生產的要素,可是它們相互分離狀態存在時,只是可能的 生產要素,因為要進行生產,兩者非結合不可,隨著這種結合之特殊的 性質與方式而區別社會構成之種種經濟的時代」。(《資本論》第 2 卷)所以,單看兩者在一個社會裡是否存在,便斷定這是什麼社會,那 很是危險的。21 又說: 第二,這種結合要佔居支配或優勢的地位,例如《資本論》開宗明義首 句的「社會」一詞,便規定以「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居於支配地位的社 會」。而在研究種種經濟的範疇,如商品、貨幣、資本、剩餘價值、利. 見楊寬:《古史新探》(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 年 7 月),頁 72。 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中國思想研究室編:《侯外廬史學論文選集》(北京:人民 出版社,1987 年 9 月),頁 74。 15 20 21. DOI:10.6814/NCCU201901019.

(22) 潤、利息、地租各章裡,在規定各個範疇的內在關聯的特質的時候,總 是首先限定說:「位於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之上」,或「在資本主 義的生產方式之上」,或「立於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一種社會」等等。 最明顯的例子,是蘇聯在五年計畫以前,雖然五種經濟形態共存,但是 處於支配地位的卻是社會主義的生產方式。22 從以上侯氏在對於生產方式的討論當中,我們可以瞭解到馬克思主義史學在替 中國史分期時,往往以生產方式作為其區分的標準。至於侯氏所言者,更是從 較為細緻的層面來討論生產關係的結合形式。這也就意味著早期較為粗糙的分 期方法在侯氏的理解中,顯然是不夠的。以侯氏的論點來説,經濟形態的確立 是需要從生產方式、生產關係、剝削關係等等要素才能確立,而不能單獨從古 代之生產方式而一概而論。這也能解釋為何馬克思史學如何隨時間的推移而更 加地精密,但反而使得中國歷史的研究無法精確地表現出來。侯外廬《侯外廬 史學論文集‧中國古代社會與亞細亞生產方式》又說:「國、野(城市和農 村)經界的劃分,諸侯有國,大夫食邑,君子居國,小人狹野。這種性質和希 臘、羅馬一樣,城市支配著農村,但從統治關係方面講來,城市和農村又是不 可分裂的統一,這是亞細亞特殊的地方。」23侯外廬將國野制度描述為有別於 歐洲之「亞細亞生產形態」,便是在馬克思主義史學之下,解釋中國歷史生產 形態的折衷辦法。 至 1980 年代以來,由於改革開放之緣故,有對於馬克思主義研究上古史 的批判產生,試圖在馬克思主義之架構下,修正某些與馬克思史學不相符之 處,如:家族公社、奴隸制、封建制與莊園制等等名詞。是以,第三節將會敘 述將其過程與歷來相關文獻,並從此出發在以下章節探討上古社會的形態。 在經典中地域的部分便有其分析之必要。由下對於地域名詞部分展開分 析。地域及聚落名詞的部份則有「國」、「野」、「鄙」、「都」、「邑」、 22 23. 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中國思想研究室編:《侯外廬史學論文選集》,頁 74-75。 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中國思想研究室編:《侯外廬史學論文選集》,頁 101。 16. DOI:10.6814/NCCU201901019.

(23) 「社」、「邊」、「疆」、「境」、「竟」、「遂」、「書社」、「縣」等等 有關於聚落名詞或地域名詞的部分,將之《左傳》文獻作一深入研究和分析, 並以此建立春秋時代之基本國野之觀念為何。是否真如古書或《周禮》所言有 分百里、二百里、三百里、四百里、五百里之別,以及在聚落名稱上,同樣有 和《左傳》中某些凡例相稱,如「有先君宗廟之主曰都,無曰邑」,或如《周 禮》所稱「都」為王子弟所食之采邑等等差別。試看《周禮注疏‧卷三‧天官‧小 宰》: 掌治灋以考百官府、群都縣鄙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凡失財用物辟名 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24 鄭《注》云:「群都,諸采邑也。六遂五百家為鄙,五鄙為縣。言縣鄙而六鄉 州黨亦存焉。」25賈公彥《疏》云:「云『群都,諸采邑也』者,謂大都、小 都、家邑三處也。」26從其說來看,《周禮》似乎將《左傳》中的「鄙」與 「都」等名增,都做了一定的規畫。且這種規畫的模式間接使得後世注家遵循 《周禮》之說。《周禮》的解釋提供瞭解先秦社會模式的一個方向,由這個方 向討論衍生出的問題便會有:在土地上居民為何種職業、其來源為何,而又是 以什麼樣的形式形成聚落?而在聚落這個層次中,其研究的範圍,則必然會討 論到聚落上的居民與其居於中心的國家或國都的關係為何?是以,本文將在第 二章、第三章中,利用先秦文獻中的材料與相關制度書籍作一解釋。 由於會涉及到國野制度之來源,則需要追本溯源至西周時代之基本架構上 去理解距離春秋距古為遠之情況為何,並作為後期春秋時代制度的線索。在西 周金文中,屢屢出現「賞賜」、「司土」、「里君」、「田」、「邑」等等詞 彙,這些以土地作為賞賜媒介與基層組織等詞彙,皆可與後期所做之古書相對. 見〔漢〕鄭玄、〔唐〕賈公彥:《周禮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11 年 12 月),頁 48。 25 同上註解。 26 同上註解。 17 24. DOI:10.6814/NCCU201901019.

(24) 比。李零在《待兔軒文存‧讀史卷‧西周金文中的土地制度》提到「錫土」之內 容,文曰: 二 外服諸侯的「錫土」 綜納上述文獻,諸侯受封一般包括四大賞賜: (1)作為身份標誌和權力象徵的輿服。如輿馬、旌旗、鐘鼓、弓矢、 祭酒、圭瓚、彝器、典冊和冕服。 (2)民人。包括按族、氏和身份劃分的類別。 (3)疆土。包括地點和封畛四至。 (4)管理人民、疆土的官正。……27 李零總結出西周金文中關於土地制度的賞賜內容。當中我們可以見到:民人及 疆土,是作為作為畿外諸侯所最需要的部分。而這些部分的來源,有一部份為 周王自身所賞賜之人,另一部分就是從征服地中的民人直接將其隸屬權藉由賞 賜的方式轉給畿外諸侯。當然,這種賞賜對於當地野人來説,只是在上層貴族 之間的轉讓。這也就是最早的將於民征服之後,給予畿外諸侯作為開發土地的 方式。對於畿外諸侯來説,空有土地並無法對諸侯國本身有何幫助。侯外廬在 《侯外廬史學論文集‧中國古代社會與亞細亞生產方式‧(三)春秋時代生產資 料所有的變化》說:「西周的生產力雖然低弱,但是勞動力卻有廣泛的部落來 源,又由於殖民的『啟宇』,還可以向外面取得生產資料,因而古代的『封 國』就成為歷史的必然了。」28侯外廬點出了封國產生便是基於生產之因素。 為了要使得國家有除了國人之外的勞動力,因而需要被征服部落民之耕作。 如上文所言及之《周禮》中鄉遂制度的架構,與其民人的安排,都可以 看出在西周初期國野制度在逐漸成形的過程中,因為征服與被征服的關係,而. 見李零:《待兔軒文存‧讀史卷》(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 年 5 月),頁 101102。 28 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中國思想研究室編:《侯外廬史學論文選集》,頁 103。 18 27. DOI:10.6814/NCCU201901019.

(25) 分工及社會地位逐漸區分開來。這都是在二、三章中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如 此,可以確認野人與國人之差異,以及其他屬於這個階層全體之樣貌。 而在第四、五章中,則將其放在與「國」之關係中,並將其探討與中國早 期國家形成過程中,野人如何在往後的戰國時代甚至到秦漢時,融合成為一國 家的民族。與此國家之內,已無國野之分的差異。 第四章中先討論如國人研究中已經說明國人之人身隸屬權屬於國君,那野 人的人身隸屬權應屬於何者;假若不是隸屬於國君,則國君又透過怎麼樣的媒 介去向野地的人徵收稅賦或者勞役。這個問題原因在於土地作為媒介的結果。 在國野制度中,國與野之能有一定程度之控制,原因就在於擁有土地的所有 權,進而在分封或是徵收時,能夠產生一定之控制力。由此延伸,可以知道野 地之人成為土地附屬物,而夠過土地之贈與或分封,正是一種國野中附屬關係 的展現。不論是在先秦或在春秋時代,這類情況屢見不鮮。取得土地的方式往 往透過征服的方式來完成,其次才以分封的方式疆土賜給較低階級的貴族或諸 侯,成為「國」或「采邑」。至卿大夫采邑之時,其內便無在分國野。這樣的 分征服和分封過程,使得國野的土地因而消耗,促使中央中央權力的增長。呂 文郁在《周代采邑制度研究‧第四章. 春秋時代采邑制度的變革‧一、采邑. 封授權和分佈重點的轉移》中說到所謂三級分封的現象,其文曰: 史學界有一種非常流行的觀點,即認為周代社會同時存在著三個級別的 分封。這就是:周王在「天下」分封諸侯,諸侯在自己的封國內分封卿 大夫,而卿大夫則在自己的采邑內分封士。其實,周代歷史上任何一個 時期都不存在這種所謂「三及分封制」。上述三個不同等級的分封,乃 是周代社會不同歷史階段上依次出現的政治制度,也可以說是分封制度 隨著政治權力的逐級下移,在不同歷史時期的不同表現形式。西周時代 因為「禮樂征伐自天下出」,分封之權也由周天子掌握。周天子在王畿 之外分封諸侯,同時在王畿內為公卿大夫封授采邑。春秋前期和中期, 19. DOI:10.6814/NCCU201901019.

(26) 是「禮樂征伐自諸侯出」的時代,分封權力也由周天子手中轉移了大國 諸侯手中,因此春秋前期和中期的分封主要表現為諸侯分封卿大夫。春 秋晚期,各國卿大夫勢力強大,一些諸侯國公室衰弱,政治上「禮樂征 伐自大夫出」,分封之權又從諸侯手中轉移到卿大夫手中,這一時期的 分封主要表現為卿大夫分封家臣。然而這已經標誌著分封制走向了窮途 末路。卿大夫分封家臣只能說是分封制度的尾聲。大體上說,西周主要 是「天子建國」的時代。春秋前、中期,主要是「諸侯立家」的時代。 春秋後期,主要是卿大夫分封陪臣的時代,也可以說是分封制徹底衰敗 的時期。「三級分封」說抹殺了分封制度的階段性特徵,混淆了不同歷 史時期分封內容的重大差別,把不同歷史階段上依次出現的政治制度說 成周代各階段共同存在的政治制度,顯然是不符合歷史實際的。29 呂文郁之說,點出三級分封制度乃是封建制度逐漸走向尾聲的階段。從呂氏所 提出的解釋來看:所謂封建制度其實就是伴隨著國野制度的條件下而產生的。 我們就可以從封建制度政權的轉移來看國野制度的衰微與終結。正如同呂文郁 所說,卿大夫在春秋後期坐大並使得公室衰弱的現象,便是意味著公室因為國 野制度而所開發的野地賞賜卿大夫的過程中,公室所掌握的野地資源隨著分 封、賞賜卿大夫而減少。公室為了重新取得對於國家資源的掌握,以及打擊卿 大夫逐漸龐大的勢力,某些諸侯國就發展了縣制的制度,將所征服的地方歸為 國有。因此,研究縣制在征服前後的關係,也可以瞭解與縣制出現之前的野 地,究竟在征服之後如何所利用,並從文獻中觀察公室權力的擴張程度對於野 地的影響。縣制的出現,表示對於多出征服土地的直接管理,並增強中央對偏 遠地區的控制。從另一方面說,這些縣的來源或以他國為主,或以他地,即是 「野」地。在西周或春秋中期以前,往往由於控制力不足,故以野地只有微弱 的控制。春秋大國中央影響力大,便已設縣的方式納入其範圍中。此現象可以 見呂文郁:《周代采邑制度研究》(1988 年吉林大學博士論文)(台北:文津出版社,中 華民國八十一年(1992)三月),頁 140-141。 20 29. DOI:10.6814/NCCU201901019.

(27) 從《左傳》中大國對於縣的處置來看。國野制度作為春秋到戰國郡縣制及民人 一體化的過渡階段,便可以與《戰國策》等戰國文獻有所連結。在本章的研究 步驟中,便與《左傳》與戰國文獻與秦制等相互對比。這些能存活到戰國時期 的諸侯國,必然在其制度上與春秋、西周時期甚至夏、商以來的形態有所不 同。由此可知:先秦文獻中常有類似等衰,或「政由某移」等語,字面上為感 嘆今不如古,卻是指出政權或是社會形態上轉變的過程。以此為線索,對比不 同時期之文獻,就成了非常重要的方法。 土地上必有「田」與「邑」,則土地的轉移象徵物便是以此作為媒介進行 賞賜。我們在金文中可以屢屢見到周王賞賜或諸侯賞賜臣下時,或以某地某 地,以某某數量之邑作為贈與。其次,又以作為食邑。在文獻中亦常常見之, 如《論語》有「奪駢氏之邑三百」,可知這些邑原先屬於駢氏,故可予之奪 之。此種因分封或賜予而產生的階層關係,便類似「國野」的形式。在這個章 節會較為注重第一層之國野關係,如周王與諸侯,或諸侯與臣下之關係。其原 因是因為國野關係展現的是「國」,也就是周王或國君作為控制力根源的表 現,故作為臣下之卿大夫或低階貴族,則為「私邑」,而這就未必有國野關係 之存在,其非由分封截斷地將土地切割出去。在其私邑中,或有自己的「隸 農」作為勞力和俸祿來源,並非全是來源於野人之工作和稅賦。由是,探討野 人在國野制度中的地位與工作內容,分析其作為中央國都邊緣的各個隸屬關係 與基層的互動。同時,將之與上述所提到的社會形態與政治制度的變遷作一連 結,便可全面地瞭解到春秋時代的野人當時之情況以及國與野之間究竟是處在 一個如何的關係中。 《左傳》作為春秋史之重要著作,探討時總以春秋前期或中期作為春秋時 代之制度與緣由,但忽略書亦記載春秋後期以來的土地改革或個體出現的現 象。作為討論《左傳》「野」及「野人」制度的本文,亦需從國野制度崩潰的 現象說明其過程,以及如何銜接至戰國時代之種種歷史現象。. 21. DOI:10.6814/NCCU201901019.

(28) 如此,第五章中便以春秋後期出現之種種土地稅賦改革入手。如「初稅 畝」等等重要制度,討論這些制度變革以及文字訓解中如何理解當時的社會結 構與產生之變化。於此,在此章節中亦會引用《戰國策》等戰國時期的古籍與 《左傳》對比,並討論在國野政治制度、人員制度、軍事制度等等的差異。藉 由此方法,瞭解春秋作為進入戰國時期得巨大變化,與後世秦漢統一國家產生 之源流。此種由上而下的政治性力量,加速了原先社會變遷中人口逃逸速度。 且秦漢制度多沿襲於戰國,非春秋的制度,更可知戰國以來的劇烈變化。顧棟 高在《春秋大事表‧春秋列國都邑表卷七之一‧敘》中感嘆: 三代之取天下也以德,湯曰「聿求元聖」,武曰「既得仁人」,其時 伊、萊、周、召,皆有聖人之德,輔佐天子,治定功成,剖符析土,創 法垂制。踰數百年,至戰國之世而有七雄矣。世益降則羣雄割據益橫, 非得翦、信、韓、彭凶虓暴桀之徒,則不得芟除羣醜,削平叛亂,其人 皆出于賣漿屠狗、庸奴氓隸,閒有如斛律金、王君廓之流,不識一字 者,即使之為郡縣長,無異豺狼之牧斯人,何況世有爵土與國長久哉! 此亦世變為之也。30 顧棟高在《春秋大事表》中所言者為三代政權之墮落,原先夏商周之建國,乃 為有德者取天下,然而隨著世代之推移,德不足以維繫天下之秩序,故群雄並 起。引文中可總結出顧氏所觀察到的歷史現象:第一,龐大的軍事力量。第 二,低等階級可以升到較高的社會階級,甚至成為郡長或縣長。第三,諸侯國 互相侵伐鄰國的土地等現象。這些現象便是進入戰國以後,與春秋有所差別的 地方。然而,在先秦文獻中,尤其是諸子等書籍,往往是從對所處環境與情 況,進行政策上的建議,對於歷史現象鮮少以直接敘述的方式表現出來。職. 見〔清〕顧棟高著、吳樹平、李解民點校:《春秋大事表》(北京:中華書局,1993 年 6 月),頁 703-704。 22 30. DOI:10.6814/NCCU201901019.

(29) 是,必須要從對於春秋到戰國時期關鍵字的整理,才能略知一二,而這也是本 章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春秋到戰國明顯的變化,有:第一,個體戶之出現、軍隊編制上不限於國 人以及對於統治地區的加強管理,或可說進行行政區劃。個體戶的出現象徵著 西周春秋以來得氏族制社會以及鄰里共同體的瓦解,而原因來自對私田的徵收 以及可供買賣,使得經濟較差之人被迫離開,並產生豪強兼併小農成為佃農的 過程。其次,聚落也不再限制於少數人口,諸多城市逐漸出現,也代表《左 傳》中以國都為中心的中心制消失,走向擴張的過程。此點現象可以從《左 傳》及戰國諸子文獻中有關「傭」的字來分析之。楊寬《戰國史‧戰國史‧第四 章. 春秋戰國間社會制度的變革‧四. 戰國時代的主要階級結構》中則提示. 了此點云: 這時農民有放棄本業轉入工商業的,也有失去耕地後流入城市做雇工或 商店伙計的。有所謂「市傭」(《荀子‧議兵篇》)、「庸保」(《史 記‧荊軻傳》),也有「家貧無以妻之,傭未反」的人(《韓非子‧外儲 說右下篇》)。「澤居苦水者」也有雇工治水的,即所謂「買庸(傭) 而決竇(瀆)」(《韓非子‧五蠹篇》)。……當時使用雇農的地主也 是不少的。《呂氏春秋‧上農篇》說:「農不上聞,不敢私籍於庸。」 就是說,不是有高級爵位,就不准私自雇用雇農。這時有替「灌園」的 「庸夫」,例如齊湣王被殺,太子法章曾逃到太史家做「灌園」的「庸 夫」(《戰國策‧齊策六》)。又有所謂「庸客」,主人給他美羹、錢 布(銅幣),希望他耕得深、耘得快(《韓非子‧外儲說左上篇》)。31 從楊寬在《戰國史》所提到的這些「庸」、「傭」等文字,便可看出這種雇傭 關係的建立,便是種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係。同時,僱傭關係的建立,意味著. 31. 見楊寬:《戰國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年 7 月),頁 162-163。 23. DOI:10.6814/NCCU201901019.

(30) 《左傳》提到的「共耕」關係的破壞。還有,《左傳》中「盜」、「賊」等等 關鍵字來索引之,則能研究到春秋國野制度下,聚落的崩解。 第二,野人職業之解放過程。在第三章及第四章中探討了野人本身的職業 屬性及其原因,便是由於政治身分上屬於被征服者的身分。在國野制度當中, 野人之所以會成為單一職業的特性,便是有利於國家在征服的過程中,如何將 這些征服的人口中,榨取其勞動力。野人職業的解放,則意味著作基礎生產力 的野人要追求自身的利益而必須逃離原先居住的聚落。這些現象在史書及戰國 文獻中被沒有很明顯地點出來,而是透過對話和諸子針對當時的情況所做的評 論中才能夠了解。此外,士階層的衰弱,也導致國人中「士」不再是個世襲保 障的職業,反而使得野人也能夠因為軍功的緣故而晉升中下階層的貴族。這可 以從《商君書》中商鞅對於軍功制度的建立,以及對貴族的打擊等文獻中得 知。野人職業的解放,便是說明以人從原先單一職業的狀態中,轉職到原先被 國人因為政治身分與世襲所壟斷的職業。野人職業之解放,也是導致國野混和 的原因之一。 第五章透過此春秋後期所出現的種種制度,探討戰國所承襲並加強的部 分,討論後期往往被單獨討論的問題,進行連貫的論述。由是,春秋後期的歷 史現象與其演變,應可與前四章描述春秋前中期做一明顯的對比,完成《左 傳》作為描述春秋史的完整歷史時期。 最後在結論的部分,則是綜合論述前四章的春秋進程,並描述春秋前期、 中期、後期各個階段中「野」及「野人」中較為重要的變化,並論述前四章國 野變化之總體情況。其後,則將戰國時代的一些重要現象與之對比,重申國野 變化如何走向瓦解與野人走向編戶齊民之過程。. 24. DOI:10.6814/NCCU201901019.

(31) 第三節. 文獻回顧. 國野制度乃為包含了政治制度、經濟制度與土地制度的綜合性國家制度。 因此在本節討論研究回顧之時,就要從各個面向言其價值、文獻特性及其影 響,才能較為準確地勾勒出國野制度的樣貌。是以,本節則依照書籍的年代與 期刊論文之專題來討論。. 一、古籍 在研究中國上古史的過程中,研究材料最重要當然首為《十三經注疏》, 其作為先秦時代所產生之重要著作,固然有其經學地位,有其史學價值。《詩 經》、《尚書》、《易經》有西周及商代之重要史事及制度,可從中分析其國 野制度的大致樣貌,再加上《甲骨文合集》與《殷周金文集成釋文》等出土文 獻,可以相互發明。《左傳》、《公羊傳》、《穀梁傳》等書,以《春秋》作 為記述春秋時代之歷史,以及解釋經文之書,可以直接探討春秋時代的重要制 度;《公羊傳》、《穀梁傳》為漢代所做,但去古未遠,或可作為參考資料。 《儀禮》、《禮記》、《周禮》則作為描述先秦禮制與禮學思想等書籍,當中 又包含許多周代封建制度等等支持周代社會的重要內容。 上文提到《周禮》中鄉遂的部分是許多後代注解所依據的對象,當中對於 基層組織的敘述,可見其具有相當的規模和等級。不論是在人員分配、稅賦、 軍事制度上都有明確之規範。然而,《周禮》中固然有其完整的部分,也因其 戰國時代創作之緣故,也參雜了許多戰國時代的制度。不過,也因此可以透過 《周禮》還原一些春秋時期的真相,再從《左傳》中相互對照以分析出春秋時 期鄉遂制度之輪廓。有《周禮》所提供的架構,或可深入瞭解作為真實史料的 《左傳》,作為提供線索。楊寬在《古史新探‧序言》則言其價值,其文曰:. 25. DOI:10.6814/NCCU201901019.

(32) 我國古代三部禮書的內容很不相同。《周禮》是一部理想化的政典,分 述各級官員執掌以及相關的典章制度,大概出於春秋戰國間學者所編 定,以西周、春秋的制度為基礎,經過整齊劃一,加以系統化和理想 化。《儀禮》是一部古代貴族所用各種禮儀的匯編,大概出於春秋、戰 國儒家的收集,又經過整齊劃一的功夫,所以全書有嚴密的條例,各種 禮節也有統一的規定。《禮記》是儒家有關「禮」的一部選集,內容較 為複雜,有的原是《儀禮》的《傳》,如〈冠義〉、〈昏義〉等,有的 採自古代記載,如〈月令〉等,有的採自古代禮書,如〈奔喪〉、〈投 壺〉等,有的採自儒家諸子,如〈學記〉、〈樂記〉等。這三部禮書 中,所保存古代的各種制度的史料,很是豐富。如果因為其內容複雜, 史料的年代難起區別,不加利用,將妨礙我們對古代各種制度的探索; 如果不加選擇,隨便引用來解釋西周的社會歷史,也不是實事求是的態 度。我們認為,最妥當的辦法,就是按照社會歷史發展規律,把禮書中 的史料和其他可靠結合起來研究,從探索各種制度的起源和流變中,分 析出那些是比較古老的制度,哪些是已有變化的制度,哪些是加入系統 化和理想化的成分。這樣對我們研究古代歷史,就可得到幫助。32 又說: 西周、春秋時代的貴族十分講究「禮」。這許多「禮」都是貴族根據古 老的風俗習慣,加以改變和發展,作為鞏固貴族內部組織和統治人民的 一種手段的。目的在於維護其宗法制度和君權、族權、夫權、神權,具 有維護當時社會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作用。當時許多經濟和政治上的 典章制度,常常貫串在各種「禮」舉行中,依靠各種「禮」舉行來加以 確立和維護的。有關這些「禮」的記載,雖然多數出於春秋、戰國時人 的編定,沒有把西周時代的「禮」的原樣保存下來,但是,由於「禮」 32. 見楊寬:《古史新探》,頁 2-3。 26. DOI:10.6814/NCCU201901019.

(33) 的本身具有頑固的保守性,我們不僅可以從中探索出部分西周的情況 來,甚至還可以摸索出一些氏族制末期的情況。如果能夠對當時各種重 要的「禮」,結合考靠的史料,從其起源、流變和性質、作用等各方面 作一番新的探索,將有助於我們對古代社會歷史和文化的理解。33 楊寬氏之說,明確點出禮書在文獻研究中的重要性。 其次,作為解釋經書的注疏,則是提供了經書成書後的相關解釋與注解, 亦可從當中看見對史料的解讀。過去作為經書的闡釋上,常常以訓詁的方式和 經書義例的闡發為重點,然而這並不代表這並沒有史料價值。是以,鄭玄注諸 書、孔疏等等漢代、唐代經學著作,皆是可以作為研究春秋史的材料。從其相 關注解的發展內容來看,在疏不破注的情況下,注中有許多說法也就被承襲了 下來,尤其在較為早期注疏中,為了要解釋其所注解之書的文句,有時不顧分 辨所引材料之參雜眾多與否而強為之解。《孟子注疏‧卷三下‧公孫丑上》之 「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則天下之商皆悅而原藏於其市矣。」34趙岐《注》 則云:「廛,市宅也。古者無征,衰世征之。〈王制〉曰:『市廛而不稅。』 《周禮•載師》曰:『國宅無征。』法而不廛者,當以什一之法征其地耳,不 當征其廛宅也。』」35《周禮》之說是否合於《孟子》有待考證,而而趙岐 《注》或以為正是古制。此雖有其春秋前的制度,但因為參雜眾多緣故,而必 須仔細分析。 其在春秋戰國時代成書,而假託於更早時代或他人的著作,如《管子》、 《商君書》、《晏子春秋》等書。雖然為假託,但成書時代仍為先秦,不可因 為假託而否定其價值。亦有確實當時成書於該時代而由其弟子所著作成書的著 作,如《墨子》、《韓非子》、《荀子》等等,則亦可交叉使用,使得這些上 述假託的材料可以得到有價值的部分。最重要的一點是:先秦諸子處在戰國之. 見楊寬:《古史新探》,頁 3。 見〔漢〕趙岐、〔宋〕孙奭:《孟子注疏》,頁 64。 35 同上註解。 27 33 34. DOI:10.6814/NCCU201901019.

(34) 亂世,往往尋求理想之時,亦想恢復古制,如《孟子》之國與野差異。這也就 使得戰國諸子對於古制的描述成了諸子們研究戰國以前制度的研究成果。這些 研究成果或多或少因其自身的主張而有所變化,但不能否認:其對於古制的描 述,就是考其文獻的結果。況且,我們以從楊寬在《古史探微》中所錄之〈重 評 1920 年關於井田制有無的辯論〉一文,對於疑古派對經書為後世偽造,有 層層累加而無價值之說提出反對的意見,文曰: 既然井田制確是一種古老相沿的村社制度,為什麼孟子以前的古書裡不 見有具體的記載呢?為什麼孟子說得比較簡略,而漢人著作又有比較詳 確的內容呢?原因不外兩個:一個是先秦著作多數失傳,流傳到今的又 是少數;而且先秦史官只注意記載政治上的大事,保存一些政治上的重 要文件,沒有留下紀錄典章制度的著作。二是春秋以前限於物質條件, 著書和流傳都比較難,記載比較簡要,豐富的內容往往靠口說流傳,所 以當時既有記錄大事的史官,又有傳誦歷史掌故的瞽矇。……戰國時代 對於古書的解釋,還多靠師徒口說流傳。《漢書‧藝文志》說:「及末 世口說流行,故有《公羊》、《穀梁》、《鄒》、《夾》之傳。」所以 《公羊傳》、《穀梁傳》到西漢初年才寫定。因此我們考證先秦的歷史 事實,需要充分占有材料,實事求是地作全面而系統的分析,才能做出 論斷。凡是先前著作上不見或不詳,到後來著作上才出現或加詳的,不 能一概認為出於後人的添補或偽造。36 楊寬氏在其文中說明何以戰國出現的古書中,皆有描述古制的部分,或有其自 身的原因。若以上述提到假託之書,可能亦是戰國學派宣揚其說而假託其人, 然所敘述之事,對於後世研究的角度來看,反而更接近當時的歷史事實。是 以,這些戰國以來的古籍,也就成了瞭解戰國以前制度的重要書籍。. 36. 原載《江海學刊》1982 年第 3 期,今收入《古史探微》卷一(有作修訂),頁 13。 28. DOI:10.6814/NCCU201901019.

(35) 在清代考據學的發展之下,對於經文的詮釋也更多了。以《皇清經解》 及其《續編》來説,這些清儒的研究成果乃是以其讀書筆記的方式將其記錄下 來。雖然清儒在其時代環境之下,仍脫離不了經傳注疏的傳統,皆是為單一經 典之文句進行其研究成果的闡發,但將其擷取出來,則也是成果。首以焦循 《孟子正義》、《群經宮室圖》二書看,其對於國的定義新的意見,突破以往 先前皆以其時代之環境所做之解釋。又有金鶚《求古錄禮說》中對於「社」之 理解,也能夠充分分析社之性質。其他則有可見江永《群經補義》、毛其齡 《經問》、沈彤《果堂集》朱大韶《實事求是齋經義》、萬斯大《學春秋隨 筆》、王夫之《春秋稗疏》、沈欽韓《春秋左傳補注》等書中,對於各經之闡 釋,試圖在舊說之下,有所突破。不過,必須注意的是:這些研究固然有所啟 發,但終究是為了闡釋經文而闡釋,因而其侷限仍是受限於《周禮》等書,以 為全是真實記錄先秦制度的古籍,因而其說雖異,然只既合於《周禮》又合於 其他先秦古籍而已。金鶚《求古錄禮說‧卷九‧邑考》縱然有所突破,仍以不定 制為《周禮》之變法,文曰:「此量地制邑,與《周官》四井為邑不同。《周 官》四井為邑之常法,此量地制邑,乃所以變通乎常法者也。」37常法與變法 者,便是作為經文詮釋下的權宜之計,似乎難以認為春秋前的制度可能未必有 如《周禮》般某位數即進位等行政區劃。唯顧棟高在《春秋大事表‧春秋田賦 軍旅表卷十四‧丘甲田賦論》中言《周禮》之不可信,文曰: 余謂《周禮》出于王莽時,好為繁重碎密之制,特傅會《司馬法》以瞽 當世之愚民,非周制之本然也。夫信《周禮》,不若信《左傳》,尤不 若信《詩》、《書》非出于一人之手,學者可因文思義,以想見當時之 制度,非若《周禮》勒成一書,有所增飾,故至今猶可考而知也。38. 見〔清〕金鶚:《求古錄禮說》(十五卷),收入《皇清經解續編》卷六百六十三至六百 七十七,(台北:復興書局,1972 年),頁 7305。 38 見顧棟高:《春秋大事表》,頁 1432。 29 37. DOI:10.6814/NCCU201901019.

(36) 顧氏脫離必然以《周禮》作為制度的依歸,以為不若信《左傳》、《詩》、 《書》等成書以真實史料作為依歸之先秦古籍。顧氏此見,尤突出前人許多。 在古籍的研究回顧中,我們可以看到大致的趨向有以下幾點: 1. 先秦古籍,如《十三經注疏》與先秦諸子等書,其不論經文是注解,除 去《左傳》、《詩》、《書》等書,其餘皆屬於具有諸子思想性質的 書籍,而這些書籍為了表現自身的想法而對古制進行了研究,其研究 成果遂因其主張而並非完全真實。 2. 《十三經注疏》中的相關注文與疏文,往往成書時代較早,對於一些成 書較晚或是偽書的部分,以為是真實記錄先秦制度的書籍,遂將之引 入注解中,使得後世在進行研究中,往往無法脫離其架構。 3. 清儒的相關考證著重在考據上,因其方法論上的轉變而取得了新的成 果。然而,在沒有新的材料與史觀的影響下,經典的作用仍是大於其 他,故清儒有所突破,但也被經書所侷限。. 二、近現代先秦歷史研究 1.國野制度 關於近現代研究先秦史的著作中,對於國野制度的論述的書籍,有的附於 封建制度的大架構下去討論,如瞿同祖《中國封建社會-周代社會組織》39, 有的則以清代以前的舊說法延續其說,如呂思勉《先秦史》40、蒙文通《古禮 甄微》41等書。上言兩種類型可以作為在進入現代後較為傳統的研究方法。其 後在現代化的歷史研究著作,則以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42一書,替春秋史. 見瞿同祖:《中國封建社會──周代社會組織》(台北,里仁書局,1984 年 6 月 20 日), 頁 259-261。 40 見呂思勉:《先秦史》,頁 270。 41 蒙文通:《古禮甄微》,收入《蒙文通全集》冊三(成都:巴蜀書社,2015 年 5 月),頁 330。 42 見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頁 161-164。 30 39. DOI:10.6814/NCCU20190101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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