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在上一節中,我們知道野有三種形態:一是獲得外族的土地;二是郊以外 的地方,即郊門或郭門之外的所在;三是被征服國或征服。這些居住或存在於 野地的國家,在被統治之後,其土地形態是如何?以及若非土地形態而是屬於 山川地形時,如何對於這些地方進行控制。這些問題將是這一節重點之所在。

以《禮記正義‧卷三‧曲禮上》所言:「四郊多壘,此卿大夫之辱也。地廣大,

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217對於廣大土地荒廢而不去處理,是國家官員的 疏失。鄭《注》亦言:「辱其親民不能安。荒,穢也。」218《正義》則曰:

「『地廣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者,地,采地也。荒,廢穢也。士,

邑宰也。士為君邑宰,必宜地民相得,若使土地廣大而荒廢,民散而流移,亦 邑宰之恥辱也。」219鄭《注》及《正義》都提到一個重要的部分,對於土地的 治理並非只是將其土地整頓及經營而已,還是使人能夠安居樂業,不使散亡。

217 見〔漢〕鄭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頁 58。

218 同上註解。

219 同上註解。

顯然,土地決定了人的去留與否,更決定了國家是否能夠強大的重要因素。

70

當中需注意「名山大澤不以朌,其餘以祿士,以為間田」一句話,除了地形險 要或不易人居的地方之外,如《正義》云:「『名山大澤不以朌』者,畿外列 土諸侯有封建之義,故云不以封;畿內之臣,既不世位,有朌賜之義,故云不 以朌。所以不朌者,亦為與民共財,不障管也。雖不障民,取其財物,亦入之 王府,即《周禮》山虞、澤虞所掌是也。」227以為因為王畿外以封予諸侯,故 不討論外,對於周王室而言,其所封分亦排除這些地方。另外一個重點是,

「以為閒田」一語,「田」者,《爾雅注疏‧卷三‧釋言》:「土,田也。」228 而邢昺《疏》云:「釋曰:別地之二名也。《白虎通》云:『中央者土,土主 吐舍萬物,上之為言吐也。』〈釋名〉云:『土,乙耕者曰田。田者填也,五 稼填滿其中也。』」229,《毛詩正義‧卷十三之二‧小雅‧信南山》:「中田有 廬,疆埸有瓜。」230鄭《箋》曰:「中田,田中也。農人作廬焉,以便其田 事。於畔上種瓜,瓜成又入其稅,天子剝削淹漬以為菹,貴四時之異物。」231 可知「田」為可以耕作之土地,然而所謂的分封賜與難道只有給「士」有可耕 作之田作為資源嗎?顯然不是這樣。從《左傳》中看到其他相關的例子,如

《左傳正義‧卷十七‧僖公三十一年》:「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分曹地 也。」232及《左傳正義‧卷三十‧襄公八年》:「莒人伐我東鄙,以疆鄫田。」

233杜《注》言:「莒既滅鄫,魯侵其西界,故伐魯東鄙,以正其封疆。」234從 引文中可以見到,野地有田,而鄰國侵略或騷擾時,有時以奪田或奪邑作為戰 爭的戰利品,可以看出:有地力的田地是頗具價值的物品。若野地有田地的 話,那麼深入到國中心的地帶,同樣是否有可耕種的土地呢?答案是有的。

《國語集解‧齊語》曰:

227 同上註解。

228 見〔晉〕郭璞、〔宋〕邢昺:《爾雅注疏》,頁 41。

229 同上註解。

230 見〔漢〕毛亨、〔漢〕鄭玄、〔唐〕孔穎達:《毛詩正義》,頁 461。

231 見〔漢〕毛亨、〔漢〕鄭玄、〔唐〕孔穎達:《毛詩正義》,頁 461。

232 見〔晉〕杜預、〔唐〕孔穎達:《左傳正義》,頁 286。

233 見〔晉〕杜預、〔唐〕孔穎達:《左傳正義》,頁 520。

234 同上註解。

……管子對曰:「昔聖王之處士也,使就閒燕;處工,就官府;處商,

就市井;處農,就田野。」235 韋昭《注》云:

四民,謂士、農、工、商。236

當管仲對於居民必須要進行改革時,提出了各個職業必須要移動、聚集起來的 建議。在注解中,出現了「農」的職業,顯然在國中的部分有農民耕種田野。

有農人的地方必有耕種地,且《周禮正義‧天官‧敘官》言:「體國經野」237

《注》云:「體,猶分也。經謂為之里數。」238孫詒讓《正義》云:「云『經 謂為之里數』者:〈遂人〉云『以土地之圖經田野,造縣鄙形體之法。』鄭彼 注云:『經、形體,皆謂制分界也』。又〈遂師〉云『經牧其田野』,注云:

『經牧,制田界與井也。』此『經野』亦謂制其里數,為之疆界,若方里為井 是也。《羣書治要》注云:『經野疆、理其井廬也。』說亦略同。」239對於田 地的經界劃分及治理,正是針對農民的工作而產生的。是以,可耕地的佔有及 擴張,便是國家壯大的重要因素之一。除此之外,取得可耕地對於人口增加也 有巨大的作用,一旦人口增加,稅收就會提升。是故,國野的區域當中,不只 國是可以耕種的,野也是作為耕地而使用著,否則諸侯無法擴張其領土,也會 因為無法使用、開發作為耕地,更得不償失。

從諸侯的角度來說,「田」作為諸侯的資產之一,也是稅收與賞賜的重要 資產,以及劃定經界的重要依據,如《左氏會箋‧第十六‧襄公十九年》:

遂次於泗上,疆我田。取邾之田,自漷水歸之于我。240

235 見徐原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修訂本),頁 219。

236 同上註解。

237 見〔漢〕鄭玄注、〔清〕孫詒讓疏、汪少華點校:《周禮正義》,頁 16-17。

238 見〔漢〕鄭玄注、〔清〕孫詒讓疏、汪少華點校:《周禮正義》,頁 17

239 同上註解。

240 見〔日〕竹添光鴻:《左氏會箋》,頁 24。

72

竹添光鴻《左傳會箋》云:

箋曰:次於泗上者,晉侯次於泗上也。歸之于我者,晉侯命歸之我也。

漷水界於魯邾之間,邾在漷南,魯在漷北,邾田又在漷北魯南,其形勢 則由魯而邾田,而漷水,而邾。字晉入疆田以正邾魯之界,於是畫漷水 以為限。漷以南邾主之,漷以北魯主之。曰「自漷水」,內辭也,自我 言之。漷南水外也,漷北水內也。241

漷水作為魯國與邾國的經界,而在各自疆界裡邊則便是田,且對於在河水邊的 田地,其肥沃豐饒程度更勝於國都或其他地方,也就成為時常爭奪的要地。賞 賜的例子可見《左傳正義‧卷十二‧僖公元年》:「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

242足見魯僖公重視季友的地位,將肥沃之田賜與季友,成為其私邑與采地。

《左氏會箋‧第二十‧昭公元年》:「季武子伐莒取鄆。」243而「鄆」地是什麼 地方呢?再看《左傳正義‧卷五十六‧定公十年》:「晉趙鞅帥師圍衛,齊人來 歸鄆、讙、龜陰田。」244之杜《注》云:「三邑皆汶陽田也。泰山博縣北有龜 山,陰田在其北也。會夾谷,孔子相,齊人服義而歸魯田。」245則該地也是汶 陽田之一,故這裡時常發生戰爭,魯國亦時常趁動亂時奪取其田。《左氏會 箋‧第二十‧昭公元年》:「叔弓帥師疆鄆田,因莒亂也。」246《會箋》曰:

「鄆,本莒邑,魯先世嘗取之,而未毀莒封,至是復取之,乃擴其舊封,包鄆 於內。欲使長為己域,言田者,邑城在內,田在外,疆其田之四界也。」247

《會箋》中,也說到一件重要的事情,邊界的田同時也是聚落的所在地,而當 中的居民需要出來耕作,故此地必然為耕地。除了魯國往往侵奪外,卿大夫季 孫氏也想透過國君名義奪取該「田」,最後變為自己的采邑。如此之重要性,

241 見〔日〕竹添光鴻:《左氏會箋》,頁 25。

242 見〔晉〕杜預、〔唐〕孔穎達:《左傳正義》,頁 198。

243 見〔日〕竹添光鴻:《左氏會箋》,頁 9。

244 見〔晉〕杜預、〔唐〕孔穎達:《左傳正義》,頁 976。

245 同上註解。

246 見〔日〕竹添光鴻:《左氏會箋》,頁 28。

247 同上註解。

如杜《注》言:「正邾魯之界也。」248顯示河水邊的田為兩國經界,同時也是 重要的耕作地,否則不為田。況且又是在邊界發生的,更是野的地區的內容之 一。這種類型的爭奪戰爭往往視為小型的形態,有時疆界容易移動,一彼一 此,往來相易。若從這樣的行為中來推測國土的實際界線,或者說野的實地概 括地區,應該就是參差不齊,犬牙相錯的形態。

另外,這樣肥沃土地的開發,正是對於野地的處理方式之一,除了被征服 的民族之外,如何讓該地的土地更具有生產力,對於國君或卿大夫私邑而言,

都是重要事情。《左傳正義‧卷五十八‧哀公十一年》言:

夏,陳轅頗出奔鄭。初,轅頗為司徒,賦封田以嫁公女。249 杜《注》云:

封內之田,悉賦稅之。250

賦封田者,便是徵稅於將封地內的人或土地生產。換句話說,一旦封地擴大 了,也就可以增加更多稅收。野地之擴張,正是補足於國稅收可能不夠的問 題。於卿大夫而言,私邑與采地的增加,可以在自己國內的勢力更加龐大。正 如上文提到魯僖公賜與季友汶陽田與費邑後,季氏便在此紮根、壯大。至魯昭 公時,季武子仍想獲取其他汶陽之田地為己有,足見其價值。

以諸侯國的疆域而言,可耕地的面積應該是佔整個領土相當大的部分。搶 奪可耕地作為領土便是對於其他險峻地帶而言,是戰爭成本最小的軍事行動。

這裡也可以在推論出:大國擴張行為中,往往包括對於戎狄的征服行動。這超 乎一般奪取可耕地的的價值,是奪取土地與大量人民作為勞役之用途。

248 見〔晉〕杜預、〔唐〕孔穎達:《左傳正義》,頁 584。

249 見〔晉〕杜預、〔唐〕孔穎達:《左傳正義》,頁 107。

250 見〔晉〕杜預、〔唐〕孔穎達:《左傳正義》,頁 107。

74

由於國都周圍及大部分地區為可耕地。因此對於珍稀品及金屬製品的需 求,往往不是在國郊區便可以獲得。這也促成諸侯國有時也必須佔領特定野地 的原因之一。《左傳正義‧卷四十二‧昭公四年》曰:

自命夫命婦,至於老疾,無不受冰。山人取之,縣人傳之,輿人納之,

隸人藏之。251

杜《注》云:「山人,虞官。縣人,遂屬。」252《正義》曰:「《周禮》『山 虞掌山林之政令』,知山人虞官也。《周禮》『五縣為遂』,是縣為遂之屬 也。」253可知「山人」、「縣人」等這些職業或是勞役人員,要將藏在荒遠地 區的冰運送到國都進貢給國君,便是說明「野」地存在著難以取得的珍稀品。

《毛詩正義‧卷八‧豳風‧七月》亦言:「二之日鑿冰衝衝,三之日納於淩陰。四 之日其蚤,獻羔祭韭。」254毛《傳》曰:「冰盛水腹,則命取冰於山林。衝 衝,鑿冰之意。淩陰,冰室也。」255又如《周禮注疏‧卷二‧天官‧大宰》也說:

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二曰園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 山澤之材;四曰藪牧,養蕃鳥獸;五曰百工,飭化八材;六曰商賈,阜 通貨賄;七曰嬪婦,化治絲枲;八曰臣妾,聚斂疏材;九曰間民,無常

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二曰園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 山澤之材;四曰藪牧,養蕃鳥獸;五曰百工,飭化八材;六曰商賈,阜 通貨賄;七曰嬪婦,化治絲枲;八曰臣妾,聚斂疏材;九曰間民,無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