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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近現代研究先秦史的著作中,對於國野制度的論述的書籍,有的附於 封建制度的大架構下去討論,如瞿同祖《中國封建社會-周代社會組織》39, 有的則以清代以前的舊說法延續其說,如呂思勉《先秦史》40、蒙文通《古禮 甄微》41等書。上言兩種類型可以作為在進入現代後較為傳統的研究方法。其 後在現代化的歷史研究著作,則以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42一書,替春秋史

39 見瞿同祖:《中國封建社會──周代社會組織》(台北,里仁書局,1984 年 6 月 20 日),

頁 259-261。

40 見呂思勉:《先秦史》,頁 270。

41 蒙文通:《古禮甄微》,收入《蒙文通全集》冊三(成都:巴蜀書社,2015 年 5 月),頁 330。

42 見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頁 161-164。

做出有系統的論述和創見。不論其《春秋史》43或《童書業古代社會論集》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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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興起下,焦點轉向左派史學所注重的剝削關係與身分關係,直至 1980 年代以後,才又有以國野制度的角度的文章興起。

2.階級身份討論

階級身分論在 1949 後的大陸史學界作為建構古史的重要研究題目。原因 在於馬克思史學向來注重階級中的奴隸關係與對立關係。因而探討身分階級論 有助於作為研究基石。此種研究符合馬克斯主義史學中注重的古史分期問題:

周代社會是否為封建制社會或已是奴隸制社會。不論是哪種社會形態,必然會 討論到生產關係中的人民階級是否為何者,進而討論其生產關係與其上位者的 關係是以何種方式結合在一起,故我們可以看到其身分論討論「庶人」、

「民」的基本定義為何,是否是奴隸抑或農奴?又或是所謂「古代東方型」的 奴隸制度?姑且不論詳細內容,大多以二分法的方式討論貴族與奴隸的關係。

是以,庶人的身分可能是國人,也可能是野人,因而以就產生國人是奴隸,或 野人才是奴隸的討論。若國人不是奴隸,則國人是有否為馬克思所言羅馬帝國 時的自由民身分,或是半自由民?一旦落入這樣的區分中,野人的討論無可避 免落於奴隸的理解,只是在於家內奴隸或農奴的差異。早在呂振羽《中國社會 史綱》64則以西歐封建制莊園中農奴泛稱在「城堡」之外耕作之人為農奴。呂 振羽作為馬克思史學代表學者,其敘述更知道在當時如何解釋古史。在左派史 學的提倡下,不合於此說的皆會被取消出版,如唐嘉弘《先秦史新探》一書中 收〈周代的家長制公社和農村公社──兼論中國封建地主制的形成〉庶人反對 農奴之說65,卻遭到取消出版結果66

64 見呂振羽著:《中國社會史綱》(據耕耘出版社 1949 年版影印),收入《民國叢書》第四 編第 72 冊(上海:上海書店,1992 年 12 月),頁 30。

65 見唐嘉弘:《先秦史新探‧周代的家長制公社和農村公社──兼論中國封建地主制的形成》

(開封市:河南大學出版社,1988 年 6 月),頁 255。

66 見唐嘉弘:《先秦史新探‧周代的家長制公社和農村公社──兼論中國封建地主制的形成》

一文作者自言:「本文完稿於 1957 年春,因眾所周知的原因,雖已排樣也未能發表。這次收 入時只作少許修訂,以供參考,並志今昔之感。」頁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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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1960 年代時,楊寬在《考古》1964 年第 8 期發表〈論西周金文中「六 師」與「八師」和鄉遂制度的關係〉67與在《考古》1965 年第 12 期發表〈再 論西周金文中「六師」和「八師」的性質〉68兩篇文章,提出西周鄉遂制度的 存在,茲引後者之文曰:

我所以主張西周「六師」「八師」的編制和鄉遂制度有關,主要是根據 下列五點:(1)根據《國語》、《左傳》,春秋時代各國普遍存在

「國」「野」之分和鄉遂制度,軍隊主要由「國人」(即近郊的「鄉」

人)編制而成;根據《尚書‧費誓》,西周初年就已有鄉遂制度。(2)

「西六師」、「成周八師」和「殷八師」,分別拱衛著西土豐京、東都 成周和殷故都。(3)根據師西簋、詢簋和師晨簋,西周稱為「師」的 軍官,所屬有「邑人」和「奠(甸)人」之官,「邑」即「近郊之 邑」,「甸」即郊外「治田」之區。這些軍官在統率大軍的同時,軍中 正卒和服役者即分別由鄉遂居民編制而成,「邑」和「甸」的長官亦即 軍隊的武官。(4)「成周八師」設有「冢司土」之官,掌管土地和徒 役之事,當與鄉遂制度中分配耕地和調發民力的制度有關。(5)古代 許多國家的主要軍隊,經常是由國家的公民編制而成,公民的地域組 織,確是常常和軍事組織相結合的。這不僅是我國古代的鄉遂制度如 此,古代希臘、羅馬等國家的社會結構也多如此。69

楊寬氏之意見則突破馬克思史學封建制與莊園制的範疇,除了「城堡」、「莊 園」,更有在「莊園」之外的野地;同時,區分出國人與野人的差異。

67 見楊寬:〈論西周金文中「六師」與「八師」和鄉遂制度的關係〉,《考古》1964 年第 8 期,頁 414-419。

68 見楊寬:〈再論西周金文中「六師」和「八師」的性質〉,原載《考古》1965 年第 12 期,

今收入《古史探微》,頁 57-63。

69 見楊寬:〈再論西周金文中「六師」和「八師」的性質〉,《考古》1965 年第 12 期,今收 入《古史探微》,頁 58-59。

隨著 1980 年代逐漸走向開放,則馬克思史學的束縛力逐漸減低。於是開 始出現探討庶人並非奴隸之說,而國人經過研究是具有參政權、服兵役等等特 權的階級,甚至討論到野人的性質為何。斯維至《中國古代社會論稿》70一書 中便開始闡釋庶人的性質為何,試圖解決《左傳》「庶人」與「國人」兩者名 稱是否為同一身分之職稱。更多的則是隱藏在土地制度研究的單篇文章中,如 沙憲如〈子產的「使田有封洫」和「作丘賦」〉71、王希岩〈井田制與貢、

助、徹〉72、鄭昌淦〈井田制的破壞和農民的分化──兼論商鞅變法的性質及 其作用〉73、張玉勤,〈井田制辨析〉74、陳勇勤〈井田學說與小農經濟下的 均田思想和農地產權〉75、趙儷生〈有關井田制的一些辨析〉76、朱家楨〈西 周的井田制與工商食官制〉77、江林昌〈兩周時期的農村公社與井田制問題補 論〉78、張玉勤,〈晉作爰田探討〉79等等,相關類型文章過多,不予贅述。

從上述所提及之文章,都可以見到在討論土地制度的同時,皆要注意到土地制 度所聯繫的耕作者之身分。

不過,這些討論土地制度而聯繫到土地耕作者身分的文章,皆非對於土地 耕作者之身分進行詳細的討論,而皆直接汲取過去研究的成果,加入其論述中 作為論點的依據。於是乎這些土地制度的研究成果始終沒有對於土地耕作者身 分做一完整討論,仍然有文章以為「庶人」便是與野人相同的身分,而非國 人。以吉家友〈國人與野人界線的消失〉一文為例:

70 見斯維至:《中國古代社會論稿》(台北: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八十六年

(1997)四月),頁 62-66。

71 見《遼寧師院學報》1983 年 02 期,頁 65-68。

72 見《山東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 年第 1 期,頁 132-139。

73 見《歷史研究》1979 年第 7 期,頁 60-65。

74 見《山西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1982 年第 4 期,頁 52-58。

75 見《安徽史學》2008 年第 3 期,頁 39-43。

76 見《歷史研究》1980 年第 4 期,頁 77-91。

77 見《河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1 年第 18 卷第 2 期,頁 30-34。

78 見《江海學刊》2006 年第 4 期,頁 158-164。

79 見《晉陽學刊》1984 年第 2 期,頁 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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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也稱「鄙」或「遂」,是指廣大農村地區,主要住的是從事農業生產 的平民,稱為「庶人」或「野人」。80

又說:

「野」也稱為「遂」,即國以外的廣大地區,居住在「野」中的人稱為

「野人」,多是一些被征服的民族或奴隸,社會地位低下。81

以吉家友的論述來看,縱使在 2015 年的研究,雖有征服民與被征服民的概念 區分國野,但卻沒有理解到「庶人」與「野人」之間的差異。這也就說明本文 對於野及野人研究亟需之處。再舉一例,許子濱在《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禮 說斠正》三十三條「僖公二十五年:『請隧』」言:

西周其春秋時期的王國或侯國,都劃分為國和野兩個區域。……「國」

的範圍包括王城及四郊,在城郭以外,郊以內的區域,設立「六鄉」。

「野」指郊以外,有相當距離的周圍地區,以及卿大夫的采邑(或稱

「都鄙」)。……「六鄉」的居民統稱為「國人」,「六隧」的居民則 稱為「野人」(《周禮》或稱「甿」)。82

縱使是許子濱,對於國野制度下國人與野人的區劃,皆是以所居住地區作為劃 分的標準。國人與野人的差異,本是於一種政治身分,地域差別只是因為政治 身分而產生的現象,而這現象並非完全等於政治身分所應該表現出的形式。從 這點來看,國人雖有許多人研究,但往往囿於文獻之所言,處理文獻之共同現 象,因而造成承襲錯誤的情況。是以,階級身分論不論是否原先為馬克思史學 中奴隸制的論點,這部分仍為是相當需要討論的議題。作為社會史中重要的部 分,在建構新的或探討其深入的內容時,這些內容皆為有助於作為基石向下發

80 見《信陽師範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 年 9 月第 35 卷第 5 期,頁 125。

81 同上註解。

82 見許子濱:《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禮說斠正》(香港:中華書局(香港),2017 年 9 月),頁 215-216。

掘新的角度與西周與春秋時代社會的抽象關係。這也是野及野人所必須關注的 一個部分。

3.井田制度

作為馬克思史學重要論述的另一部分,就是奴隸附著的所在──土地,故 井田制度作為一個經濟制度的主題,及作為土地制度中的角色,也是建構野人 在國野制度中的重要部分。在身分階級論中提到楊寬提出鄉遂制度後,仍是著 重於身分階級論,即國人、野人的性質以及國家對於這兩類的控制能力範圍大 小等等人身面向的討論。

對於整個周代國家而言,土地制度或著說賦稅制度能從另一方面表現國家 的控制力。自從孟子在《孟子‧滕文公篇》提到井田制度後,後世經師紛紛探 討田制究竟是如何?從《孟子》一書言及:

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83 根據此文,似乎井田制度就是一個方方正正的田地,劃分為九個方塊,一個為

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83 根據此文,似乎井田制度就是一個方方正正的田地,劃分為九個方塊,一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