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 童年的依附關係

综上所述,自我傷害者長期曝露於各種的危險因子之下,這些危險因子造成 個體的壓力與心理的痛苦,對自我傷害扮演了觸發、加重與維持的影響。雖然使 用自我傷害能讓個體暫時地進入平靜的世界中,躲避現實世界對其造成的紛擾,

但由於許多問題仍沒去解決,加上自我傷害的後遺症(如:羞恥感)可能造成個體 更不敢去面對問題,因而形成封閉的問題行為循環模式。

三 三 三

三、 、 、 、對 對 對 對自我傷害的解釋 自我傷害的解釋 自我傷害的解釋 自我傷害的解釋

對於自我傷害行為是如何來形成,研究者從國內外的相關文獻中歸納出以下 六項論述,分別是:童年的依附關係、情緒的轉化、緊張釋放模式、獲得掌控感、

保持自我感、負增強模式、以及生理因素。以下分項說明。

(一) 童年的依附關係

Bowlby(1973)指出嬰兒與照顧者或重要他人的早期依附關係會建立兒童的 內在運作模式,一種安全的運作模式能幫助兒童發展出一項基本的信任感而容許 他們去忍受分離情境、管理自身情感、以健康的方式幫助自己成長、在未來能與 他人能建立起健全的依附關係;假使依附關係是不安全的,可能會損害個體發展 出健康的行為(引自 Farber, 2007)。這樣的影響在其他物種身上也可觀察的到,

例如 Mineka 與 Suomi(1978)所提到,在非人類的靈長動物身上證實,自我傷害 是對於雙親嚴重的照顧疏忽的一種普遍的反應,例如隔離年輕的恆河猴而出現了 咬自己、掌打和撞擊自己的頭的反應,痛覺缺失(引自 van der Kolk, Perry, &

Herman, 1991)。下列歸納童年依附關係對自我傷害之影響:

1.童年的各種虐待

van der Kolk 等人(1991)的研究發現,在自我傷害患者之中,有 79%的受 訪者明顯地有過兒童受虐的經驗,89%表示雙親的關懷對他們而言是破碎的。

另外,當創傷越早被經歷,未來越可能出現割傷自己的行為,即創傷的本質(尤

其是性虐待)與受創的年齡,會影響自我摧毀行為的特性與嚴重程度。Whitlock 等人(2006)在 490 位自我傷害之大學生中發現有 53%的受訪者表示他們至少受 過性虐待、身體虐待或情緒虐待的其中一種。Zlotnick 等人(1996)則發現多次 性的自我傷害行為與過去是否曾遭受童年性虐待有關聯性,這暗示早年創傷的 影響可能包含衝動控制的問題。

而從受虐方式來看,童年時期受到性虐待與身體虐待特別能預測未來會出 現割傷自己的行為,尤其是性虐待與所有形式的自我摧毀行為(自殺企圖、自我 傷害行為、厭食與暴食症、尋求危險)有強烈的關係存在(van der Kolk et al., 1991)。Mental Health America.(2008)提到將近有 50%的自我傷害者陳述在童 年時期遭受身體或性虐待。Briere 與 Gil(1998)在 82 位曾出現自我傷害的臨 床病患中,發現有 84%的受訪者表示曾遭受性虐待;另一項研究為對 93 位曾出 現自我傷害行為的志願性樣本,發現有 96%的受訪者表示曾遭受性虐待。

Zlotnick 等人(1996)在 103 位自我傷害之女性住院病患的身上看到有 79%的患 者報告自己童年曾遭受性虐待。相同的現象出現在大學生身上,Gratz 等人(2002) 以及 Whitlock 等人(2006)對大學生的研究結果都顯示,童年時期曾遭受性虐待 與自我傷害有明顯的關連性。

除了身體方面的虐待,心理虐待也與自我傷害有關,Whitlock 等人(2006) 發現有 44%的自我傷害大學生表示曾經歷情緒虐待,而情緒虐待甚至比性虐待 更能預測自我傷害的行為。而童年時期的依附關係品質也能預測之後的自我傷 害行為,van der Kolk 等人(1991)對臨床個案的一項平均為期四年的追蹤研究,

發現童年時和雙親分離及受到雙親的忽視,與成年期的割傷自己行為有關,若 受試者與主要照顧者分離的時間許久,受試者將難以體會到自己在孩童時期是 受到關愛並被視為是特別的,隨著研究的追蹤,可發現這樣的受試者較少擁有 人際資源的能力及利用此能力來控制自毀的行為,這暗示著雖然童年的創傷導 致一開始的自我摧毀行為,但欠缺安全的依附關係會維持著它。同樣的解釋在 Himber(1994)的研究中也可觀察到,Himber 認為自我傷害者因為成長過程中受

到忽視或無法在情感上得到他人的支持,而認為永遠都得不到重要他人的資 源,所以學習去依賴自己可以控制的資源,即為自我傷害行為(引自黃雅羚,

2005)。而 van der Kolk 等人歸納相關的研究發現,早期破碎的關愛對生物性 的自我調節系統來說有長久的影響,因此,受到虐待與忽視可能會損害自我調 節情緒狀態的能力,及損害利用人際關係來調適本身情感的能力。Gratz 等人 (2002)對蓄意性自我傷害大學生的研究結果也指出,不安全的依附關係、童年 分離經驗、情緒忽視可預測自傷的行為。

2.創傷引發的解離症狀(dissociative disorder )

van der Kolk 等人(1991)的研究發現自我傷害的受訪者其解離分數與過去 的創傷有高度的關聯性,使用階層回歸方式顯示,解離分數能預測出自我割傷。

其 他 如 對 大 學 生 (Gratz et al., 2002) 或 臨 床 病 患 (Briere & Gil, 1998;

Zlotnick et al., 1996)的相關研究皆發現,解離發作能預測自我傷害。Zlotnick 等人認為解離症狀的出現與過去曾遭受性虐待是有因果關係的,在曾遭受性虐 待的女性身上可發現,自傷行為與解離症狀是因應的機制,來面對無法承受的 情感。van der Kolk 等人發現當受訪者投入在長期地割傷自己的行動中,是為 了反應當下的壓力,例如回到童年創傷的記憶、感覺被忽視與遺棄。Briere 與 Gil(1998)認為當個案忍受著過去創傷的煩擾、出現解離的反應、痛苦的記憶和 經驗再現、負向情感與情緒調節困難時,常可看到童年性虐待是一個特別有影 響力的源頭,也因此讓個案更有強烈地動機去發展就像是自我傷害的一種補 償、緊張減緩的機制,就像是自我傷害的行為。

3.童年依附關係與自我傷害行為之解釋

Farber(2007)從研究與臨床的實務情況發現,自我傷害行為的形成是來自 於童年時與他人發展出來的一種扭曲的依附關係,此關係中的依附對象會把痛 苦施加給案主,而往後案主將轉而把痛苦施給自己來維持過去的依附關係。另 外,Farber 提到自我傷害可用來調適與療癒自我,就像是一位還在學走路的小

孩,當他們感到孤單與焦慮時,會去尋找如 Winnicott(1953)及所提過的過渡客 體以尋求心理的慰藉。對於早期扭曲的經驗之解釋,Levenkron(1998)強調人與 生俱來追求的都是熟悉的事物,而不管熟悉的經驗是好的或壞的,即使童年時 與主要照顧者的相處經驗是不安、不受重視或痛苦的,幼童仍不會認為主要照 顧者是做錯事的,或指責他們是不稱職的,因為若承認了這些,在情緒上無異 是失去了主要照顧者、和保護與安全感,但孩子最大的恐懼就是被拋棄,所以 幼童只能想像主要照顧者是絕對正確的,而責備自己為何無法適應這些痛苦。

因為對自我傷害的案主來說這些痛苦在潛意識中代表的是家庭、安全與舒適 感,在年紀稍長後,受主要照顧者的保護越來越少時,他們會重新創造陪著自 己走過早年歲月的痛苦,如以自我傷害的行為來與過去的依附對象再次連結在 一起。此外,Levenkron 提出 Gardner(2001)的觀點以精神分析角度來解釋自我 傷害,包含(引自李俊毅譯,2004):

(1)與理想化母親融合在一起的幻想,而能滿足自身的基本需求與安全感。

(2)此融合帶來自我可能被吞噬的恐懼,但又擔心可能被忽略。

(3)這結果產生自身可能消失無存的焦慮,自我因此需要自我保護,而出現防衛 機轉,包含退縮到一個安全和能自我滿足的空間(但這又讓自我擔心被拋棄 或自我解體,而產生憂鬱、孤立與低自尊等現象,於是又忍不住再尋求融 合),也包括為自我保存而產生的攻擊(摧毀可能會消滅自我的母親,但又擔 心失去母親或被母親排斥的恐懼)。

由於這些反應重複地出現,個體永遠處在矛盾之下,最後這股攻擊力量轉 向自身,自我傷害於是發生。

除了與依附對象的關係可能會影響自我傷害的行為,依附對象之間的關係 也可能影響自我傷害的行為。陳毓文(2006)的研究發現不良的親子關係與家庭 衝突皆與青少年的自我傷害行為有正相關,甚至父母間的衝突對自我傷害的解 釋力大於不良的親子關係。Yip 等人(2003)表示家庭暴力或衝突往往成為青少年 生活的壓力源,父母之間的暴力衝突會讓孩子產生無力或無助感,他們對於無

法改善父母之間的關係而感到挫折,有些青少年則認為自己是造成父母衝突的 原因,因此感到自責與罪惡感,而觸發了割傷自己的行為。Friedman 等人(1972) 以及 Walsh 與 Rosen(1988)針對父母衝突與青少年自我傷害的相關性研究之 論述則認為:通常自我分化較弱的少年比較容易受到家庭的影響,因為在發展 的歷程中,他們沒有成功地建立自我的概念,這些少年通常與母親之間還有很 模糊不清且矛盾(如:既愛又恨)的關係,所以當家庭問題產生的時候,他們最 有可能會藉由自我傷害的方式來協助衝突的解除,也因此在無形中扮演了家裡 代罪羔羊的角色;此外,Derouin 與 Bravender(2004)提到衝突與暴力的生長 環境讓孩子無形中也學會了以暴力來解決問題,除了對他人可能的暴力傷害 外,面對自己的困難時,也可能以傷害自己來處理(引自陳毓文,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