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杏真(2002)指出自我強度,是影響青少年自我傷害的重要因素,他們的自 我概念偏向負面評價、缺乏自信、自我情緒較無法控制及消極面對困難與挫折。
Hawton 等人(2002)的研究發現自我傷害青少年的自我尊重偏低,問題解決能力 相當的貧乏(Webb, 2002, 引自 Rissanen et al., 2008)。而王美文(2007)的研 究則觀察到自我傷害青少年有自我概念不佳、情緒狀態不穩定、情緒調節能力不 足、問題解決能力不足、被動尋求社會支持、擁有自殺意念、缺乏省思的能力、
不願受約束等共八項危險因子,當自身的強度不足不足時,就容易受到外在壓力 事件的衝擊而提高自我傷害的危險性。鄭丞斌(2004)對八位自我傷害青少年的訪 談發現他們對自我的概念式比較偏向負面及傾向自我批評的,當形容自我時,主 要出現了對自己外表的負面評價、自我批評傾向、脾氣不好、低自我控制。林杏 真以及蘇慧君與劉玲君(1996)的調查則發現自我傷害青少年的挫折容忍力較 低;在生活上遭遇挫折事件時,容易引燃其自我傷害之行為,並以此作為因應生 活挫折的方法(黃雅羚,2003)。另外,缺乏人生目標亦是造成青少年自我傷害的
重要因素(蘇慧君、劉玲君,1996)。
在國外的文獻方面,可觀察到自我傷害者常具有某些強烈的情緒或持續性的 性格,以下歸納之。
1.自我傷害者的情緒
Simeon 與 Hollander(2001)指出自我傷害者通常不容易直接表達出低落 的情緒,但如果個案願意談出來的時候,治療者可以發現大部分的內容都圍繞 在害怕、丟臉、生氣、孤獨和恐慌。許多病人描述他們會有解離的經驗,例如 感覺麻木、空虛、甚至在做出自我傷害的行為前的一刻會有死亡的感覺(引自 唐子俊、郭敏慧譯,2002)。
2.自我傷害者的性格
(1) 情緒表達不能(alexithymia)
情緒表達不能的定義包括以下四種特質:(1)無法區分內在情緒感受;(2) 無法以言語表達情緒感受;(3)外在導向型的思考模式;(4)缺乏內在幻想生活 (林育臣、陳展航,2006)。這樣的特質也能在自我傷害者的身上所見,例如 Mental Health America.(2008)表示通常人們會傷害自己是為了表達情緒的痛 苦或難以用文字說出自己的感覺,在自我傷害患者身上高達 90%的患者不允許 表達自身的情緒,特別是憤怒與難過的感覺。Farber(2007)整理相關的文獻,
發現在自我傷害的患者身上通常會出現情緒表達不能的症狀,對於判讀、表達 與 調 適 自 己 的 情 緒 有困 難 , 當 經 驗 到 情 緒時 會 以 身 體 的 症 狀 表現 出 來 。 Zlotnick 等人(1996)對 103 位近期曾出現自我傷害行為的女性住院病人之研究 發現,他們在情緒表達不能的測驗分數比無自我傷害者更高,情緒表達不能可 被視為自我傷害者的一項關鍵性的特徵;Cuneyt 與 Bilge(2005)在自我傷害 的物質濫用患者身上發現難以辨識感覺和難以描述感覺的二種情緒表達不能 的問題;Herpertz, Sass 與 Favazza(1997)對住院病人研究的也發現,自我傷 害者在表達憤怒的情緒有困難,因此僅能使用割傷皮膚或燒傷自己的方式把憤 怒轉向自己。
在自我傷害與情緒表達不能之間的解釋方面,Krystal(1988)指出,情緒表 達不能是指-無法使用文字來表達情感,而自我傷害的行動本身能成為一種表 達出平時難以說出口的憤怒與絕望感之方式,導致自我傷害者易採取此行為來 宣洩各種的情緒(引自 Zlotnick et al., 1996)。林育臣與陳展航(2006)則認 為情緒表達不能的人格特質會影響到自我感受的身心健康狀態,情緒的覺察與 表達愈困難,感受到的自我身心狀態愈不健康。
(2) 衝動性(impulsivity)
Whitlock 等人(2006)的網路調查發現,在 490 位曾出現自我傷害行為之大 學生中,有 21%的學生表示至少有一次傷害自己的程度過於嚴重,超出自己的 預期;有 25%的重複性自我傷害大學生表示曾傷害自己過於嚴重而應該就醫。
Briere 與 Gil(1998)對 93 位女性自我傷害者的研究顯示 34%的受訪者感覺在 自我傷害的期間,僅低於一半以上的時期是能控制住自己自我傷害的行為。
自我傷害的頻率、程度或種類與衝動失控的特質有關聯性存在(呂孟真,
2006; Hawton et al., 2002; Herpertz et al., 1997; Simeon et al., 1992)。
Zlotnick 等人(1996)認為自我傷害的本質可能是多重的衝動性行為,但由於遭 受性虐待也會導致自我傷害,重複的自我傷害行為與過去是否曾遭受童年性虐 待也出現了關聯性,這暗示早年創傷的影響可能包含衝動控制的問題。由上述 的研究結果讓研究者從自我傷害者的身上觀察到衝動性的這個特質。而 Mental Health America.(2008)也提醒,由於自我傷害的本質上是包含缺乏自我控制 的,因此常讓這樣的行為變得具有危險性,可能導致真正的自殺企圖。
(3) 憤怒感
Ross 與 Heath(2002)的研究發現,青少年自我傷害的理由之ㄧ在於釋放 憤怒感。Simeon 等人(1992)的研究發現長期的憤怒與自我傷害行為的嚴重程度 有顯著正相關。Herpertz 等人(1997)指出相對於將憤怒導向外界,嚴重的自我 傷害之個案更容易將憤怒導向自己。Chapman 與 Dixon-Gordon(2007)在 31 位 曾出現無自殺意圖的蓄意性自我傷害行為的患者身上發現,行為前約有 45%的
受訪者出現憤怒的感覺,但在行為出現之後,僅剩約 6%,因此認為憤怒這感 覺可視為產生自我傷害行為的催化者,自我傷害行為可能成為企圖調節情緒的 手段,而行為後減少憤怒情緒的這個歷程可能增強了自我傷害的行為。Chapman 與 Dixon-Gordon 整理過去的相關文獻,發現有些學者認為自我傷害者其憤怒 是直接導向內在的,例如當知覺違反社會期待時,在開始傷害自己前會感覺自 責(self-blame)與自我憎恨(self-loathing),顯示蓄意性自我傷害行為可視 為一種自我懲罰的形式,此行為會解放憤怒與自我憎恨的感覺。而在國內的研 究方面,陳毓文(2000)對七位自我傷害的青少年的訪談發現在某些青少年中,
自我傷害讓他們懲罰自己,控制自己的情緒,避免憤怒的情緒殃及他人。
(4) 成癮性(addiction)
Mental Health America.(2008)認為,成癮性是自我傷害的行為的一種本 質,常讓這樣的行為變得具有危險性。Machoian(2001)指出,自我傷害能帶給 釋放感的這種模式可能導致此行為成為一種衝動的行為,就像抽菸、暴食與酗 酒的上癮特性一樣(引自 van Sell et al., 2005)。在重複性的自我傷害個案 身上,這樣的行為已經變成一種有計畫且常常出現這樣的想法,看起來已經達 到成癮的程度,會自動化地反應於內在及外在的刺激,並且已經整合到自我的 認同中(唐子俊、郭敏慧譯,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