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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組論證——「約三五過,破一異執」

在文檔中 《解深密經》的真理觀 (頁 193-200)

第一組論證就是「約三五過,破一異執」,若依玄奘譯本《解深密經》,其基 本內容如下:

善清淨慧,非於諸行如是行時,名能通達勝義諦相,或於勝義諦而得作證。何以故?

善清淨慧,若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應於今時一切異生皆已見諦,又諸異生皆 應已得無上方便安隱涅槃,或應已證阿褥多羅三藐三菩提。

若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一向異者,已見諦者於諸行相應不除譴。若不除譴諸行相者,

應於相縛不得解脫。此見諦者於諸相縛不解脫故,於麄重縛亦應不脫。由於二縛不解 脫故,已見諦者應不能得無上方便安隱涅槃,或不應證阿褥多羅三藐三菩提。

善清淨慧,由於今時非諸異生皆已見諦,非諸異生已能獲得無上方便安隱涅槃,亦非 已證阿褥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無異相,不應道理。若於此中作 如是言,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由此道理當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善清凈慧,由於今時非見諦者,於諸行相不能除譴,然能除譴。非見諦者,於諸相縛 不能解脫,然能解脫。非見諦者,於麄重縛不能解脫,然能解脫。以於二障能解脫故,

亦能獲得無上方便安隱涅槃,或有能證阿褥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勝義諦相與諸行相 一向異相,不應道理。若於此中作如是言,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由此道理當 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377

(一)論證的基本邏輯

此一段共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層,如果二者不異,一切眾生認知的對象皆是「有為法」, 如果「勝義 諦」與「有為法」不異,則一切眾生皆已見諦,見諦者,則應獲得「涅槃」,並 證得「無上正等正覺」。

第二層,如果二者相異,則「勝義諦」與「有為法」二分,見勝義諦者,也 同時見有為法之相,未能除遣諸相,「相縛」仍在,如此「粗重縛」也在,二縛 不除,受其束縛,則不能獲得「涅槃」,也不能證得「無上正等正覺」。

第三層,基於第一層的反證,眾生與聖者仍有差別,眾生未能見諦、未獲得 涅槃、未證得無上正等正覺。

第四層,基於第二層的反證,見諦者能夠遣除「有為法」之相,進而也就能

377 《解深密經》卷一,大正藏,冊 16,頁 690 中、下。

夠擺脫「相」之束縛,「粗重」之束縛,脫離此二者之束縛,說為獲得涅槃解脫, 一義諦」,英譯本是「勝義諦相」(the character of the ultimate),而真諦譯本則是 直接使用「真如」此一概念;(2)在菩提流支譯本和真諦譯本中,都特別強調眾

380 John Power. Wisdom of Buddha : the Saṁdhinirmocana Sūtra. p37, p39

(1)if the character of the compounded and the character of the ultimate were not different, because of that, even all ordinary childish beings would see the truth,

while still mere ordinary beings, would attain [the highest achievement ] and would even achieve the highest bliss of nirvāṇa.

Moreover, they would completely and perfectly realize unsurpassed, perfect enlightenment.

(2)If the character of compounded and the character of ultimate were different,

because of that, even those who see the truth, would not be free from the signs of the compounded.

Since they would not be free from the signs of the compounded, even those who see the truth would not be liberated from the bondage of signs.

If they were not liberated from the bondage of signs, then they would also not be liberated from the bondage of errant tendencies.

If they were not liberated from these two bonds, then those who see the truth would not attain [the highest achievement], and would not achieve the the highest bliss of nirvāṇa.

furthermore, they would not completely and perfectly realize unsurpassed, perfect enlightenment.

縛」,這與另兩個譯本亦有不同,英譯本中則是說「不能離有為法之相」(would not be free from the signs of the compounded)。

(三)本節討論之要點

關涉到上文所說的四個層次的論證思路,其中的要點有三,

其一,基於是否正確認知到「勝義諦」,而區分「聖者」和「凡夫」兩組不 同的認知主體。這種對於主體的區分,貫穿於整個〈勝義諦相品〉的相關內容,

如討論「一切法不二」時的譬喻及其相關說明,「超過尋思所行相」中所說的是 基於「自內所證」還是「輾轉所知」,此段文字所特別強調的是是否經由「無分 別智」,能夠正確的體認到「勝義諦相」。

其二,基於見「勝義諦」後所達成之成就,獲得安穩「涅槃」和「無上正等 正覺」,可以說此三件事在道理上來說,是同時達成的,但是在修行次第上,仍 有差別,即在「見道」位中所見之「真如」、「法性」與「修道位」及獲得「佛果」

時所見者,並無不同,但是在「見道」之後仍然要勤加修習,逐漸的達成各次第 和果位,但是從見到「勝義諦」作為基礎,是不容質疑的。

其三,獲得安穩涅槃和無上正等正覺,其先覺條件在於去除掉「相縛」以及

「粗重縛」這二縛,「相縛」的去除即源自於以觀「勝義諦」來遣除諸相,觀諸 法空性、無自性性,所以說「見諦」的過程,本身就是遣除諸相、解除二縛的束 縛、悟入諸法空性的過程。這是〈分別瑜伽品〉中所討論的內容,所以後文的偈 頌說「要勤修止觀」。此中「相縛」,依圓測《疏》381中是以「相分」說明為「相 縛」,這是後期唯識學派的觀點,若依本經中所說,則與〈分別瑜伽品〉中所說 止觀修行中所遣除的「法」與「義」之相更為密切,所以下文即結合相關內容予 以說明。

381 圓測《解深密經疏》卷二,《續藏經》,冊 21,頁 224,下。

(四)〈分別瑜伽品〉中關於「二縛」的討論 1、〈分別瑜伽品〉中「二縛」出現的脈絡

〈分別瑜伽品〉中有多處內容都涉及到「相」及如何遣除「相」的問題,可 以說整個〈分別瑜伽品〉的主要內容,即是在止觀修行的脈絡中,由作為觀照對 象的「法」與「義」的種種相的解說,進而藉由「真如」以及「十八種空」遣除 諸相,最終脫離「相縛」、「粗重縛」,獲得解脫,證得無上菩提的過程。

如經文中在探討「止觀」的「業」(functions)時,即說「此能解脫二縛為業,

所謂相縛及麁重縛」382。本品結尾處以菩薩修行所具有的廣大威得帶出六種說 明,依次是心生、心住、心出、心增、心減,其中心出、心增、心滅這三種,都 和二縛有關係,以如實知二縛來說明「心出」(mind’s emergence)383,並以能 對治此二者說為「心增」(the mind’s increasing)384,以所對治者說為「心滅」

(the mind’s diminishing)385

2、經由止觀的修行到達無上正等正覺

這裡有一個段落十分重要,可以與此處所說的內容相互參照,即〈分別瑜伽 品〉中說明如何由修行「止觀」進而獲得「無上正等正覺」的過程。本節所討論 的「勝義諦相」的相關內容中,涉及到(1)見諦,(2)相之除遣以及二縛,(3)

獲得「涅槃」及「無上正等正覺」這三個主要要素;此一段落的說明,也包括著

(1)「真如」與「真如智」,(2)二縛的除遣,(3)經由見道、修道直至「無 上正等正覺」這三個方面,此外,因為關聯到止觀修行的相關內容,此一段的論 述,是由「法」與「心」的安住,進而帶入「真如」等的相關內容,並對應於不

382 玄奘譯,《解深密經》卷三,大正藏,冊 16,頁 701,中。

383 玄奘譯,《解深密經》卷三,大正藏,冊 16,頁 702,下。

384 玄奘譯,《解深密經》卷三,大正藏,冊 16,頁 702,下。

385 玄奘譯,《解深密經》卷三,大正藏,冊 16,頁 702,下。

同的階段,說明「四種所緣境事」。參考玄奘譯本的相關內容,此一段經文如下,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依奢摩他、毘鉢舍那勤修行故,證得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若諸菩薩已得奢摩他、毘鉢舍那,依七真如,於如所聞所 思法中,由勝定心,於善審定、於善思量、於善安立真如性中,內正思惟。彼於真如 正思惟故,心於一切細相現行尚能棄捨,何況麁相?善男子!言細相者,謂心所執受 相,或領納相,或了別相,或雜染清淨相,或內相,或外相,或內外相,或謂我當修 行一切利有情相,或正智相,或真如相,或苦集滅道相,或有為相,或無為相,或有 常相,或無常相,或苦有變異性相,或苦無變異性相,或有為異相相,或有為同相相,

或知一切是一切已有一切相,或補特伽羅無我相,或法無我相。於彼現行,心能棄捨。

「彼既多住如是行故,於時時間,從其一切繫蓋散動,善修治心。從是已後,於七真 如,有七各別自內所證通達智生,名為見道。由得此故,名入菩薩正性離生,生如來 家,證得初地,又能受用此地勝德。彼於先時,由得奢摩他、毘鉢舍那故,已得二種 所緣,謂有分別影像所緣,及無分別影像所緣。彼於今時得見道故,更證得事邊際所 緣。復於後後一切地中,進修修道,即於如是三種所緣作意思惟。譬如有人,以其細 楔出於麁楔。如是菩薩,依此以楔出楔方便,遣內相故,一切隨順雜染分相皆悉除遣。

相除遣故,麁重亦遣。永害一切相麁重故,漸次於彼後後地中,如煉金法陶煉其心。

乃至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得所作成滿所緣。

「善男子!如是菩薩於內止觀正修行故,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386

約略可分為如下幾個層次:

第一層387,此處所說之脈絡,是由「法」到「心」到「真如」的階段,「法」

386 《解深密經》卷三,大正藏,冊 16,頁 702,上、中。

即是前面所聽聞過、理解過的那些法,又由於「真如」的作用去理解這些「法」,

也就是以遣除相的方式來理解諸法,使得心變得平等;此一平等心,可以遣除一 切「細相」,自然「粗相」也可以遣除;並由此帶出所說的「細相」為何。

第二層388,說明「見道」以及其所對應的「事邊際所緣」(observing the limits of phenomena)。此一段過程大體如下:以如此的方式進入「真如」,並且經常 安住在那裡,會讓有障礙的心變得清淨;進一步而言,就會產生出與「七種真如」

(the seven aspects of suchness)相對應的「七種智」(the seven aspects of knowledge),這些智是「獨自的且是向內的」(know by oneself individually and internally),如此就是「見道」(the path of seeing);經由如此的方式獲得「見 道」,他們也就獲得了「事邊際所緣」。相較於前文所說的,通過之前所獲得的

英譯本(John Powers . Wisdom of Buddha : the Saṁdhinirmocana Sūtra. p.201):

“The Bhagavan replied:

Maitreya, Bodhisattva, having obtanined śamatha and vipaśyanā, begin with the seven types of suchness.

With minds absorded in doctrines in accordance with how they have been heard and contemplated, they inwardly attend to the suchness that is apprehended, well considered, and well attained.

Since they mentally attend to suchness in this way, the mind soon enters great equipoise with regard to any arising of even the most subtle signs.

What need be said about the coarse [signs]?”

388 此處對應於另外兩個譯本,各自的要點可摘錄如下:

英譯本(John Powers . Wisdom of Buddha : the Saṁdhinirmocana Sūtra. p.203):

英譯本(John Powers . Wisdom of Buddha : the Saṁdhinirmocana Sūtra. p.203):

在文檔中 《解深密經》的真理觀 (頁 1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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