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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哲學對「真理」問題的討論

在文檔中 《解深密經》的真理觀 (頁 44-47)

哲學在討論「真理」問題時,有別於其他學科,哲學所探求之「真」,不是 “what is the truth?”而是 “what is truth?”這二者的差別在於,前者只涉及一些特殊的 事物或領域,例如科學、宗教、歷史,而後者是在詢問說「真理」是什麼,並獨 立於它所運用的領域具有共通性。在西方哲學中,有關「真」之討論,如帶出「真、

善、美」這樣的序列,則屬於價值哲學所要討論的範疇,如果「真」與「實在」

相關聯,則屬於形上學所要討論的議題,而有關「真理」標準之討論,常被列屬 在「知識論」的範疇中,最常被提及的三套理論就是「符合說」、「融貫論」、「實 用主義理論」。

最早產生的是「符合說」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可上溯至 Aristotle,其核心觀點即在於認為「真理」是「命題」與「事實」之符合,具體

而言,就是人主觀所形成之「命題」或「判斷」之語句,與客觀的「對象」或「事 實」能夠相符,並由此說其為「真」;此理論的關鍵處在於三個方面:需要有一 客觀事實或對象,彼此間「符合」是什麼含義,如何知其是否「符合」;由此也 產生種種困難:(1)面對已經消失的過去的事物,或者還不存在的未來之物,應 該如何相符;(2)對於經驗中原本就不存在的「共相」以及無符應對象的「關係 詞」、「副詞」應該如何處理;(3)諸如“I saw nothing”這樣的語句,如何說明 其對象;(4)「符合」中所涉及到的關係,除主觀所形成之「命題」與客觀「事 實」外,還包括「命題」形成時頭腦中所出現之「影像」與「命題」間的關係,

以及「事實」與先前形成之「經驗」間的關係,並非僅僅是一對一的指射關係。

在「符合說」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就是 「融貫論」(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其核心觀點即將「真理」問題的討論落實在一套理論系統內部的「融貫 性」上,比如以語言體系內各「命題」彼此間相互聯繫且不矛盾說其為「真」, 或者先前的「假設」與經由實際觀察後所形成之「命題」彼此融貫說其為「真」,

後一種亦與「符合說」類似,只是將討論界定在「命題」與「命題」間之關係;

此一理論也有其局限性和困難:(1)用於描述過去的歷史命題無法觀察,仍可構 造出一套理論系統保證其融貫性;(2)無法保證彼此融貫的命題,其單一命題本 身為真,假命題在系統中亦可符合融貫的要求;(3)基於「事實」所形成的命題 仍需依賴於先前的經驗;(4)此過多依賴於邏輯學或者形上學之先驗理論;(5)

由命題所組成之系統,從系統外部來看,亦可能只是更大的系統中的組成部分,

由此將推演出一個所無不包的大集合,實踐上難以操作。

「實用主義」(Pragmatist Theory)的核心觀點是將「真理」問題的討論落 實在與功用、效果相聯繫,提出「有用即是真」,將認識作為一個有「目標」和

「預期」的過程,並認可人在其中的參與性,而主動的改造「事實」使其與「預 設」相符。此理論之問題在於:(1)所討論者並非是真理本身,並且混淆了「接

受什麼」(accepting something)和「接受什麼為真」(accepting something as true)

這兩件事;(2)對於過去的經驗和認識,或者不存在之事物,不存在使其改變的 可能性,亦無法評估其功用、效果,應當如何判定真假。

對於上述三種理論,Burgess71在著作中認為它們分別對應於「一個信念為真 當且僅當與實在相應」(A belief is true iff it corresponds to reality reality)、「一個信 念為真當且僅當與其他意見融貫」(A belief is true iff it coheres with other ideas)

以及「一個信念為真當且僅當它在實踐上是有用的」(A belief is true iff it is useful in practice)。如此,西方哲學在討論真理問題時所具有的三個主要面向就是立足 於「外在對象或事實」、立足於「內在語言體系」以及立足於「功能或作用」來 談。

除上述三種理論外,常被提及到的真理理論還包括「自明說」(Self-Evidence Theory of Truth),其基本觀點是認為存在一些真理是不由經驗或推論而來,先驗 自明,並且可以作為其他真理的基礎,如笛卡爾認為數學、幾何學的真理以及哲 學上「我思故我在」的證明。此理論的問題在於:(1)「自明」與「真理」這兩 個集合並不能完全等同,而只能作為少數真理的標準,其他真理仍需要在此等真 理之上加以證明;(2)日常經驗中的「自明」常常源自常識,並非確定不變,而 是處在不斷變化調整中,與時間、地域等外部環境有關。72

高達美的詮釋學理論也曾討論到真理相關問題,即事物藉由詮釋者的言說行 為而得以顯現其真實,此一過程藉助語言來實現,語言於此充當「中介」或「媒 介」,事物顯現的過程同時也是語言隱沒的過程,此處並非是一種二元結構,而 是語言的意義(sense)和指謂(reference)合一,亦不存在需要符應的問題。但

71 此外,Burgess(Alexis. Burgess ,Truth. Princeton :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在書中將真 理問題之討論歸結為兩條脈絡之不斷論辯,即一貫論與反一貫論之爭(consistency-inconsistency debate),實在論與反實在論之爭(deflationism-realism-antirealism debates),前者所關注的在「真 理概念」(notion of truth),後者則是在討論真理問題時,所依託者是邏輯的(logical)、形上學或 物理學的(metaphysical or physical)、以及設定之規範(normative)。

72 此處參考唐君毅,《哲學概論》,頁 628-635。

經由詮釋著的理解而呈現後的事物的真實,勢必會因為詮釋者的不同而產生不同 種可能性,何以保證其真實性,高達美是將此種由理解而來的言說行為作為一種 被動的、順從的方式,事物所呈現出來的是其本來的意義,而非由詮釋者採取主 動攫取,各種「可能性」都可被視為真,而「真理」也是可錯的、可被修正的。

在文檔中 《解深密經》的真理觀 (頁 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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