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sdom”或者“transcendental wisdom”,也有譯為“discriminative”,“judgment, intelligence”, “konwlegde”等等,簡單來說就是一種超越世間認知模式的智慧。
它沒有能、所的區分,勉強以能、所這樣的結構來說,其所對應的對象就是「勝 義諦」,也可以說是法性、空性、真如,而「勝義諦」之所以得其名,正是作為
聖智的所緣,此點在前文中已有論述。「無分別智」兩個很主要的特點,就是(1)
超越所有相對性而離於兩邊,(2)對任何相都沒有執取,這兩個方面同時也相當 於「空性」的說明,不會著落在兩邊的任何一邊,也無任何的相可供執取。從功 用上說,「無分別智」因為內證到一切法的平等性,能夠悟入所知法,而斷滅煩 惱。「無分別智」從對所屬範圍來說,一般可認為是「出世間智」而「非世間智」,
相較於以方便善巧著稱的「後得智」而言,「無分別智」是「根本智」。331
在《解深密經》中,對於「無分別智」之論述,可供參考的是〈地波羅蜜多 品〉中,與「般若波羅蜜多」(prajñāpāramitā)相關之文本。此品中論及「慧」
(prajñā),比較重要的主要有三個段落:其一是在說明六種「波羅蜜多」品類 差別時,提及每一種「波羅蜜多」都有三種,「慧」三種中即有一種是對應於「勝 義諦」來說;其二是在說明「波羅蜜多」清淨相時,區分為總說和別說,別說的 部分,每一種「波羅蜜多」都對應七種清淨相,「慧」的七種清淨相中也提及到
「勝義諦」的問題;其三,在此品中有一段文字,是討論「慧」是取無自性性還 是有自性性的問題,此中所牽涉到的內容,就包括「慧」離文字言說,與本章所 討論之內容,亦不無關聯。
以下就從上述所說的三個文本,依次予以分析。
1、慧有三種
(1)经文
〈地波羅蜜多品〉中在解說六種「波羅蜜多」時,詢問此六種「波羅蜜多」
各有幾種品類差別,依照六種「波羅蜜多」的先後次序分別說明各有三種,如此 提及三種「慧」,圓測《疏》中稱此一部分為「六度品類差別門」,經文如下。
世尊!如是六種波羅蜜多,各有幾種品類差別?」
331 此處參見葉阿月,〈「超越智慧的完成」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文史哲學報》,n.30(1983): 91-145。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各有三種。…
慧三種者:一者、緣世俗諦慧;二者、緣勝義諦慧;三者、緣饒益有情慧。332
(2)各版之說明
玄奘譯本中所說的慧,根據所緣的不同,分別對應於世俗諦,勝義諦,以及 為利益眾生,而區別為此三種。比照其他譯本而言,菩提流支譯本中亦有此說明,
即「觀世諦般若」、「觀第一義諦般若」、「觀利益眾生般若」,在求那跋陀羅 譯本說為般若波羅蜜三種者為「世諦緣」、「第一義諦緣」、「利眾生緣」。英 譯本所使用的語詞是 “focusing on conventional truth”, “focusing on utimate truth”, “focusing on the welfare of sentient beings”。
在這四個譯本,內容差別並不大,都是分為此三類,或說為「緣」,或說為
「觀」,英譯本則使用的是 focusing on 這樣的語詞,都是依據所緣、觀照或聚焦 的對象不同,而區分慧的種類為三,其中一種即是專門對應「勝義諦」而談,也 就是本節所說的在能與所、智與境這樣的區分下,既然有勝義諦,就有與此相關 的智來對應。
(3)分析
圓測《疏》在解釋此段文字時列出多部經論中所提及的「慧」相關之內容,
包括《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及《釋》、《成唯識論》、《雜集論》等等。檢視 其中所具之內容,與此經相類似的,一個是《瑜伽師地論》中的相關說明,另一 個是《雜集論》中的相關說明。《雜集論》333中對此說明十分簡略,見於抉擇分 中法品,說明六波羅蜜多各具三種差別時,以「緣世俗」、「緣勝義」、「緣有情」
332 玄奘譯,《解深密經》卷四,大正藏,冊 16,頁 705,下。
333 《阿毗達磨大乘雜集論》卷十二,大正藏,冊 31,頁 749,下。
這三者來說明慧。
圓測334認為此《瑜伽師地論》在談及「慧」這一問題時,有兩個不同序列的 三種慧,第一個序列中的三種即「於所知真實隨覺慧」、「於五明及三聚中決定 慧」、「於一切又情義利慧」,分別所對應著是「緣真」,「緣俗自利」,「緣俗利他」。 這與《解深密經》所說的「緣勝義諦慧」,「緣世俗諦慧」,「緣饒益有情慧」十分 類似。此處所說之內容見於《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335本地分中菩薩地初持瑜伽 慧品中的相關說明,論中說「慧」的相有九種,分別是自性慧、一切慧、難行慧、
一切門慧、善士慧、一切種慧、遂求慧、此世他世樂慧、清淨慧,這每一個名目 下對「慧」的說明,都有不同的開顯方式,其中於「菩薩一切慧」中,除說「世 間」與「出世間」兩種慧外,又進一步分成「能於所知真實隨覺通達慧」、「能於 如所說五明處及三聚中決定善巧慧」、「能作一切有情利益慧」此三種,這就是圓 測在注疏中所引用的三種,對其中第一「能於所知真實隨覺通達慧」的解說,如 文中說,
若諸菩薩於離言說法無我性,或於真諦將欲覺悟,或於真諦正覺寤時,或於真諦覺寤 已後所有妙慧。最勝寂靜明了現前,無有分別離諸戲論,於一切法悟平等性,入大總 相究達一切所知邊際,遠離增益損減二邊順入中道,是名菩薩能於所知真實隨覺通達 慧。336
其所對應的內容,正是對此「離言法無我性」,或說為「真諦」時所產生的慧,
涵蓋將覺悟、正覺悟、已覺悟三種狀態,其所達成之效果,離於一切戲論分別,
體悟到一切法之平等性,並且是遠離「增益」、「損減」二邊之「中道」。
334 圓測,《解深密經疏》卷八,卍新續藏,冊 21,頁 381,中。
335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大正藏,冊 30,頁 528,下。
336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大正藏,冊 30,頁 528,下。
2、慧的七種清淨相
(1)經文
在〈地波羅蜜品〉中詢問一切波羅蜜多有幾清淨時,說明諸波羅蜜多清淨的 總相、別相,由此帶出七種慧清淨相,依玄奘譯本的《解深密經》如下,
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是一切波羅蜜多有幾清淨?」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我終不說波羅蜜多,除上五相有餘清淨。然我即依如是 諸事總別,當說波羅蜜多清淨之相。…
「若諸菩薩,遠離增益、損減二邊行於中道,是名為慧;
由此慧故,如實了知解脫門義,謂空、無願、無相三解脫門;
如實了知有自性義,謂遍計所執、若依他起、若圓成實三種自性;
如實了知無自性義,謂相、生、勝義三種無自性性;
如實了知世俗諦義,謂於五明處;
如實了知勝義諦義,謂於七真如;
又無分別離諸戲論,純一理趣多所住故,無量總法為所緣故,及毘鉢舍那故;
能善成辦法隨法行,是名七種慧清淨相。」337
(2)各譯本的差別
比照其他的幾個譯本,此七種慧之清淨相(the seven forms of purity of wisdom),分別如下。
在這四個譯本中,首要帶出的第一種「慧」都是說明「中道」,只是在解說
「中道」時彼此間有差別。如玄奘譯本中以離增益、損減二邊說為「中道」,此
337 玄奘譯,《解深密經》,大正藏,冊 16,頁 706,中、下。
一點與英譯本相同,即「捨棄增加一邊和減少一邊的智慧」(having abandoned in their wisdom the extreme of exaggeration and the extreme of deprecation),而在菩 提流支的譯本中說此為「離有、無謗」,「有」者即是對應於「增益」的一方,
將原本「無」的東西說為「有」,「無」者即是對應於「損減」的一方,將原本 是有「有」的東西說為「無」,求那跋陀羅譯本中則是說捨離「建立」和「謗」
這兩個方面。
隨後所帶出的幾種慧之清淨相均是基於上述所說的第一種「中道慧」而帶 出,並如實了知。其中的第二種,即是三解脫門義,這點在四個譯本中均無異議,
即「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the three doors of emptiness, of wishlessness, and of signlessness)。
進而如實了知的第三種和第四種慧清淨相,可以作為一組,即分別對應於「有 自性」(the own-being)和「無自性」(the lack of own-being)。「有自性」的三種 即〈一切法相品〉中所說的三種法相,依玄奘譯本說為「遍計所執」、「依他起」、
「圓成實」,依菩提流支譯本說為「分別」、「他力」、「第一義諦」,英譯本 所使用的語詞“the imputationa”,“the other-dependent”,“the thoroughly established”,均大同於各自經文中在說明三種法相時的內容,依求那跋陀羅本 說為「妄想」、「緣起」、「成」三種。「無自性」的三種則對應於〈無自性相 品〉中的三種無自性性,即玄奘本所說的相、生、勝義三種無自性性,英譯本說 為「相、生、勝義這三種自性的不存在」(three absences of own-being of character, of production, and of the ultimate),與各自文本中所說的三種無自性性,大略無 差。在菩提流支譯本說為「如實能知三種:名相、生相、第一義相自體」,此中 雖然未曾明確說此是無自性,但是所說明的三種,在菩提流支的譯本中,如解釋 第一種無自性性時,說為「諸法無自體性」,即是以諸法隨名相說,非有自體而 談,而「生相」以及「第一義相」,也是分別對應後面所說的「諸法無生體相」
和「第一義無體相」。求那跋陀羅則說是「相」、「因緣」、「第一義」三種離 自性,即第一種也是離於「相」,即對應所說「無相」,或相之無自性性,第二 種離於「因緣」,而原本在說生無自性性時,所說之內容,即是就「依他起」也 是緣起性來談,第三種說「第一義」,即「第一義」也是諸法離於自性之所顯現。
接下來的第五、六種慧清淨相,也是一組,對應於「二諦」來談。其中第五 種慧清淨相,是如實了知「世俗諦」(conventional truths),在各個譯本的解說 中,其所涵蓋的內容都是指代「五明處」(the five topics of knowledge),即內 明處、因明處、聲明處、醫方明處、工業明處。在前文中所討論的《瑜伽師地論》
中所說慧三種的第二種「緣俗諦慧」,解說時也是指這五明處。對於第六種慧清 淨相的說明是如實了知「勝義諦」(ultimate truths)、「第一義諦」,具體的內容就 是「七真如」(the seven aspects of suchness),此七種真如的具體含義,前文已 經討論過,此處不復贅言。此處的差別在於隨後所說的一段文字,究竟應該歸入 到第六種「勝義諦」的解說,還是單獨作為第七種慧清淨相,在理解上有差別。
在英譯本338中,說明完「七種真如」後的語句是獨立成一個段落,可以分成
在英譯本338中,說明完「七種真如」後的語句是獨立成一個段落,可以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