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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蘇洵的《春秋》思想

在文檔中 蘇轍《春秋集解》研究 (頁 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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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潛心稽考,老而著述大成。遺書具在,當以黃門《集傳》為證。據坡 公晚歲謂《春秋傳》皆古人未至,故附記之於斯。218

事實上,不論是蘇洵在〈春秋論〉文中提出之「詳內略外」219論點,抑或是蘇軾 詮解或援引《春秋》時,偏重以史事為主的《左傳》,而非深求大義的《公羊傳》、

《穀梁傳》之傾向,都可在《春秋集解》內尋得。因此如果能夠釐清蘇洵、蘇軾 的《春秋》思想,對於掌握蘇轍的《春秋》思想,當有一定程度的幫助。

至於蘇洵與蘇軾雖無《春秋》專著,但相關篇章散見於二人文集中,如蘇 洵的〈議修禮書狀〉、〈史論〉、〈春秋論〉諸文,以及蘇軾的〈春秋論〉、〈問定何 以無正月〉、〈論春秋變周之文〉、〈宋襄公論〉等多篇文章,都針對相關議題作了 深入探討。以下就利用這些資料,分別就蘇洵與蘇軾進行論述。

一、蘇洵的《春秋》思想

歷來對蘇洵的研究,多著重其文論或文學主張,至於經學思想則鮮有言及者,

僅吳武雄的〈蘇洵〈六經論〉意蘊〉220與陳致宏的〈蘇洵〈六經論〉次第與經學 思想探析〉221有較深入的探討。前者先分論各篇文章的意蘊,最末再予以整合,

得出其具有實用價值與創新意義兩大特性。後者則由〈六經論〉的次序及經學觀 入手,歸納出蘇洵從實用角度、人情觀點切入之思想特色,有其獨特的看法。至 於專論《春秋》者則付之闕如。實則在蘇洵作品中,間有與《春秋》相涉者,如 其佚詩〈自尤〉中,便表達了其對春秋時代人物洩冶的看法:

忠臣汝不見泄冶,諫死世不非陳君。222

此事發生在魯宣公九年,事件始末據《左傳》記載乃是:

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通於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戲于朝。洩冶諫曰:「公 卿宣淫,民無効焉,且聞不令,君其納之。」公曰:「吾能改矣。」公告 二子。二子請殺之,公弗禁,遂殺洩冶。孔子曰:「《詩》云:『民之多辟,

無自立辟。』其洩冶之謂乎。」223

218 宋‧蘇籀:《欒城遺言》(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文淵閣四庫全書》景印本),頁 178。

219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年 3 月), 卷 6,〈春秋論〉,頁 162-165。

220 見氏著〈蘇洵〈六經論〉意蘊〉,《台中商專學報》,第 25 期,1993 年 6 月,頁 223-257。

221 見氏著〈蘇洵〈六經論〉次第與經學思想探析〉,《孔孟月刊》,第 37 卷,第 3 期,1998 年 11 月,頁 25-34

222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年 3 月),

〈佚詩‧自尤〉,頁 512。

223 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本),卷 22,

頁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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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君臣與夏姬有染,洩冶進言勸阻,靈公表面上敷衍,私 下卻告知孔寧、儀行父二人,洩冶因此遭致殺身之禍。文中孔子引用《詩經‧大 雅‧板》的內容,指出公卿邪僻無道,洩冶進言直諫,只是危言取禍。對比以杜 預對此事的註解:

洩冶直諫於淫亂之朝以取死,故不為《春秋》所貴而書名。224 則洩冶的作法,不過是不知變通的愚行。因此蘇洵不予肯定。

至於較完整的想法,經筆者耙梳其作品,在〈春秋論〉、〈史論上〉等作品中 檢出部分相關資料,經整理可歸納有下列幾項主張:

1、經、史相資

在〈史論上〉、〈史論中〉、〈史論下〉三篇作品內,蘇洵就經、史的關係做 了論述。唯在進行討論之前,實有必要釐清文中「經」的意涵。在〈史論上〉文 中,蘇洵指出《易》、《禮》、《樂》、《詩》、《書》諸經雖詳載聖人的學說和法則,

但未能以事實驗證之。因害怕後人誤會經書內容為其個人說法,孔子便依據各國 赴告的內容編修《春秋》一書,藉以表彰美善和懲罰罪惡。復因畏懼後世以為書 中褒貶乃其個人主觀論斷,故以《周禮》所載禮法制度作為全書通例。225則文中 所欲探討之經、史關係,實為《春秋》與史書的關係。

在〈史論上〉中,蘇洵言及經、史撰述的原因,皆起於「憂小人而作」226, 而二者也都具備記事要真實、文辭要優美、道理要通達,並能驗證以禮法等四種 功用,但是在體裁上則存在差異。這是因為《春秋》以道理和禮法取勝,史書則 以記事詳盡、文辭炫麗為擅場。蓋《春秋》為了達到教化的目的,或「從假赴而 書」,或「隱諱而不書」,所載不盡符合史實,如果沒有史書的佐證,將難以判別 其褒貶是否合宜。至於史書雖然內容豐富,然囿於論讚部分的體制短小,無法對 每一個事件做出適切的評論,讓天下人得以遵循效法。如果沒有《春秋》思想的 裁量,權衡功過就會輕重失當,227二者實具有互補的作用。

224 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本),卷 22,

頁 380。

225 蘇洵曰:「夫《易》、《禮》、《樂》、《詩》、《書》,言聖人之道與法詳矣,然弗驗之行事。仲尼 懼後世以是為聖人之私言,故因赴告策書以脩《春秋》,旌善而懲惡,此經之道也。猶懼後世 以為己之臆斷,故本《周禮》以為凡,此經之法也。至於事則舉其略,詞則務於簡。吾故曰:

經以道、法勝。史則不然,事既曲詳,詞亦夸耀,所謂褒貶,論贊之外無幾。吾故曰:史以事、

詞勝。」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年 3 月),卷 9,〈史論上〉,頁 229。

226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年 3 月), 卷 9,〈史論上〉,頁 229。

227 蘇洵曰:「大凡文之用四:事以實之,詞以章之,道以通之,法以檢之。此經、史所兼而有之 者也。雖然,經以道、法勝,史以事、詞勝。經不得史,無以正其褒貶;史不得經,無以酌其 輕重。經非一代之實錄,史非萬世之常法。體不相沿,而用實相資焉。」宋‧蘇洵著,曾棗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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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史論中〉,蘇洵從史書的角度論證經、史關係,說明史得經義,就不會 輕重失當。蓋《史記》、《漢書》所以能成為史書典範,與其雖為史書,卻能在「隱 而章、直而寬、簡而明、微而切」等四個方面,隱約可見《春秋》道、法勸懲之 意有關。其中「隱而章」、「直而寬」兩者,據張高評指出,即後世史書習用之「互 見法」,而「互見法」又是從《春秋》的「屬辭比事」演變而來,228則觀史可見 經義,由此可見《春秋》與史籍的密切關係。

在〈史論下〉,蘇洵則列舉司馬遷、班固、范曄、陳壽撰史時的缺失,從而 感嘆史才難得。蓋《史記》有「裂取六經、傳、記,雜於其間,以破碎汩亂其體」

之嫌,班固撰寫《漢書》時,則存在著「剽他人之言以足之」、「屑屑然曲記其世 系」的問題,范曄不僅記事「多失其人」,且「是非頗與聖人異」,至於陳壽「以 帝當魏,而以臣視吳、蜀」229的觀點,顯然與史實不符。究其原因,乃是由於四 人未能掌握經義之故。則雖論述史學之失,用意仍在闡明「史不得經,無以酌其 輕重」的論點。

總而言之,以上三篇文章雖名為〈史論〉,實際上乃在強調修撰史書必須配 合以經義,由此可見蘇洵經、史相資的觀點。

藉由以上討論,復可推論蘇洵研讀《春秋》時採行的方式。由於《春秋》

用字精簡,以區區一萬六千五百餘字,紀錄魯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的歷史,許 多事件僅以一個字或是一句話帶過,並按照年、月、日加以排列,要掌握事件全 貌和具體內容已屬不易,更遑論蘊含其中的褒貶大義。因此自《春秋》問世以來,

學者提出各種不同的主張、看法,試圖釐析其真實意涵。其中《左傳》著重以具 體史實解經,或列舉相關之史事補充、改定經文,為理解經義提供參考。《公羊 傳》與《穀梁傳》則偏重以義理解經,常常採用設為問答的方式,對所釋經文逐 字逐句提出問題,然後進行解說。偶有記事成分,目的也是為了詮解經義。由此 可見三傳在編撰旨趣上有明顯的差異。趙匡便指出「《公》、《穀》守經,《左氏》

通史」230,葉夢得有「《左氏》傳事不傳義,是以詳於史,而事未必實;《公》、《穀》

傳義不傳事,是以詳於經,而義未必當」231的說法,皆說明了《左傳》偏重史實,

《公羊傳》、《穀梁傳》偏重義理的治學特色。考量蘇洵於〈史論上〉文中「史待

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年 3 月),卷 9,〈史論上〉,頁 229。

228 張高評曰:「筆者以為,『屬辭比事』之《春秋》書法,在《史記》一書衍變為『互見』之史 法;會通而觀之,可以窺見司馬遷筆削褒貶之微言大義。這種『本傳晦之,而他傳發之』的互 見法,具體存在於《史記》流傳一千年之後,首先被宋代的蘇洵發現。於是比觀前後、會通詳 略,能收相得益彰之效的『互見』法大明於世,誠有功於《史記》史法之闡揚。蘇洵〈史論〉

所謂『本傳晦之,而他傳發之』;『隱而章』,『直而寬』者,即是『互見法』。」見氏著:《春秋 書法與左傳學史》(臺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2 年 1 月),頁 83。

229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年 3 月), 卷 9,〈史論下〉,頁 238-239。

230 唐‧陸淳:《春秋集傳纂例》(臺灣:臺灣商務印書館,《文淵閣四庫全書》景印本),卷 1,〈趙 氏損益義第五〉,頁 384。

231 宋‧葉夢得:《春秋傳》(臺灣:臺灣商務印書館,《文淵閣四庫全書》景印本),〈春秋傳序〉, 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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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而正,不得史則經晦」232,的說法,顯然其治《春秋》是以《左傳》為本。

2、詳內略外

在〈春秋論〉中,蘇洵針對孔子撰述《春秋》的動機作了論述,提出所謂

「詳內略外」的看法。

文章首先點明賞罰與是非的差異性,前者可行諸天下,但唯有執掌權位者,

才能執行獎賞或處罰的行為。後者則屬一己之私,僅能透過個人的褒揚貶抑,使 人感到榮辱有別。

其次,則言及孔子撰寫《春秋》,乃是基於「假魯以行權」的考量。蓋面對 當時禮崩樂壞的時局,孔子縱使有心撥亂反正,但賞罰乃是天子、諸侯的權責,

以其一介平民的身份,自無立場行賞罰之事,只能憑藉道義來論斷天下是非。然 而孔子寫作《春秋》時,孔子除了指出人事的是非對錯外,還透過「賞人之功,

赦人之罪,去人之族,絕人之國,貶人之爵,諸侯而或書其名,大夫而或書其字」

233等方式,對人、事作出褒貶。基於「私不勝公,而道不勝位」的考量,孔子此

233等方式,對人、事作出褒貶。基於「私不勝公,而道不勝位」的考量,孔子此

在文檔中 蘇轍《春秋集解》研究 (頁 4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