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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繼父兄,再創新局

在文檔中 蘇轍《春秋集解》研究 (頁 141-155)

第四章、 《春秋集解》的學術淵源

第一節、 承繼父兄,再創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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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對蘇轍有一定程度的影響。除了與蘇軾、蘇轍兄弟有交情外,劉敞在《春 秋》學上可謂頗有建樹,《四庫全書總目》雖然對其「蓋好以己意改經,變先儒 淳實之風者」2的作為頗有微言,然而仍給予正面的評價:

蓋北宋以來,以新意解《春秋》者,自孫復與敞始。復沿啖、趙之餘波,

幾於盡廢三傳。敞則不盡從傳,亦不盡廢傳,故所訓釋,為遠勝於復焉。

3

由此即可瞭解劉敞在北宋《春秋》學上扮演的關鍵角色。則其《春秋》思想是否 影響《春秋集解》的成書,便有其論述的空間。以下就試著就《春秋集解》的思 想淵源作釐析。

第一節、承繼父兄,再創新局

筆者於第三章,曾針對蘇洵、蘇軾的《春秋》思想作了討論。在詮解之際,

兩人見解往往有其獨到之處。如蘇洵嘗提出「經、史相資」、「責人貴寬」的觀念,

蘇軾不僅主張以人情解經,方可明瞭《春秋》內文的是非善惡,針對《春秋》書 法,也釐析出「改變書法以示譏」、「詳書其故以示譏」等記事規則,皆予人耳目 一新之感。以父兄為師的蘇轍,自不免受到影響。透過相關篇章的比對,可以發 現三人思想輒有相涉處,然亦存在相異之處,以下就分別加以論述之。

首先,在解經的方法上,蘇軾主張以「人情」解經,在〈春秋論〉中,便 強調應從文辭中體會聖人的喜怒哀樂,方可掌握《春秋》經義。文中且引用「齊 仲孫來」、「季子來歸」、「鄭伯以璧假許田」、「天王狩于河陽」、「公子牙卒」、「公 子慶父如齊」等六則史事,分別比附以「喜」、「怒」、「怨」,說明掌握人情之喜 怒哀樂,將有助於瞭解《春秋》真諦。

受到蘇軾的影響,蘇轍亦將「人情」觀念導入《春秋集解》中。以閔公元 年「季子來歸」一事為例,《春秋集解》的詮解如下:

慶父之賊子般,季友奔陳。君幼國亂,魯人思其賢,請於齊侯而復之。齊 侯使召諸陳,公次於郎以待之。蓋魯大夫之出,未有言其至者也。書曰「季 子來歸」,喜之也。不書其出,子般之難,力不能禁,為之諱之也。(《春 秋集解》,卷 4,頁 30)

考季友為成就莊公遺願,遂酖殺異母弟公子牙,以確保子般能順利繼位。然子般 旋即遇弒,季友便出奔至陳國避難。待閔公與齊桓公在落姑結盟,始於齊國的協 助下返國。後慶父指使卜齮殺害閔公,季友復帶領莊公少子申逃到邾國,返國後

2 清‧紀昀等:《四庫全書總目》(臺北:藝文印書館,1979 年),卷 33,〈七經小傳提要〉,頁 675。

3 清‧紀昀等:《四庫全書總目》(臺北:藝文印書館,1979 年),卷 26,〈春秋傳提要〉,頁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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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擁立其為魯君,是為僖公,則季友對維繫魯公室於不墜,可謂居功厥偉。雖先 後剷除公子牙、慶父二人,對其後代仍照顧有加,在兄弟之恩與君臣之義間取得 平衡。故蘇轍認為《春秋》僅針對魯大夫出境來做紀錄,不曾紀錄其返國者,在 此卻特書「季子來歸」,表達出對賢者得以返國的喜悅之情。又以《春秋集解》

對閔公元年「冬,齊仲孫來」的詮解為例,其說法為:

齊仲孫湫來省難,歸曰:「不去慶父,魯難未已。」桓公曰:「若之何而去 之?」曰:「難不已,將自斃,君其待之。」公曰:「魯可取乎?」對曰:

「猶秉周禮,未可動也。」故書曰「齊仲孫來」。存魯王魯,制在仲孫,

非齊侯之所使也。不書其名,嘉之也。(《春秋集解》,卷 4,頁 30)

當季友返國時,慶父與哀姜仍在國內,由其後閔公遇弒,便可知二人的影響力不 容小覷。所以齊桓公便派遣仲孫湫前來魯國,表面上表達慰問之意,實則有吞併 魯國的野心。然而仲孫湫直言魯國未曾拋棄周禮,形勢穩固,反規勸桓公應力求 安定魯國並親睦之,魯國因此免於亡國之難,所以《春秋》不書其名以為褒揚。

對比以蘇軾的說法,蘇轍對這兩件事的說解實帶有以「人情」解經的性質。

又,蘇軾嘗言及「因事發凡,不專為經」的詮解方式,乃是掌握《春秋》

意義的關鍵。蓋學者常拘泥於所謂凡例,其內容卻無法適用於各篇章,因此蘇軾 認為「夫以例而求《春秋》,乃愚儒之事也」4,唯有「去例以求經,略微文而視 大體」5,才是理解經義最重要且簡易的不二法門。其於〈論春秋變周之文〉文 中,便舉桓公十一年「鄭忽出奔衛」與桓公十三年「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

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兩事為例,說明鄭忽與衛惠公皆為未逾 年之君,按理應稱為「子」,然而鄭忽因無奧援為祭仲所逐,故書其名;衛惠公 不待宣公下葬即出會諸侯並參與戰事,故書其爵位。《春秋》即藉由改變書法,

表達對二人的譴責。

蘇轍在詮解《春秋》之際,也是抱持類似的看法。試以其對「鄭忽出奔衛」

一事的詮解為例,《春秋集解》的說法如下:

鄭忽,未逾年之君也,未逾年之君稱「子」。不稱「子」,何也?不能君也。

忽之為太子也,齊侯將妻之,忽辭。人問其故,忽曰:「自求多福,在我 而已,大國何為?」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或問之,曰:

「無事於齊,吾猶不敢,而況以師昏乎?」故其立也,國人不附,大國不 援,以至於出奔。蓋未嘗君也,故不稱子。(《春秋集解》,卷 2,頁 14)

蘇轍認為《春秋》一改「未逾年之君稱子」的筆法,卻直書鄭忽之名,乃是為了

4 宋‧蘇軾:《蘇軾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90 年 4 月),卷 3,〈論春秋變周之文〉,頁 77。

5 宋‧張大亨:《春秋通訓》(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文淵閣四庫全書》景印本),〈春秋通訓 後敘〉,頁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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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顯其未能掌權的事實。究其原因,蘇轍將之歸諸於鄭忽兩度辭婚,以致內乏人 望,外無奧援,才會失去王位。據《左傳》所載,鄭忽尚為太子時,齊僖公曾有 意將文姜嫁予其為妻,然鄭忽以齊大國,鄭小國,鄭國不高攀為由,拒絕了這門 親事。對此,君子評價以「善自為謀」,即善於為自己打算,卻未能將國家整體 利益納入考量。其後鄭忽率軍援救齊國,大敗戎師時,齊侯打算把另一個女兒許 配與他,祭仲以鄭莊公寵幸的姬妾甚多,如果不藉此取得齊國的援助,將難以順 利繼承君位,勸其接受。唯鄭忽又以恐招來藉用兵之名娶親的譏諷,藉其父莊公 之命予以推辭。以鄭莊公的速葬觀之,鄭忽的政權恐不甚穩固,復從事件的後續 發展看來,鄭國政局果如《左傳》「君子曰」、祭仲所述,則蘇轍的詮解應有其可 信度。至於《春秋集解》對「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

衛師、燕師敗績」一事的詮解乃是:

衛宣公未葬,其子出會諸侯,非禮也。(《春秋集解》,卷 2,頁 15)

由此可見蘇轍對兩件史事的詮解方式,皆是承襲蘇軾而來。

另,蘇軾認為縱使書法相同,但事件的是非善惡,則需依據當時的實際狀 況來做判定,其於〈問大夫無遂事〉中便提到:

《春秋》之書遂一也,而有善惡存焉,君子觀其當時之實而已矣。利害出 於一時,而制之於千里之外,當此之時而不遂,君子以為固。上之不足利 國,下之不足利民,可以復命而後請,當此之時而遂,君子以為專。專者,

固所貶也,而固者,亦所譏也。故曰:《春秋》之書遂一也,而有善惡存 焉,君子觀其當時之實而已矣。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 盟。《公羊傳》曰:「媵不書,此何以書?以其有遂事書。大夫無遂事,此 其言遂何?大夫出疆,有可以安國家、利社稜,則專之可也。」公子遂如 周,遂如晉。《公羊》亦曰:「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為政也。」

其書遂一也,而善惡如此之相遠,豈可以不察其實哉。《春秋》者,後世 所以學為臣之法也。謂遂之不譏,則愚恐後之為臣者,流而為專;謂遂之 皆譏,則愚恐後之為臣者,執而為固。故曰:觀乎當時之實而已矣。6 所謂「遂」,乃是指因一事而生另一事。蘇軾認為大夫出使在外,遭逢緊急狀況 時,如不能明快做出適當處置,則屬不知變通。然而對國家並無重大利益,原可 請命於國君,此時卻擅做決定,則屬專斷自為。文中且列舉莊公十九年「秋,公 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及僖公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師,遂如 晉」兩事分別說明之。考公子結出境,本因魯、衛為同姓之國,衛國嫁女於陳國,

求媵於魯國,魯莊公遂命公子結護送媵女前去衛邑。案媵為無身份之從妾,則此 事本無紀錄的必要。然而公子結抵達鄄地後,聽聞齊國與宋國正召開盟會,商討

6 宋‧蘇軾:《蘇軾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90 年 4 月),卷 6,〈問大夫無遂事〉,頁 18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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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攻魯國事宜,遂與齊桓公、宋桓公結盟。因其事關係國家安危,公子結能便宜 行事,故特書以示褒揚。至於公子遂聘周一事,原是為了回報稍早周襄王遣周公 閱來聘,其後前往晉國,則是致敬於晉文公。唯《公羊傳》認為公子遂去京師,

乃是奉君命而行,前往晉國則是自行其事,藉此說明魯僖公已無法獨專政事,同 時也表達了對公子遂擅自妄為的不滿。

蘇軾的主張,亦為蘇轍所沿用。觀《春秋集解》對「秋,公子結媵陳人之 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一事的詮解,乃是:

大夫受命以出,共命而不敢專政也。有可以安國家、利社稷,不得已而專 之,可也;非利而專之,則是擅命者。不稱公子翬之伐鄭、伐宋,是也。

結雖擅命而稱「公子」,蓋許之也。(《春秋集解》,卷 3,頁 24)

說法與蘇軾可謂如出一轍,唯蘇轍另引用公子翬作為反證,且針對《春秋》書法 作了進一步的論述。考公子翬的事蹟分見於隱公四年與隱公十年,據《左傳》所 述,時當隱公四年,宋殤公請求隱公出兵助攻鄭國,為隱公所拒,公子翬請求出 兵,隱公亦未曾應允,公子翬竟自行率兵前去。因公子翬公然違抗公命,《春秋》

遂書之以「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以不稱氏的書寫方 式,貶斥其專權的行為。待隱公十年,公子翬復與齊僖公、鄭莊公攻打宋國。然

遂書之以「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以不稱氏的書寫方 式,貶斥其專權的行為。待隱公十年,公子翬復與齊僖公、鄭莊公攻打宋國。然

在文檔中 蘇轍《春秋集解》研究 (頁 14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