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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不予記載。考此詮解,實由何休說法改寫而來。129
三、《春秋集解》對范《注》的取捨
蘇轍於撰述《春秋集解》時,亦偶有引用范甯說法者,以下列舉其一為說。
以文公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為例,《春秋集解》的說法為:
珠玉曰「含」,車馬曰「賵」。不言「天王」,闕文也。不言「來歸」,避不 周也。《穀梁》曰:「不言來,不周事之詞也。賵以蚤,含以晚。」《禮》
曰:「含者執璧將命入,升堂,致命,子拜稽顙。含者坐委於殯東南,有 葦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蓋以助喪盡恩,而不必用也。且國 有遠近,而皆責其及事,可乎?(《春秋集解》,卷 6,頁 52)
此事《左傳》無說,《公羊傳》釋「含」之意,並視榮叔一人兼送含、賵乃違禮 之舉措。130《穀梁傳》除沿用《公羊傳》的說法外,另針對含、賵的送達時間作 了評論。蓋《穀梁傳》主張含玉用於入殮前,車馬則用於下葬前。成風於前一年 十一月壬言寅過世,因夫人之喪與諸侯同為五月而葬,如此含玉送來嫌遲,助喪 車馬則過早送達。131對此,蘇轍引用《禮記‧雜記上》的內容予以駁斥之。蓋各 國奉命前來致贈「含」者,在孝男磕頭拜謝後,需於停殯的東南方,跪著把玉璧 放載葦席上。如到達時死者已下葬,則用蒲席承載。132除了以承載物區隔其是否 及時外,文中未見譴責之意。當此禮崩樂壞之世,周王、諸侯能遣人弔喪,已屬 難能可貴,加以路途遠近有別,如一概要求各國及時送上助喪之物,實屬無理之 至,故蘇轍不予認同。考蘇轍的詮解,幾全然引用范甯的說法。133
四、蘇轍對啖助、趙匡、陸淳說法的取捨
129 何休曰:「禮,諸侯朝天子,助祭於宗廟,然後受俎實。時魯不助祭而歸之,故書以譏之。」
見漢‧公羊壽傳,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 疏本),卷 26,頁 334。
130 《公羊傳》曰:「含者何?口實也。其言歸含且賵何?兼之,非禮也。」見漢‧公羊壽傳,何 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本),卷 13,頁 167。
131 《穀梁傳》曰:「含,一事也。賵,一事也。兼歸之,非正也。其曰且,志兼也。其不言來,
不周事之用也。賵以早,而含以晚。」見晉‧范甯集解,唐‧楊士勛疏:《春秋穀梁傳注疏》(臺 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本),卷 10,頁 101。
132 《禮記》曰:「含者執璧將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含者入,
升堂,致命。再拜稽顙。含者坐委于殯東南,有葦席;旣葬,蒲席。降,出,反位。」見漢‧
戴聖輯,漢‧鄭玄注,唐‧孔穎達正義:《禮記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本),
卷 41,〈雜記上〉,頁 727。
133 范甯曰:「已殯,故言晚。國有遠近,皆令及事,理不通也。《禮‧雜記》曰:『含者執璧將命 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含者入,升堂致命,子拜稽顙。含者坐 委於殯東南,有葦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明君之於臣,有含賵之義,所以助喪盡恩,
含不必用,示有其禮。」見晉‧范甯集解,唐‧楊士勛疏:《春秋穀梁傳注疏》(臺北:藝文印 書館,十三經注疏本),卷 10,頁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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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廣採杜預、何休、范甯的說法詮解《春秋》經文外,啖助、趙匡等人 的學說,對《春秋集解》的成書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影響分見於以下幾個層 面:
首先,在字辭的訓詁方面,以昭公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一事為例,
《春秋集解》的說法為:
齊侯伐北燕,將納燕伯款,晏子曰:「不入!燕有君矣,民不貳。吾君賄,
左右諂諛,作大事不以信,未嘗可也。」燕人歸燕姬,賂以瑤罋、玉櫝、
斝耳,乃不克納。二月,戊午,盟于濡上。書「平」而不書其「盟」,何 也?燕求於齊,曰「暨燕平」;齊求於燕,曰「暨齊平」。齊將以正燕,而 納女及賂,反求成焉,書曰「暨齊平」,所以病齊也。(《春秋集解》,卷 10,頁 90)
此年齊景公為協助燕簡公重掌政權,遂派遣軍隊護送其返國。唯因燕人自承有過 失,將燕姬嫁予景公,並以瑤罋、玉櫝、斝耳等寶物相贈,齊國終與燕人媾和。
則根據史料所載,主動講和者實為燕人,按理應書為「暨燕平」,然而蘇轍認為 景公空有扶持簡公之心,卻因收受燕人賄賂而改弦易轍,為了譴責景公的貪財且 不講信用,所以《春秋》改以「暨齊平」以示譴責。如對比以趙匡的解釋:
反及曰『暨』,罪齊取賂于燕,見利亡義,故以齊求平為辭也。134
兩者的觀點實有異曲同工之妙,應為蘇轍所本。
其次,在傳文的分析上,以莊公元年「春,王正月」一事為例,《春秋集解》
的說法乃是:
不書「即位」,繼故也。《左氏》曰:「文姜出故也。」文姜之出,孰與桓 公之薨?且出在三月,舍其大而言其細,失之矣。(《春秋集解》,卷 3,
頁 18)
蓋蘇轍認為《左傳》主張因文姜出奔在外,所以《春秋》不予記載莊公即位之事 的說法,實屬無理之至。一則文姜出奔之事,相較於桓公薨於齊地,其間之輕重 緩急不言可喻,再則文姜出奔的時間較莊公即位之時為遲,《左傳》的詮解,誠 可謂避重就輕。考啖助對此事的說法為:
其母以得罪去國,猶曰「不忍」,父為他國所弒,其情若何?不舉其大而 舉其細,非通論也。且三月文姜方遜,何妨正月即位乎?故知解莊公不言
134 唐‧陸淳:《春秋集傳纂例》(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文淵閣四庫全書》景印本),卷 4,頁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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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位妄也。135
兩者的說法可謂如出一轍。
再者,在典章制度的考訂上,《春秋集解》也受到啖助等人的影響。以僖公 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一事為例,《春秋集解》
的說法如下:
禮,諸侯不祭天地,魯以周公故,孟春祈穀于上帝,所謂啟蟄而郊也。常 以二月卜三月上辛,不吉,則卜中辛,不吉,則卜下辛。三卜而不從,則 不郊矣。四月,非時也,四卜,非禮也。《穀梁》曰:「以十二月下辛卜正 月上辛,不從,則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不從,則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 辛。」然則不待啟蟄而郊,禮乎?禮,帝牛必在滌三月,稷牛惟具。牛卜 日曰「牲」,牲成而不郊,則卜免牲;不吉,則不郊而已。以為嘗致之上 帝,弗敢專也。猶者,可已之辭也。禮,既郊而望。望,郊之細也。不郊 亦無望,可也。謂之望者,國之所望山若川也。魯之望三:泰山、河、海 是歟!(《春秋集解》,卷 5,頁 48)
文中對此郊祭性質以及卜辛之法的說明,以及應如何處置未能用以祭祀之祭牛,
乃是由啖助、陸淳的說法改寫而來:
天子以冬至祭上帝,又以夏之孟春祈穀于上帝。《禮》曰:「於郊,故謂之 郊。」魯以周公之故,特得以孟春祈穀于上帝,亦謂之郊。郊皆用辛日,
故以二月卜三月上辛,不吉,則卜中辛,又不吉,則卜下辛,所謂吉事先 近日也。《穀梁》曰:「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時也。……我以十二月下辛 卜正月上辛,不從,則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不從,則以二月下辛卜三 月上辛。如不從,則不郊矣。」此說非也。若以冬至,則不當卜;若以夏 之孟春,則不當起周正而卜。《左氏》云:「啟蟄而郊,郊而後耕」是也。
136
《禮》曰:「養牲必在滌三月。」故自周之十一月下旬而養牲,至於二月 中旬而牲成,故得以二月下旬卜三月上辛也。137
凡養牲,必養二牲。一以祀上帝,一以祀后稷。帝牛有變,則改卜稷牛以 代之,而別以他牛為稷牛,可也。《禮》曰:「帝牛必在滌三月,稷牛唯具。」
135 唐‧陸淳:《春秋集傳纂例》(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文淵閣四庫全書》景印本),卷 2,頁 392-393。
136 唐‧陸淳:《春秋集傳纂例》(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文淵閣四庫全書》景印本),卷 2,頁 394。
137 唐‧陸淳:《春秋集傳纂例》(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文淵閣四庫全書》景印本),卷 2,頁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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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基於「吉事先近日」的考量,與祭者應於前月下旬丁日筮本月上旬丁日可否舉 行祭祀;如果不吉,則於前月下旬己日筮上旬己日可否舉行祭祀;如果仍不吉,
則於本月上旬丁日筮中旬丁日可否舉行祭祀;如果仍不吉,就不舉行祭祀。由此 看來,卜日似以一旬(十天)為一個流程。雖說此禮的適用對象為卿大夫,但仍 有其參考價值。如《新唐書‧禮樂志》論及吉禮卜日的內容,乃是「必舉初旬;
不吉,即繇中及下,如初儀」157,應即脫胎於此。
此外,《周禮》論及大宰的職責之一,便是主持祭祀五帝、天地與先王之事。
在祭祀前十一日,大宰需率領與祭的官員,占卜祭祀之日的吉凶,接著就進行齋 戒。158其細節據鄭玄所述,乃是「十日,容散齊七日,致齊三日。既卜,又戒百 官以始齊」159釋之。《禮記‧祭統》亦有「故散齊七日以定之,致齊三日以齊之」
160的說法,且言及夫人同國君一般,於祭祀前也需「散齊七日,致齊三日」161。 另據《宋書‧禮志一》所載,皇帝於祀南郊、殷祠前,皆須「散齋七日,致齋三 日」162,則於卜日後十日舉行祭典,應有其可信度。
透過對上述資料的解讀,卜日應以一旬為單位,反觀《穀梁傳》「一月一卜」
的說法,則缺乏相關史料佐證,故應以啖助所述為是。故蘇轍取捨其說法,從而 對《穀梁傳》郊之時與卜辛之法提出批判。
雖廣為徵引啖助等人說法,蘇轍也曾對彼等提出質疑,此可以桓公十七年
「癸巳,葬蔡桓侯」一事為例,考《春秋集解》的說法為:
葬未有不稱「公」者,此其稱「侯」,何也?傳失之也。或曰:「周衰,諸 侯不請諡於天子,故葬則稱『公』。蔡桓之稱『侯』,請之天子也。」夫諸 侯既沒,不請於天子而稱「公」,非禮也。然則魯君生而稱「公」,諸侯之 大夫皆稱「公子」,亦非禮乎?臣子之於君,極其尊而稱之,禮也。諸侯 葬而魯往會,從其臣子而稱「公」,亦可謂禮矣。(《春秋集解》,卷 2,頁 17)
文中「或曰」的內容,便是出自啖助的說法:
卷 47,〈少牢餽食禮〉,頁 558。
157 宋‧宋祁等:《新唐書》(臺北:鼎文書局,1976 年 10 月),卷 11,〈禮樂志一〉,頁 311。
158 《周禮》曰:「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見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 疏》(臺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本),卷 2,〈天官‧大宰〉,頁 35。
159 鄭玄曰:「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見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正義》(臺 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本),卷 2,〈天官‧大宰〉,頁 35。
159 鄭玄曰:「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見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正義》(臺 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本),卷 2,〈天官‧大宰〉,頁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