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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葬」。《左氏》曰:「不赴于諸侯,不反哭于寢,不祔于姑,故不曰薨。
不稱夫人,故不言葬。」考之以事皆不合,失之矣。(《春秋集解》,卷 1,
頁 6)
文中首先針對國君之母生前、身後的稱謂作了說明,並論述因配享、附祭的有無,
所採用的不同書寫規則。次則說明仲子乃惠公自宋國正式迎娶的夫人,故得以「夫 人子氏薨」紀錄此事,唯因惠公的原配夫人為孟子,基於諸侯不得再娶,廟祭不 能有二嫡的考量,仲子不能附祭於宗廟中,所以為其別立廟以祀之,因此不書其 葬。以隱公五年載有「九月,考仲子之宮」一事考之,則蘇轍所言應屬可信。至 於文中引用之《左傳》傳文,乃出自《左傳》對隱公三年「夏,四月,辛卯,君 氏卒」一事的解釋。《左傳》認為君氏為隱公之母,隱公既以攝自居,所以沒有 發訃告給諸侯,下葬後未於殯宮舉行虞祭,其後且不附祭於婆婆神主旁,所以魯 史書「卒」而不書「薨」,因魯史不以夫人稱之,所以未記載其下葬之事。蘇轍 則直言《左傳》此說法有誤,如轉用以詮釋「夫人子氏薨」一事,將存在自相矛 盾之處。蓋《春秋》既言「夫人子氏薨」,然而仲子並未附祭於婆婆神主旁,仲 子雖被稱為夫人,《春秋》卻未紀錄其下葬之事。至於孔《疏》對此則另有解釋:
不反哭則不書葬,若不書葬,則小君之文無所施耳,即仲子是也。赴同祔 姑,皆是夫人之禮,故赴而不祔,祔而不赴,則皆曰夫人某氏薨。惠公自 有元妃,別為仲子立廟,則仲子未必祔姑,蓋以赴同之,故得稱夫人薨也。
56
孔《疏》認為無論是「赴而不祔」或是「祔而不赴」,一概皆書為「夫人某氏薨」, 唯因下葬後未於殯宮舉行虞祭,所以不書「葬我小君某氏」,與蘇轍主張因「特 立之廟而不祔,故不書葬」存在差異。
二、《春秋集解》對《公羊傳》的取捨
由於對《公羊傳》「以意解經」、「凡事立說」的不滿,《春秋集解》文中屢 見蘇轍對《公羊傳》的批評。實則蘇轍早年所做〈王者不治夷狄論〉一文,便給 予《公羊傳》無情的批判:
《公羊》之書好為異說而無統,多作新意以變惑天下之耳目,是以漢之諸 儒治《公羊》者,比他經最為迂闊。57
56 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本),卷 3,
頁 51。
57 宋‧蘇轍著,曾棗莊、馬德富點校:《欒城應詔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年 8 月),
卷 11,〈秘閣試論六首‧王者不治夷狄論〉,頁 1698-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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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觀諸《春秋集解》,實際上仍引用了不少《公羊傳》的說法,要內容符合解經 所需,蘇轍就予以採用。至於《春秋集解》承襲自《公羊傳》者,則分見於下列 幾個方面:
首先,在觀念的引用上,「漸進夷狄至於中國」的說法,便是源出《公羊傳》。 考《公羊傳》針對莊公十年「秋,九月,荊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一事,
作了如下的解說:
荊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
字不若子。58
蓋《公羊傳》認為《春秋》在稱謂的使用上,寓含有褒貶大義於其中。在七種稱 謂中,以稱爵的層次最高,其次則依序為稱字、稱名、稱人、稱氏、稱國,最末 為稱州。而「荊」為州名,「楚」為國名,從稱謂的尊卑來看,此處稱「荊」而 不稱「楚」,實有輕賤楚國之意。類似的觀點,亦可於《春秋集解》內尋得。其 對「荊敗蔡師于莘」一事的詮解,便是採用《公羊傳》的說法:
荊,楚之舊號也。不稱荊人,夷也。(《春秋集解》,卷 3,頁 21)
蘇轍認為「荊」乃楚國的舊名,為譴責其夷狄之作為,故逕以地名稱呼之。《春 秋集解》對莊公二十三年「荊人來聘」一事的詮解則為:
荊之稱「人」,以其來聘,特書也。不曰荊子使某來聘,未列於中國也。(《春 秋集解》,卷 3,頁 25)
亦是源自《公羊傳》「荊何以稱人,始能聘也」59的說法。蘇轍認為楚國能慕王 化,修聘問之禮於中原諸國,故特書「荊人」以示獎掖。唯因行事猶有夷狄之風,
仍不得與中原諸國等而視之,故未採用各國聘問時習見之書法。降及僖公元年,
由於楚國與中原各國的往來趨於密切,自此「楚人」之稱謂始成為慣例,《春秋 集解》在「楚人伐鄭」條下作了說明:
荊自此改號曰楚,交通中國,《春秋》始以人書之,然猶君臣同辭。凡書 其君臣者,皆特書也。(《春秋集解》,卷 5,頁 33-34)
唯不論君臣,一概統稱為「楚人」,如採用其他稱謂,則皆有其特殊考量。如《春 秋集解》對僖公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
58 漢‧公羊壽傳,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 本),卷 7,頁 89。
59 漢‧公羊壽傳,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 本),卷 8,頁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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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盂。執宋公以伐宋」一事的詮解乃是:
楚方稱人,以執宋公故,特書「楚子」。楚子實執宋公,其序諸侯以執之,
何也?宋公不度德量力而爭諸侯,諸侯之所不予也,故序諸侯以執,且不 予楚子專執中國也。(《春秋集解》,卷 5,頁 42)
由於宋襄公狂妄自大,不僅侵虐小國,且企求成為盟主,故《春秋》以「楚子」
稱呼楚成王,肯定其拘捕宋襄公的舉措。唯囿於其夷狄之身分,故列序諸侯以執 之。又,針對同年「楚人使宜申來獻捷」一事,《春秋集解》的說法為:
不稱「楚子」,非特書也。特書「宜申」,以其接我也。不稱「宋捷」,不 予楚之捷中國也。(《春秋集解》,卷 5,頁 42)
則此處書「宜申」之名,僅只是基於楚國與魯國有所互動,此外並無其他考量。
蘇轍認為一直要到文公九年,《春秋》方才比照中原諸侯的標準,紀錄楚國相關 事宜,此說法見於該年「冬,楚子使椒來聘」條下:
楚自僖公以來雖交通諸侯,而朝聘不常,盟會不繼,夷風猶在也,故書其 君臣皆曰「人」而已。至是,齊、晉日衰,楚人接迹於中國,於是書其君 臣與諸侯比。然椒猶不氏,蓋漸進之也。(《春秋集解》,卷 6,頁 54-55)
由於早期與中原諸國鮮有互動,加以夷狄之風尚存,故《春秋》一直以「楚人」
稱呼楚國君臣。然而自此以後,相較於齊國、晉國勢力的衰頹,楚國國勢則大幅 成長,與中原各國的交流也日趨密切,影響力日深,所以《春秋》改變書寫規則 以為應對。因此從初始書之以「荊」、「楚」,爾後改稱「楚人」,最末則採取與中 原各國相仿的書寫方式。由《春秋集解》的詮解內容看來,足可印證蘇轍對楚國 的認知,受到《公羊傳》的影響。
此外,《公羊傳》嘗提出「常事不書」的觀念,亦為《春秋集解》所沿用。
考《公羊傳》針對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一事,作了如下的詮解:
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60
《公羊傳》認為《春秋》的書寫規則,對常有的事是不予紀錄的。然基於郎地距 離魯都過遠,與「諸侯田狩不過郊」61的禮法相抵觸,故《春秋》特別紀錄下來,
以示譏諷。類似的說法,亦見於《公羊傳》對桓公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60 漢‧公羊壽傳,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 本),卷 4,頁 51。
61 漢‧公羊壽傳,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 本),卷 4,頁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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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以及桓公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廩災。乙亥,嘗」63兩事的說解中。實 則「烝」、「嘗」皆屬每年習見之祭祀活動,本無特別紀錄的必要,但是為了譴責 魯國一年內兩行烝祭,以及儲藏祭祀穀物的倉庫遭焚燬,卻照常舉行嘗祭的失禮 作為,《春秋》便將其紀錄下來。針對此一記事規則,《公羊傳注疏》曾作了詮解,
其說法乃是「《春秋》之義,常事不書,有善惡者,乃始錄而美刺之」64,意即
《春秋》所以紀錄常有的事,是因為其中蘊含褒貶大義的緣故。
《公羊傳》此一觀念,為何休、杜預、范甯等人所沿用,唯施用對象由「狩」、
「烝」、「嘗」等四時祭儀,擴展至其他禮儀與行為上。如何休即據以詮解文公元 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一事,表達對諸侯人心澆薄的不滿。65范甯則以「常事 不書」66,說明《春秋》紀錄隱公元年「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一事,
乃是對周平王饋送的助喪物未能趕上惠公、仲子的葬禮,表達譏諷之意。
蘇轍於撰述《春秋集解》之際,亦取捨「常事不書」此一觀念。至於其對
「常事」的定義,則適用於各類儀節上。試以《春秋集解》對莊公二十四年「夏,
公如齊逆女」一事的解釋為例,其說解如下:
親迎,禮也。《穀梁》曰:「親迎,常事。此其志,何也?不正其親迎於齊 也。」夫常事不志,歲事之常也,親迎可以常乎?親迎而不志,則踰年即 位可以不志矣。(《春秋集解》,卷 3,頁 25)
考蘇轍是採用《公羊傳》的說法,認為莊公親自迎娶夫人,是符合婚禮要求的。
從而質疑《穀梁傳》視「親迎」為「常事」,主張莊公親往齊國迎娶仇家之女,
乃是不符合正道的說法。從內文看來,蘇轍似乎是以每年固定舉行的儀式來定義
「常事」,因此非每年舉行的「親迎」禮,並未被歸入「常事」之列。但是由《春 秋集解》對隱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一事的說解 看來,則蘇轍對「常事」的詮解應是較為廣義的:
魯之喪,諸侯有來賵者矣,皆以常事不書。書「宰咺」,尊王命也。天子
62 《公羊傳》曰:「『烝』者何?冬祭也。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烝』。常事 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亟也。亟則黷,黷則不敬。君子之祭也,敬而不黷。疏則怠,
怠則忘。」見漢‧公羊壽傳,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
十三經注疏本),卷 5,頁 59-60。
63 《公羊傳》曰:「『御廩』者何?粢盛委之所藏也。『御廩災』何以書?記災也。常事不書,此 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嘗也。曰:猶嘗乎?御廩災,不如勿嘗而已矣。」見漢‧公羊壽傳,
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本),卷 5,頁 65。
64 漢‧公羊壽傳,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 本),卷 9,頁 115。
65 何休曰:「但解會葬者,明言來者常文,不為早晚施也。常事書者,文公不肖,諸侯莫肯會之,
65 何休曰:「但解會葬者,明言來者常文,不為早晚施也。常事書者,文公不肖,諸侯莫肯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