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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兩者看成是一種相互排斥、相互獨立的交換行為,有很多社會交換行為兼具這 兩個側面。
2、權力支配的產生
如果社會交換的雙方僅是基於內在性的酬賞而發,或者其中含有內在性酬賞 的因素,則此社會交換可能產生的(部分)結果就是單純的團體關係的穩定鞏固、
交換者的自我滿足等。
然而在多數典型社會交換關係中,雙方行為之交換常是為外在性酬賞而發 的——至少並非單純為追求內在性酬賞。因此當其中一方向對方付出某種物品之 時,他自然期望對方回報給他等值的酬賞。如果對方無能力回報,則付出的一方 就會向未能提供均等回報的一方要求一種權力支配。但是如果等值的酬賞與權力 支配都不能實現,則付出的一方就很可能撤出交換的過程,雙方即從此不再發生 這種交換97。
布勞的理論,解釋了前文人類學中關於禮物交換形成和穩定社會關係的機 能——內在性酬賞的機能在於穩定社會關係,而外在性酬賞則趨向於均衡等值的 交換,一旦這種交換不均衡,則雙方之間或者淪為權力支配,或者趨於關係瓦解。
第二款 經濟學中的禮物概念
受到「互惠」原則影響的,不僅是社會學的研究,同樣還有經濟學的研究。
經濟學家對於禮物的研究,同樣建築在此基礎之上98。
一、討論的前提
(一)互惠原則的普遍性
經濟學中對禮物的討論,建築在上述布勞意義的「外在性酬賞」的基礎上,
97 Id. 116-117.
98 此處僅介紹經濟學對禮物的概念和功能的探討,並非討論法律對禮物的規制,因此旨在分析無償行為規 制方法、如無償行為的契約性、撤銷權等法律經濟學文獻,在此割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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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即單純的利他主義(altruism)——自我滿足的內在性酬賞並不在討論的法律 經濟學討論的預設範圍99。
其次,法律經濟學與人類學所言的「互惠」略有不同之處在於,前文人類學 所談的互惠,基本上都是在討論共同體關係中的禮物交換系統,然而法律經濟學 的互惠乃是脫離共同體而言的普遍互惠,接近於上述社會學意義上的互惠。
(二)賽局理論與信號傳遞
1、囚徒困境100
下面來介紹經濟學對禮物的分析框架,首先要介紹的是賽局理論上經典的囚 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或集體行動問題(collective action problem)。簡單 地說,就是在二人賽局中,因為對對方作何判斷沒有掌握資訊,由此產生相互的 不信賴,最後兩者的決定使得雙方都處於最小的收益。
如下面的表格所示,假設甲乙兩人之間在相互不知道對方選擇何種策略的情 況下,如果一人選擇合作策略、一人選擇背叛策略,則選擇合作者收益為 0,選 擇背叛者收益為 3;若兩人都選擇合作策略,則兩人的收益都是 2;若兩人均選 擇背叛策略,則兩人的收益均為 1。
對於對對方作何選擇沒有充分資訊的甲而言,如果乙選擇合作策略,則自己 選擇背叛的收益是 3,高於選擇合作的收益 2;而若乙選擇背叛策略,則自己選 擇背叛的收益為 1,高於選擇合作的收益 0。此時,甲只要不能確定乙一定選擇 合作策略,那麼對自己而言,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選擇背叛策略的收益始終高於 合作策略。反之,對乙而言,情況也完全相同。
此時一個弔詭的狀況便發生:對對方作何選擇沒有充分資訊的甲乙兩人,均 選擇了背叛策略,最後兩人的收益均是 1,然而若兩人有充分資訊選擇合作策略,
兩人的收益均會提高為 2。可見,囚徒困境所彰顯的最關鍵問題,就在於資訊不
99 需要注意的是,此處並非完全排除利他主義,而只是因為利他主義不能解釋大部分的無償行為,因此將 其作為一種偏好而非無償行為產生的主要原因,並不賦予其任何特別的解釋上的重要性。
100 Eric A Posner 著,沈明譯,法律與社會規範,元照出版社,2005 年,頁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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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下個體的理性選擇卻會帶來各自及總體收益的非最優配置。
合 作 背 叛
合 作 (2,2) (0,3)
背 叛 (3,0) (1,1)
2、重複賽局與信號傳遞
(1)克服囚徒困境
走出囚徒困境有多種方式可以選擇,事實上現實生活中更常見的是協調賽局
(coordination games),因為一般決策者相互之間基於法律、文化、社會規範等 種種原因,一般不可能對對方的選擇取向一無所知,這些原因有些基於心理有些 基於社會,不一而足。
比如說法律上可能通過很多方式鼓勵相互之間的合作,以使社會利益最大 化——公有物、公寓大廈的管理就是個中適例。即使是法律沒有規定,社會自我 經過重複賽局(repeated games)之後,也可能會發展出一套合作的規範。更為 簡單的情況,則是這兩人之間訂定了契約,對相互會作何策略事先已有協調——
通過上述這些方式的運用,賽局的雙方可以取得足夠的資訊,以使得相互之間都 不會限於上述囚徒困境之中101。
(2)重複賽局102
所謂重複賽局,最簡單的情況就是兩人之間在第一次賽局之後,就相同情況 繼續進行第二次、第三次賽局。如果參與者對未來要進行的重複賽局收益足夠關 注,能夠忍受花費時間來慢慢收益,他就是一個低貼現率(low discount rate)的
101 同上註,頁 17。
102 同上註,頁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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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傾向於選擇合作而非背叛,相反,如果參與者(也許因為重複賽局的次數不 夠多而)只是關注現時利益,注重即時迅速收益,他就是一個高貼現率(high discount rate)的人,傾向於選擇背叛而非合作。
例言之,如果上述甲乙兩人之間要進行第二次第三次賽局,而第一次甲選擇 了背叛策略,乙選擇了合作策略,則甲乙第一次賽局的收益為(3,0),第二次 乙原則上就不會繼續選擇合作,假使兩人均選擇背叛策略,則第二次賽局的收益 為(1,1)。如果如此重複賽局下去,則甲的收益為即為 3+1+1⋯⋯=2+n(n 為賽 局的局數),而相反,如果甲乙從第一次賽局就開始合作並建立信賴,則賽局的 收益恆為(2,2),甲的收益也就是 2n(n 為賽局的局數)。可以看出,2+n 的 收益較之 2n,只要甲預計賽局會超過兩次,自己的策略就應該是從一開始就選 擇合作建立信賴,而非背叛。這樣的分析對乙當然也適用。
(3)信號傳遞103
重複賽局解釋了參與者為走出囚徒困境所做的合作行為,但是如果要解釋更 多的社會規範和法律規範,則還要考察信號傳遞(signaling)的作用。
前文已經區分出兩種人,一種人是偏向於合作的低貼現率的人(以下取英文 字幕開頭稱為 L),另一種是偏向於投機的高貼現率的人(以下取英文字幕開頭 稱為 H)。顯然,大家都傾向於與前一種人進行合作或交易,因為就像單次賽局 顯示的,如果甲是傾向於投機、會選擇背叛的高貼現率的人,則乙不論選擇何種 策略,只有 0 或 1 的收益,但如果甲始終選擇合作策略,則乙會有 2 或 3 的收益。
重複賽局的情況下,此種效應就更加明顯。也就是說,無論自身是那一種人,都 會希望與低貼現率的人進行合作交易。
此時就需要一些信號,將高貼現率的 H 與低貼現率的 L 區別開來,使其產 生分離效應,這時就需要信號傳遞發揮作用。假設 L 以 10%的貼現率估價未來 收益為 10,H 以 30%的折扣率對未來收益的估價也為 10,也就是說,此時 L 的 貼現收益為 9,H 的貼現收益為 7。此時,如果 L 可以去做另一件事釋放一個信
103 同上註,頁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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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顯示他可以付出 H 無法負擔的成本 8,那麼對於信號接受者來說,他就可以 區別出 H 和 L,從而與 L 進行合作。這時候,H 和 L 就會依照信號傳遞區別開 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