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奇體製龐大,人物複雜,除了創作之前必須「成竹在胸」,確立作品的主題 之外,在進行具體的人物與情節安排的創作階段時,李漁也提出了實際創作的原 則,以期能將人物與事件串連起來。「立主腦」一節中說到:
主腦非他,即作者立言之本意也。傳奇亦然。一本戲中,有無數人名,
究竟俱屬陪賓,原其初心,止為一人而設;即此一人之身,自始至終,
離合悲歡,中具無限情由,無窮關目,究竟俱屬衍文,原其初心,又止 為一事而設;此一人一事,即傳奇之主腦也。然必此一人一事果然奇特,
實在可傳而後傳之,則不愧傳奇之目,而其人其事與作者姓名皆千古矣。
如一部琵琶只為蔡伯喈一人,而蔡伯喈一人又止為重婚牛府一事,其餘 枝節皆從此一事而生,二親之遭凶,五娘之盡孝,兒之騙財匿書,張太 公之疏財仗義皆由於此,是「重婚牛府」四字,即作琵琶記之主腦也。
一部西廂止為張君瑞一人,而張君瑞一人又止為「白馬解圍」一事,其 餘枝節皆從此一事而生,夫人之許婚,張生之望配,紅娘之勇於作合,
鶯鶯之敢於失身,與鄭恒之力爭原配而不得皆由於此,是「白馬解圍」
四字,即作西廂記之主腦也。餘劇皆然,不能悉指。後人作傳奇,但知 為一人而作,不知為一事而作,盡此一人所行之事,逐節鋪陳,有如散 金碎玉,以作零齣則可,謂之全本,則為斷線之珠,無梁之屋,作者茫 然無緒,觀者寂然無聲,無怪乎有識梨園望之而卻走也。153
傳奇動輒三、四十齣的規模,人物眾多、關係複雜,為保持作品的完整統一,最 好使劇情能有集中的焦點,才不致使情節支離破碎。「一人一事」的原則,便是使 情節發展集中的做法。戲曲乃是關於人的生活模擬,作者的創作內涵脫離不了對 於「人」的討論──包括各種經驗感受、以及人類生命中許多抽象而普遍觀念,
這些複雜而抽象的感受,必須藉由作品中具體人物的呈現,才使得作品有了完整 的意義。李漁認為傳奇創作「原其初心,止為一人而設」,其實是掌握了傳統戲曲 代言體的特色、以及傳統腳色以生旦為主角的固定模式,意即在眾多人物中選擇 一位主要中心的角色,表現「這個人」的生活與生命,藉著人物於劇中所面臨的
153 《閒情偶寄.詞曲部》「結構第一」立主腦,見《李漁全集》卷 11,頁 8-9。
第三章 情節 65
具體情境,以呈顯人物的主體精神。除了突顯人物為中心的「一人」原則之外,
李漁又強調以此一人「止為一事而設」,意即情節的發展雖以一個主要人物為發展 中心,然而對於這個人物的描述又不能亳無重點,所謂「盡此一人所行之事,逐 節鋪陳,有如散金碎玉」,看似好像完整地交待人物的一生,實際上情節安排卻枝 節蔓出,沒有完整統一的架構;所以全劇除了以「一人」之外,又必須以此人的 一個主要的行動為重心,使情節的發展更為緊密。「一事」並非限定傳奇只能單寫 一個事件,而是一個具關鍵的主要行動,其他事件都依這個主要的行動延伸發展,
文中李漁舉琵琶與西廂二劇為例說明:〈琵琶記〉只為蔡伯喈一人,又只為「重婚 牛府」一事;而〈西廂記〉只為張君瑞一人,亦為「白馬解圍」一事。此段論述 向來引起爭議。一般說來,曲家論及〈西廂記〉、〈琵琶記〉二劇時,似乎皆以旦 角之刻劃為評論重點,如〈琵琶記〉寫趙五娘之德,而〈西廂記〉述鶯鶯之情,
蔡伯喈與張君瑞在劇中均屬映襯的角色;更何況「重婚牛府」、「白馬解圍」兩事 亦非劇中之高潮所在,將它們視為全劇之主腦,實令人不解。然而蔡伯喈「重婚 牛府」的行動,導致家鄉父母與相府岳家兩地的衝突矛盾,因而有後面五娘吃糠、
賣髮與尋夫的高潮;而張君瑞「白馬解圍」一事,一方面促成他與鶯鶯認識的機 會,另一方面卻也點出兩人情事的阻力──崔母,因而後面有私會、相思的高潮。
可見李漁提出「一人一事」之要領,並非就作品中情感表現的張力而言,而是就 情節安排上如何串連事件的技巧來論,因此「一人一事」不一定是指作品中刻劃 最深刻的人物、也不見得是劇中情境上的最高潮,反而比較像西方戲劇理論中所 謂的錯綜(complication)154 的開始,是情節的線頭,李漁說:「其餘枝節皆從此
154 所謂錯綜乃指任何可使戲劇行動改變方向的新因素而言,通常會使戲劇行動的領域變窄,使行 動可選擇餘地也就相對減少,並且造成懸疑的氛圍。見胡耀恒譯,O.G. Brockett 著:《世界戲劇 藝術欣賞》(台北:志文出版社,1991 年),頁 53。有關錯綜與解決的相關討論可參考本文第四
一事而生」,也就是說,由此一事件的發展而決定該劇主要衝突的發展方向,作品 後續的其他事件,都從這個關鍵引發事件有關。以「一人一事」的原則檢視李漁 作品《十種曲》,例如《風箏誤》之一人為韓仲琦,一事則為「題鷂和鷂」;《蜃中 樓》雖由柳毅傳書與張生煮海兩事合成,但作品中仍以柳毅、舜華為主線,而以 蜃樓相會一事引發;至於《比目魚》一本雖寫譚楚玉與劉藐姑兩人不顧身份、為 愛犧牲的真摯情感,但劇中又以十三齣的篇幅增設慕容介這一條副線,以此延伸 譚楚玉平賊一段,又與該劇主線的愛情故事不甚相關。155 事實上李漁的作品常常 出現平賊、剿寇或征討等與武力有關的副線發展,它們或多或少地偏離了戲劇主 題,並沒有完全符合「一人一事」的嚴格要求;這其間或許有李漁在理想原則與 實際創作之間的現實差距,但更大的考量可能為了牽就戲劇排場與腳色出場的舞 台演出效果。156
有關「一人一事」的概念,在亞里斯多德的《詩學》中亦可見到類似的觀點。
亞里斯多德說:「情節之統一非如有人所認為的以一個人之一生為題材。一個人遭 遇到無窮多的事情,有的事情實不能減為一個統一體;同理,一個人有很多的動
章「格局」。
155 陳多:〈試談李笠翁的寫劇理論〉,見《李漁研究資料》下,《李漁全集》卷十二,頁 142。
156 黃強認為主線之外又有副線,是明清傳奇的通例,「設置一條與主線若即若離的副線,為主線的 發展化制造波瀾,文場與武場相間,熱場冷場交替。李漁襲用這種結構方式時,又總是盡可能讓 兩條線索合得較為緊密,同時借副線容納更多的內容:宦海風波、隱居樂趣、科舉弊端、官場醜 聞、末世動亂、邊廷干戈。可以說,孤立地看,李漁傳奇的副線同樣構了許多好戲。盡管如此,
這結構方式的缺陷卻仍是顯而易見的,主線與副線不可能水乳交融,契合無間,在相當多的情況 下,副線游離於主線之外,副線提供的背景並不是主線所需要的社會人生背景。因此,不管作什 麼辨解,也不得不承認這種結構迉不僅不符合「減頭緒」的原則,也不符合要求歸攏和廓清傳奇 結構,避免多中心、多樞紐的「立主腦」的原則」。黃強:〈李漁小說改編的四種傳奇〉,見《李 漁研究》(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1996 年),頁 110-111。
第三章 情節 67
作,不可能變為一個動作。……蓋事實為:在其他的模擬藝術中,每一模擬多只 含一物,詩中之故事既係模擬一個動作,則必須表現一個動作,一個完全和整個 的動作,其間的一些事件係緊密地關聯著,任何一事如改變或取消,則整個支離 與脫節。如某一事件之有無,不能使人察覺出有所不同,實不構成整體之一部份。」
157 亞里斯多德認為以一個人的一生為題材並不見得就可以使戲劇統一,因為統一 的原則在於事件之間的因果邏輯,而人的一生許多事件的發生,卻有許多偶然突 發的機會,無法取得一致發展方向與目的,因此戲劇不適合以一個人的一生為題 材。李漁雖說傳奇「只為一人而設」,卻又強調以此人的「一事」為重點;與亞里 斯多德都強調情節重於人物。
遵循以「一人一事」為情節發展重心的創作原則,實際上能使劇作家避免情 節枝蔓龐雜的毛病,更容易達到作品完整統一的目的。在這樣的原則之下,李漁 以消極意義的「減頭緒」與積極意義的「密針線」進一步申述。就前者而言,李 漁說:
頭緒繁多,傳奇之大病也。荊、劉、拜、殺之得傳於後,止為一線到底,
並無旁見側出之情。三尺童子,觀演此劇,皆能了了於心,便便於口,
以甚始終無二事,貫串只一人也。後來作者,不講根源,單籌枝節,謂 多一人可增一人之事。事多則關目亦多,令觀場者如入山陰道中,人人 應接不暇。殊不知戲場腳色,止此數人;使換千百箇姓名,也只此數人 裝扮。止在上場之勤不勤,不在姓名之換不換。與忽張忽李,令人莫識
157 姚一葦譯注,亞里斯多德著:《詩學箋注》(臺北:臺灣中華書局,1989 年),頁 83。
從來,何如只扮數人,使之頻上、頻下,易其事而不易其人,使觀者各 暢懷來,如逢故物之為愈乎?作傳奇者,能以「頭緒忌繁」四字刻刻關 心,則思路不分,文情專一,其為詞也,如孤桐勁竹,直上無枝,雖難 保其必傳,然已有荊、劉、拜、殺之勢矣。158
「一人一事」的情節安排,原是傳奇發展之初最原始而基本的編排方式,所謂「始 終無二事,貫串只一人」,即單線情節的進行;作者只要順著主要人物的情節線,
並就其主要事件前後引伸醞釀,很容易掌握首尾一致的作品。然而隨著傳奇作家、
作品數量的增多,編排技巧的累積,使傳奇該文類逐漸發展成熟,情節的安排自 然就不囿於一線到底的單純方式,甚至有雙生雙旦雙線、或多線的複雜情節產生,
作品數量的增多,編排技巧的累積,使傳奇該文類逐漸發展成熟,情節的安排自 然就不囿於一線到底的單純方式,甚至有雙生雙旦雙線、或多線的複雜情節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