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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結果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第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結果

本節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說明第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詳附錄三)內容,

第二部分則彙整第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的調查統計結果與意見回饋,茲分述於 下。

壹、第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內容

第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係依據第二回合問卷調查結果修正而成,問卷主要 包括「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單位」、「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程序」、「遴選實習輔導 教師的條件」及「提供實習輔導教師的獎勵措施」四部分,茲將其架構與內容詳 述於下。

一、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單位

第一部分為遴選單位,係指實習學校負責遴選並決定實習輔導教師人選的單 位。依據第二回合問卷調查結果,本研究將實習輔導教師之遴選單位修正為:

(一) 實習學校應組成「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小組」,作為負責遴選實習輔導教師 之專責單位(若學校已有「實習輔導小組」,可由實習輔導小組直接負責 遴選工作)。

(二) 「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小組」之成員建議包括校長、教務主任及各學年主任 等,其中校長為必要成員。

二、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程序

德懷術專家問卷的第二部分為遴選程序,係指各校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流程 與方式。依據第二回合問卷調查結果,本研究將實習輔導教師之遴選程序修正 為:

(一) 「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小組」應依據學校所訂定之遴選條件選出符合資格之

147 教師。

(二) 並徵詢符合資格教師之意願。

(三) 及考量實習學生之需求後,確定實習輔導教師的人選。

三、實習輔導教師的遴選條件

第三部分為遴選條件,係指各校在遴選實習輔導教師時應考量的能力、特質 與意願等資格,又分為「基本資格」、「擔任意願」、「教育專業能力」及「人格特 質」四個面向。依據第二回合問卷調查結果,本研究將實習輔導教師之遴選條件 修正如下:

(一)基本資格

遴選條件的第一個面向為「基本資格」,共有 3 個遴選條件,依序為:

1. 為合格專任教師。

2. 教學總年資三年以上。

3. 在本校已服務滿一年。

(二)擔任意願

遴選條件的第二個面向為「擔任意願」,共有 3 個遴選條件,依序為:

1. 願意擔任實習輔導教師。

2. 願意參加實習輔導教師研習培訓。

3. 願意分享教學及學生輔導經驗。

(三)教育專業能力

遴選條件的第三個面向為「教育專業能力」,共有 7 個遴選條件,依序為:

1. 精熟教材內容。

2. 能設計有效的教學活動。

3. 能運用並示範有效的教學技巧。

4. 具備教學觀察與回饋指導的能力。

148 5. 善於班級經營與學生輔導。

6. 與家長溝通互動良好。

7. 能定期參與專業進修活動。

(四)人格特質

遴選條件的第四個面向為「人格特質」,共有 5 個遴選條件,依序為:

1. 具備教育熱忱(如教學認真、負責、對學生有耐心等等)。 2. 樂於助人與提攜後進。

3. 善於溝通協調。

4. 能與同事和諧共事。

四、提供實習輔導教師的獎勵措施

德懷術專家問卷的第四部分為獎勵措施,係指相關單位提供實習輔導教師的 報酬與誘因。依據第二回合問卷調查結果,本研究將提供實習輔導教師的獎勵措 施修正為:

 教育行政機關應訂定明確辦法,在法令上授權實習學校與師資培育大學 提供獎勵措施,以作為擔任實習輔導教師之誘因,此獎勵措施可包括:

1. 給予指導津貼。

2. 減少授課節數。

3. 給予記功或嘉獎。

4. 優先安排進修或研習機會。

5. 優惠使用該師資培育大學相關設施設備(如:圖書館、球場、游泳池、

體適能中心、停車優惠等)。

6. 優先推薦參加「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

7. 未來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與教師分級制可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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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第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結果之統計與意見彙整

第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於 2010 年 5 月 17 日寄發,針對本研究之德懷專家 小組成員共寄出 20 份問卷,至 2010 年 6 月 1 日回收完成,回收問卷 20 份,問 卷回收率 100%。

以下分為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單位、程序、條件及提供實習輔導教師的獎勵 措施等四個部分,分析第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的調查統計與意見彙整結果,茲 分述於下。

一、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單位

第一部分為「遴選單位」,此部分分為 2 題,分別討論遴選的單位及其組成 成員,第三回合問卷調查之統計結果如表 4-20 所示。

表 4-20 第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遴選單位之調查統計表

選項內容 適合 修改 不適合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1. 實習學校應組成「實習輔導

教師遴選小組」,作為負責遴 選實習輔導教師之專責單位

(若學校已有「實習輔導小 組」,可由實習輔導小組直接 負責遴選工作)

20 100% 0 0 0 0

2. 「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小組」

之成員建議包括校長、教務 主任及各學年主任等,其中 校長為必要成員。

11 55% 9 45% 0 0

由表 4-20 可知,在第 1 題遴選單位部分,填答適合者有 20 位(100%),專 家學者一致認為應組成「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小組」,作為負責遴選實習輔導教師 之專責單位,若學校已有「實習輔導小組」,可由實習輔導小組直接負責遴選工 作。

而在第 2 題遴選小組的組成成員部分,填答適合者有 11 位(55%),填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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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者有 9 位(45%)。由填答結果可知,專家學者大多數的意見為「適合」。專家 學者之修正意見為:

1. 在遴選小組之「組成成員」部分:

(1) 建議加入「曾擔任實習輔導工作且具成效之資深教師代表」,以形成較 周延之看法。

(2) 加上「或研究處主任」(實驗小學)。

(3) 成員再加入①「研究主任」(附小此項業務係屬於研究處負責);②「教 師會理事長」。

(4) 成員加入「相關主任」。

(5) 成員建議包括校長、「各處室主任」及各學年主任。

(6) 成員建議包括校長、教務主任、「行政代表」及「教師代表」。

(7) 成員建議包括校長、「承辦主任」及「教師代表」。

2. 在遴選小組之「必要成員」部分:

(1) 必要成員建議應加入「教務主任」,更能切入實際狀況。

(2) 必要成員加入「承辦主任」。 (3) 修改為「校長為該小組召集人」。 (4) 修改為「校長為當然成員」。

綜合以上之修正意見,「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小組」之必要成員建議包括校長、

承辦主任(如教務主任,或實驗小學之研究處主任),並可邀請曾擔任實習輔導 工作且具成效之資深教師代表參與,且校長應為該小組之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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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程序

第二部分為「遴選程序」,共有 3 個程序,第三回合問卷調查之統計結果如 表 4-21 所示。

表 4-21 第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遴選程序之調查統計表

選項內容 適合 修改 不適合 未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1. 「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小

組」應依據學校所訂定 之遴選條件選出符合資 格之教師。

18 90% 1 5% 0 0 1 5%

2. 並徵詢符合資格教師之

意願。 15 75% 4 20% 0 0 1 5%

3. 及考量實習學生之需求 後,確定實習輔導教師 的人選。

16 80% 4 20% 0 0 0 0

由表 4-21 可知,專家學者大多數的意見皆為「適合」,表示其對於本研究所 擬訂的遴選程序大致上是認同的。以下分項說明 3 個程序的填答結果與修正意 見。

(一) 「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小組」應依據學校所訂定之遴選條件選出符合 資格之教師

在第一個程序「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小組應依據學校所訂定之遴選條件選出符 合資格之教師」部分,填答適合者有 18 位(90%),填答修改者有 1 位(5%),

有 1 位專家學者未填答。專家學者之修正意見為:

1. 是否接受自願擔任實習輔導教師之人選?

2. 修改為「『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小組』應依據學校所訂定之遴選條件選出符 合資格之實習輔導教師」。

(二) 徵詢符合資格教師之意願

在第二個程序「徵詢符合資格教師之意願」部分,填答適合者有 15 位(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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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答修改者有 4 位(20%),有 1 位專家學者未填答。專家學者之修正意見為:

1. 若符合資格之教師均無意願時,如何處理?

2. 考量語言適讀性及文字流暢,修改為「繼之(其後)徵詢符合資格教師之 意願」,以表示「程序」。

3. 修改為「逐一徵詢符合資格教師之意願」。 4. 修改為「就選出之符合資格教師徵詢其意願」。

(三) 考量實習學生之需求後,確定實習輔導教師的人選

在第三個程序「考量實習學生之需求後,確定實習輔導教師的人選」部分,

填答適合者有 16 位(80%),填答修改者有 4 位(20%)。專家學者之修正意見為:

1. 考量語言適讀性及文字流暢,修改為「最後考量實習學生之需求後,確定 實習輔導教師的人選」,以表示「程序」。

2. 可將程序二、三合併為「徵詢符合資格教師之意願及考量實習學生之需求 後,確定實習輔導教師的人選。」。

3. 修改為「綜合考量教師及實習學生之需求後,確定實習輔導教師的人選」。

綜合以上之修正意見,在遴選程序部分,依據專家學者之修正意見調整文字 敘述,修改為「『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小組』應依據學校所訂定之遴選條件先選出 符合資格之教師,繼而就選出之符合資格教師逐一徵詢其意願,最後綜合考量教 師及實習學生之需求後,確定實習輔導教師的人選」。至於專家學者提到是否接 受自願擔任實習輔導教師之人選,在目前教師對於擔任實習輔導教師之意願普遍 都不高的情況下,自願擔任實習輔導教師固然值得鼓勵,但如能同時符合遴選條 件者更佳。另外,專家學者提出若符合資格之教師均無意願時該如何處理,因研 究者認為實習輔導教師本身的意願相當重要,若教師均無意願,則建議可由遴選 小組之成員鼓勵符合資格之教師擔任實習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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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習輔導教師的遴選條件

第三部分為「遴選條件」,又分為「基本資格」、「擔任意願」、「教育專業能 力」及「人格特質」四個面向,分述於下。

(一)基本資格

遴選條件的第一個面向為「基本資格」,共有 3 個遴選條件,第三回合問卷 調查之統計結果如表 4-22 所示。

表 4-22 第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遴選條件之基本資格面向調查統計表

選項內容 適合 修改 不適合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1) 為合格專任教師 20 100% 0 0 0 0 (2) 教學總年資三年以上 16 80% 4 20% 0 0 (3) 在本校已服務滿一年 14 70% 5 25% 1 5%

由表 4-22 可知,專家學者大多數的意見皆為「適合」,表示其對於「基本資 格」面向的遴選條件大致上是認同的。以下分項說明 3 個遴選條件的填答結果與 修正意見。

(1) 合格專任教師

在「合格專任教師」部分,填答適合者有 20 位(100%),專家學者一致認為

在「合格專任教師」部分,填答適合者有 20 位(100%),專家學者一致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