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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結果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結果

本節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說明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詳附錄一)內容,

第二部分則彙整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的調查統計結果與意見回饋,第三部分 說明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之修正情形,茲分述於下。

壹、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內容

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係依據第二章第五節所初步規劃之「國民小學實習 輔導教師遴選與獎勵措施」編製而成,問卷主要包括「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單位

(或人員)」、「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程序」、「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條件」及「提 供實習輔導教師的獎勵措施」四部分,茲將其架構與內容詳述於下。

一、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單位(或人員)

第一部分為遴選單位(或人員),係指實習學校負責遴選並決定實習輔導教 師人選的單位(或人員)。本研究所初步規劃的遴選單位(或人員)分為 2 點:

(一) 實習學校應有專責單位(或人員)負責遴選實習輔導教師。

(二) 此專責負責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單位(或人員)可能為:

1. 由實習學校組成「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委員會」負責遴選。

2. 透過實習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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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由實習學校「行政會議」負責遴選。

4. 由實習學校「各處室主任」共同商議決定。

5. 由實習學校「研究處」或「教務處」負責遴選。

6. 由實習學校「校長」負責遴選。

二、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程序

德懷術專家問卷的第二部分為遴選程序,係指各校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流程 與方式。本研究所初步規劃的遴選程序分為以下 4 點:

(一) 「遴選單位(或人員)」應規劃一套清楚的遴選程序與遴選條件。

(二) 應先由「遴選單位(或人員)」依據遴選條件選出一些符合資格的教師後,

建立人才庫。

(三) 「遴選單位(或人員)」在考量實習學生的需求後,選出適合的人選。

(四) 「遴選單位(或人員)」在徵求當事人的意願後,確定實習輔導教師的人 選,並將實習輔導教師與實習學生做最佳的配對。

三、實習輔導教師的遴選條件

第三部分為遴選條件,係指各校在遴選實習輔導教師時應考量的能力、特質 與意願等資格。遴選條件又分為「基本資格(如:年資)」、「擔任意願」、「教學 專業能力」及「人格特質」四個面向,因此德懷術專家問卷在遴選條件部分共分 為兩大題,第一大題先請專家學者判斷各面向的適合程度,接著第二大題再依序 判斷各面向的遴選條件之適合程度。茲將各面向之遴選條件呈現於下。

(一) 基本資格

遴選條件的第一個面向為「基本資格」,共有 3 個遴選條件,依序為:

1. 為合格專任教師。

2. 教學年資三年以上。

97 3. 在目前學校已服務滿兩年。

(二) 擔任意願

遴選條件的第二個面向為「擔任意願」,共有 3 個遴選條件,依序為:

1. 有意願擔任實習輔導教師。

2. 願意參加實習輔導研習培訓。

3. 願意分享教學經驗。

(三) 教學專業能力

遴選條件的第三個面向為「教學專業能力」,共有 7 個遴選條件,依序為:

1. 能分析批判教材內容。

2. 熟悉多領域的教材內容。

3. 能示範有效的教學技巧。

4. 能主動追求專業發展。

5. 具備觀察教學與觀察後回饋的能力。

6. 能結合專業理論與教學實務經驗。

7. 善於班級經營。

(四) 人格特質

遴選條件的第四個面向為「人格特質」,共有 5 個遴選條件,依序為:

1. 具備教育熱忱。

2. 樂於助人。

3. 人際關係良好。

4. 有良好的溝通能力。

5. 能與同事和諧共事。

四、提供實習輔導教師的獎勵措施

德懷術專家問卷的第四部分為獎勵措施,係指實習學校與師資培育大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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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輔導教師的報酬與誘因。依據本研究所初步規劃的獎勵措施,分別討論「實 習學校提供」與「師資培育大學提供」的獎勵措施,茲羅列於下:

(一) 實習學校應提供獎勵措施,以作為擔任實習輔導教師之誘因,此獎勵措施 可能包括:

1. 給予指導津貼;

2. 減少授課時數;

3. 給予記功與嘉獎;

4. 優先提供在職進修機會。

(二) 師資培育大學亦應提供獎勵措施,以作為擔任實習輔導教師之誘因,此獎 勵措施可能包括:

1. 頒發聘書;

2. 頒發感謝狀;

3. 優先使用師資培育大學資源;

4. 優先至師資培育大學進修。

貳、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結果之統計與意見彙整

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於 2010 年 3 月 12 日寄發,針對本研究之德懷專家 小組成員共寄出 20 份問卷,至 2010 年 4 月 7 日回收完成,回收問卷 20 份,問 卷回收率 100%。

以下分為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單位(或人員)、程序、條件及提供實習輔導 教師的獎勵措施等四個部分,分析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的調查統計與意見彙 整結果,茲分述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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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單位(或人員)

第一部分為「遴選單位(或人員)」,此部分分為 2 題,第一回合問卷調查之 統計結果如表 4-1 和表 4-2 所示。

表 4-1 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遴選單位(或人員)之調查統計表

選項內容 適合 修改 不適合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1. 實習學校應有專責單位(或人

員)負責遴選實習輔導教師 15 75% 5 25% 0 0

由表 4-1 可知,在「實習學校應有專責的單位(或人員)負責遴選實習輔導 教師」部分,填答適合者有 15 位(75%),填答修改者有 5 位(25%)。由填答結 果可知,專家學者大多數的意見為「適合」。專家學者之修正意見為:

1. 有些學校組「實習輔導老師遴選『小組』」。

2. 修改為「實習學校應有專責單位(或人員)負責實習輔導教師名單之遴選 事宜」(考量的是校長的最終遴選權)。

3. 將遴選單位改為「遴選機制(單位或人員)」。 4. 將遴選改成「推薦」。

其次,為獲得專家學者對於此「專責遴選單位(或人員)」之初步意見,設 計 6 個選項請專家學者勾選,第一回合問卷調查之統計結果如表 4-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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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專責遴選單位(或人員)之調查統計表

選項內容 適合 未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1) 由實習學校組成「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委員會」負責遴選 5 25% 8 40%

(2) 透過實習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遴選 3 15%

(3) 由實習學校「行政會議」負責遴選 0 0

(4) 由實習學校「各處室主任」共同商議決定 2 10%

(5) 由實習學校「研究處」或「教務處」負責遴選 2 10%

(6) 由實習學校「校長」負責遴選 0 0

由表 4-2 可知專家學者對於此專責遴選單位(或人員)的意見,以勾選「組 成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委員會」者有 5 位(25%)為最多,其次為勾選「透過教師 評審委員會遴選」者有 3 位(15%),勾選「各處室主任共同商議決定」者有 2 位(10%),勾選「由研究處或教務處負責遴選」者有 2 位(10%),有 8 位專家 學者未填答,由填答結果可知專家學者對於此專責遴選單位(或人員)的看法相 當分歧。專家學者之修正意見為:

1. 有 2 位專家學者指出,目前有些學校是組成「小組」遴選實習輔導教師,

因此建議將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委員會修改為「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小組」。

2. 有 2 位專家學者提出,因學校已有太多委員會,建議實習學校依任務組成

「教育實習輔導小組」(依據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直 接由其負責遴選事宜。

3. 考量到小型學校因人員有限,若組成委員會也是同樣的成員,因此由實習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遴選實習輔導教師,應有相同的效果。

4. 許多學校有「學年主任」的編制,可考慮此因素。

5. 建議考量校長的最終遴選權。

綜合以上各專家學者之修正意見,因多數德懷術專家委員建議實習學校可組 成「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小組」或由「實習輔導小組」負責遴選工作,故依據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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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修改本研究規劃之遴選單位。另考量小型學校人員編制有限,可由實習學校「教 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執行;同時考量校長的最終遴選權,依此修改本研究規劃之 遴選單位(或人員)。至於有專家學者建議將遴選改稱為「推薦」,研究者考量到 目前的制度,大多是由實習學生選定實習學校後,實習學校再選出實習輔導教師 為主,故仍稱為遴選。

二、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程序

第二部分為「遴選程序」,共有 4 個程序,第一回合問卷調查之統計結果彙 整如表 4-3 所示。

表 4-3 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遴選程序之調查統計表

選項內容 適合 修改 不適合 未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1. 「遴選單位(或人員)」應

規劃一套清楚的遴選程序 與遴選條件

14 70% 5 25% 0 0 1 5%

2. 應先由「遴選單位(或人 員)」依據遴選條件選出一 些符合資格的教師後,建 立人才庫

12 60% 6 30% 0 0 2 10%

3. 「遴選單位(或人員)」在 考量實習學生的需求後,

選出適合的人選

16 80% 3 15% 0 0 1 5%

4. 「遴選單位(或人員)」在 徵求當事人的意願後,確 定實習輔導教師的人選,

並將實習輔導教師與實習 學生做最佳的配對

14 70% 5 25% 0 0 1 5%

由表 4-3 可知,專家學者大多數的意見皆為「適合」,表示其對於本研究所擬 訂的遴選程序大致上是認同的。以下分項說明 4 個程序的填答結果與修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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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遴選單位(或人員)」應規劃一套清楚的遴選程序與遴選條件

在第一個程序「遴選單位(或人員)應規劃一套清楚的遴選程序與遴選條件」

部分,填答適合者有 14 位(70%),填答修改者有 5 位(25%),有 1 位專家學者 未填答。專家學者之修正意見為:

1. 有 2 位專家學者建議「遴選程序」與「遴選條件」可分成二個題目。

2. 其他意見皆是對題項的文字敘述方式提出建議:刪除「清楚的」、刪除「一 套」、刪除「人員」、將「遴選單位(或人員)」改為「專職單位/人員」。

(二) 應先由「遴選單位(或人員)」依據遴選條件選出一些符合資格的教 師後,建立人才庫

在第二個程序「應先由遴選單位(或人員)依據遴選條件選出一些符合資格 的教師後,建立人才庫」部分,填答適合者有 12 位(6%),填答修改者有 6 位(30%), 有 2 位專家學者未填答。專家學者之修正意見為:

1. 應再繼續說明具體作法,例如「日後輪流擔任實習輔導教師」或「日後邀 請擔任實習輔導教師」,會更清楚。

2. 其他意見皆是對題項的文字敘述方式提出建議:刪除「一些」、刪除「人 員」、將人才庫改為「人才資源庫」。

(三) 「遴選單位(或人員)」在考量實習學生的需求後,選出適合的人選

在第三個程序「遴選單位(或人員)在考量實習學生的需求後,選出適合的 人選」部分,填答適合者有 16 位(80%),填答修改者有 3 位(15%),有 1 位專 家學者未填答。此題僅有 1 位專家學者填寫修正意見,其建議修改文字敘述方式,

(三) 「遴選單位(或人員)」在考量實習學生的需求後,選出適合的人選

在第三個程序「遴選單位(或人員)在考量實習學生的需求後,選出適合的 人選」部分,填答適合者有 16 位(80%),填答修改者有 3 位(15%),有 1 位專 家學者未填答。此題僅有 1 位專家學者填寫修正意見,其建議修改文字敘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