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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依據本研究之結論提出下列建議,以供教育行政機關、師資培育大學、教育 實習機構及未來研究之參考,茲分述於下。

壹、對教育行政機關之建議

以下針對教育行政機關提出四點建議:

一、 教育行政機關應訂定法令提供實習輔導教師獎勵措施

在實施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的過程中,有不少專家學者皆指出,實習 輔導教師的獎勵措施不大可能由實習學校及師資培育大學自行提供,應由政府相 關單位來規劃與提供。因此建議教育行政機關應針對實習輔導教師的獎勵措施作 具體規劃,建議可明確訂定相關辦法,同時由法令授權教育實習機構與師資培育 大學提供實習輔導教師的獎勵措施,以鼓勵優秀教師擔任實習輔導教師,並提高 教師擔任實習輔導教師之意願。

二、 如減少實習輔導教師之授課節數,亦應提供相關的配套措施

由本研究所規劃之實習輔導教師獎勵措施可知,教育行政機關應明訂辦法提 供實習輔導教師獎勵措施,尤其以「給予輔導津貼」與「減少授課節數」二者是 最為實際的獎勵。而在實施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的過程中,由專家學者提出的意 見可得知,在一般小學中若減少實習輔導教師的授課節數,將會增加校內其他教 師的授課時數。因此未來在實際執行時,教育行政機關必須考量到,減少實習輔 導教師的授課節數應以不增加校內其他教師之負擔為原則,或者建議可仿照日本 及美國少數州的作法,提供代課教師或兼任教師名額,同時教育行政機關應提供 人事經費,以彈性支援實習輔導教師,同時亦可減輕實習輔導教師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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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應致力於提供每一位實習輔導教師實質的獎勵,以提高教師擔任實習 輔導教師之意願

目前教育部雖已於 2009 年發布《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 輔導工作實施要點》,不過教育實習機構必須透過師資培育大學申請補助,且名 額不多;同時借鏡英國的制度,由於英國是將經費補助給學校,而非直接支付津 貼給實習輔導教師,因而導致教師的參與意願降低。因此建議教育行政機關仍應 致力於提供每一位實習輔導教師實質的獎勵,例如可給予輔導津貼,作為擔任實 習輔導教師之報酬與獎勵,以提昇教師擔任實習輔導教師之意願。

四、 遴選實習輔導教師之規定可朝向結合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與教師分級制 方向發展

在實施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的過程中,有專家學者建議未來若實施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與教師分級制時,可將實習輔導教師制度與兩者作結合。因此建議教育 行政機關未來在規劃教師評鑑與職級系統時,可將實習輔導教師之遴選機制與兩 者作整合,例如實習輔導教師的遴選條件可結合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指標,以及 採納實習輔導教師的資歷,曾任實習輔導教師者可予以加分、晉級等,以提昇實 習輔導教師之專業地位與榮譽,並可作為擔任實習輔導教師之獎勵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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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對師資培育大學之建議

以下針對師資培育大學提出二點建議:

一、 提供進修機會時,可將實習輔導教師之經驗與資歷納入考詴或甄選時 所考量的條件

在實施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的過程中,對於提供實習輔導教師的獎勵措施部 分,有專家學者認為「參加合作師資培育大學所辦之進修課程(研究所在職班)

可加分優待」此項並不適合,將影響到大學的學術自主,故本研究規劃之實習輔 導教師獎勵措施將此項刪除。不過仍建議師資培育大學在提供進修機會時,可將 實習輔導教師的經驗與資歷納入考詴或甄選時可參考的條件之一,例如可參考目 前部分師資培育大學的作法,對於擔任實習輔導教師者,報名參加該合作師資培 育大學進修暨推廣部辦理之碩士學位班,得享有服務年資加分的優待。

二、 應提供擔任實習輔導教師所需專業知識之研習、培訓及開設相關課程

師資培育大學應辦理實習輔導相關的研習與培訓活動,尤其應針對諮詢輔導 的相關知能辦理職前培訓、規劃專業成長課程,並且提供輔導策略供實習輔導教 師參考,才不致於讓實習輔導教師對於指導實習學生感到無所適從;同時亦應依 據實習輔導教師之需求持續辦理專業成長活動,以培養實習輔導教師具備足夠的 輔導能力。此外,師資培育大學並可規劃相關課程,針對實習輔導教師應具備的 輔導能力、教育專業能力、人際互動與溝通協調技巧等專業知能,提供一套完整 的培育課程,透過有系統的培育實習輔導教師來提升其專業能力,以確保教育實 習與輔導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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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對教育實習機構之建議

以下針對教育實習機構提出三點建議:

一、 建議參考本研究規劃之遴選作法遴選實習輔導教師

本研究所規劃之遴選作法,係針對教育實習機構在遴選實習輔導教師時的遴 選單位、遴選程序與遴選條件規劃理想作法,以幫助教育實習機構能選出理想且 適合的實習輔導教師;尤其實習輔導教師若能具備「意願」、「教育專業能力」、「理 想人格特質」及「教育熱忱」等條件,必定能將優秀的教育理念與教學技巧傳承 給實習學生。唯教育實習機構在執行時,可依據學校的實際情形而彈性調整,例 如可考量校內教師的能力、特質而彈性微調,以遴選符合教育實習機構特色之實 習輔導教師。

二、 應有專責單位負責實習輔導教師之遴選事宜,而不宜由教師評審委員 會代為執行此任務

依據本研究之文獻探討結果可得知,不少相關學者皆認為教育實習機構沒有 專責單位負責遴選實習輔導教師,是有待改進的一項問題,因此相關學者皆建議 應組成「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委員會」或由原有的「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遴選工 作。不過依據本研究實施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的研究結果可知,因中小學 已有太多委員會,建議由教育實習機構組成「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小組」負責遴選,

若學校已有「教育實習輔導小組」則可直接由其執行遴選工作;另外,亦有專家 學者指出,「教師評審委員會」的任務及組成編制並不適合作為遴選實習輔導教 師的單位,即使是小型學校,也建議學校組成「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小組」,由校 長、承辦主任及資深教師代表等成員,共同商議並決定實習輔導教師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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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程序中,應考量實習學生的需求

在本研究實施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的過程中,專家學者全數同意在遴 選實習輔導教師的程序中應考量實習學生的需求;不過目前在實際執行上,除非 實習學生有特別提出意見,否則教育實習機構在遴選實習輔導教師時並不會特別 重視實習學生的需求。因此建議教育實習機構在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程序上,宜 重視實習學生的意見,以安排能夠符合實習學生需求的實習輔導教師。

肆、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以下針對未來研究提出五點建議:

一、 探究實習輔導教師之基本年資限制

目前《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中,係規定實習輔導教師應 具有教學「三年」以上之經驗者,但是在本研究實施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 的過程中,有不少專家學者皆指出,由於教師專業要發展至精熟的階段至少需要 五年的時間,故建議實習輔導教師之基本資格以「教學總年資五年以上」為佳;

不過仍有幾位專家學者指出,如將年資提高,則可能導致部分小型學校、新設學 校或偏遠地區的學校難有符合資格限制之實習輔導教師。因此建議未來研究可針 對實習輔導教師之年資限制進行研究,實習輔導教師應具有教學三年或五年以上 之經驗?法規規定是否需提高實習輔導教師之教學年資限制?可對此進一步作 探究。

二、 針對實習輔導教師之遴選條件發展一套客觀的審查程序

本研究所規劃之實習輔導教師遴選條件,擬訂四個面向的遴選條件共 16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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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未來研究可對此進一步規劃一套客觀的審查程序,包括如何蒐集教師表現的 相關資料,並發展具體的審查工具,以提供教育實習機構能更客觀公平地評核教 師。

三、 探究實習輔導教師之人格特質如何具體評核

依據本研究所規劃之實習輔導教師遴選條件,實習輔導教師以具備教育熱忱、

樂於分享助人與提攜後進等人格特質者為佳,未來研究可探究這些人格特質應如 何觀察分析、如何具體進行評核,可提供教育實習機構遴選出具備理想特質的實 習輔導教師。

四、 探究曾獲「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教師之特質

本研究邀請五位曾獲「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之實習輔導教師參與德懷 術研究,在進行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發現這些教師們都十分熱心,因此建議未 來研究可以曾獲「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之實習輔導教師為研究對象,探究 其教學能力、人格特質與輔導策略等等,以供其他實習輔導教師之參考。

五、 探究各「實驗附屬小學」實踐實習輔導工作之情境脈絡

在實施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的過程中,由專家學者提出的意見可得知,各實 驗附屬小學皆相當重視教育實習的輔導事項,例如設有專責負責實習輔導事務的 行政單位、組成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小組、每位教師皆兼具擔任實習輔導教師之責 任等等,制度規劃頗為完善;此外,研究者亦發現,在近年來獲得「教育實習輔 導教師卓越獎」的教師名單中,大多數皆為任教於實驗附屬小學之教師。因此,

建議未來研究可針對「實驗附屬小學」實踐實習輔導工作的情境脈絡加以探究,

以供其他教育實習機構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