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實施步驟
本節說明本研究實施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之步驟。本研究以德懷術專家問卷 調查法來規劃理想的國民小學實習輔導教師遴選與獎勵措施,主要內容為遴選實 習輔導教師的單位、程序、條件及獎勵措施四大項。茲依「編製德懷術專家問卷」、
「組成德懷術專家小組」、「進行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及「問卷調查結果彙整與 分析」,說明實施步驟於下:
一、編製德懷術專家問卷
依據本研究之目的,並參考文獻探討結果後,初步規劃國民小學實習輔導教 師之遴選與獎勵措施,並依此編製成德懷術專家問卷,透過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 法徵詢專家學者對此遴選與獎勵措施之意見。
二、組成德懷術專家小組
德懷術專家問卷編製完成後,即研擬參與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之 20 位專家 學者名單,其成員為教育實習輔導領域學有專精之專家學者、國民小學實習輔導 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確定名單後即聯繫每一位小組成員,在取得其參與意願後,
進行三回合的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
三、進行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
本研究共進行三回合專家問卷調查,每次問卷調查皆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 送交問卷,德懷術研究的實施進度如表 3-5 所示。
表 3-5 德懷術研究進度表
第一回合 第二回合 第三回合 寄發問卷日期 3 月 12 日 4 月 21 日 5 月 17 日 問卷全數回收日期 4 月 7 日 5 月 17 日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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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將三回合問卷調查之實施方式說明於下:
(一)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
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於 2010 年 3 月實施。第一回合問卷係依據本 研究所初步規劃之國民小學實習輔導教師遴選與獎勵措施所編製而成,本回合主 要目的在於取得專家學者對於實習輔導教師遴選與獎勵措施的初步意見。問卷回 收後,將專家學者對於各題項之勾選情形進行統計處理,並以次數分配與百分比 來呈現填答結果;專家學者所提出的修正意見方面,則由研究者歸納整理後條列 陳述,以作為編製第二回合問卷之參考依據。
(二)第二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
第二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於 2010 年 4 月實施。第二回合問卷主要呈現 前次問卷各題項的統計結果與彙整意見,以做為重新判斷的參考,請各專家學者 再次提供意見。問卷回收後,將各題項之勾選情形進行統計處理,並以次數分配 與百分比來呈現填答結果;專家學者所提出的修正意見方面,則由研究者歸納整 理後條列陳述,以作為編製第三回合問卷的參考依據。
(三)第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
第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於 2010 年 5 月實施。第三回合問卷之作法與 第二回合問卷相同,目的則在於取得各專家意見的共識。問卷回收後,將專家學 者對於各題項之填答結果進行統計處理與歸納分析。
四、問卷調查結果彙整與分析
依據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之填答結果與修正意見,修改本研究所規劃之
「國民小學實習輔導教師遴選與獎勵措施」,並撰寫研究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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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資料整理與分析
本節說明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結果的資料處理方式。研究者於每次回收德懷 術專家調查問卷後,即將填答結果與陳述意見進行彙整,分為量化與質性資料說 明於下:
一、量化資料分析方法
在勾選題項部分,以 SPSS 18.0 版進行統計分析,主要利用次數分配與百分 比來了解填答情形。
二、質性資料分析方法
在專家學者所提出的修正意見與其他陳述部分,則由研究者歸納整理後條列 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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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章旨在分析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所得的資料結果,第一節針對第一回合德 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結果進行討論,第二節針對第二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結果 進行分析,第三節針對第三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結果進行分析,第四節則為 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結果綜合分析。
第一節 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結果
本節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說明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詳附錄一)內容,
第二部分則彙整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的調查統計結果與意見回饋,第三部分 說明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之修正情形,茲分述於下。
壹、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內容
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係依據第二章第五節所初步規劃之「國民小學實習 輔導教師遴選與獎勵措施」編製而成,問卷主要包括「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單位
(或人員)」、「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程序」、「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條件」及「提 供實習輔導教師的獎勵措施」四部分,茲將其架構與內容詳述於下。
一、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單位(或人員)
第一部分為遴選單位(或人員),係指實習學校負責遴選並決定實習輔導教 師人選的單位(或人員)。本研究所初步規劃的遴選單位(或人員)分為 2 點:
(一) 實習學校應有專責單位(或人員)負責遴選實習輔導教師。
(二) 此專責負責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單位(或人員)可能為:
1. 由實習學校組成「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委員會」負責遴選。
2. 透過實習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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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由實習學校「行政會議」負責遴選。
4. 由實習學校「各處室主任」共同商議決定。
5. 由實習學校「研究處」或「教務處」負責遴選。
6. 由實習學校「校長」負責遴選。
二、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程序
德懷術專家問卷的第二部分為遴選程序,係指各校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流程 與方式。本研究所初步規劃的遴選程序分為以下 4 點:
(一) 「遴選單位(或人員)」應規劃一套清楚的遴選程序與遴選條件。
(二) 應先由「遴選單位(或人員)」依據遴選條件選出一些符合資格的教師後,
建立人才庫。
(三) 「遴選單位(或人員)」在考量實習學生的需求後,選出適合的人選。
(四) 「遴選單位(或人員)」在徵求當事人的意願後,確定實習輔導教師的人 選,並將實習輔導教師與實習學生做最佳的配對。
三、實習輔導教師的遴選條件
第三部分為遴選條件,係指各校在遴選實習輔導教師時應考量的能力、特質 與意願等資格。遴選條件又分為「基本資格(如:年資)」、「擔任意願」、「教學 專業能力」及「人格特質」四個面向,因此德懷術專家問卷在遴選條件部分共分 為兩大題,第一大題先請專家學者判斷各面向的適合程度,接著第二大題再依序 判斷各面向的遴選條件之適合程度。茲將各面向之遴選條件呈現於下。
(一) 基本資格
遴選條件的第一個面向為「基本資格」,共有 3 個遴選條件,依序為:
1. 為合格專任教師。
2. 教學年資三年以上。
97 3. 在目前學校已服務滿兩年。
(二) 擔任意願
遴選條件的第二個面向為「擔任意願」,共有 3 個遴選條件,依序為:
1. 有意願擔任實習輔導教師。
2. 願意參加實習輔導研習培訓。
3. 願意分享教學經驗。
(三) 教學專業能力
遴選條件的第三個面向為「教學專業能力」,共有 7 個遴選條件,依序為:
1. 能分析批判教材內容。
2. 熟悉多領域的教材內容。
3. 能示範有效的教學技巧。
4. 能主動追求專業發展。
5. 具備觀察教學與觀察後回饋的能力。
6. 能結合專業理論與教學實務經驗。
7. 善於班級經營。
(四) 人格特質
遴選條件的第四個面向為「人格特質」,共有 5 個遴選條件,依序為:
1. 具備教育熱忱。
2. 樂於助人。
3. 人際關係良好。
4. 有良好的溝通能力。
5. 能與同事和諧共事。
四、提供實習輔導教師的獎勵措施
德懷術專家問卷的第四部分為獎勵措施,係指實習學校與師資培育大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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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輔導教師的報酬與誘因。依據本研究所初步規劃的獎勵措施,分別討論「實 習學校提供」與「師資培育大學提供」的獎勵措施,茲羅列於下:
(一) 實習學校應提供獎勵措施,以作為擔任實習輔導教師之誘因,此獎勵措施 可能包括:
1. 給予指導津貼;
2. 減少授課時數;
3. 給予記功與嘉獎;
4. 優先提供在職進修機會。
(二) 師資培育大學亦應提供獎勵措施,以作為擔任實習輔導教師之誘因,此獎 勵措施可能包括:
1. 頒發聘書;
2. 頒發感謝狀;
3. 優先使用師資培育大學資源;
4. 優先至師資培育大學進修。
貳、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調查結果之統計與意見彙整
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於 2010 年 3 月 12 日寄發,針對本研究之德懷專家 小組成員共寄出 20 份問卷,至 2010 年 4 月 7 日回收完成,回收問卷 20 份,問 卷回收率 100%。
以下分為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單位(或人員)、程序、條件及提供實習輔導 教師的獎勵措施等四個部分,分析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的調查統計與意見彙 整結果,茲分述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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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選實習輔導教師的單位(或人員)
第一部分為「遴選單位(或人員)」,此部分分為 2 題,第一回合問卷調查之 統計結果如表 4-1 和表 4-2 所示。
表 4-1 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遴選單位(或人員)之調查統計表
選項內容 適合 修改 不適合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1. 實習學校應有專責單位(或人
員)負責遴選實習輔導教師 15 75% 5 25% 0 0
由表 4-1 可知,在「實習學校應有專責的單位(或人員)負責遴選實習輔導 教師」部分,填答適合者有 15 位(75%),填答修改者有 5 位(25%)。由填答結 果可知,專家學者大多數的意見為「適合」。專家學者之修正意見為:
1. 有些學校組「實習輔導老師遴選『小組』」。
2. 修改為「實習學校應有專責單位(或人員)負責實習輔導教師名單之遴選 事宜」(考量的是校長的最終遴選權)。
3. 將遴選單位改為「遴選機制(單位或人員)」。 4. 將遴選改成「推薦」。
其次,為獲得專家學者對於此「專責遴選單位(或人員)」之初步意見,設 計 6 個選項請專家學者勾選,第一回合問卷調查之統計結果如表 4-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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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問卷專責遴選單位(或人員)之調查統計表
選項內容 適合 未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1) 由實習學校組成「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委員會」負責遴選 5 25% 8 40%
(2) 透過實習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遴選 3 15%
(3) 由實習學校「行政會議」負責遴選 0 0
(4) 由實習學校「各處室主任」共同商議決定 2 10%
(5) 由實習學校「研究處」或「教務處」負責遴選 2 10%
(6) 由實習學校「校長」負責遴選 0 0
由表 4-2 可知專家學者對於此專責遴選單位(或人員)的意見,以勾選「組
由表 4-2 可知專家學者對於此專責遴選單位(或人員)的意見,以勾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