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大正時期以後臺南三郊的轉變
第一節 三郊的社團法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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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位居首要的地位,而使其他團體轉型負擔不同領域的事務。本章欲以臺南三郊 為例,探究大正時期以後臺南三郊的轉變,但由於為了觀察轉變的始末,則略述 明治時期的狀況作為背景。轉型後三郊在社會事務上的貢獻,最後檢討臺南三郊 派系鬥爭的風波,與解散的原因。
第一節 三郊的社團法人化
前述提到安江稻次郎調查臺南的商工情況後,提出應該讓本島人、內地人成 立各自的商業團體,地方官廳可以依據兩個團體合議的結果作為施政參考。不過 總督府長遠的立場,仍然希望內臺商人能共組商業團體,以消弭彼此之間的隔 閡。6明治 32 年(1899)臺南成立了一個本島人商業團體,及一個日本人商業團 體,本島人商業團體為 11 月 13 日成立的臺南三郊組合,內地人商業團體為 10 月成立的「臺南商業組合」,又稱「內地人商業組合」。臺南商業組合的規模不小,
以組織章程來說,臺南商業組合設幹事 3 名、會計員 3 名、常議員 25 名,一般 組合員 91 名,其中包括臺南運輸組和共同組兩個較小的商業團體,組織規模幾 乎與臺南三郊不相上下。7
不過臺南三郊和臺南商業組合沒有合議過任何議題,兩會合議僅止於官方的 理想而已。日治初期本島商人和內地商人遇到的商業問題相差太大,以前述提到 郊商遇到的問題為例,最初來到臺南的日本商人,以海運業與零售商人為主,沒 有竹筏運輸和採收甘蔗榨糖的業務,另外日本人不使用銀圓交易,又可以任意選 擇日本銀行作為交易銀行,不必如同臺南三郊修訂規則,和四處奔走建立信用組 合。8本島商人關切的議題,鮮少同樣是日本人關注的課題,因此臺南商業組合 自然與臺南三郊沒有交集。
6 〈事務屬託安江稻次郎臺北外二縣商工業調查複命書〉,臺灣總督府檔案,403-1,殖產門商業 類,1899 年 6 月 9 日。
7 小出錠太郎,《臺南事情》,頁 104-110。
8 小出錠太郎,《臺南事情》,頁 96-104、1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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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 36 年(1903)許藏春接任臺南三郊組合長,9原臺南三郊組合長王雪農 另外於明治 38 年(1905)設立臺南商工會。10隔年(1906)1 月,臺南三郊與臺 南商工會商議兩會合併,當時臺南商工會才成立半年多,會員 40 餘名,其中大 半為三郊組合的會員。而臺南三郊距離明治 32 年(1899)的重整也已經過了 7 年,組織的狀況被形容為「歷年既久,不無廢墮。」因為臺南商工會規模較小,
而臺南三郊的組織運作需要重整,故臺南商工會前往三郊組合事務所商議合併。
11不過既然兩個團體在宗旨和成員上大致相同,為何還需要討論合併的問題,而 不重新整頓臺南三郊?
根據總督府事務官井出季和太的說法,王雪農之所以成立臺南商工會,是由 於臺南廳長山形脩人出面主導,勸誘臺南三郊的成員成立臺南商工會後加入會 員,目的是為了建立內臺商人共同的商業團體。12然而合併的議題最後並沒有結 果,臺南三郊與臺南商工會仍然保持並存的狀態,不過在該次會議之後,臺南三 郊與臺南商工會之間達成若干協議。首先,明治 40 年(1907)以後臺南三郊不 再公開進行任何跟商業有關的集體行動,一切商業相關活動轉移到臺南商工會進 行,不過臺南三郊仍然負責只屬於郊商的特別商務。13
其次,臺南三郊保留宗教、慈善性質的活動,由於三郊擁有龐大的公產、廟 產,若兩會合併後,三郊的公產併入臺南商工會是否合理?三郊舉辦的祭祀活動 是否會被迫中止?這些肯定是備受爭議的問題,因此決定保留臺南三郊,以延續 祭祀活動與特別商務。經過合併協商的會議之後,臺南商工會隔幾天後召開了總 會,會員竟然從 40 餘名暴增至 150 餘名,14到了 9 月會員甚至超過了 200 名。15 由上所述,關於臺南商工會的成立,有幾點重要的意義:首先,臺南商工會 是臺灣第一個由臺灣人組成的商工會,卻也是最成功的商工會。臺灣的商工會,
9 附錄 9。
10 〈臺南商工會〉,《臺灣日日新報》1906 年 9 月 18 日,第 2 版。
11 〈兩會合併議〉,《漢文臺灣日日新報》1906 年 2 月 1 日,第 6 版。
12 井出季和太,〈臺灣の郊行〉,《臺法月報》24 卷 2 號(1930.2.1),頁 14。
13 井出季和太,〈臺灣の郊行〉,《臺法月報》24 卷 2 號(1930.2.1),頁 14。
14 〈臺南商工會總會〉,《臺灣日日新報》1906 年 2 月 4 日,第 2 版。
15 〈臺南商工會〉,《臺灣日日新報》1906 年 9 月 18 日,第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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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1895 年日本人成立臺北商工會為嚆矢,隨後陸續有幾個商工會成立,不過這 些商工會在一、二年間就宣告瓦解,對商工會制度的發展僅有開路先鋒的作用。
161905 年以本島商人為主體的臺南商工會,卻能夠維持到 1937 年併入臺南商工 會議所。17其次,政府在商工會的設立上有實際作為,並非完全放任臺灣的商業 團體自由發展。趙祐志指出,每個地區最早成立的商業團體多稱為商工會,而商 工會的規模也比後成立的商業團體還要大,或許可以從政府在幕後主導的角度理 解。18最後,商工會與郊不可能完全無關。臺南商工會的情況已經相當明顯,是 由政府勸誘臺南三郊組合員設立並加入,代表商工會不但與郊有關,甚至是由郊 轉型而成立,因此趙祐志對郊與商工會對立的說法,可能無法成立。19
如上所述,臺南商工會成立以後,臺南三郊轉向特殊商務與祭祀的功能。大 正 2 年(1913)以前,為了支持郊所屬的各廟宇,組合長許藏春大力鼓吹商人們 加入臺南三郊,入會的方式較為開放,成員可以自由來去。1913 年時,臺南三 郊被當局認定為祭祀公業,因此在調查祭祀公業的派下時,認為臺南三郊缺乏固 定的人員,變更管理人時因為成員變動,難以辦理手續,因此將三郊改為固定的 組合員,成員採取相續制20。臺南三郊在當時並無異議,然而日後當臺南三郊欲 變更組織的時候,三郊究竟是否具有祭祀公業的性質,便成為三郊與地方州廳之 間僵持不下的癥結點。
1920 年代的市區改正,拆毀了許多臺南三郊收租的店屋,造成了支取地坪 賠償金的問題。當時《臺灣日日新報》記載如下:
邇來因市區改正,該組所有家屋,疊遭折毀。地坪賠償金,因公業手續煩 難,不能支取。故得組合員同意欲將組合,變更為社團法人組織。21
16 趙祐志,《日據時期臺灣商工會的發展》,頁 12-13。
17 〈商工會議所設立の曉實業團體は解散〉,《臺灣日日新報》1938 年 3 月 6 日,第 2 版。
18 趙祐志,《日據時期臺灣商工會的發展》,頁 7。
19 趙祐志,《日據時期臺灣商工會的發展》,頁 33-34。
20 〈臺南商業團體—三郊紛糾沿革顛末〉,《臺灣日日新報》1933 年 8 月 28 日,第 4 版。
21 〈臺南商業團體—三郊紛糾沿革顛末〉,《臺灣日日新報》1933 年 8 月 28 日,第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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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郊組合因為沒有民法上的法人性質,也不能以組合員個人的名義申請,形成領 取不到賠償的窘態。申請賠償的事情一直擱置到昭和 7 年(1932),此時民、商 法早已經適用於臺灣,臺南三郊遂出現一種改變組織型態的聲音。謝群我主導臺 南三郊時,22主張變更組合制,改向政府申請成立社團法人23。這是因為祭祀公 業領取賠償金的手續太過於複雜,而有意改變組織為社團法人,反應了臺灣商人 對於法律的應用,已經相當有概念。
關於臺南三郊組合的法律性質問題,前述已經有簡單的說明,總之組合與祭 祀公業在民法施行前,是一種「舊慣上的法人」。祭祀公業調查時,臺南三郊的 組合長是謝群我,此時成員已經不太流動,因此對登記為祭祀公業,公產由目前 成員以相續制維持的安排,並沒有特別的意見。然而在民法施行後,祭祀公業在 民法上並沒有法人格,雖然民法有特例第 16 條「財產為團體員所共有」使祭祀 公業不必廢除,但基本上若要成為民法上的法人,仍然需要變更登記。24
為了解決法律上的問題,日治時期的臺南三郊,聘有固定的法律顧問。從變 更組合制為社團法人的爭論過程,能看到日籍法律顧問如何協助三郊解決紛爭:
臺南三郊組合,如既報於去二十一日下午五時半,會場假謝氏英泰行內,
開臨時總會。……會議中由陳□記、蕭有源等,提議欲繼故組合長謝氏之 計畫,變更社團法人,採用理事制,不選組合長。然組員中郭松桔、翁芬 等,起述社團未成立,如先選役員,恐於法規上不合。於是議論百出,莫 衷一是。既而顧問津田律師,乃出而重整議場,竝言社團未成立,不能先 任役員。當此謀設之初,似宜將現任副組合長與幹事三名中,先選一組合
22 謝群我於大正 7 年(1918)接任三郊組合長。參見[日]柯萬榮,《臺南州名士錄》(臺南:臺南 州名士錄編纂局,1931),頁 61。
23 〈三郊組合長本日補選—有出而策動者〉,《臺灣日日新報》1933 年 6 月 21 日,夕刊第 4 版。
24 眇田熊右衛門,〈合有關係と祭祀公業〉,《臺法月報》4 卷 1 號(1910.1.10),頁 23-24。後藤 寬治,〈臺灣に施行する法律の特例に關する件、第十六條についての疑問〉,《臺法月報》35 卷 12 號(1941.12.5),頁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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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而由組員,舉兩名為幹事,共同負責,進行變更社團之事。及社團成 立,則組合長制,自然消滅。眾俱贊成其說,遂投票選舉。……25
從引文可以看出,昭和年間的臺南三郊成員指出在變更組織以前就改變人事制 度,是不合法律程序的。
不過臺南三郊的社團法人化並不順利,原因出在利益分配不均所導致的內 鬨,以及官方在法律上的見解與臺南三郊不同:
……至於該組現方向當局,稟請管理人之變更,此後組合擬改為社團法人 之組織第據當局之意見。以該組性質,類似神明會,現之所謂組員,不過 等於爐下。故社團法人之變更,似非容易許可。……26
……至於該組現方向當局,稟請管理人之變更,此後組合擬改為社團法人 之組織第據當局之意見。以該組性質,類似神明會,現之所謂組員,不過 等於爐下。故社團法人之變更,似非容易許可。……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