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明治時期臺南三郊的困境
第一節 明治初期臺南三郊的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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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清代的郊是否仍有存在的必要,其組織又如何得到政府認可?為了解答以上 的問題,本章將聚焦在明治時期的臺南三郊,觀察歷經政權交替劇變下的郊,如 何在新的時代重整旗鼓。
第一節 明治初期臺南三郊的衰弱
1894 年的日清戰爭由於清廷戰敗,導致臺灣被割讓給日本,臺灣官紳為了 表達對割讓臺灣的反對,於 1895 年 5 月 25 日宣布臺灣民主國獨立,並與接收臺 灣的日軍交戰,混亂的局面直到 11 月 18 日臺灣總督府宣告「全島平定」,才暫 時告一段落。由於臺灣民主國政府一直有效地控制臺南府城,在總統劉永福逃亡 回清國以後,地方士紳又立刻委託長老教會牧師巴克禮、宋忠堅,偕同許廷光、
蔡夢熊、楊鵬搏、陳修五與乃木希典交涉和平接收,使臺南府城得以在動亂之中 並未遭受任何破壞。5
雖然臺南府城沒有受到戰火以及動亂直接的波及,臺南三郊仍然受到政權更 替的影響。清末時北郊有商號 20 餘號、南郊有商號 30 餘號、港郊(糖郊)有商 號 50 餘號,但是到了明治 30 年(1897),各郊的活動陷入停滯,許多商號選擇 內渡後在福建重新開業,或暫時停止營業,觀望臺灣日後的局勢發展。6
根據吳文星的研究,1896 年內渡清國的富商大賈不過十分之一、二。大多 數的商人已經在地化,而且全島平定以後臺灣的情勢大致穩定,政府稅收甚輕利 於貿易,促使內渡的商人等臺灣情勢好轉以後,又重新返臺。7不過吳文星引用 的資料,可能較為樂觀,不一定符合當時臺灣商人的情況,以實際的案例來說,
當時臺灣商人避居福建的情況應該相當普遍。例如鹿港郊商許志湖家族在戰亂之 際舉家內渡,甚至在泉州重新開業,但一旦臺灣的情勢穩定,加上國籍去留的選
5 黃昭堂,《臺灣民主國研究》(臺北:前衛,2005),頁 98-104。吳文星,《日治時期臺灣的社會 領導階層》,頁 45-46。
6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臺灣私法附錄參考書》第三卷上,頁
7 吳文星,《日治時期臺灣的社會領導階層》,頁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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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許家又決定搬遷回臺,將商號帶回鹿港重新開張。8臺南商人先內渡再返臺 的案例也相當多,例如郊商晉泰號店主林昭杰,內渡漳州後開設晉德號,1901 年才返回臺南。郊商謙德號店主張治三,內渡泉州至 1899 返臺。9
相對於華商在政局穩定後選擇返回臺灣,洋商在政權轉移受到的衝擊比華商 更大。首先明治 29 年(1896)的鴉片專賣令,雖然經過領事的溝通最後得以解 決,卻造成唻記(Wright & Co.)等幾家洋商放棄經營臺灣,引起洋商恐慌。緊 接著樟腦專賣、關稅修正與輪船航線競爭,進一步打擊洋行生意,除了北部經營 茶業貿易的洋商還有利潤可圖以外,中南部的洋行一個接一個退出臺灣。10 在華洋商人內渡或退出臺灣經營的情況下,臺南三郊的組織運作陷入困難。
三郊的事務暫時交給瑞記店主吳磐石管理,並且由另外兩、三個商號從旁協助,
靜待日後重振。11三郊用來議事的三益堂公所遭到荒廢,以致未能選舉管理行郊 內部的大籤輪值。北郊往天津、上海、寧波、煙臺、牛莊的貿易停止,南郊往金 門、廈門、漳州、泉州、香港、汕頭、南澳的貿易僅存原來規模的十分之二到十 分之三,清末時改稱為港郊李勝興的糖郊,貿易規模比北、南二郊稍微完整,尚 存十分之四。12由此可見清末日治初政權交替的影響,對臺南三郊造成的打擊遠 勝清末開港通商。開港通商造成原來臺南三郊當中核心成員的衰頹,使得行郊中 的內部結構漸進式地改組,而政權更替則使得原本有 100 餘號的商業團體,在三 年內萎縮至 26 到 29 家商號,衰退程度超過其原本規模的十分之七。
然而根據上文提出鹿港及臺南商人的案例,大多數的商人最後仍選擇回臺灣 定居,即使放棄在臺灣經商,財產也會交給親族繼續經營。13不過商人在短暫離 開臺灣之際,打理自家產業已是煞費心神,對於商業團體的公產自是無暇顧及。
8 林玉茹,《鹿港郊商許志湖家與大陸的貿易文書(1895-1897)》(臺北市:中研院臺史所,2006), 頁 52。
9 李佩蓁,〈安平口岸的華洋商人及其合作關係—以買辦制度為中心(1865~1900)〉,頁 72-73。
10 〈事務屬託安江稻次郎臺北外二縣商工業調查複命書〉,臺灣總督府檔案,403-1,殖產門商業 類,1899 年 6 月 9 日。
11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臺灣私法附錄參考書》第三卷上,頁 51、55。
12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臺灣私法附錄參考書》第三卷上,頁,頁 50-55。
13 例如打狗怡記洋行買辦張汝星,不願回臺營商,將一切在臺產業售與合股人族叔張清輝。參 見李佩蓁,〈安平口岸的華洋商人及其合作關係—以買辦制度為中心(1865~1900)〉,頁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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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臺南三郊的公產業務有寺廟管理、購置房地產收取租金、開發荒埔浮復地 帶等龐大公產。清末日治初期歸在臺南三郊管業下的寺廟,有大天后宮、水仙宮、
義民祠、溫陵廟、海安宮、鹿耳門天后宮等廟宇,14臺南三郊的田園房屋租金,
每年收入 2000 餘圓,可以彌補大部分臺南三郊所需的各種開支,15而荒埔浮復 地帶的開發如同前一節之介紹,臺南三郊所開墾的土地面積之大,還需要另外設 置租館收取佃戶繳納的租金。
臺南三郊的成員在 1895 年由於內渡者太多,僅存約十分之三的商號,若要 在日治時代重整,勢必等到商人大致上都遷回臺灣以後,才有可能恢復其組織。
根據上文內渡後重新返臺的商人個案,內渡商人重新返回臺灣的時間大約介於 1896-1902 年之間,亦即臺南三郊勢必有數年的空窗期。在空窗期間由於三郊可 能無法即時申告財產,導致部分財產為新統治者所侵佔,例如原本為臺南三郊管 理的義民祠,被陸軍官衙登記為官有物作為宿舍,後來又被移交給鹽支局事務所 充作宿舍,16另外又例如溫陵廟被臺南郵便局強佔作為倉庫。17
官方趁著臺南三郊機能衰弱時,趁隙奪取三郊公產,郊商們此時尚且自顧不 暇,將臺南三郊的公務委由三、四家商號暫行管理,18對於公產被奪哪裡能夠訴 諸有力的抗爭?相對於清代官方由於肯定臺南三郊的社會貢獻,對於三郊公產給 予立案保障,日治初期新統治者對地域社會的舊慣並不了解,例如日人可能不清 楚三郊之於所屬廟宇的意義,以為在清代是官有性質而日治以後缺乏管理人的廟 宇,逕自登記後由公家機構使用。
總而言之,1895 年清廷割讓臺灣使得臺灣被迫經歷一次政權更替,而政權
14 其中海安宮在清代為官方廟宇,日治初期為了避免遭到日本政府徵收,而交由臺南三郊管理。
參見石萬壽,〈臺南府城的行郊特產點心〉,頁 80-81。臺灣總督府,《臺南州寺廟臺帳簡冊》(臺 北:臺灣總督府,1933),頁 10-11、21-22、27。溫國良(編),《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宗教史 料彙編:明治三十五年八月至明治四十二年六月》(南投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3),頁 1-14。
15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臺灣私法附錄參考書》第三卷上,頁 53。
16 溫國良(編),《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宗教史料彙編:明治三十五年八月至明治四十二年六月》, 頁 1-14。
17 臺灣總督府,《臺南州寺廟臺帳簡冊》,頁 10-11。
18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臺灣私法附錄參考書》第三卷上,頁 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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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替對臺南三郊帶來十分嚴重的衝擊。臺南三郊的商人在 1895 年大多選擇內渡 避亂,雖然在日後多重新返臺經商,或將產業交給親族繼續經營,但在郊商本身 尚且自顧不暇的情況之下,臺南三郊自然一時之間廢墮。1895-1899 四年之間的 空窗期,三郊無力管理公產,使得旗下廟宇被登記為官有地。三郊雖然一時不振,
卻並未從此消失,由於日治初期特殊的時空背景,三郊在新時代又一次背負商業 團體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