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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臺灣在郊出現以前縱使農商業經濟已經開展,卻並無商業團體存在。荷蘭東 印度公司、東寧王國與清初施琅在臺灣的開墾,統治階級本身亦是臺灣商業的領 導者,一般中小型商人數量不多,更不可能與明末清初在東亞海域活動的大型海 商集團相提並論。另一方面,在康熙時期臺灣的市街尚集中於府城一帶,到雍正 時期才逐漸向外擴散至鳳山縣、諸羅縣。隨著雍正、乾隆年間商業的活絡,府城 吸引中國東南的海商設置行店,經營臺灣與清國對岸的交換體系貿易。
雍正時期以後政府除了正口對渡政策以外,對商業的發展甚少加以限制,而 進入臺灣開墾貿易的商民倍增,如何協調生意上的糾紛,與應付官府攤派的地方 公務,成為商人亟需面對的課題,郊就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形成於臺灣。過去的研 究對郊出現的時間與地點,缺乏清楚的說明,以致於郊被誤認為同時活躍於閩臺 兩地的商業團體。本文考察北郊、南郊、糖出現的時間,發現郊在臺灣出現的時 間早於清國內地。比較臺灣與中國現存的碑刻史料,北郊蘇萬利與南郊金永順雖 然在天津、泉州、廈門等地皆有活動,但在清國內地出現的時間比臺灣晚,活動 也不若臺南地區頻繁,而糖郊更是只有在府城與臺灣其他港口市鎮活動,證明郊 的出現和聯合,應是以臺灣地區為始。
如以西方的手工業 Guild,同樣存在團體間互相聯合的狀況。例如歐洲中世 紀的紡織業者,為取得政治與經濟自主(autonomous)的辦法,就是聯合同業 團體成為有力的公會(Power Craft Guild),進而取得代表 Guild 在議場發言的機 會,捍衛 Guild 的利益。1雖然西方紡織業公會與臺南三郊這樣的商業團體
(Merchant Guild)不見得能夠放在同一基準點比較,但同業團體為了負擔地方 的公務,以及掌握社會經濟的支配權,團體聯合確實是一種共通的現象。
1 Hugo Soly,〈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European Craft Guilds: Power Relation and Economic
Strategies of Merchant and Master Artisans in the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Textile Industries〉,in
《The Return of the Guilds》ed.p.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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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元年(1795),臺南三郊正式出現,三郊成立後最顯著的行為並非協調 商業事務上的表現,而是其協助政府的「軍功」。三郊透過各種公共事務的參與,
例如驅逐海盜、運榖平糴、調解華洋糾紛、修築軍工廠港道、辦理團練,換來清 政府賞賜公戳記、匾額、花紅以及免納租息的土地業權,這種公產取得方式,帶 有「軍功」的性質。
如果說臺南三郊在清代也取得某些政治經濟上的自主,則是以對官府輸誠的 方式取得。對於臺南地區的商人而言,最有利益的狀況就是讓政府能維持傳統穩 定秩序,因此當官府需要援助時,臺南三郊則盡可能的奉獻財產,以協助政府恢 復社會秩序。值得注意的是,清代臺南三郊保有徵集防衛武力的傳統,並以軍功 的名義,獲得官方賞賜免稅的土地,是比較特殊的民間武力形式。2
1860 年代臺灣開港通商,臺南三郊與郊商面臨新時代的挑戰。外國商人來 臺南收購貨物不但沒有對郊商帶來利益,反而使物價上漲,打擊郊商的船頭行生 意,郊商遂請官府遵守府城當時未對外商開放,驅逐洋船在府城裝卸貨物。後來 洋商為了讓貿易更加順利,不再用粵籍買辦,改聘請臺灣本地商人作為買辦,不 少郊商因此買辦化,一方面從事自己的事業,一方面為洋行服務。
新時代也為臺南三郊帶來改變,過去臺南三郊的核心結構發生改組,由新興 的郊商加入,這些晉升郊董的商人大多具有買辦的身分,能夠通曉洋商和本地雙 邊的貿易,並且致富管道更加多元,累積財富的速度更快,因此能夠加入開港以 後臺南三郊的核心成員。而另一方面,對於開港後的華洋糾紛仍有賴臺南三郊的 調解。相對於中國其他區域的會館、公所在華洋糾紛中,與洋商多處於對立,糾 紛也欠缺妥善解決,臺南三郊調解怡記洋行的糾紛,是相當特殊的個案。過去的 研究,常以清末日治初的內憂外患、環境劇變作為郊的衰落,但根據本文的論述 可知,臺南三郊並沒有因為外在的變化而衰微,反而能夠根據商人的需求,在新 的時代尋找立足點。
2 黃寬重,《南宋地方武力—地方軍與民間自衛武力的探討》,頁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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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與日治政權交替之際,由於局勢變動過於劇烈,許多商人紛紛停業,內 渡清國,臺南三郊一時大為衰退,只剩原本規模的十分之三。相對於許多郊在明 治 29 年(1896)就已經恢復商業團體機能,臺南三郊受政權移轉的打擊似乎相 當嚴重,直到明治 32 年(1899)才重興,這應該與三郊商人很多在臺灣與清國 內地皆有產業有關,在決定去留的意向上花更多時間觀望。
1899 年與日本統治者關係良好的打狗商人王雪農,出面主導臺南三郊的重 振。本文分析日治臺南三郊重興,發現除了商人本身的意向之外,政府亦從背後 扮演了決策者的角色。日治時期是臺灣從郊轉向西方商會的階段,直到 1937 年 實行〈商工會議所令〉才完成商會立法,在此之前的過渡期間,殖民政府確實有 意識的扶植過商工會組織。而商工會和郊更難脫離關係,本文發現臺南商工會是 由臺南廳長出面勸誘臺南三郊商人組成的團體,不但意味著政府在統合商業團體 方面的施政,更顯示郊就是 1905 年以後各商工會的前身。
打狗商人在日治時期,加入臺南三郊組合,並且位居領導地位。隨著王雪農 擔任三郊組合長,和興公司系統的商人如打狗的陳中和、鳳山的葉宗焱也在三郊 組合活動。打狗商人由於長年經營對日貿易,對維新後的日本及其產業發展當然 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因此由通曉日本商業情況與日文的打狗商人,和熟悉臺南地 區貿易網絡的臺南商人,共同重興臺南三郊。
日治初期臺南三郊的集體活動,反應在幾個重要的商業問題上:一、與日本 的輪船會社交涉,處理貨運糾紛,協定運費,又與臺南當地的竹筏運輸業者協定 運費,與海關磅工協定工資。二、針對貨幣的問題,稟請政府發行統一之通貨,
禁用粗雜缺損的清代銀圓,另外自行規定政令所不及的貨銀價格。三、日治以後 殖民地和母國的金融制度分離,日資銀行無法也無意願提供本島商人貸款,為此 臺南三郊自行籌設金融機構,藉著一些大地主的大租補償公債與臺灣銀行融資,
開辦臺南信用組合。
三郊將處理商務問題的機能轉移給臺南商工會後,在組織性質上有所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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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後的臺南三郊積極參與社會活動,第二任組合長許藏春對於傳統祭祀活動抱 持相當高的熱情。前任組合長王雪農開始向地方官廳追回三郊廟產,到許藏春任 組合長時,大多數的三郊財產都能追回,而地方商業情況也有所好轉。在這樣的 背景之下,臺南三郊對地方慶典毫不吝嗇,種種鋪張奢華比起清代可說是有過之 而無不及。因為開銷增加,除了三郊的租金收入以外,還需要組合員另外捐款,
許藏春為此勸說更多商人加入,而日後造成派系鬥爭的組合員也於此時加入三 郊。另一方面,許藏春未能約束底下幹部徇私舞弊,導致書記一再虧空三郊資產,
又值政府調查祭祀公業,為了將三郊定位為祭祀公業,以求便於管理,政府遂下 令不得隨意加入或退出臺南三郊。許藏春在任的時期雖然在社會活動上有長足進 展,卻也留下了日後解散的遠因。
謝群我接任組合長以後力求改革,盡量節省避免浪費,數年後臺南三郊收支 出現盈餘,祭祀活動不需要組合員另外捐獻,每年尚結餘千餘円捐給社會慈善事 業。另外,謝群我任內遇到了市區改正拆毀三郊街屋,而三郊被定位為祭祀公業 無法領取賠償金的問題,雖然規劃申請社團法人化,卻因為謝群我的去世中斷。
而派系鬥爭在謝群我任內,也逐漸成形,雖然一時得以克制,卻無法挽救臺南三 郊因分裂而解散的命運。
謝群我去世後,陳明沛當選三郊組合長,其代表的新派勢力掌握臺南三郊。
然而與新派不合的舊派大感不滿,不承認組合長選舉結果,並且同樣要求政府認 可,舊派與新派的互相指控使政府感到為難,連帶使得三郊社團法人化的議題遭 到擱置。昭和 13 年(1938)舊派控告新派虧空郊產、收取回扣,經過纏訟後,
雙方在昭和 15 年(1940)經州廳指示,將臺南三郊解散,其後三郊廟產各自轉 登記,而其他產業納入臺南商工經濟會名下,戰後由臺南市商會接收。
總而言之,歷時超過 145 年的臺南三郊有若干特點。首先,無論是北郊、南 郊、糖郊,雖然各自有其活動的領域,但重心仍然放在臺南府城一帶。不管郊商 來自何處,郊本身就是一種在地同業關係的結合,更不用說臺南三郊的聯合,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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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思義本來就是以府城為立足點。其次,臺南三郊反應臺灣商人對於逆境的適應 能力。當內海淤積不能航行,郊商一面疏通運河,一面取得業主權開墾魚塭;當 洋商競爭,郊商必須買辦化並善用開港後的大環境變化;當政權更替之際,郊商 又處心積慮將郊轉型為組合,符合殖民者對於商業團體的認定,也懂得按照法律 推動社團法人化以管理財產。亦即臺南三郊雖然是傳統的組織,但是在人為的操
名思義本來就是以府城為立足點。其次,臺南三郊反應臺灣商人對於逆境的適應 能力。當內海淤積不能航行,郊商一面疏通運河,一面取得業主權開墾魚塭;當 洋商競爭,郊商必須買辦化並善用開港後的大環境變化;當政權更替之際,郊商 又處心積慮將郊轉型為組合,符合殖民者對於商業團體的認定,也懂得按照法律 推動社團法人化以管理財產。亦即臺南三郊雖然是傳統的組織,但是在人為的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