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傳統商業團體臺南三郊的轉變(1760-1940)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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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論文寫作期間曾獲財團法 政 治 大 人愛鄉文教基金會提供之 立 ‧. ‧ 國. 學. io. sit. y. Nat. 『2010 年紀念蘇添水先生南瀛學 n. er. --博碩士論文研究獎』獎助 al iv Ch. n U engchi.
(3)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本論文於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訪問期間完成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5) 中文摘要. 臺灣在郊出現以前縱使農商業經濟已經開展,卻並無商業團體存在。18 世 紀中葉以後,進入臺灣開墾貿易的商民倍增,如何協調生意上的糾紛、應付官府 攤派的地方公務,成為商人亟需面對的課題,郊就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形成於臺灣。 因此本文聚焦於臺灣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商業團體—臺南三郊,探討臺南三郊 在各個時期與地方政府及地域社會之間的互動。嘉慶元年(1795),臺南三郊正 式出現後,三郊並透過各種公共事務的參與,例如驅逐海盜、運榖平糴、調解華. 政 治 大. 洋糾紛、修築軍工廠港道、辦理團練,換來清政府賞賜公戳記、匾額、花紅以及 免納租息的土地業權。. 立. ‧ 國. 學. 清代與日治政權交替之際,許多商人紛紛停業內渡清國,臺南三郊一時大為 衰退,直到明治 32 年(1899)才重興。本文指出殖民政府對於臺南三郊重興,. ‧. 扮演了關鍵決策者的角色,並且在日後引導臺南三郊建立臺南商工會。日治初期. sit. y. Nat. 臺南三郊重建以後,商人透過傳統的商業團體,進行現代性的投資,建立了臺南. al. er. io. 信用組合與維新製糖會社。. v. n. 大正時期以後,三郊的商業團體機能轉移到臺南商工會。轉型後的臺南三郊. Ch. engchi. i n U. 積極參與社會活動,卻也遇到了市區改正拆毀三郊街屋,而三郊被定位為祭祀公 業無法領取賠償金的問題,因此規劃申請將組織社團法人化,然而社團法人化的 議題,卻因為三郊內部的派系鬥爭遭到擱置。昭和 13 年(1938)舊派控告新派 虧空郊產、收取回扣,經過纏訟後,雙方在昭和 15 年(1940)經州廳指示,將 臺南三郊解散,而其產業納入臺南商工經濟會名下,戰後由臺南市商會接收。. 關鍵詞:商業團體、行郊、臺南三郊、三郊組合、社團法人化。.
(6) Abstract Even though the agricultural and business activities in Taiwan had developed at certain extent, however there was not any associations of merchants until Jiao(郊) appeared. After the middle of the 18th century, with the increasing number of Chinese merchants entering Taiwan for land development and trading, the mechanism of resolving the dispute in business, handling the public affairs assigned from the local government had become an urgency. In this context, Jiao came into. 政 治 大 This article will be focusing on the biggest associations of merchants that ever 立. being in Taiwan as a result.. appeared in Taiwan—Tainan-San-Jiao(臺南三郊), and investigating its interaction. ‧ 國. 學. with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with the regional society in each period. After its. ‧. formal appearance in Jia-Qing(嘉慶) 1st year (1795), through participating in. sit. y. Nat. various public affairs such as driving out the pirates, transporting and purchasing. io. er. grains at fair price, dealing with disputes between local and foreign merchants, building canals that connected military factories to sea, organizing and training. al. n. v i n militia(Tuanlian 團練), Tainan-San-Jiao obtained the official seal, plaques, reward Ch engchi U. and land property rights without paying land tax.. Upon the change of regime from Qing Dynasty to Japanese government, many merchants chose to suspend their business and returned to mainland China, the function of Tainan-San-Jiao had declined for a period of time. It was not until Meiji (明治) 32nd year(1899) did it revive. This article will point out that the colonial government has played a key role in policy making which contributed to the revival of Tainan-San-Jiao, and later led Tainan-San-Jiao to establish the Shoukoukai(商工會). After the revival of Tainan-San-Jiao, the merchants made modern investments through this traditional merchant organization, and built up Tainan Credit.
(7) Cooperative(Shinyoukumiai 信用組合) and Ishin Sugar Company(Ishin seitoukaishixya 維新製糖會社) . In Taishou ( 大 正 ) period, the function of merchant organization of Tainan-San-Jiao has been transferred to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After transformation, Tainan-San-Jiao which was no longer merchant organization, actively participated in social activities, in the meanwhile the house property belonged to Tainan-San-Jiao was tore down due to the Urban Renewal in progress. However, Tainan-San-Jiao failed to receive compensation since Tainan-San-Jiao was then seen. 政 治 大 therefore planed to apply for transforming to Corporation Aggregate, yet the issue 立. as a property-owning ancestral worship association(祭祀公業). Tainan-San-Jiao. was postponed owing to the conflicts among factions within the organization. In. ‧ 國. 學. Shouwa(昭和) period, the old faction accused the new faction of the embezzling. ‧. property and receiving sales commission. After a period of litigation, the two factions. sit. y. Nat. eventually decided to dismiss Tainan-San-Jiao under the order of the government,. io. er. and its property was shifted to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later was taken over by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of Tainan City aftermath of World War 2.. n. al. Ch. engchi. i n U. v.
(8) 謝辭. 本論文歷經三年的寫作過程終於告成,這些日子受到許多令人敬愛的師長、 前輩、同儕友人們的照顧,讓我有了一段令人懷念的碩士班生涯,謹在此銘謝致 敬。 首先感謝我的指導教授林玉茹博士,願意接受我膽大妄為的要求收我為徒。 老師當初答應指導我以後,要求我必須閱讀引用英文研究,以及三年內必須完成 論文順利畢業。第一個要求一開始讓我吃足苦頭,但英文最後替我打開了新的視. 政 治 大 的熱忱,教導我要對自己研究的題目有感情,並且要能在研究的過程中找到快 立. 野,而第二個要求至今也順利的完成了。另一方面,老師也展現了從事學術研究. ‧ 國. 學. 樂,因此跟著老師前往里港、大稻埕、臺南等地的田野調查,便能感受到老師對 學術研究的熱忱,以及對這塊土地的感情。雖然第一次去屏東田調,老師便慫恿. ‧. 前一天剛考到駕照的我擔任駕駛,現在想來依舊驚險萬分。. sit. y. Nat. 感謝戴寶村老師、邱澎生老師以及曾品滄老師的提攜。戴寶村老師替我修改. al. er. io. 研究計畫,又推薦我接受林玉茹老師的指導,最後在論文口考時作為口試委員,. v. n. 替我的論文提供關鍵性的修改建議,是本篇論文的重要推手。邱澎生老師以商人. Ch. engchi. i n U. 團體史方面的專業,引導我繼續研讀中國與世界其他區域的研究成果,並給予我 相當的鼓勵。曾品滄老師協助我在博士班考試期間進行模擬口試,以及在訪問學 員發表時擔任與談人,給予許多實用的修改意見,在此表達感謝之意。 感謝昇璋、智勝、勝全、螢憶等學長們時常提供學業上的經驗談,孟濤、哲 安、南旭、昭宏、昆諭、秀姿、柏宇、君灝、景雅、昱齊、崇偉、冠瑜、上哲等 同學們這三年的互相扶持。感謝力航、雅玲、柏棕、朝傑、杰龍,在中研院當助 理以及訪問學員時承蒙關照。感謝勁樺、惠琄、立媛、頌文、尹君、佩蓁、濬澤 這些一起 meeting 的夥伴,總是給我的論文提供需多修改意見以及相關材料。 這篇論文撰寫過程中,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以及愛鄉文教基金會的獎.
(9) 助,特地在此致謝。 政大歷史系足球隊與政治大學足球校隊兩個團體,在我的碩士班生涯中也佔 有一席之地。感謝各位足球人幫助我繼續保持運動習慣,並且鍛鍊我的體能與技 術。承蒙隊友抬愛,以致這三年當中將近一半的時間,都在校隊副隊長這個位置 上度過,雖然因此花去了不少時間,但也學習到許多書本外的人生功課。 感謝我的父母,允許我在大學畢業後做了一件自己想做的事情,感謝瀞皓、 紫薇對我的支持。感謝 SACHI、SUMI 每天清晨都把我叫起床,並且跳上鍵盤意 圖使我反覆修改校對論文,使本文精益求精。. 政 治 大 為故鄉的歷史稍盡綿薄之力,堪稱快慰,謹將本文獻予摯愛的家人與臺灣郡城。 立 最後,感謝我所生長的土地臺灣,以及故鄉臺南府城。出外求學多年,能夠. ‧ 國. 學. 懷賢. 2012 年 7 月 18 日.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0)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回顧……………………………………………………………4. 第三節. 研究方法 …………………………………………………………10. 清代臺南三郊的發展 ……………………………………………………14. 第一節 第二節. ‧. 第三章. 開港後貿易型態轉變與三郊的肆應………………………………31. 學. 第三節. 政 治 大 開港前臺南三郊與地域社會 ……………………………………24 立 臺南三郊的誕生 …………………………………………………15. ‧ 國. 第二章. 明治時期臺南三郊的困境 ………………………………………………43 明治初期臺南三郊的衰弱 ………………………………………44. 第二節. 臺南三郊的組合化與存續 ………………………………………47. 第三節. 跨政權下三郊的貿易問題及其肆應………………………………54. y. sit. n. al. er. io. 第四章. Nat. 第一節. Ch. engchi. i n U. v. 大正時期以後臺南三郊的轉變 …………………………………………63. 第一節. 三郊的社團法人化. 第二節. 三郊的社會活動 …………………………………………………69. 第三節. 三郊的解散 ………………………………………………………77. 第五章. ………………………………………………64. 結論 ………………………………………………………………………87. 附錄 附錄一 清代臺南行郊一覽表…………………………………………………92 i.
(11) 附錄二 臺南三郊 1827 年規約…………………………………………………93 附錄三 清代臺南地區行郊相關碑文表 ……………………………………94 附錄四 臺南三郊主要成員變化表 …………………………………………102 附錄五 清末至日治初期臺南三郊輸出入貨品表……………………………104 附錄六 臺南三郊組合 1899 年組織章程 ……………………………………105 附錄七 1899 年臺南三郊幹部名單 …………………………………………107 附錄八 日治臺南地區臺南三郊組合相關碑文表……………………………108 附錄九 日治時代三郊組合長列表 …………………………………………109 附錄十 日治時代臺南三郊副組合長與其他重要幹部表……………………112. 參考書目……………………………………………………………………………114. 表. 學. ‧ 國. 圖 3-1. 政圖 次治 大 1899 年三郊組合組織架構示意圖 …………………………………………50 立 次. 三郊捐款與其他「郊」捐款總額比較………………………………………22. 表 3-1. 明治時代臺南三郊成員 ……………………………………………………61. 表 4-1. 日治臺南地區行郊相關碑文表 ……………………………………………73. 表 4-2. 三郊組合幹部地方公職參與 ………………………………………………75. ‧. 表 2-1.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 i n U. v.
(12)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動機與目的. 貿易在臺灣歷史上一直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進入清代統治以後,中國沿 海與臺灣兩岸之間的貿易持續成長。隨著商人在沿岸港街的聚集,從事各種貿易 形態的商人團體開始在各口岸間增長,這些商人團體根據親緣或原鄉地緣而結 合,1或有別於中國的行會、會館,以在地商人的共同利益為出發,根據在地地 緣關係結合。2臺灣傳統商業團體,多以「郊」為名,從日治時期以來備受研究 者關注。. 政 治 大 期,前舉人蔡國琳於明治立 29 年(1897)編修《臺南縣誌》時,撰寫〈臺南三郊. 明治時期的地方志編纂與舊慣調查成果,開啟了行郊研究之先河。明治時. ‧ 國. 學. 的由來〉一文,從此將行郊研究的時間斷限,大致上定著在 18 世紀中葉到 20 世紀初期。這樣的史觀影響至戰後,後來的研究者仍承襲蔡國琳在 20 世紀初期. ‧. 的觀點。. y. Nat. 現在的臺灣史研究,更為關注臺灣史的斷裂性與跨政權問題。過去的研究視. io. sit. 角,認為行郊隨著清代的結束而走入歷史,伴隨日治時代而興起的,則是新式的. n. al. er. 商工會、商工會議所。但是最近的研究,重新檢視開港後華洋商人的互動,指出. Ch. i n U. v. 本地商人在開港後的地位並沒有輕易地被取代,相反的本地商人能夠運作在地網. engchi. 絡優勢與外商抗衡。郊雖然是臺灣傳統商業團體的象徵,可是郊在開港後的相關 研究卻顯得匱乏,因而本文認為行郊具有重新研究的必要。 如以跨政權角度來觀察,便能發現有更多問題尚未解決。晚近的社會經濟史. 1. 2. 抱持這個論點的學者主要為卓克華與陳支平,卓克華認為同一港埠的商賈因為同職業、同宗 教、同宗族、同籍貫下,從而養成共同思想,進行共同事業,解決共同問題。參見卓克華, 《清 代臺灣行郊研究》 (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年 ),頁 10。但用另外一個角度解釋卓文, 對於臺灣郊的起源,便能觀察出更多值得討論的現象。沿岸各港街郊商為謀求地方社會安定, 及郊商爭取在地方行政事務上得到發言權,而採取許多政治、經濟策略;陳支平對於臺灣郊的 論述比卓克華顯得更為鬆散,僅對於個別郊戶的案例,運用「族商」的概念,說明清代的兩岸 貿易,是以親緣關係為結合的商賈所維繫的。參見陳支平, 《民間文書與明清東南族商研究》 (北京:中華書局,2009),頁 19-31。 此論點的支持者為林玉茹,林氏分析清代淡新地區的舖戶公記以及塹郊的形成,說明清代臺灣 的商人團體,主要以促進地方社會事業與改善地方商況為目標,可以稱之為以在地地緣結合的 商人團體。參見林玉茹, 《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頁 177-226。 1.
(13) 研究,逐漸跨越清末到日治的時間斷限,討論清代所留下的各種組織制度,是否 能延續到日治時代以後,及其延續到日治時代以後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而這些 變化是否能夠提供研究者新的方向,促使研究者重新檢視過去的清代臺灣史研 究,是否仍有不足而尚待重新回顧之處。臺灣史上每當政權更替之時,統治者為 了穩定社會秩序,不可能對臺人原有的慣習和生業一味的加以破壞,統治者亦需 要展現其溫存的一面。臺人既有的商業團體面對時代變遷,必然也會亟思相應之 道,該採取何種政治或經濟上的策略,才能維護其本來的商貿機能。 另一方面,近年來西方史學界對於社會團體、組織的歷史研究吹起一股新的 風潮。2000 年以前的歷史研究,多假設基爾特(guild)對經濟發展有所傷害,. 政 治 大. 進而探討為何基爾特能夠在歐洲歷史上屹立逾千年之久。這種帶有批判性意味的. 立. 研究方法源自於亞當斯密(Adam Smith),其論點集中在基爾特所造成的壟斷. ‧ 國. 學. (monopolies)。但近十年的研究,傾向使用新的方法研究基爾特,討論其創造 新的經濟環境、帶動技術革新,及其各種對前現代經濟的正面影響。3. ‧. 為了重新檢視過去對基爾特的研究,包括探討其組織機能,及其如何影響前. y. Nat. 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2006 年在荷蘭舉辦的「The Return of the Guilds」研討會,. io. sit. 揭示了更高的研究層次:首先,分析基爾特這樣的微型團體與所謂「歐洲奇蹟」. n. al. er. 的深層連結;4其次,關注近年流行的「大分流」辯論5,此論述激起歐亞大陸上. Ch. i n U. v. 各地有關組織和經濟發展的比較。6將基爾特的研究放在更大的歷史脈絡下加以. engchi. 檢視,提出更深層的研究取向,這樣的觀點同樣也能夠加惠於行郊研究,因此本 文將試著與國外的新研究取向對話。 本文選擇臺南三郊為論文主題,探討臺南三郊在清代的發展,及其在清末與. 3. Maarten Park,”Preface: S.R. Epstein(1960—2007) and the Guilds”,in Jan Lucassen, Tine De. Moor,and Jan Luiten van Zanden (eds),The Return of the Guilds(Cambridge,2008),pp.1-2. Eric Lionel Jones, The European Miracle: Environments, Economies, and Geopolitics in the History of Europe and Asia (Great Britain,1981).內容聚焦於論述歐洲對世界其他地區的接觸,及其隨之 而來的全球殖民,而整個過程之效果,被工業革命再一次的加強。 5 Kenneth Pomeranz,”The Great Divergence: Europe, China, and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 Econom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認為十八世紀以前世界上沒有所謂的經濟中心, 歐洲並無明顯、絕對的優勢,但是經過工業革命的發展,歐洲在十九世紀遂取得支配者的角色。 6 Jan Lucassen, Tine De Moor, and Jan Luiten Van Zanden (eds),”The Return of the Guilds: Towards a Global History of the Guilds in Pre-industrial Times”,in The Return of the Guilds ,pp.7。 2 4.
(14) 日治受到的衝擊,三郊在環境劇變之下的肆應。臺南地區是荷治以來的政治經濟 重心,清代以後透過正口對渡政策,來自中國對岸的商人先聚集在臺南地區,再 擴散至中北部與南部其他港口發展。因此以「郊」為名的商業組織最早出現於臺 南,而且各種碑刻、文獻上能找到的臺南行郊數量,也堪稱全臺之最。在清代曾 經出現在文獻上的郊當中,規模最大、歷時最久者,莫過於臺南三郊。然而臺南 三郊在清末開港以及日治時代的研究,顯得鳳毛麟角。 1860 年代開港以後,安平開放為通商口岸,並開打狗為子口。外國資本的 進入,使得買辦階級做為商業貿易上的新職業而崛起。臺灣的買辦階層,在規模 上可能不若當時中國的買辦來得興旺,因此相關研究較少,由李佩蓁對安平口岸. 政 治 大. 的買辦制度研究最具代表性。7本文欲將「洋商」、「買辦」、「郊商」、「郊」之間. 立. 的關聯作一討論,重新檢視以往有關於本地郊商在外國資本進入後,逐漸衰落一. ‧ 國. 學. 說。. 日治以後,為了尊重列強的商業利益,安平仍被指定為「一般開港場」,以. ‧. 供洋商在臺灣從事貿易活動。過去關於此時期的研究,「郊」已經被排除在商業. y. Nat. 貿易的場域之外,且多關注於殖民政府如何驅逐外國資本,並切斷臺灣與中國的. er. io. sit. 貿易依存,以達成臺灣的資本主義化。近來的研究卻逐漸關注在地商業資本、在 地商人與對岸貿易的延續問題,並認為傳統商業活動沒有被日治後的「外國--內. n. al. Ch. i n U. 國貿易」關係轉變切斷,依然在新的時代維繫下去。. engchi. v. 在政治局勢變動、商業環境受到外來者挑戰的情況之下,郊必然會採取某些 政治、經濟上的策略,以維護其經濟利益。郊如何維持原本的規模,並運用其在 地方社會的影響力,與統治者周旋?郊如何維持其組織活力,其成員的組成又如 何隨著時間的發展而變化?郊為了維持原有的商業利益,如何投入請願開港、築 港,以及將其組織社團法人化等活動?上述的問題,都是本文探討之重點。 日治以後臺灣的郊雖依然存在,但也面臨了殖民與被殖民、傳統與現代的難 題。隨著國家力量的升高,郊的社會、經濟地位,因現代國家法律認定與清代律 法之不同,致使郊勢必有所肆應,以面對國家體制的變化。反之,在統治者的認 7. 李佩蓁, 〈安平口岸的華洋商人及其合作關係—以買辦制度為中心(1865~1900)〉 ,臺南:國立 成功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 年。 3.
(15) 定中,郊究竟是神明會還是商業組織?是否應該與商工會合併,或承認郊為社團 法人?本文將進一步探討以上所提出的問題。 本文在方法論上,欲呼應近年世界史和臺灣史研究上所採取的新方法,以世 界史的視角為出發,觀察臺灣的行郊作為一種「guild-like」之組織團體,觀察郊 與其他地區的商業團體有何值得比較之處。研究臺灣的郊能夠讓我們重新檢視 19 世紀中期以後,臺灣受到西方世界的正面衝擊,以及面臨清國和日本統治的 跨政權問題之下,臺灣的行郊究竟是走向衰微,抑或是朝著其他方向轉型。以中 國的研究為例,20 世紀初期中國許多大型通商口岸的行會、會館,紛紛轉型為 替現代商工業整合勞力資源的機構,類似工會團體,因而依然保持其活力,8那. 政 治 大. 麼臺灣的案例是否能夠提供歷史研究一些新的啟發?. 立. 行郊之所以能夠在臺灣史上長時間保持不墜,行郊之間採取相互連結. ‧ 國. 學. (interconnection) 、強化內部組織之類的手段是必要的。而行郊如何維護權力關 係,及其採取什麼樣的經濟策略,則是近年值得注意的研究取向。9本文欲與其. ‧. 他地區的基爾特研究相呼應,進而論述與世界各地類似的發展過程與不同的歷史. y. Nat. 經驗。尤其是臺灣的行郊歷經日治時期洗禮,其組織如何尋求現代政府法律上的. 時代的衝擊,都是本文關注的議題。. n. al. Ch. er. io. sit. 認定,以及其組織功能上在哪些部分得以維持不變,哪些部份需要調整以因應新. i n U. v. 總而言之,從清末到日治跨政權下郊的歷史變遷,較不受過去的研究者重. engchi. 視,本文欲將行郊研究向日治以後擴展,期望能解釋一些前人未深究的課題。其 次,為了呼應國外史學界的基爾特研究,本文也將嘗試比較郊與基爾特、會館公 所等工商業團體的異同。. 第二節. 研究回顧. 最早將臺灣的行郊與基爾特相提並論的學者是東嘉生。他將清代臺灣的同業 8. 9. Christine Moll-Murata, ”Chinese Guilds from the Seventeenth to the Twentieth Centuries: An Overview” , in The Return of the Guilds ,pp.229-232. Hugo Soly,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European Craft Guilds: Power Relation and Economic Strategies of Merchant and Master Artisans in the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Textile Industries” , in The Return of the Guilds ,pp.45-72. 4.
(16) 組合、商業組合以 Gild(Guild)稱之,但其論述的架構偏向以線性史觀分析臺灣 經濟史,而將行郊置於封建時代基爾特的框架之下。10另外東嘉生在 1941 年的 論文〈清朝治下臺灣的貿易和外國商業資本〉一文中,又以 Zunft 一詞解釋行郊。 11. 之所以使用 Zunft 一詞而不用 Guild,是因為作者認為臺灣行郊屬於純粹的商業. 組合,而 Guild 主要為手工業的同業團體,因此以 Zunft 為適當。12但 Zunft 和 Guild 二字差異並不特別顯著,近年來的學者也僅以 Merchant Guild 與 Craft Guild 稍作 區隔。13 戰後的行郊研究當中,當推方豪於 1970 年代初期的研究為首。有別於伊能 嘉矩和東嘉生在日治時期所進行的研究,方豪率先注意到《臺灣私法》14的局限. 政 治 大. 及其對學術研究可能造成的盲點,進而致力於跳脫日治初期蔡國琳和《臺灣私法》. 立. 所建立的論述框架。方豪〈臺南之「郊」〉 15一文在史料運用上,使用三種資料. ‧ 國. 學. 作為支撐論文的核心史料,即清代之方志、文集,日治初期所編的《臺灣私法》, 以及戰後初期所編的《南部臺灣碑文集成》16。該文雖然缺乏更進一步分析行郊. ‧. 的機能與社會經濟角色,但方豪考證郊名和郊號出現的時間,無異於將清代至日. y. Nat. 治初期的史料作了初步的整理。. er. io. 17. sit. 方豪的視角影響了後進研究者。卓克華的碩士論文〈清代臺灣行郊之研究〉, 以清代臺灣方志、文獻和日治初期的《臺灣私法》作為核心史料,討論清代臺. n. al. Ch. i n U. v. 灣行郊的興衰。該文出版時,改書名為《清代臺灣的商戰集團》, 18近年又加上. engchi. 幾篇論文,重新印行為《清代臺灣行郊研究》。卓克華認為行郊在開港以前壟斷 臺灣的商業貿易,並且使用較專制的方式管理派下,使得經濟利益把持在少數巨 商的手上。在 1860 年代開港通商以後,行郊受到外國資本的衝擊逐漸衰弱,並 且在日治時代走入歷史,或轉為神明會的形式。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東嘉生,《臺灣經濟史研究》 (臺北:南天書局,1995 年) ,頁 78。 東嘉生,《臺灣經濟史研究》 ,頁 306。 東嘉生,《臺灣經濟史研究》 ,頁 316。 Christine Moll-Murata, ”Chinese Guilds from the Seventeenth to the Twentieth Centuries: An Overview” , in The Return of the Guilds ,pp.213.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編,《臺灣私法》 (臺北市:南天,1983 年) 。 方豪, 〈臺南之「郊」 〉, 《大陸雜誌》44 卷 4 期(1972.4) ,頁 1-23。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 《南部臺灣碑文集成》 (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1961 年) 。 卓克華,〈清代臺灣行郊之研究〉(臺北:文化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82 年) 。 卓克華,《清代臺灣的商戰集團》(臺北:臺原,1990 年 2 月)。 5.
(17) 卓克華的推論只是列出各種可能導致行郊沒落的原因而已,而且與方豪在 1970 年代初期的推論相去不遠。卓氏以方豪的推論為基礎,論證開港後行郊的 衰微,19尚有待商榷之處。例如卓氏引用《臺灣私法》當中的郊規,乃是開港或 日治時代後重新修訂之規約,然此等組織已經式微,為何還需要加強對內的約束 力量,因應時代的變遷修訂郊規?卓氏雖然在文中提到日治時代以後出現的「香 港郊」、「神戶郊」,但卓氏僅認為郊在清末便已衰敗沒落,對這些新的郊規、郊 號並不深加追就。 其次,卓氏認為自清末以來,外國資本和新式的商業經營手法、商業團體取 代了傳統的郊商。郊商作為來自中國東南沿海的外地資本,在清末以後逐漸衰. 政 治 大. 落,離開臺灣。到了日治時代,因為政權更替波及行郊生理,加上殖民者為了保. 立. 護內地商人,在政策上打壓本島商人,傳統的行郊在官方政策和日商企業的夾擊. ‧ 國. 學. 之下沒落,僅保留神明會的性質,或者是被統治者強行更改郊號。20卓氏的論述 自 1980 年代以來,近二十年不曾被挑戰,且為後進研究者不斷地承襲。. ‧. 凃照彥及其著作《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21一書中,也曾經涉及行郊的議. y. Nat. 題。凃氏以《臺灣私法》作為史料,提出「本地資本的形成和生存形態」。根據. er. io. sit. 凃照彥的論述,清代臺灣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家族共同體為中心,將財產投資於各 種行業,或是利用農產品商品化的發展,對農民發放高利貸。因而臺灣的本地資. n. al. Ch. i n U. v. 產家階級具有地主、商人、商業性高利貸三位一體的性格。22本地資本的擴大與. engchi. 發展,並非臺灣島內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而是與對岸的貿易關係所造成,進 而使本地資本從內部深深地扎根於臺灣社會。23這也導致開港後本地資本並未遭 受嚴重打擊,其一面受制於外國貿易資本的控制,一面加強其本地資本的性格。 凃氏認為開港以後,經營與對岸從事輸出入貿易的外郊便逐漸衰微,而內郊因為 不可能被外國資本改變生產過程,以及在地商人與生產者的關係,以中介人之身 分在時代變遷中繼續發展。24也就是說,凃氏已經預示所謂「內郊」所屬的郊商, 19 20 21 22 23 24. 卓克華,《清代臺灣行郊研究》,頁 171-212。 卓克華,《清代臺灣行郊研究》,頁 209。 凃照彥,《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 (臺北:人間,2008 年) 。 凃照彥,《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 ,頁 373。 凃照彥,《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 ,頁 374。 凃照彥,《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 ,頁 375。 6.
(18) 在開港前後不無發展為「買辦」之可能。 但凃照彥對開港後行郊的情勢並沒有深入追究。雖然內郊商人有可能兼任買 辦的角色,不過凃氏並無進一步論證;而凃氏認為外郊從此沒落,是否仍有值得 商確之處?氏著主要的用意在於與矢內原忠雄對話,因此其重點仍然緊扣臺灣的 「本地資本」如何回應日本所進行的「資本主義化」25,傳統的商人團體及其對 應時代的變遷並非凃氏之重點。 蔡淵洯以地方權力結構的角度分析行郊,在〈清代臺灣基層政治體系中非正 式結構之發展〉一文中,使用了非正式治理(imformal government)與非正式結 構(imformal structure)的概念。26另文〈清代臺灣行郊的發展與地方權力結構之. 政 治 大. 變遷〉 ,則進一步討論鹿港八郊、臺南三郊這種「行郊的聯合及其勢力之擴大」,. 立. 與行郊如何運作內外關係,以達到城市內部地方治理的機能。27. ‧ 國. 學. 林滿紅在〈清末大陸來臺郊商的興衰〉一文中,認為郊商大多為「家在彼而 店在此」的大陸商人,而在十九世紀後半葉仍然高度的壟斷兩岸貿易,並且能夠. ‧. 與洋商展開競爭與合作的關係。另一方面,郊商在 1860 年代開港通商以後,其. y. Nat. 勢力反而顯得更為發達,因為其固有的商業版圖,與外來的洋商形成「資本市場. er. io. sit. 的雙重依附關係」 。28林滿紅提出視野廣闊的研究視角,將臺灣郊商的興衰與 19-20 世紀全球資本主義發展互相對話。並在文中提出山西票號在清朝滅亡後式微,同. n. al. Ch. i n U. v. 時郊商也在 20 世紀初期沒落兩個現象,那麼東亞海域於此時是否存在重組的問. engchi. 題?這同樣是本文關心的主題,欲探討 20 世紀以後行郊遭遇了何種變遷,又與 進入現代以後的中國行會、會館有何異同之處。 趙佑志的碩士論文〈日據時期臺灣商工會的發展(1895—1937)〉29,研究日 人和臺人成立商工會的歷史背景。新式商業組織進入臺灣以後,影響本島商人拋 25. 26. 27. 28. 29. 矢內原忠雄(著) ;周憲文(譯) , 《日本帝國主義下之臺灣》 (臺北:海峽學術,2002 年) ,頁 11-169。 蔡淵洯, 〈清代臺灣基層政治體系中非正式結構之發展〉 , 《國立師範大學歷史學報》11 期(1983 年 6 月),頁 97-111。 蔡淵洯,〈清代臺灣行郊的發展與地方權力結構之變遷〉 ,《東海大學歷史學報》第 7 期(1985 年 12 月),頁 189-207。 林滿紅,〈清末大陸來臺郊商的興衰〉 ,《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彙刊:人文及社會科學》4 卷 2 期(1994.7) ,頁 173-193。 趙佑志, 〈日據時期臺灣商工會的發展(1895—1937)〉 (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 碩士論文,1994 年);1998 年由稻鄉出版社出版。 7.
(19) 棄傳統行郊經營模式,學習以新式商業手法與內地商人競爭。臺灣的商工會如何 發展、整合,最後在戰爭前被國家納入商工會議所管理。趙佑志繼承了卓克華對 行郊沒落的觀點,認為商工會是新式的商業組織,而傳統的行郊面臨解散和衰落 的困境。但是行郊除了以商會組織的形式存在,也以同業公會的形式存在,而趙 氏則兩者都忽略不提。商工會取代行郊,一直到戰爭期間為商工會議所整併這一 直線發展之論述,似乎有重新檢視的必要。 林玉茹運用檔案和契約文書討論在地商人的社會身份和活動網絡。其博士論 文〈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30利用《淡新檔案》和《土地申 告書》重建了竹塹商人從沿海到內陸街莊的活動網絡,以及郊商如何透過土地經. 政 治 大. 營而轉向在地化。該論文駁斥了卓克華對郊商內渡和沒落的推論,又釐清卓氏將. 立. 「郊」與「郊商」混用之誤,說明「郊」作為清代臺灣的商人組織,與個別「郊. ‧ 國. 學. 商」並不能畫上等號,商人團體隨著時代變化,其組織的特質有可能隨之變化, 其成員有可能新陳代謝;郊對於社會事務參與的減少,不見得是因為商業組織衰. ‧. 落而缺乏力量,也可能是更加專注於維護成員共同利益的任務;「郊」是商人在. y. Nat. 臺灣創建的團體,郊的活動必以疏通在地商況為主軸,因此不能夠以個別郊商的. er. io. sit. 變化來斷定整個組織的興衰。. 林氏掌握竹塹地區的人文地理特徵,以竹塹地區相對於淡水、基隆為核心的. n. al. Ch. i n U. v. 港口系統而言,是一個獨立的市場圈。竹塹地區的行郊和港口系統在開港通商以. engchi. 後,地區性港口不需透過正口也能夠與對岸進行帆船貿易,因此竹塹地區的在地 商人與商業團體在開港後仍然活躍著。林氏的著作僅處理清代的竹塹地區,但卻 能從區域研究中,預示了條約港和其他非條約港間已經發展出不同於以往的經貿 型態,而郊商也從來自於中國東南沿海的外來資本,透過土地權力的收購,轉化 成為依附於臺灣的在地資本。更進一步來說,「郊」就是「郊商」以在地商業利 益為依歸,結合而成的組織。 透過整理鹿港泉郊許志湖家族之文書,林玉茹也已經關注到「郊商」與「郊」 的跨政權問題。許志湖家族文書流出之九十件,集中在 1895 年割臺前後,可以 30. 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 (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 論文,1996 年) ;2000 年由聯經出版社出版。 8.
(20) 看出郊商與鹿港在地產業之連結,致使許家短暫內渡後,又返回鹿港定居。古文 書中記載郊商與對岸商業慣習之延續,以當面對帳和交互計算因應匯兌業務。從 古文書和口述訪談推論,得知在地商人團體備有帆船以供委託貿易之用。這些新 的材料和研究成果,闡明在跨政權底下,郊商與郊的運作依然得以延續,對許志 湖家族的研究,同樣也代表「郊」的跨政權研究尚有發展空間。31 李佩蓁以買辦制度為中心,探討 1865~1900 年間安平華洋商人的互動。其碩 士論文〈安平口岸的華洋商人及其合作關係—以買辦制度為中心(1865~1900)〉, 指出開港後進入臺南的外商,必須仰賴本地商人作為中介者,才能與口岸市場圈 內的上下游建立聯繫。李氏進一步指出,這些買辦商人有許多是在地的郊商。本. 政 治 大. 文欲以此脈絡,探討郊商買辦化與臺南開港後的華洋貿易,對臺南三郊本身具有. 立. 何種影響。. ‧ 國. 學. 過去對郊的研究幾乎將視野放在臺灣,介紹郊在臺灣運作的各種現象,但如 果缺乏與其他區域商人團體的比較,就無法知道臺灣的郊有何特色。邱澎生最近. ‧. 對商人團體的研究,分別以市場與組織、公產、度量衡爭議與商業習慣等角度,. y. Nat. 比較蘇州的會館、公所與臺灣的郊。32邱澎生的研究指出,臺灣的郊與中國其他. er. io. sit. 地區的商業團體相比,擁有一些不同的特性。以公產問題為例,清代的商人團體 共同捐金購買土地房屋作為公產,並尋求地方政府立案保護。但郊擁有特別的「公. n. al. Ch. i n U. v. 戳記」制度,使其有權力在地方上展現集體行動,這一點是其他商業團體所沒有. engchi. 的。因此,臺南三郊的研究不能只將視野放在臺南地區的發展,必須提高與其他 地區的商業團體史研究進行對話。. 31. 參見林玉茹、劉序楓, 《鹿港郊商許志湖家與大陸的貿易文書(1895-1897)》 (臺北:中央研究 院臺史所,2006 年 );林玉茹, 〈商業網絡與委託貿易制度的形成:十九世紀末鹿港泉郊商人 與中國內地的帆船貿易〉 ,《新史學》18 卷 2 期(2007 年 ),頁 61-103。. 32. 邱澎生, 〈市場與組織:由蘇州會館、公所看清代臺灣的行郊〉 ,發表於中研院臺史所主辦, 「第 二屆台灣商業傳統國際學術研討會—制度與規範是也下的商業傳統工作坊」,2009 年 5 月 1 日。邱澎生,〈清代商人團體如何建立「公產」:臺灣行郊與蘇州會館、公所的比較〉 ,發表於 中研院臺史所主辦, 「黃富三教授榮退暨第二屆臺灣商業傳統」國際學術研討會,2010 年 9 月 24 日。邱澎生, 〈度量衡爭議與商業習慣:十八世紀蘇州與臺灣商人團體如何與清代地方政府 互動?〉 ,發表於日本一橋、慶応、香川大學主辦, 「Institutions and Merchant Communities in Asia th th from the 18 to the 20 Centuries – Analyses of Global Trade Expansion from Local Perspectives」工 作坊,2011 年 3 月。 9.
(21) 總之,臺灣的行郊與郊商雖然有豐富的研究積累,但是大多將視角集中於清 代。因為許多研究無意之間使用了日治以後的史料,本文以此為契機,將主題放 在清末—日治跨政權之際到日治末期的臺南三郊,探討傳統商人團體進入現代社 會以後,尤其是日本帶來的殖民現代性底下,傳統商人應當如何調適。而日治臺 灣的案例又與中國的行會、西方的基爾特研究能夠建立何種對話,亦是本文的重 心。.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政 治 大 清代文獻中,曾出現「郊」 立 、「行郊」、「郊戶」、「郊舖」以指涉臺灣傳統的商. 一、名詞定義與時間斷限. ‧ 國. 學. 人與商業團體,前二者用於指涉郊商所建立的商業團體,後二者為商業團體和個 別郊商所混用。33或許是因為文獻所使用的名詞常有混用之情況,過去的研究者. ‧. 往往將個別郊號的興衰與整個郊的興衰畫上等號,例如前述研究回顧中提到林玉. y. Nat. 茹駁斥卓克華將「郊」與「郊商」的發展混用,使得卓氏有關行郊沒落的論述缺. n. al. Ch. er. io. 是所謂「郊」、「行郊」的研究之上。. sit. 乏說服力。因此本文將盡力避免誤用或混用史料的情況,聚焦在商人團體,也就. i n U. v. 自日治初期的《臺南縣誌》 (即後來的《南部臺灣誌》) 、 《臺灣私法》以來,. engchi. 大致上已經將行郊視為商業團體。直到日治末期,東嘉生嘗試以西洋史中的 Gild (Guild,中文多翻為行會),和德文中代表純商人組織的 Zunft 兩個名詞研究臺 灣的郊。東嘉生為臺灣經濟史發展分期,在這樣的脈絡之下將郊視為前現代商人 團體,是出於其本身對於臺灣經濟史,呈現線性發展史觀的詮釋。不過東嘉生的 研究方法受到戰後歷史研究的批判,認為 Guild 產生於歐洲封建時代的城市,與 中國史研究的背景大不相同。不過西方學界從 1990 年代以來,不再將 Guild 視 為封建的產物,也跨出歐洲的研究場域,積極地與世界各地區的工商業團體研究 進行對話。因此本文欲借助國外歷史研究的新方法、新觀點,以臺南三郊在清末 33. 林玉茹,〈商業網絡與委託貿易制度的形成:十九世紀末鹿港泉郊商人與中國內地的帆船貿 易〉 ,頁 62。 10.
(22) 和日治後發展的案例,呼應世界各地的 Guild 如何走入現代社會。 本文欲以臺南三郊作為研究題材,進行商業史、商人團體與地域社會之研 究。至於如何界定所謂的臺南地區,則以開港前鹿耳門—安平這一口岸為核心, 延伸至與鹿耳門—安平港口系統保持緊密商貿關係的各個港口市鎮34。透過港口 運輸的連繫,府城商人團體與南部地區各港口市鎮間保持著密切的往來,於清代 時形成龐大的商業規模。臺南地區自荷、明鄭至清代,發展成臺灣最大市場圈, 擁有清代臺灣最大的商業規模和城市規模。18 世紀末中部開鹿港為正口後(1784 年) ,臺南地區在地商人的活動範圍,大致為北港至東港、枋寮沿岸各港口市鎮。 35. 而臺灣南部地區最具代表性的臺南三郊,如何在貿易型態改變的氛圍、跨政權. 政 治 大. 的變局之下維持組織的機能,以求維護在地商人本身的利益,是本文的重點之一。. 立. 在時間斷限上,從清代「郊」在臺南地區出現為始,一直到日治時期行郊被. ‧ 國. 學. 商工會議所(Chamber of Commerce)整併為止,歷時約 170 年。採取橫跨清代 與日治的研究方法,是為了回應近年臺灣史所重視的跨政權研究,而以傳統的商. Nat. y. ‧. 業組織為例,探討跨政權下商業組織之變化。. er. io. sit. 二、史料運用. al. v i n Ch 查資料作為史料。本文撰寫清代臺南三郊的發展所用之史料,除了加入前人不曾 engchi U n. 過去有關「郊」的研究,常以清代的方志、文集、碑刻,以及日治的舊慣調. 使用過的《怡和洋行檔案》、《總理衙門事務檔》,其餘史料大致上與先行研究並 無相差太多。 《怡和洋行檔案》由葉振輝節錄翻譯,刊載於《高市文獻》 ,檔案中 反映了開港通商前後洋商、本地商人與官府之間的競爭與合作。36《總理衙門事 34. 35. 36. 所謂的港口系統指的是在一定地域內,各種不同等級港口之間基於密切的互動關係,形成港 口系統。由於港口規模不一,功能不盡相同,受距離遠近之限制,彼此連結的強弱程度不一, 遂形成具有階層關係的不同港口系統。林玉茹將港口系統粗分為主系統、次系統、小系統、單 位港口及孤立港口等幾種類型。參見林玉茹, 《清代臺灣港口的空間結構》,頁 130。 第四小期(1784-1830)以來,一直到第六小期(1861-1870)及第七小期(1871-1895) ,臺南 地區的貿易範圍大約維持在西南沿岸地區,僅以第七小期往東南部(卑南地區)延伸而已。不 過港口系統的論述只是提供本文參考之用,最重要者仍然是從史料的蛛絲馬跡中,尋找臺南地 區商人團體活動的痕跡,才能準確地判定清末至日治臺南地區之範圍。參見林玉茹, 《清代臺 灣港口的空間結構》,頁 241-247、261-270、279-294。 葉振輝,〈1850 年代怡和檔臺灣史料輯要〉 ,《高市文獻》6 卷 3 期(1994.3)、葉振輝, 〈1860 11.
(23) 務檔》收錄了許多清末華洋糾紛的案件,亦有臺南三郊協調華洋糾紛的重要史 料,可說明臺南三郊在開港後並沒有沒落,反而繼續在商業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透過史料的重新整理,本文將指出許多先行研究遺漏的重要史料,以期進一步修 正清代行郊的研究成果。 日治時期對於郊的研究而言,是個較新的領域,因此本文利用日治時期的《總 督府公文類纂》 、 《府、州、廳報》 、寺廟臺帳、報章雜誌資料與人士名鑑等史料, 一窺臺南三郊於日治時期的轉變。透過日治時期官方與民間的各種史料,呈現政 權交替以後,新的時代如何看待臺南三郊,並賦予傳統商業團體哪些新的使命。 本文撰寫期間,曾赴三郊水仙宮、三郊鎮港海安宮、三郊營仔腳朝興宮溫陵. 政 治 大. 廟、顯宮里鹿耳門天后宮等寺廟實地田野踏查。經訪問廟方耆老,發現臺南三郊. 立. 解散後由於時空變異太大,相關的資料已經所剩無幾。. ‧ 國. 學. 三、論文章節架構. ‧. 本文除了第一章為緒論、第五章為結論以外,其他各章節安排如下:. Nat. sit. y. 第二章描繪清代臺南三郊的發展。臺南是具有商業傳統的地域社會,而臺南. al. er. io. 貿易史的開展,影響整個南部臺灣的社會經濟史脈絡。清代以後,隨著沿海各地. v i n Ch 許多研究將郊商資本視為外來資本,認為郊商是來自對岸從事兩岸貿易的福 engchi U n. 港市之開闢,商人從河口、海口出發,向內陸扎根。. 建商人。不過無論郊商資本來自外地或本地,「郊」就是依據在地關係結合而成 的同業團體,不應該與郊商的情況混淆。另外隨著洋行資本進入南臺灣,買辦的 角色隨之出現在臺灣歷史的舞臺上,然而國內對於買辦、洋行與郊商之間的研究 成果卻相當稀少,因此本章第三節將釐清開港後,郊在貿易環境改變下的肆應。 第三章欲探討跨政權之下臺南三郊面對時代的變遷,在輸出入和移出入對象 轉換的局面之下,臺南三郊該如何維繫原本的商業機能。其次,明治時期以後, 臺南三郊改名為三郊組合,部分的安平與府城商人退出而打狗商人加入。本地商 人為何要維護臺南三郊的商業團體機能,又作了何種的努力使臺南三郊適應新的 年代怡和檔臺灣史料輯要(續)〉 ,《高市文獻》7 卷 1 期(1994.9)。 12.
(24) 時代,是本章要探討的主題。 第四章延續第三章對組織、社會經濟機能等問題的討論,直到臺南三郊在戰 爭時期結束。清代法律對「法人」的法概念模糊的情況之下,行郊組織較容易得 到官方特別認可與規範。但是到了日治時代,面對現代的國家機制,行郊組織存 續與否,則必須得到殖民者的行政法律認可。在殖民政府的法規和體制之下,如 何看待臺灣傳統的商業團體,及行郊如何運用政治和經濟上的策略,謀求殖民者 的承認,都是尚待了解的問題。臺南三郊與臺南商工會之關係、三郊爭取社團法 人化的過程,與戰爭時期被整併進入商工會議所,是本章的重要課題。另一方面, 日治以後臺南有許多的廟宇皆仰賴三郊維持,因此日治時期臺南三郊對於地方公. 政 治 大. 產的管理及三郊對地方社會的參與,亦是本章要討論的主題。.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3. i n U. v.
(25) 第二章. 清代臺南三郊的發展. 在論述臺南三郊的發展之前,必須先了解「郊」對臺灣經濟史的重要地位。 清代臺灣出現的「郊」,是臺灣歷史上最早出現的商業團體,而且在清治時期廣 泛的活躍於各個港口市鎮。中國其他區域曾有「行」 、 「社」 、 「團行」 、 「幫」 、 「堂」 、 「會」 、 「會館」 、 「公所」……等工商團體之稱謂,1但在臺灣的清治時期幾乎只使 用「郊」稱呼商業團體。 清治時期的臺灣雖然也出現過「會館」 、 「公所」等與商業相關的組織稱謂,. 政 治 大 灣的會館、公所仍屬於郊的範疇,例如鹿港的「泉郊會館」與「廈郊會館」 、日 立. 但基本上由於數量太少,又缺乏資料證明其組織在商業方面的作為。甚至有些臺. ‧ 國. 學. 治時期澎湖的「臺廈郊實業會館」 ,按照其名稱便能得知該會館屬於郊的公產。2 另外清代某些地區的商業發展較晚,也曾短暫存在名為「公記」的準商人團體,. ‧. 例如竹塹在「塹郊」成立以前,以同街為單位成立「九芎林鋪戶公記」 、 「中港金. sit. y. Nat. 和順公記」或船戶團體「金濟順公記」,不過在塹郊成立以後,準商人團體自然. al. er. io. 的隨之消退。3因此欲討論清代臺灣的商業團體,僅有郊最具代表性。. v. n. 由於先行研究的成果豐碩,關於郊一詞的釋義已不必贅述,4大致上以唐贊. Ch. engchi. i n U. 袞於《臺陽見聞錄》的說法最為精要: 「郊者,言在郊野,兼取交往意。」5亦即 郊形成於城外,且與福佬語「交關」二字有關。而本文欲討論的臺南三郊,是臺 灣歷史上規模最大、歷時最久的郊。清代的臺南三郊,分別由北郊、南郊、糖郊 聯合組成,而這三個郊的形成,以及聯合為臺南三郊的時間點,則尚待進一步釐 清。另外林玉茹指出,郊商也有可能因為土地的開墾而發展成在地商人,臺灣的. 1 2. 3 4 5. 邱澎生,《十八、十九世紀蘇州城的新興工商業團體》(臺北:臺灣大學,1990),頁 1。 邱澎生列舉臺灣 11 個會館當中,有 8 所會館確定由商人捐資興建。參見邱澎生, 〈清代商人團 體如何建立「公產」 :臺灣行郊與蘇州會館、公所的比較〉 ,收錄於《黃富三教授榮退暨第二屆 臺灣商業傳統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10.9) ,頁 17。 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 (臺北:聯經,2000),頁 179、189。 卓克華,《清代臺灣行郊研究》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頁 13-30。 唐贊袞,《臺陽見聞錄》卷下(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原刊年 1891),頁 146。 14.
(26) 郊商資本也帶有在地資本的成分,而郊則是渡海來臺的商人與在地積累發展起來 的商人所集合之商業團體。三郊成立後除了協調商務的機能以外,與府城為中心 的地域社會,又有何種連結? 19 世紀中期以後,在臺灣的華、洋商人的競爭與合作日趨頻繁。林滿紅指 出洋行在南部無法順利插手蔗糖貿易,洋商在臺灣南部受到在地商人的抗衡,並 未對原有的貿易慣性與產銷過程造成特別重大的影響。 6 郊在商業變遷的情況 下,似乎仍有存在的必要,並且能順應時局的變化繼續發展。本章著重於清代臺 南三郊的發展,以上述幾個主要的問題為基礎進行論述。. 臺南三郊的出現. 立. 學. ‧ 國. 第一節. 政 治 大. 臺灣早在清代以前,就已經是各種海上集團從事商業貿易的據點。然而儘管. ‧. 荷蘭、東寧王國時代的臺灣商業深具國際貿易色彩,在商業慣習上卻沒有孕育出. io. er. 「郊」,可以視為臺灣歷史上第一個商業團體。. sit. y. Nat. 類似西方的 Guild、中國的行會組織那樣的工商業團體。7因此臺灣在清代出現的. 1683 年清朝攻克臺灣,設一府三縣。臺灣此時僅有府治一帶較為開發,是. al. n. v i n 清初臺灣唯一的政治、經濟中心,因此清廷將府城門戶鹿耳門設為正口,與廈門 Ch engchi U 對渡。8在康熙 33 年(1694)的《臺灣府志》中,府城內的四坊已經有魚市、菜 市、柴市,並且有數條街道作為各種貨物的集散中心,例如新仔市、嶺後街、嶽 帝廟街、油行街、大街、橫街、禾寮港街、大井頭街、瀨口街、關帝廟前街、新. 6. 7. 8. 林滿紅,《茶、糖、樟腦業與臺灣之社會經濟變遷(1860-1895) 》(臺北:聯經,1997 年) ,頁 117-119。 荷蘭東印度公司(Verenigde Oostindishe Compangie, VOC)具有駐在地外交權、統治權、軍事權, 亦被稱作特權公司(Chartered Company) 。由公司爭奪殖民地,並築城派兵保護當地商人,東 印度公司這種早期帝國主義孕育出的機構,與基爾特(Guild)的性質大為不同。參見中村孝 志, 《荷蘭時代臺灣史研究》上卷(臺北:稻鄉,1997) ,頁 30-31。荷蘭出現於東亞海域,並 以武力為後盾擴展貿易勢力,中國海商為避免其干擾,形成亦海商亦海盜的海上集團。鄭芝龍 吸收了眾海上勢力,以鄭氏家族為核心,形成以武力為後盾的強大貿易集團。參見曹永和, 《臺 灣早期歷史研究續集》 (臺北:聯經,2000) ,頁 258。 林玉茹,《清代臺灣港口的空間結構》 (臺北市:知書房,1996),頁 171。 15.
(27) 街、過仔坑街。9府城以外的街市,僅有臺灣縣境內的鳥松街、舊社街,以及諸 羅縣的灣裏街,10鳳山縣於此時被形容為「延袤荒野,無市廛。」11 此時臺灣重要的街市幾乎集中於府城,因此可以想見所有的輸出商品必定先 運至府城,再由商船收購轉賣中國內地或東洋、南洋。12康熙 36 年(1697)來 到臺灣的郁永河,曾如此描寫臺灣的對外貿易:「植蔗為糖,歲產五六十萬,商 舶購之,以貿日本、呂宋諸國。又米、穀、麻、豆、鹿皮、鹿脯,運之四方者十 餘萬。」13這些來到府城的商船,大多是來自外地的客商,康熙 49 年(1710) 臺廈道周元文在〈四詳文稿〉文中提到,由於替官府運輸戰艦船料造成賠累,內 地商艘一旦得知臺郡承修戰艦的消息,紛紛轉往他處經商,少有來臺貿易者。14. 政 治 大 1730 年代以後,府城的街市更形發達。比起前述康熙 33 年的市街,又增加 立. 了枋橋頭街、上帝廟街、帽仔街、南勢街、北勢街、鎮渡頭街、市仔、總爺街、. ‧ 國. 學. 暗街、大埔街、山川臺街、東門街,城外則新增了中樓仔街、嵌下街。同時諸羅. ‧. 縣、鳳山縣與彰化縣,也各自出現了十餘個街市。15街市的增加,反應了以臺南. io. er. 趨於成熟,並且向中臺灣漸次開發。. sit. y. Nat. 為核心的市場圈不斷擴大,與 17 世紀末相比,雍正至乾隆初期府城一帶的商業. 除了在地商業規模不斷擴大之外,原本從中國內地來臺灣收購貨物的海商,. al. n. v i n 在雍正至乾隆初期也逐漸發展為長期居留在臺灣從事海上貿易的船戶。 Ch engchi U. 16. 由廈門. 的商行備船,到臺灣府城向當地商行或代理店收購農產品的交易模式,可視為清 初越洋貿易的原始型態。17另一方面,以臺南為核心的在地商業規模擴大,以及. 臺屬船戶的出現,正是臺南地區商人團體—「郊」出現的背景。林玉茹推測在市. 9. 高拱乾,《臺灣府志》 (臺北:成文,1983;1696 年原刊),頁 261-264。 高拱乾,《臺灣府志》 ,頁 264。 11 高拱乾,《臺灣府志》 ,頁 127。 12 林玉茹,《清代臺灣港口的空間結構》 ,頁 173-174。 13 郁永河,《裨海紀遊》 (臺北:成文,1983;1697 年原刊),頁 245。 14 周元文,《重修臺灣府志》(臺北:臺灣經濟研究室,1957;1712 年未刊) ,頁 333。 15 劉良壁,《重修福建臺灣府志》 (臺北:成文,1983;1741 年原刊),頁 282-284。 16 〈船戶頌德碑記〉 ,收錄於黃典權,《南部臺灣碑文集成》 (臺北:臺銀經濟研究室,1957) , 頁 42-44。 17 林玉茹,〈商業網絡與委託貿易制度的形成〉 ,《新史學》18 卷 2 期(2007.6) ,頁 76、80-86。 16 10.
(28) 場到達一定規模時,他們可能基於經濟、政治以及宗教因素逐漸組成商人團體。 18. 構成臺南三郊的北郊、南郊、糖郊,被先行研究公認為最早在臺灣出現的商 業團體。但是有關「郊」形成於何時何地,以及實際上開始以臺南三郊形式運作 的時間點,卻一直有新的研究觀點不斷地推陳出新。 首先,舊慣調查會編纂的《臺灣私法附錄參考書》,與由《臺南縣志》改寫 而成的《南部臺灣誌》,其內容皆撰寫於明治時期,可以代表日治初期的觀點。 兩部資料均認為臺南三郊出現於雍正 3 年(1725),並且由蘇萬利、金永順、李 勝興三大巨商所創建。19這種觀點延續到日治末期東嘉生《臺灣經濟史研究》20,. 政 治 大 甚至戰後顏興的〈臺灣商業的由來與三郊〉 一文,依舊維持此說法。 立 21. 方豪在〈臺南之「郊」〉一文中,率先指出日治初期的調查缺乏根據,並以. ‧ 國. 學. 乾隆 30 年(1765)〈水仙宮清界碑記〉作為最早記載「郊」活動的文獻:22. ‧. y. Nat. ……癸未冬,北郊列號起而繪藻粧飾之,計費金六百大員,視舊有加矣。……. er. io. sit. 北郊商民蘇萬利等、徐寧盛、新泉源、黃駿發、泉裕、德盛、徐德順、泉 德、黃六吉,董事呂寶善、林大欽、李殿輔、林起珍、李朝璣、陳行忠、. n. al. Ch. 侯錫璠、住持僧克宣同立碑。. 23. engchi. i n U. v. 由上可見,北郊至少在乾隆 28 年(1763)就已經出現,並主持水仙宮整修。 雖然如同方豪所說,沒有任何「郊」成立於雍正 3 年的根據,但是乾隆 55 年(1790)的〈重建太平橋碑記〉碑文中,卻提到太平橋在雍正 6 年(1728)由. 18 19. 20 21 22 23. 林玉茹,〈由臺、閩至東亞:十八至十九世紀郊貿易圈的構成〉 (會議論文) ,頁 4。 村上玉吉, 《南部臺灣誌》 (臺北:成文,1985;1934 年原刊) ,頁 381。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 《臺灣私法附錄參考書》第三卷上(東京: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1910),頁 50 東嘉生,《臺灣經濟史研究》 (臺北:南天,1995;1944 年原刊) 。 顏興, 〈臺灣商業的由來與三郊〉, 《臺南文化》3 卷 4 期(1954.4) ,頁 9-15。 方豪, 〈臺南之「郊」 〉, 《大陸雜誌》44 卷 4 期,頁 1-23。 何培夫(編) ,《臺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臺南市》下(臺北市: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1992) ,頁 451-452。 17.
(29) 北郊蘇萬利等自興工本所建,後該橋於乾隆 51 年(1786)傾圮,遂由北郊、南 郊、糖郊與附近行店重建。24這塊碑文由北郊蘇萬利與南郊、糖郊共同勒石,固 然可視為北郊對於自身起源的論述,但其中仍然不乏疑點。 假設北郊的出現早於雍正 6 年,距離乾隆 30 年〈水仙宮清界碑記〉至少有 37 年的空白,為何這段時間內沒有任何文獻記載與北郊相關的活動?太平橋的 建立與重修相隔了 58 年,由於缺乏雍正 6 年建橋時所立的碑記,無從得知「北 郊」是雍正 6 年時的稱呼,亦或是後人在乾隆 55 年的附會。但無論如何,這篇 碑文提示了不論北郊是否在雍正 6 年以前出現,構成北郊的大小商號確實在該時. 政 治 大 建太平橋碑記〉的內容,導致過於輕易地否定了「郊」在雍正時期出現的可能, 立 就已經在臺南地區落地生根或活動,並且修築了太平橋。方豪顯然並未參考〈重. 至少在郊這個名詞誕生以前,臺南地區的商人已經以團體的方式參與地方事務。. ‧ 國. 學. 卓克華引用澎湖臺廈郊在明治時期的規約,欲證明澎湖出現「郊」的時間早. ‧. 於臺灣。但是卓氏亦承認現在可信的碑刻史料,只能推至嘉慶 24 年(1819) ,仍. y. Nat. 然不足以證明澎湖的郊出現於康熙 39 年(1700)左右。25郊的形成介於 1750-60. io. sit. 年代,不早於 1740 年代。更值得關注的是,林玉茹提出「郊」起源於臺灣繼而. al. er. 傳向中國大陸的推論,是目前唯一界定「郊」發源地的研究成果。26. n. v i n 如前所述,北郊蘇萬利在乾隆 C h 28 年捐獻臺郡水仙宮的修繕。另外根據《天 engchi U. 津商民房地契約與調判案例選編(1686—1949)》27書中與閩粵會館相關的資料, 天津的閩粵會館同樣在乾隆 28 年,於天津購置房地產。28而閩粵會館是由「閩 幫蘇萬利」與粵藉潮州商人團體共組而成29 ,此商幫不但與臺郡北郊的郊號相. 24. 25 26. 27. 28 29. 何培夫(編) ,《臺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臺南市》上(臺北市: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1992) ,頁 58。 卓克華,《清代臺灣行郊研究》 ,頁 244-245。 林玉茹, 〈由臺、閩至東亞:十八至十九世紀郊貿易圈的構成〉 ,日本一橋大學舉辦, 「Global Trade and Merchant Communities in Eurasia: Transitions from the 18th to 19th Centuries」國際會議,2011 年 3 月 9-14 日。 宋美雲(編) ,《天津商民房地契約與調判案例選編:1686~1949》 (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 2006)。 宋美雲(編) ,《天津商民房地契約與調判案例選編:1686~1949》 ,頁 19-20。 宋美雲(編) ,《天津商民房地契約與調判案例選編:1686~1949》 ,頁 241-256。 18.
(30) 同,也同樣以砂糖貿易為主,近乎可以確定「閩幫蘇萬利」就是「北郊蘇萬利」。 北郊在臺灣出現的時間,與在華北建立會館的時間非常接近,反應出客商遠赴外 地經商,亟需同業商人互相照應的情況。 南郊的發展模式,與北郊略有出入。北郊的貿易自福州府以北為主,因此 目前在泉州府現存的碑刻史料中,不曾看見北郊蘇萬利以商業團體的形式在泉州 府活動。相反地,南郊的成員以泉州商人為主,尤其掌握了同安縣廈門與臺灣府 之間的貿易。府城南郊的貿易地區集中在泉州府,又泉州府現存的碑刻凡有稱「臺 郡郊」、「臺郊」、「府郊」者,必定是南郊金永順的代稱。30. 政 治 大 。根據碑文提供的訊息,可知南郊金永順於乾隆 35 年(1770)首次以 立. 南郊在首次史料上出現,是乾隆 37 年(1772)的〈修建臺灣縣補廳衙署記 31. 殘碑〉. 郊的名義參與地方公務。南郊在乾隆 54 年(1789)廈門重修南普陀寺時,首次. ‧ 國. 學. 出現於對岸,32比起在臺灣出現的時間晚了 17 年。因此可以確定,南郊金永順. ‧. 首先形成於臺灣,較晚在同安以商業團體的形式活動。. y. Nat. 臺南三郊當中最晚形成的是糖郊,乾隆 43 年(1778)的〈臺灣郡城各項建. er. io. sit. 設捐題碑記〉33中,糖郊李勝興與北郊蘇萬利、泉北郊王順興、泉絲線郊泉盈、 陳林郊杜鑾錦、漳絲郊建安、廈油郊鄭源盛、布郊謝升隆、杉郊宋瑞興、 (竹敢). al. n. v i n 籽郊□□□、南郊金永順、安海郊龔茂盛、 (金鼎)郊、綢緞郊、鹿仔郊、笨港糖 Ch engchi U 郊、笨港布郊等郊並列。北、南二郊在乾隆 30 年代左右出現以後,糖郊與其他 十餘個「郊」在短短六年之內依序冒出,說明了市場規模的擴大,再加上北、南. 二郊帶頭產生的示範作用,鼓動了其他「郊」的成立。然而這些隨後成立的「郊」 當中,僅有糖郊持續穩定發展,並且在規模上能與北、南二郊相比,得以並稱臺 南三郊。. 30. 31 32 33. 鄭振滿, (美)丁荷生(編) , 《福建宗教碑銘彙編:泉州府分冊》下(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3)。 何培夫(編) ,《臺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臺南市》上,頁 52。 鄭振滿,(美)丁荷生(編) ,《福建宗教碑銘彙編:泉州府分冊》下,頁 何培夫(編) , 《臺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補遺篇》 (臺北市: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1999), 頁 6-14。 19.
(31) 糖郊除了出現的時間較晚之外,在目前可徵的史料當中,糖郊並沒有在中國 其他地區以商業團體的形式活動。如前述所述,北郊蘇萬利在臺灣出現的同年亦 在天津購置會館,而南郊金永順則在臺灣出現 17 年後,在同安縣捐輸重修廟宇。 相對於北、南二郊,糖郊缺乏橫跨臺灣海峽的貿易活動,卻承擔了臺灣沿海各港 口與府城的貿易。根據嘉慶 19 年(1814)在阿里港(現屏東縣里港鄉)的〈禁 糖 碑〉,可以觀察糖郊在地方口岸的貿易狀態:. ……據港西上里歲貢生林輝璜等僉名呈稱,里內各庄糖廍與糖郊交關,向. 政 治 大 通等情。並據糖郊李勝興等呈稱,原有公定石駝為準,邇來各廍取巧,私 立. 有公 。近因阿里港街郊商郭添福等,將 加重,以致廍糖壅積,買賣不. 設輕 ,參差不齊,互相爭較各等情,赴縣互控。本署縣查糖廍與糖郊每. ‧ 國. 學. 年交關買賣不小,如彼此畸重畸輕,勢必紛爭不已,殊屬病商病民。……34. ‧. y. Nat. 文中可以看出糖郊商人長期與地方小型口岸的生產者交易,而且幾乎壟斷糖的收. 糖郊則代表商人向糖廍主與地方官交涉。. al. v i n 碑〉代表糖郊與當地糖廍的產銷關係,而道光 27 年(1847)的〈奉 Ch engchi U n. 〈禁糖. er. io. sit. 購。糖郊與地方生產者議定度量衡與價格,以利於砂糖交易,當商業糾紛產生時,. 憲嚴禁告示碑〉則提示糖郊與地方港口市鎮中的「郊」之連結:. ……據嘉屬鹽水港街總理武生黃忠清、生員廖廷俊、黃星輝、陳鳳儀、李 敦仁、總理李丙寅、柯福陛、林清輝,董事蔡光陛、黃尚達,郊戶李勝興、 金順利、金寶順、金綿發、金和順暨舖戶人等,赴府僉呈詞稱,緣鹽水港 地方,居臺郡中樞,為南北之要衝,乃山海之咽喉,人煙稠密,舟車輻輳, 四處村民交易其間,久稱富庶之鄉也,近因奸棍蝟集,俗變剽悍。……爰. 34. 盧德嘉,《鳳山縣采訪冊》(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1895年原刊),頁386-387。 20.
(32) 敢懇乞鴻慈,出示嚴禁,不論何等差役棍徒,俱不許當街截拏人民。……35. 由上可見,糖郊與郡城煙(竹敢)郊金合順、鹽水港(竹敢)郊金順利、鹽水港 水郊金寶順等地方紳商聯名向官府陳情,請求臺灣府知府維護鹽水港當地的治 安,證明了糖郊與各地港口市鎮有緊密的貿易往來。 除了在府城、阿里港、鹽水港活動以外,糖郊李勝興的活動範圍尚擴及嘉義 縣城與鳳山縣城。36糖郊的建立,代表了與臺南相關的各個港口市鎮,透過糖郊 與府城產生商業貿易的連結。糖郊商人將砂糖集中於臺南,交由南、北兩郊輸出. 政 治 大. 至華中、華北。因此北、南、糖三個郊的出現,象徵以臺南為核心的島內外貿易 網絡已經成熟。. 立. 北郊蘇萬利、南郊金永順、糖郊李勝興至乾隆 43 年,已經陸續出現於文獻. ‧ 國. 學. 之上,然而進一步聯合組成「臺南三郊」,尚有一段距離。目前最早有關臺南三. ‧. 郊的史料,是嘉慶元年(1795)的〈新修海靖寺捐題碑記〉37,文中僅提到「三. y. Nat. 郊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捐六百元」。但是實際上早在乾隆 45 年(1780)之. n. al. er. io. 實。. sit. 後,北郊、南郊、糖郊就已經有聯合的跡象,可說是雖無三郊之名,卻有三郊之. Ch. v i n 、乾隆 55 年(1790)的〈重修 U. 38. 乾隆 45 年的〈重修臺灣府學明倫堂碑記〉. engchi. 太平橋碑記〉與乾隆 57 年(1792)的〈重興大觀音亭碑記〉39三篇碑文中,北 郊蘇萬利、南郊金永順、糖郊李勝興總是並列出現,且捐款的金額相同,與冠上 「三郊」一名之後的捐款形式並無太大差異。另一方面,乾隆 51 年(1786)林 爽文事件席捲臺灣,北、南、糖三郊在事件中「醵金招募義民,給領白布旂號,. 35. 36. 37 38 39. 何培夫(編) , 《臺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臺南縣》 (臺北市: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1992), 頁 36-38。 〈八獎溪義渡碑記〉 ,收錄於黃典權, 《南部臺灣碑文集成》甲,頁 284。 〈凌邑侯禁碑〉 ,收錄 於盧德嘉, 《鳳山縣采訪冊》,頁 368。 何培夫(編) ,《臺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臺南市》下,頁 470。 何培夫(編) ,《臺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臺南市》下,頁 27。 何培夫(編) ,《臺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臺南市》下,頁 514-519。 21.
(33) 為國家除暴出力,平林爽文之亂,俱有勞績,因此戶部掛名賞給軍功。」40以上 可以看出 1780 年至 1795 之間為臺南三郊聯合的形成期,雖然尚未有正式的名 稱,三個郊的分界仍然非常明顯,但確實已經有了聯合負擔地方事務的跡象,因 此負擔地方公務可說是促成三郊聯合的原因之一。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臺南三郊 出現以後,北、南、糖三郊仍然在府城以外的地方以單獨的名義活動,但凡是在 府城內的活動,一律以三郊聯合的形式參與。41 乾隆 43 年〈臺灣郡城各項建設捐題碑記〉已經提到 15 個臺灣縣內的「郊」, 加上乾隆 57 年〈重興大觀音亭碑記〉所載的臺郡生藥郊、煙(竹敢)郊金合順,. 政 治 大 團體當中,只有北、南、糖聯合為三郊。此現象與北、南、糖三郊的經濟實力遠 立. 至嘉慶元年正式出現三郊之名以前,臺南已經有 17 個「郊」組織。這麼多商人. 優於其他「郊」有相當大的關係,下表是清代臺南三郊捐款金額,與其他「郊」. ‧ 國. 學. 捐款加總後的金額之比較。. ‧. 三郊捐款總金額. a l 乾隆 57 年(1792) 300 v i n Ch 1815 240 engchi U. n. 嘉慶二十年重修大觀音亭廟橋碑記. sit. io. 重興大觀音亭碑記. 年份. er. 碑文. y. Nat. 表 2-1:三郊捐款與其他「郊」捐款總額比較(單位:元). 其他郊捐款總金額. 比例. 22. 13.64:1. 32. 7.5:1. 重興開基武廟臺郡郊舖紳士捐金碑記. 嘉慶 23 年(1818) 300. 43.5. 6.90:1. 重興大天后宮碑記. 道光 10 年(1830) 15000. 1958. 7.66:1. 興濟宮辛卯年重修碑記. 道光 17 年(1837) 120. 40. 3:1. 重修藥王廟碑記. 道光 18 年(1838) 240. 60. 4:1. 重興天后宮碑記. 道光 21 年(1841) 180. 20. 9:1. 普濟殿重興碑記. 咸豐 5 年(1855) 480. 60. 8:1. 40 41.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臺灣私法附錄參考書》第三卷上,頁 50。 例如前揭文中,蘇萬利在天津以「閩幫」的身分與粵幫萬世盛合組閩粵會館,金永順在同安 廈門一帶以「臺郡郊」的名義活動,糖郊以單獨的名義出現在各港口市鎮的碑文當中,參見本 文頁 5-8。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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