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綜合討論與結語
第三節 不同喪親類型間悲悼經驗所隱含的關係結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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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不同喪親類型間悲悼經驗所隱含的關係結構初探
本研究的六位受訪家屬,涵蓋喪偶、喪父、喪妹等三種關係類型的喪親經驗
(以下簡稱喪親類型),而在第四章所有受訪者經驗共通現象/普遍結構的分析 中,針對受訪家屬「與過世親人之間的關係位移」層面,發現可進一步區分出與 三種喪親類型,主要對應的三種關係位移軌跡:返身、了解、綿密性。在此,指 的是喪親主體與逝者之間,由原本的關係位置(夙緣),位移至不同的可能性之 中,且如此位移,並非一種新的關係建構,因為關係始終都具有多重可能,問題 在於「位移如何成為可能」。關於喪親主體與過世親人之間的關係,既有研究多 著墨於兩造依然連結、或再連結之現象描繪與心理意涵等(如 Chan et al., 2005;
Packman, Horsley, Davie, & Kramer, 2006;許敏桃等人,2005;彭榮邦,2000), 或是直接藉由持續性連結的視域,關照喪親主體與逝者關係連結的方式等(如陳 采熏,2012;蔡佩真,2009),本研究由訪談資料的普遍結構,所發現喪親主體 與逝者間的「關係位移」經驗,乃與侯懿真(2006)追蹤訪談 10 位喪配偶者,
指出喪偶者在與逝者間舊有生存心態/習癖(habitus)不再的關係中,朝向「融 合」或「修補」之道的倫理療癒策略,在結果發現和概念上較為接近。總的來說,
喪親主體與逝者的「關係位移」,是過往研究較少提出之悲悼經驗與現象觀點,
本節將聚焦論述本研究透過訪談與資料分析,所召見之位移現象,以及當中可對 應與延展之概念及思考內涵等。
所謂「返身位移」,指的是根據受訪家屬的敘說文本,發現在配偶關係的經 驗中,「我-他」經常一體,關於配偶仍在世時的記憶,指向對方又指向自己。
而當如此以「兩人」為基礎的對元關係,如今只剩一方在場,朝向己身的返身探 詢,便是唯一能夠回應現場的在場,只是以配偶的對元性來看,卻也是可能再給 出兩人現場的關係位移。這裡使用「對元性」,是根據林耀盛與邱子芸(2015)
將癌末病人及其照顧者的心理經驗,以及存在現象進行之配對研究,主要意涵為 對偶性、相互性,以及更原初及根本的後設關係:「元(meta),也可以稱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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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或『形上』,是指一種超越物質性規範、更為基礎的深層結構的重要啟始開 端,在臨終處境和照顧現場,召喚出的不僅是照顧角色(role)和病人角色的問 題,更是臨床現象所聚集的根本處境(situation)倫理關係。」(林耀盛、邱子芸,
2015)如此的對元倫理關係,即使在病人離開後,仍是延續;更為後設性的深層 關係。
「了解位移」,則是指不再理所當然化關係中的「不知」,某種開始試圖更接 近對方的位移,且這樣的了解,事實上是直面過去曾有的一切,不再設限於規範 框架。「綿密性位移」是將已逝親人曾經的活,及其無論生死的存在事實(生與 死的狀態,皆屬存在的形式。如:即便妹妹已逝,也不會改變作為姊妹的事實), 鑲嵌在自己尚活的生命,使得逝者的存在、甚至生逝間的關係,於己身的生命中 綿密延續。在此,綿密性屬於精神生產的內在時間。生命,等同時間的每一片刻 所賦予時間──「就時間的形式來說,每個當下即起即落,迅速起落,問題在於 起落之間的內容是真摯的給出」(余德慧、林耀盛,2012)。類似地,Packman 等 人(2006)回顧既往研究,指出喪手足者往往在其生命「帶著」(carry)逝者前 行,例如在自己重要的生命階段與現場,納入已逝手足的位置,甚至對自己在尚 活的生命中,留下已逝手足、獨自前行而感到不忠等。
關於上述「喪配偶-返身位移」、「喪父-了解位移」、「喪妹-綿密性位移」
的對應現象,受限訪談之喪親類型間的人數差異及不足,軌跡的歷程、動力脈絡 等,尚需更多資料協助理解。於此,本節將嘗試以現有文本及分析資料,初步探 討在關係類型與經驗行動的對應性中,所隱含之關係結構與可能意涵。
延續前述喪親主體經驗流變的歷時現象,以及由現象的還原思考出發,喪親 主體面對過世親人的關係位移,亦即,不同於過往的情感投向,且某種程度地離 開既有關係位置、不受夙緣關係所綑綁的狀態,當中必然(先)牽涉到喪親主體 面對其已逝親人,是持續透過既往的角色關係、情感框架等視之(如:他是「爸 爸」、他是「妹妹」、他是「太太/先生」),抑或正朝向無論角色關係等,對方就 是一個人、一個擁有其自身存在樣貌的主體的「他者」。在此,他者之所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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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還原,除了所說到言說的過程,死亡的發生亦為重要事件。他者的死亡,帶出 過往關係處境的斷裂、原有的理所當然性不在,而當喪親主體召見剝落種種理所 當然性的關係與他者,遂可能接近或回返,以及經驗到其與親人之間,關係的史 性脈絡原點、非常原初的遭逢狀態;唯仍需思考的是,夫妻、父子女、姊妹的遭 逢,或說夫妻、父子女、姊妹彼此之間關係的形成與給出之初,乃帶著不同的處 境脈絡──兩造生命階段的相近/差異。夫妻之間,多數時候處於相仿的生命階 段,且婚姻關係的初始,多奠基於「同步前進」的預設;父子女之間,最初即有 著二十年、三十年等相當差異的生命階段,且以客觀歲月計算,父母之於子女會 有「先走」的預設;姊妹之間,多數時候亦處於相仿的生命階段,唯姊妹關係相 較於夫妻關係,預設同步的對元性較低,本質上更接近「各自前進」。循此,喪 親主體與過世親人之間的關係位移/別於夙緣的情感投向,過程中所面對及朝向 的他者,可能較接近上述隸屬夫妻、父子女,以及姊妹的初始關係中的他者,而 如此初始關係、他者的差分性,帶出不同喪親類型間,各自的關係位移傾向。唯 位移歷程與動力,尚需更多資料始能進一步理解。
根據本研究的現有資料,能夠看見的是即便逝者已逝,仍可能歷時地影響生 者面對兩人關係的覺知及作為。在此,如同 Gergen(2009/2016)指出諸多個人 的心理狀態,如記憶、意向、情緒,事實上皆為人置身關係所發生的相互參照行 動,以及行動的意義來自於對象等,在生逝間持續性的關係中,除了關照喪親主 體具身化的倫理行動本身,關於喪親主體如何覺知已隨著實體消亡,轉為「象徵 性的他者」的逝者,同為理解其倫理行動的重要關鍵;尤其,隨著親人過世的時 間拉長,喪親主體內心的親人,是否仍與最初死亡發生/關係斷裂之際,所還原 的初始關係中的他者無異,是必須思考的議題。綜合以上,角色功能、情感、互 動模式、經驗歷史等層面之外,「他者性」同為喪親主體面對逝者、面對關係,
以及面對自己的重要面向。指的是喪親主體如何覺知親人?例如,是以角色的視 域看待之,抑或以人的視域看待之……?此外,儘管物理層面上,親人的死亡有 明確時刻,然而就喪親主體的內在世界,親人的死亡時刻可能發生在更久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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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現之過程主體(subject in process)經驗的發現,而非定論式的範型思考。
表 4 本研究不同喪親類型的關係位移及其初始關係中的他者經驗摘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