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取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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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取徑
本研究擬採取質性研究方法論,以受訪喪親主體之經驗語言為依歸,跳脫既 存理論框架對現象的分類闡釋。論及質化取徑心理學研究,應以該研究之價值觀 脈絡、架構以及目標旨趣作為理解,未有單一界定標準,而事實上,不同學者間 面對質化心理學研究,亦各自有其理解與主張(Howitt, 2010)。整體來說,透 過質化取徑,研究者更關注於研究對象作為一個「人」(individual)之特異性
(idiographic),以及有關經驗歷程、意義生成等敘述性資料的豐富性與深度,且 更重要的是,研究者經由質性研究之開展,是否得以深化對人類經驗的認識、貼 近生活世界、重構社會關係(林耀盛,2002;Denzin & Lincoln, 2000)。有關質 性研究的具體實行,不同學者已嘗試分類出數種方法,例如:紮根理論、現象學 分析、敘事分析等,運用至心理學議題之研究討論(Coyle, 2008),唯值得注意 的是,在眾多的質性方法間,背後可能奠基於迥異的哲學立論。因此,如同潘慧 玲(2003)提醒,質、量方法曾在質量大戰的歷史,被化為知識論層次,成為互 不相容的典範,隱含在方法及技術中,核心的研究問題與研究者立場被遮蔽的可 能。在一質性研究中,仍需思索選定方法與問題意識間,如何相互呼應、回應。
「典範」(paradigm)代表一套信念系統、一套看待世界的觀點,大體上指 涉兩層意義,一為由某團體所信仰的信念集合體,二為團體成員所共享的事物/
範例(林耀盛,2016a)。此外,關於某一學科的研究典範內涵,可由本體論(社 會實體/實在(reality)的性質為何?)、知識論(認知者與被認知者(實在)間 的關係為何?)與方法論(認知者如何探討其所認知的實在?)三大問題所反映
(潘慧玲,2003)。隨著後實證主義典範的出現,質性方法逐漸被大量使用,然 而值得思考的是,李維倫(2016)梳理「心理學」學問知識的發展,指出相較實 證主義「捕獲實在」的知識目標,後實證主義的知識目標在於「逼近實在」,且 如此研究活動中的「假設-驗證」方法論,乃被當代心理學主流奉為圭臬;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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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呼應 Denzin 與 Lincoln(2000)提醒,注重多重聲音的呈現、社會與歷史脈 絡考察的質性方法,仍持續被實證及後實證主義所影響(引自潘慧玲,2003),
以及林耀盛(2016a)指出,本體論、認識論(知識論)、方法論是無法切割的「三 位一體」,除了研究者看待實在的「假設/價值觀點」,其面對與接近實在的「態 度」,同為研究進行之關鍵。
過往實證心理學雖有強勢霸權,近年來在多元論述的流動下,仍面臨「本體 論上的不安感」、「認識論上的困惑感」和「方法論上的麻痺感」病理徵候(林耀 盛,2016a),需要不同層次的解方注入。論及實證心理學的內在理路、外部正當 性,Koch(1981, 1993)早指出心理學理性崇拜和實驗情節的困頓,一再提醒許 多心理學的學術陣營裡,以華麗詞藻遮蔽真實事物,充斥假提問及偽學術等病徵 的知識論的病態現象。且這樣的反思迄今仍持續,例如 Gergen(1992)認為,
現代主義氛圍下,人類擁有似乎能掌控宇宙基本秩序之烏托邦社會的想像,而由 如此意識形態展開的心理學,可說一種知識機械化的結果,產生研究歷程是價值 中立、不受個人情感影響的誤識;Martin(1996)更直陳心理學家執著於類推
(generalization)的工作中,唯一可類推的結論,其實就是心理學的研究發現,
是不可類推的(引自林耀盛,2001)。
經此反思,本研究的處方路線,是從重視實然的認識論角度,轉而涉及一種 原初應然性的存有論立場。存在的獨特性是發現,不是驗證、不是類推,而是差 異。實然的認識論與應然的存有論之差異,如同李維倫(2016)論述之存在論,
面對不可能完全通達、掌握之實在,由奮力拓展當中的「已知」邊界,移轉至承 認人類生命中,必然存在著廣大深遠的「未知」地帶,並且發現「未知」,即是 自己的認識活動之所以能夠生生不息的本體論條件(ontological condition);一種 是以消除未知為目標的知識活動,一種是揭露以未知為根本的人類存在經驗的知 識活動。
延續以上,本研究旨在回返喪親者之經驗脈絡,接近「喪親」與「家」的關 係及現象結構,並於其中,懸置既有喪親理論、論述的概念知識,由受訪者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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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視域,引領研究者佇足現象場之凝視與明白,而跳脫二元對立邏輯,以生活世 界整體存有的關係意向,為主體策略的現象學心理學,即「不得不地」帶向了對 心理學內涵的反思(林耀盛,2016a),解除「已知/未知」的邊界,並與本研究 欲朝向之知識工作契合。循此,本研究擬藉由現象學心理學「存而不論」態度,
回歸現象自身的示現(presence),以供不同角度看待喪親經驗;此外,現象學心 理學之精神知識,乃是「關於人如何活著的知識工作」,是以人的生活場域(life world)為焦點,揭露其生活樣貌(李維倫,2014)。由此,透過喪親者及其家庭 寓居於世(being-in-the-world)之存活處境,將更可能兼顧喪親者、喪親家庭作 為「存在主體」之經驗的整體性與多重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