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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教師教師情緒勞務負荷之差異分析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教師教師情緒勞務負荷之差異分析

依據不同的背景變項,依序進行 t 考驗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教師在資訊 素養之知覺差異情形。根據統計分析結果,依序敘述如下:

一、 不同「性別」之教師在教學效能及其各構面與整體知覺差異之情形 不同性別的教師在教學效能及其各構面與整體上的平均數、標準差與t 檢定 的分析統計結果,如表 4-18 所示。

表 4-19

不同性別之國小教師在教學效能上各構面的 t 考驗分析摘要表

構面名稱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顯著性 教師的教學 男 191 15.94 1.70 .68 .499

女 378 15.83 1.81

個人教學效能 男 191 28.60 3.29 .71 .476 女 378 28.39 3.22

一般教學效能 男 191 29.38 4.93 3.03 .003**

女 378 28.05 4.93

整體教學效能 男 191 73.91 8.59 2.13 .033 女 378 72.28 8.68

p <.05. **p <.01.

由上表 4-18 可知,男性教師在教師的教學、個人教學效能和一般教學效能 三個構面的平數高於女性教師,但未達到顯著水準,且在一般教學效能構面上 達顯著水準;就整體教學效能而言,男性教師的平均分數顯著高於女性教師,而 且達到顯著水準。綜合上述分析,本研究假設 3-1:不同性別之國小教師對教學效 能的知覺有顯著差異,獲得部分支持。

二、 不同「年齡」之教師在教學效能及其各構面與整體知覺差異之情形 不同年齡的教師在教學效能及其各構面與整體上的平均數、標準差與單因子 變異數的分析統計結果,如表 4-19 所示。

表 4-20

不同年齡之國小教師在教學效能上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構面名稱 年齡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30 歲以下 49 15.53 1.94

教師的教學 31-40 歲 216 16.02 1.86 1.445 .229 41-50 歲 250 15.85 1.71

51 歲以上 68 15.66 1.45

30 歲以下 49 27.78 3.80

個人教學效能 31-40 歲 216 28.53 3.35 .871 .456 41-50 歲 250 28.52 3.12

51 歲以上 68 28.26 2.69

30 歲以下 49 27.45 5.20

一般教學效能 31-40 歲 216 28.79 5.10 .981 .401 41-50 歲 250 28.52 4.84

51 歲以上 68 28.53 4.66 30 歲以下 49 70.76 9.79

整體教學效能 31-40 歲 216 73.34 8.96 1.242 .294 41-50 歲 250 72.89 8.39

51 歲以上 68 72.46 7.40

由上表 4-19 可知,在教師的教學、個人教學效能和一般教學效能構面上,

各年齡層之間並無顯著差異。

不同年齡的教師在整體教學效能並無顯著差異。綜合上述分析,本研究假設 3-2:不同年齡之國小教師對教學效能的知覺有顯著差異,未獲得支持。

三、 不同「婚姻狀況」之教師在教學效能及其各構面與整體知覺差異之情形 不同婚姻狀況的教師在教學效能及其各構面與整體上的平均數、標準差與 t 檢定的分析統計結果,如表 4-20 所示。

表 4-21

不同婚姻狀況之國小教師在教學效能上各構面的 t 考驗分析摘要表

構面名稱 婚姻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顯著性 教師的教學 已婚 435 15.90 1.66 1.11 .217

未婚 137 15.69 2.04 個人教學效能 已婚 435 28.49 3.13 .85 .397

未婚 137 28.23 3.50

一般教學效能 已婚 435 28.64 4.89 1.35 .179 未婚 137 27.99 5.21

整體教學效能 已婚 435 73.03 8.30 1.24 .180 未婚 137 71.90 9.68

由上表 4-20 可知,已婚教師在教師在教師的教學和個人教學效能二個構面 的平數高於未婚教師,未婚教師在一般教學效能構面的平數高於已婚教師,

但未達到顯著水準;就整體教學效能而言,已婚教師的平均分數顯著高於未婚教 師,但未達到顯著水準。綜合上述分析,本研究假設 3-3:是否有婚姻之國小教 師對教學效能的知覺有顯著差異,未獲得支持。

四、 不同「子女狀況」之教師在教學效能及其各構面與整體知覺差異之情形 不同子女狀況的教師在教學效能及其各構面與整體上的平均數、標準差與 t 檢定的分析統計結果,如表 4-21 所示。

表 4-22

不同子女狀況之國小教師在教學效能上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構面名稱 子女狀況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事後比較

教師的教學

1 170 15.88 2.00 3>2 2 140 15.71 1.85 2.814 .039 3>4 3 192 16.12 1.44

4 76 15.50 1.75 個人教學效能

1 170 28.54 3.40

2 140 28.09 3.29 1.076 .359 3 192 28.71 3.07

4 76 28.32 2.94 一般教學效能

1 170 28.32 5.19

2 140 28.46 5.24 .294 .830 3 192 28.69 4.76

4 76 28.87 4.18 整體教學效能

1 170 72.73 9.50

2 140 72.26 9.00 .618 .603 3 192 73.52 7.80

4 76 72.68 7.64 註 1:p <.05.

註 2:在子女狀況表格中,分成下列四組,1.無子女;2.最小子女未滿 7 歲;3.

最小子女 7-17 歲;4.最小子女 18 歲以上。

由上表 4-21 可知,在個人教學效能和一般教學效能構面上,教師子女狀況 之間並無顯著差異,在教師的教學構面上,達到顯著水準,並進行事後比較,最

不同子女狀況的教師在整體資訊素養未有顯著差異。綜合上述分析,本研究 假設 3-4:不同子女狀況之國小教師對教學效能的知覺有顯著差異,獲得部分支 持。

五、 不同「工作職務」之教師在教學效能及其各構面與整體知覺差異之情形 不同工作職務的教師在教學效能及其各構面與整體上的平均數、標準差與 t 檢定的分析統計結果,如表 4-22 所示。

表 4-23

不同工作職務之國小教師在教學效能上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構面名稱 工作職務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事後比較 教師的教學

1 61 15.98 1.98 3>2 2 244 15.65 1.70 3.146 .044

3 275 16.03 1.76 個人教學效能

1 61 28.30 3.65 3>2 2 244 28.10 3.15 2.790 .062

3 275 28.76 3.19 一般教學效能

1 61 29.03 5.66 3>2 2 244 27.90 4.75 3.458 .032

3 275 28.98 4.92 整體教學效能

1 61 73.31 9.97 3>2 2 244 71.65 8.19 4.036 .018

3 275 73.77 8.63 註 1:p <.05.

註 2:在工作職務表格中,分成下列三組,1. 科任教師;2. 教師兼導師;3. 教 師兼行政。

由上表 4-22 可知,在教師的教學、個人教學效能和一般教學效能構面上,

不同工作職務教師之間達到顯著水準,並進行事後比較,在在教師的教學、個人 教學效能和一般教學效能構面上,教師兼行政的教師平均數顯著高於教師兼導師 的教師。

不同職務的教師在整體教學效能有顯著差異,教師兼行政的教師平均數顯著 高於教師兼導師的教師。綜合上述分析,本研究假設 3-5:不同職務之國小教師 對教學效能的知覺有顯著差異,獲得完全的支持。

六、 不同「師資培育系統」之教師在教學效能及其各構面與整體知覺差異之 情形

不同師資培育系統的教師在教學效能及其各構面與整體上的平均數、標準差 與t 檢定的分析統計結果,如表 4-23 所示。

表 4-24

不同師資培育系統之國小教師在教學效能上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構面名稱 師資培育系統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教師的教學

1 376 15.84 1.81

2 41 16.17 1.79 .796 .452 3 143 15.78 1.62

個人教學效能

1 376 28.47 3.31

2 41 28.56 3.18 .518 .596 3 143 28.17 3.00

一般教學效能

1 376 28.60 5.01

2 41 29.88 4.82 2.488 .084 3 143 27.97 4.75

整體教學效能

1 376 72.91 8.97

2 41 74.61 8.76 1.666 .190 3 143 71.92 7.66

註 1:*** p <.001.

註 2:在師資培育系統表格中,分成下列三組,1. 師範院校;2. 一般大學教育 學程;3. 學士後師資學分班。

由上表 4-23 可知,在教師的教學、個人教學效能和一般教學效能構面上,

不同師資培育系統畢業的教師之間並無顯著差異。

不同師資培育系統畢業的教師在整體教學效能並未有顯著差異。綜合上述分 析,本研究假設 3-6:不同師資培育系統之國小教師對教學效能的知覺有顯著差異, 未獲得支持。

七、 不同「服務年資」之教師在教學效能及其各構面與整體知覺差異之情形 不同服務年資的教師在教學效能及其各構面與整體上的平均數、標準差與 t 檢定的分析統計結果,如表 4-24 所示。

表 4-25

不同服務年資之國小教師在教學效能上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構面名稱 服務年資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教師的教學

5 年以下 63 15.70 2.28

6-10 年 78 15.82 1.79 .607 .610 11-20 年 273 15.96 1.60

21 年以上 163 15.77 1.79

個人教學效能

5 年以下 63 28.29 3.97

6-10 年 78 28.10 3.47 .579 .629 11-20 年 273 28.42 3.00

21 年以上 163 28.66 3.15

一般教學效能

5 年以下 63 28.11 4.66

6-10 年 78 29.06 5.30 .652 .582 11-20 年 273 28.33 4.92

21 年以上 163 28.69 4.94

整體教學效能

5 年以下 63 72.10 10.05

6-10 年 78 72.99 9.36 .234 .873 11-20 年 273 72.71 8.20

21 年以上 163 73.12 8.45

由上表 4-24 可知,在教師的教學、個人教學效能和一般教學效能構面上,

不同服務年資的教師之間並無顯著差異。

不同服務年資的教師在整體教學效能也未達到顯著差異。綜合上述分析,本 研究假設 3-7:不同服務年資之國小教師對教學效能的知覺有顯著差異,未獲得支 持。

八、 不同「學校地點」之教師在教學效能及其各構面與整體知覺差異之情形 不同學校地點的教師在教學效能及其各構面與整體上的平均數、標準差與 t 檢定的分析統計結果,如表 4-25 所示。由表 4-25 可知,在教師的教學、個人教 學效能和一般教學效能構面上,不同學校地點的教師之間並無顯著差異。

不同學校地點的教師在整體教學效能並未有顯著差異。綜合上述分析,本研 究假設 3-8:不同學校地點之國小教師對教學效能的知覺有顯著差異,未獲得支持。

表 4-26

由上表 4-26 可知,在教師的教學、個人教學效能和一般教學效能構面上,

不同學校規模的教師之間並無顯著差異。

不同學校規模的教師在整體教學效能並未有顯著差異。綜合上述分析,本研 究假設 3-9:不同學校規模之國小教師對教學效能的知覺有顯著差異,未獲得支持。

十、 綜合討論

根據上述的統計分析資料,本研究歸納出高雄市教師對教師教學效能各構面 及整體差異的情形如表 4-27:

表 4-28

不同背景變項教師對教學效能的知覺差異分析總表 構面

背景變項 教師的教學 個人教學效能 一般教學效能 整體 教學效能

性別 無差異 無差異 無差異 無差異

年齡 無差異 無差異 無差異 無差異

婚姻狀況 無差異 無差異 無差異 無差異

子女狀況

有差異 3>2 3>4

無差異 無差異 無差異

工作職務

有差異 3>2

有差異 3>2

有差異 3>2

有差異 3>2

師資培育系統 無差異 無差異 無差異 無差異

服務年資 無差異 無差異 無差異 無差異

學校地點 無差異 無差異 無差異 無差異

學校規模 無差異 無差異 無差異 無差異

註 1:在子女狀況表格中,分成下列四組,1.無子女;2.最小子女未滿 7 歲;3.

最小子女 7-17 歲;4.最小子女 18 歲以上。

註 2:在工作職務表格中,分成下列三組,1. 科任教師;2. 教師兼導師;3. 教 師兼行政。

依據表 4-27 依序進行探究與分析如下:

(一)性別變項:不同性別的教師在「教師的教學」、「個人教學效能」、「一般 教學效能」等構面和「整體教學效能」皆未達到顯著性差異之情形,與 研究者(朱陳翰思,2002;蔡政明,2003;楊麗香,2004;黃月秀,2009)

等人的研究結果一致。

(二)年齡變項:不同年齡的教師在「教師的教學」、「個人教學效能」、「一般 教學效能」等構面和「整體教學效能」皆未達到顯著性差異之情形,與 研究者(陳昭銘,2003;白慧如,2004;鄭文實,2007)等人的研究結果 一致。

(三)婚姻狀況變項:不同婚姻狀況的教師在「教師的教學」、「個人教學效能 」、「一般教學效能」等構面和「整體教學效能」皆未達到顯著性差異之 情形,與研究者(郭蘭,2002;楊麗香,2004;林美惠,2005;林維哲,

(三)婚姻狀況變項:不同婚姻狀況的教師在「教師的教學」、「個人教學效能 」、「一般教學效能」等構面和「整體教學效能」皆未達到顯著性差異之 情形,與研究者(郭蘭,2002;楊麗香,2004;林美惠,2005;林維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