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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在學校校能差異分析與討論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在學校校能差異分析與討論

本節目的在說明不同背景變項在學校效能上是否有明顯的差異,其中不同背 景變項包含性別、職務、服務年資、教育程度、學校規模等五項。除了性別變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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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獨立樣本 t 檢定來考驗不同性別教師是否存在顯著差異之外,其他變項皆採用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法分析,以瞭解不同背景變項教師在學校效能上的知覺差異情 形。若分析結果達統計顯著水準(p<.05),則進一步以雪費法(Scheffe)進行事 後比較,並提出可能的討論。

壹、不同性別之教師對學校效能的差異分析

本研究的有效樣本 301 份中,男性 107 人,佔整體之 35.5%;女性有 194 人,

佔 64.5%。經過獨立樣本 t 檢定後,表 41 顯示:花蓮縣男、女性國小教師在學校 效能的「學校行政績效」、「教師專業表現」、「學生學習成效」、「社區資源統合」、

「教育環境設備」與「整體層面」中各層面之間的平均數差異不大,F 值分別為 2.837、.023、.1.121,2.511、3.379 與 3.085,p 值分別為.093、.879、.290、.114、.067 與.080,皆未達到 p<.05 之顯著水準。

表 41

不同性別教師對學校效能知覺差異分析摘要表

學校效能層面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單題

平均 F 值 顯著性 學校行政績效 男生 107 20.5514 2.48100

4.04 2.837 .093 女生 194 19.9948 2.87836

教師專業表現 男生 107 16.3645 1.95416

4.08 .023 .879 女生 194 16.3247 2.27004

學生學習成效 男生 107 8.1776 1.26501

4.03 1.121 .290 女生 194 8.0052 1.39762

社區資源統合 男生 107 14.4393 2.80558

3.52 2.511 .114 女生 194 13.8918 2.90321

教育環境設備 男生 107 18.9720 3.06058

3.69 3.379 .067 女生 194 18.2320 3.48837

整體層面 男生 107 78.5047 8.65630

3.85 3.085 .080 女生 194 76.4485 10.2608

由表所知,不同性別之教師其知覺學校校能各層面之差異均未達顯著水準。

研究者推論由於學校效能之現況與問題均存在已久,不因教師性別不同產生之覺 上的差異,因此,假設 3-1「不同性別之國小教師知覺學校效能有顯著差異」未獲 得支持。研究結果顯示:不同性別教師其知覺學校效能之各層面沒有差異,此研 究與丁雍哲(2014)、張能發(2007)、陳伊蕙(2010)、陳易昌(2006)、陳鈞泓(2011)、 劉蓁蓁(2011)、鄭雅庭(2006)及鍾梅英(2009)等人的研究結果相似。

75 設備」與「整體層面」中各層面之間的平均數差異不大,F 值分別為 2.543、2.067、

1.991,1.851、4.885 與 4.159,p 值分別為.056、.105、.115、.138、.002 與.007。

由此可知在「教育環境設備」(F=4.885,P=.002)與「整體層面」(F=4.159,P

20.8333 19.5606 20.1045 20.6226 20.1927

2.23448 2.66677 2.95904 2.61082 2.75247

組間 組內

56.910 2215.914

3

16.3958 15.7879 16.4478 16.6981 16.3389

2.07046 2.15203 2.17147 2.15357 2.15981

組間 組內

28.622 1370.814

3

1.32019 1.34883 1.39498 1.23154 1.35237

組間 組內

10.815 537.856

3

14.6042 13.5758 13.9552 14.5849 14.0864

2.81137 2.63153 3.07761 2.61235 2.87620

組間 組內

45.555 2436.200

3

19.2708 17.6515 18.1791 19.6415 18.4950

2.75789 3.24626 3.60837 2.92926 3.35621

組間 組內

158.888 3220.354

3

79.9125 74.7697 76.6493 79.9623 77.1794

8.07717 9.18061 10.5476 8.83821 9.75608

組間 組內

1151.121 27403.19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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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所知,「教育環境設備」層面以雪費法進行事後比較,發現科任教師對於 學校效能的知覺程度顯著高於教師兼組長;「整體層面」以雪費法進行事後比較,

亦發現科任教師的知覺程度顯著高於教師兼組長。研究者推論,科任教師多有專 屬教室與教學設備,工作內容與級任導師及行政人員相較之下顯得單純且專一,

對於教育環境設備及學校效能各層面之需求著重於外在環境、設備與自我教學專 業之適配性。然而教師兼組長除需身負教師專業之教學重責,還需肩負行政領域 交辦事項與任務,面臨人、事、物交雜之因素影響,致使教師兼組長知覺花蓮縣 國民小學學校效能程度不及科任教師。

依上述研究結果,假設 3-2「不同職務之國小教師知覺學校效能有顯著差異」

獲得部分支持。研究結果顯示:不同職務教師其知覺學校效能之「教育環境設備」

層面與「整體層面」存有顯著差異。此研究結果與陳易昌(2006)、蔣奎雨(2006)、

鄭雅庭(2006)、鍾梅英(2009)、陳伊蕙(2010)、陳秀珠(2011)、陳彥學(2011)、

陳鈞泓(2011)、劉蓁蓁(2011)、呂俊宏(2013)的研究不一致。研究結果不同 可能因研究地區、研究對象、問卷設計等因素而有所影響。

參、不同服務年資之教師對學校效能的差異分析

本研究的有效樣本 301 份中,服務年資 10 年(含)以下有 82 人,佔總數之 27.2%;服務年資 11-20 年有 143 人,佔 47.5%;服務年資 21 年(含)以上有 76 人,

佔 25.2%。經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表 43 顯示:花蓮縣不同服務年資國小教師 在學校效能的「學校行政績效」、「教師專業表現」、「學生學習成效」、「社區資源 統合」、「教育環境設備」與「整體層面」中各層面之間的平均數差異不大,F 值分 別為.290、1.008、.966,541、1.475 與.068,p 值分別為.748、.366、.382、.583、.230 與.934,皆未達到 p<.05 之顯著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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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 20.0839 20.3816 20.1927

2.73856 2.64175 2.98872 2.75247

組間 組內 總和

4.421 2268.403 2272.824

2

16.5976 16.1748 16.3684 16.3389

2.01758 2.15366 2.31426 2.15981

組間 組內 總和

9.402 1390.033 1399.435

2

1.49877 1.32935 1.22338 1.35237

組間 組內 總和

3.533 545.138 548.671

2

13.8049 14.2028 14.1711 14.0864

3.05278 2.87916 2.68521 2.87620

組間 組內 總和

8 8.981 2472.773 2481.754

2

18.9146 18.5175 18.0000 18.4950

3.80773 3.10350 3.27414 3.35621

組間 組內 總和

33.134 3346.109 3379.243

2

77.5000 77.0000 77.1711 77.1794

10.7545 9.10889 9.92692 9.75608

組間 組內 總和

13.036 28541.276 28554.312

2 研究與丁雍哲(2014)、呂俊宏(2013)、陳伊蕙(2010)、陳秀珠(2011)、陳鈞泓

(2011)、劉蓁蓁(2011)及鄭雅庭(2006)等人的研究結果相似。

肆、不同教育程度之教師對學校效能的差異分析

本研究的有效樣本 301 份中,教育程度為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以上有 145 人,佔總數之 48.2%;教育程度為師大、師院、教育大學、師專者有 93 人,佔 30.9%;

教育程度為一般大學(含教育學程與師資班)者有 63 人,佔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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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表 44 顯示:花蓮縣不同教育程度國小教師在學校效能 的「學校行政績效」、「教師專業表現」、「學生學習成效」、「社區資源統合」、「教 育 環 境 設 備 」 與 「 整 體 層 面 」 中 各 層 面 之 間 的 平 均 數 差 異 不 大 , F 值 分 別 為.172、.285、.020、.719、.661 與.249,p 值分別為.842、.752、.980、.488、.517 與.780,皆未達到 p<.05 之顯著水準。

20.2621 20.0538 20.2381 20.1927

2.54411 2.89439 3.02524 2.75247

組間 組內 總和

2.623 2270.201 2272.824

2

16.3448 16.4409 16.1746 16.3389

2.22479 2.25284 1.87117 2.15981

組間 組內 總和

2.672 1396.763 1399.435

2

1.35955 1.31805 1.40623 1.35237

組間 組內 總和

.074 548.597 548.671

2

14.0345 14.3548 13.8095 14.0864

2.88293 2.92903 2.79318 2.87620

組間 組內 總和

11.922 2469.832 2481.754

2

18.3517 18.8280 18.3333 18.4950

3.47117 3.19859 3.33118 3.35621

組間 組內 總和

14.933 3364.309 3379.243

2

77.0690 77.7204 76.6349 77.1794

9.68580 9.89880 9.82312 9.75608

組間 組內 總和

47.668 28506.645 28554.312

2 研究與呂俊宏(2013)、陳伊蕙(2010)、陳秀珠(2011)、陳易昌(2006)、陳鈞泓

(2011)、劉蓁蓁(2011)、蔣奎雨(2006)及鍾梅英(2006)等人的研究結果相似。

79 為.082、.010、.000、.000、2.195 與.000。由此可知在「教師專業表現」(F=4.647,

P=.010)

、「學生學習成效」(F=10.311,P=.000)、「社區資源統合」(F=14.635,

P=.000)與「整體層面」

(F=8.037,P=.000)四個層面達顯著差異,因此對此四 個層面以雪費法進行事後比較。

20.1301 19.7701 20.6813 20.1927

2.8050 2235.079 2272.824

2

16.3577 15.8276 16.8022 16.3389

2.2765 1357.114 1399.435

2 513.130 548.671

2

13.7805 13.2069 15.3407 14.0864

2.7625

221.966 2259.789 2481.754

2

18.7642 17.8621 18.7363 18.4950

3.1857 3330.178 3379.243

2

76.9268 74.4368 80.1429 77.1794

10.009

1461.426 27092.887 28554.312

2

80

由表所知,「教師專業表現」層面以雪費法進行事後比較,發現 19 班(含)

以上學校規模之教師顯著高於 7-18 班學校規模之教師;在「學生學習成效」層面,

以雪費法進行事後比較,發現 19 班(含)以上學校規模之教師的知覺程度顯著高 於 6 班(含)以下學校規模之教師,亦發現 19 班(含)以上學校規模之教師的知 覺程度顯著高於 7-18 班學校規模之教師;在「社區資源統合」層面,以雪費法進 行事後比較,發現 19 班(含)以上學校規模之教師的知覺程度顯著高於 6 班(含)

以下規模教師,亦發現 19 班(含)以上學校規模之教師的知覺程度顯著高於 7-18 班學校規模之教師;在「整體層面」,以雪費法進行事後比較,發現 19 班(含)

以上學校規模之教師的知覺程度顯著高於 7-18 班教師。

因此,假設 3-5「不同學校規模之國小教師知覺學校效能有顯著差異」獲得部 分支持。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學校規模教師其知覺學校效能之「教師專業表現」、

「學生學習成效」、「社區資源統合」與「整體層面」存有顯著差異。此研究結果 與丁雍哲(2014)及呂俊宏(2013)的研究不一致。研究結果不同可能因研究地區、

研究對象、問卷設計等因素而有所影響,因此有不同結論,有待未來研究者更進 一步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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