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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在授權領導上差異分析與討論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不同背景變項在授權領導上差異分析與討論

本節目的在說明不同背景變項在授權領導上是否有明顯的差異,其中不同背 景變項包含性別、職務、服務年資、教育程度、學校規模等五項。除了性別變項 採用獨立樣本 t 檢定來考驗不同性別教師是否存在顯著差異之外,其他變項皆採用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法分析,以瞭解不同背景變項教師在校長授權領導上的知覺差 異情形。若分析結果達統計顯著水準(p<.05),則進一步以雪費法(Scheffe)進 行事後比較,並提出可能的討論。

壹、不同性別之教師對校長授權領導的差異分析

本研究的有效樣本 301 份中,男性 107 人,佔整體之 35.5%;女性有 194 人,

佔 64.5%。經過獨立樣本 t 檢定後,表 36 顯示:花蓮縣男、女性國小教師在校長 授權領導的「權責相符」、「激發潛能」、與「監督考核」三個層面的 F 值分別 為.481、.147、.315,p 值分別為.488、.702、.575,皆未達到 p<.05 之顯著水準。

69 表 36

不同性別教師對校長授權領導知覺差異分析摘要表

校長授權領導層面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單題

平均 F 值 顯著性

權責相符 男生 107 20.3551 2.78558

4.03 .481 .488 女生 194 20.1082 3.04434

激發潛能 男生 107 16.6449 2.21595

4.17 .147 .702 女生 194 16.7577 2.56684

監督考核 男生 107 20.3551 2.66795

4.04 .315 .575 女生 194 20.1443 3.34227

由表所知,不同性別之教師其知覺校長授權領導各層面之差異均未達顯著水 準。因此,假設 2-1「不同性別之國小教師知覺校長授權領導有顯著差異」未獲得 支持。研究結果顯示:不同性別教師其知覺校長授權領導之各層面沒有差異,此 研究結果與沈娟娟(2011)、吳正成(1998)、張菁媛(2009)、黃哲彬(2004)、

楊雅婷(2006)等人的研究不同。研究結果不同可能因研究地區、研究對象、問 卷設計等因素而有所影響,因此有不同結論,有待未來研究者更進一步的探究。

貳、不同職務之教師對校長授權領導的差異分析

本研究的有效樣本 301 份中,教師兼主任有 48 人,佔總數之 15.9%;教師兼 組長 66 人,佔 21.9%;級任導師 134 人,佔 44.5%;科任教師 53 人,佔 17.6%。經 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表 37 顯示:花蓮縣不同職務國小教師在校長授權領導的

「權責相符」、「激發潛能」、與「監督考核」三個層面彼此間的平均數差異不大,

其 F 值分別為 1.064、.129、.554,p 值分別為.365、.943、.646,皆未達到 p<.05 之顯著水準。

70 表 37

不同職務教師對校長授權領導知覺差異分析摘要表

變異數 分析 摘要 層面

名稱 職務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SS df MS F 值 顯著性

權責相符

(1) 48 20.5625 2.92390

(2) 66 19.8030 2.70168

(3) 134 20.0896 3.08151 組間 27.805 3 9.268 1.064 .365

(4) 53 20.6226 2.93668 組內 2587.630 297 8.713 總和 301 20.1960 2.95265 總和 2615.435 300

激發潛能

(1) 48 16.6042 2.18057

(2) 66 16.6667 2.27585

(3) 134 16.8134 2.58442 組間 2.326 3 .775 .129 .943

(4) 53 16.6415 2.56526 組內 1790.670 297 6.029 總和 301 16.7176 2.44472 總和 1792.997 300

監督考核 (1) 48 20.0000 2.38791

(2) 66 19.8788 3.15992

(3) 134 20.3657 3.41721 組間 16.208 3 5.403 .554 .646

(4) 53 20.4717 2.86627 組內 2897.320 297 9.755 總和 301 20.2193 3.11637 總和 2913.528 300

註:1. (1)教師兼主任、(2)教師兼組長、(3)級任導師、(4)科任教師。

由表所知,不同職務之教師其知覺校長授權領導各層面之差異均未達顯著水 準。因此,假設 2-2「不同職務之國小教師知覺校長授權領導有顯著差異」未獲得 支持。研究結果顯示:不同職務教師其知覺校長授權領導之各層面沒有差異,與 陳名昱(2011)和董家寧(2007)的研究結果相似,但此結果與沈娟娟(2011)、

張菁媛(2009)、黃哲彬(2004)、楊雅婷(2006)、夏偉傑(2015)等人的研究不 同。研究結果不同可能因研究地區、研究對象、問卷設計等因素而有所影響,因 此有不同結論,有待未來研究者更進一步的探究。

參、不同服務年資之教師對校長授權領導的差異分析

本研究的有效樣本 301 份中,服務年資 10 年(含)以下有 82 人,佔總數之 27.2%;服務年資 11-20 年有 143 人,佔 47.5%;服務年資 21 年(含)以上有 76 人,

佔 25.2%。經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表 38 顯示:花蓮縣不同服務年資國小教師 在校長授權領導的「權責相符」、「激發潛能」、與「監督考核」三個層面彼此間的 平均數差異不大,其 F 值分別為.747、.937、.636,p 值分別為.475、.393、.560,

皆未達到 p<.05 之顯著水準。

71 表 38

不同服務年資教師對校長授權領導知覺差異分析摘要表

變異數 分析 摘要 層面

名稱 職務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SS df MS F 值 顯著性

權責相符

(1) 82 19.9268 3.18476

(2) 143 20.4056 2.85133 組間 13.043 2 6.522 .747 .475

(3) 76 20.0921 2.88988 組內 2602.392 298 8.733 總和 301 20.1960 2.5265 總和 2615.435 300

激發潛能

(1) 82 16.4024 2.84522

(2) 143 16.8392 2.22866 組間 11.200 2 5.600 .937 .393

(3) 76 16.8289 2.36862 組內 1781.797 298 5.979 總和 301 16.7176 2.44472 總和 1792.997 300

監督考核 (1) 82 19.9024 3.43047

(2) 143 20.2867 3.03645 組間 12.939 2 6.196 .636 .530

(3) 76 20.4342 2.91815 組內 2901.135 298 9.735 總和 301 20.2193 3.11637 總和 2913.528 300

註:1. (1)10 年(含)以下、(2)11-20 年、(3)21 年(含)以上。

由表所知,不同服務年資之教師其知覺校長授權領導各層面之差異均未達顯 著水準。因此,假設 2-3「不同服務年資之國小教師知覺校長授權領導有顯著差異」

未獲得支持。研究結果顯示:不同服務年資教師其知覺校長授權領導之各層面沒 有差異,此研究與沈娟娟(2011)、張菁媛(2009)、陳名昱(2011)、夏偉傑(2015)

等人的研究結果相似。推論其原因,花蓮縣國小校長授權予校內同仁,多以激發 潛能為主,不受限於教師服務年資多寡,校長推行授權領導時,除了尊重資深教 師,亦可為教學或行政領域培育新血,促進教育世代輪替,鼓勵同仁們勇於挑戰 與成長,以提升學校整體效能。

肆、不同教育程度之教師對校長授權領導的差異分析

本研究的有效樣本 301 份中,教育程度為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以上有 145 人,佔總數之 48.2%;教育程度為師大、師院、教育大學、師專者有 93 人,佔 30.9%;

教育程度為一般大學(含教育學程與師資班)者有 63 人,佔 20.9%。

經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表 39 顯示:花蓮縣不同教育程度國小教師在校長 授權領導的「權責相符」、「激發潛能」、與「監督考核」三個層面彼此間的平均數 差異不大,其 F 值分別為.149、1.047、.011,p 值分別為.861、.352、.989,皆未達 到 p<.05 之顯著水準。

72 表 39

不同教育程度教師對校長授權領導知覺差異分析摘要表

變異數 分析 摘要 層面

名稱 職務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SS df MS F 值 顯著性

權責相符

(1) 82 20.2345 2.92265

(2) 143 20.2581 2.97418 組間 2.617 2 1.309 .149 .861

(3) 76 20.0159 3.02938 組內 2612.818 298 8.768 總和 301 20.1960 2.95265 總和 2615.435 300

激發潛能

(1) 82 16.9103 2.45775

(2) 143 16.6344 2.50558 組間 12.513 2 6.256 1.047 .352

(3) 76 16.3968 2.31781 組內 1780.484 298 5.975 總和 301 16.7176 2.44472 總和 1792.997 300

監督考核

(1) 82 20.2276 3.02017

(2) 143 20.1828 3.40060 組間 .210 2 .105 .011 .989

(3) 76 20.2540 2.94009 組內 2913.319 298 9.776 總和 301 20.2193 3.11637 總和 2913.528 300

註:1. (1)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2)師院體系(師院、師大、教育大學、師專)、(3)一般大學(含教育學程與師資班)。

由表所知,不同教育程度之教師其知覺校長授權領導各層面之差異均未達顯 著水準。因此,假設 2-4「不同教育程度之國小教師知覺校長授權領導有顯著差異」

未獲得支持。研究結果顯示:不同教育程度教師其知覺校長授權領導之各層面沒 有差異,此研究與沈娟娟(2011)和張菁媛(2009)的研究結果相似。推論其原因,

校長授權領導是以校內全體同仁為領導對象,並不因教師教育程度而有所區別,

教育程度與教師之處事能力或教學效能無一定關聯,加上進修管道多元,教師只 要肯付出毅力與心力,提高自我教育程度多可實現。

伍、不同學校規模之教師對校長授權領導的差異分析

本研究的有效樣本 301 份中,學校規模為 6 班(含)以下有 123 人,佔總數之 40.9%;學校規模為 7-18 班有 87 人,佔 28.9%;學校規模為 19 班(含)以上有 91 人,佔 30.2%。經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表 40 顯示:花蓮縣不同學校規模國小 教師在校長授權領導的「權責相符」、「激發潛能」、與「監督考核」三個層面彼此 間 的 平 均 數 差 異 不 大 , 其 F 值 分 別 為 1.125 、 1.535 、 5.469 , p 值 分 別 為.326、.217、.005,由此可知在「監督考核」層面達顯著差異(F=5.469,P=.005), 因此對此層面以雪費法進行事後比較。

73 表 40

不同學校規模教師對校長授權領導知覺差異分析摘要表

變異數 分析 摘要 層面

名稱 職務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SS df MS F 值 顯著性 事後

比較

權責相符

(1) 123 20.05 2.99

(2) 87 20.00 3.18 組間 19.596 2 9.798 1.125 .326

(3) 91 20.58 2.66 組內 2595.839 298 8.711 總和 301 20.20 2.95 總和 2615.435 300

激發潛能

(1) 123 16.59 2.47

(2) 87 16.51 2.74 組間 18.278 2 9.139 1.535 .217

(3) 91 17.09 2.07 組內 1774.719 298 5.955 總和 301 16.72 2.44 總和 1792.997 300

監督考核

(1) 123 20.26 3.01 (3)>(2)

(2) 87 19.41 3.42 組間 103.146 2 51.573 5.469* .005

(3) 91 20.93 2.79 組內 2810.383 298 9.431

總和 301 20.22 3.12 總和 2913.528 300

註:1.p<.05

2.(1)6 班(含)以下、(2)7-18 班、(3)19 班(含)以上。

由表所知,「監督考核」層面以雪費法進行事後比較,發現 19 班(含)以上 之學校規模教師對於學校效能的知覺程度顯著高於 7-18 班之教師。研究者推論,

19 班(含)以上之學校其行政分級制度較 7-18 班之學校健全,有利於落實監督考 核機制,因此反映於教師知覺校長授權領導現況上。

依據上述研究結果,假設 2-5「不同學校規模之國小教師知覺校長授權領導有 顯著差異」獲得部分支持。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學校規模教師其知覺校長授權領 導之「監督考核」層面上存有顯著差異。此研究與張菁媛(2009)和楊雅婷(2006)

的研究結果不同。研究結果不同可能因研究地區、研究對象、問卷設計等因素而 有所影響,因此有不同結論,有待未來研究者更進一步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