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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公民參與的相關內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世界公民參與的相關內涵

「世界公民參與」是世界公民素養的外在實踐行動。世界公民素養要培養 的公民並非只是具有正確的知識與積極的態度,其更強調參與的能力與行動 力。本節將探討具有世界公民素養之國中生應具備哪些「技能」與「社會參與」,

並歸納相關研究文獻統整世界公民參與之內涵,以架構本研究工具之世界公民 參與量表之構面。

壹、參與的意義

人是群居的動物,因此,很難不與其他人產生關係,當人在所屬的團體中 積極的投入,並與他人做有效的互動,此種行為即可稱做「參與」。楊國樞將

「參與」定義為一個人在團體中,投入個人思想、行為及其它資源,以使團體 受到影響,而產生某種預期結果的活動(蔡育璟,2007)。

不同研究領域對「參與」一辭有著不同的定義,分述如下:

在Oxford字典中,對於參與的意義又有下列兩個解釋(陳靜蘭,1996:16):

1. 參與是一種對於某事或某人的物質、特性或本質的分享行為。

2. 參與指與他人彼此共同分享的狀況或事實,通常與夥伴、友誼、利益分 享有關。

若我們對第二個解釋給予另一層更深入的詮釋,那麼「參與」就是對於某 些行動、事情的分享與加入,如社區成員對於組織決定的涉入將會影響到他們 的生活與工作,這就是一種公民參與。

就新公共行政學派(New Public AdministrationSchool)而言,「參與」是指:

1. 鼓勵民眾參與行政方案的規則與執行,即所謂的「公民參與」,或稱之 為「參與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Held, 1988,引自鄭慧蘭,

2001:21)。

2. 公部門員工對行政部門決策的參與,即官僚組織內部的「參與管理」

(participatory management)(Woldo, 1980,引自鄭慧蘭,2001:21)。

而林瑞欽將參與的定義分為下列三個層面(鄭慧蘭,2001):

1. 從態度的認知面而言:參與在使個人能知覺到團體是由個人所組成的,

團體的成就是成員們所共同促成的。

2. 就態度的情感面而言:參與是在團體中與他人的互助,使個人獲得「施 與受」此種需求的滿足和喜樂等積極性情緒。

3. 就態度的行為面而言:參與是主動的與他人建立關係,並將自我與他人 溝通的一種施受之相互行為。

由以上參與的定義可知,參與不但是觀念的溝通,更是情感的交流,以及 行為的互相接觸。而參與的目的在於透過實際行動以影響活動之結果。因本研 究變項為世界公民參與,故在此所言之「參與」旨在探討二層意義:一為學生 能參與國際事務的「能力」,如自主學習的能力;二為學生實際參與國際事務 的「行動」。

貳、公民參與的意義

「公民參與」一詞源自於政治學的民主理論,在英文中democracy(民主)

這個字的希臘字源為“demokratia",是由demos(平民)及kratia(統治)兩個 字詞所組成,合起來的意思是「平民的統治」(rule by the people )。

公民參與之概念具備多樣性,從不同領域切入有不同之意義,並無統一之 看法。其中有許多不同的名詞被使用,如公民參與(citizen participation)或民眾參 與、公眾涉入(public participation)、公民涉入(citizeninvolvement)及社區涉入 (community participation)等,但這些不同名詞基本上為語意之混淆,事實上其內 涵並無顯著差異,其中「公民參與」最為一般論者使用(劉姵君,2007:13)。下 列為國內外學者對公民參與一辭之定義解釋:

《社會工作辭典》對於公民參與的定義為指公民生活及生活程度方面有關 的措施,應讓公民參與決策及共負執行之責,而共享其成果(蔡育璟,2007)。

G.D.Garson&J.D.Williams(1982)認為公民參與是「更多的政府回應和公民 以更直接的方式涉入公共事務的行動,尤其是在方案的執行和管理。」在此處

的公民參與者包括一般的公民、社區成員,甚至是少數民族(引自鄭慧蘭,

2001)。

Oakley &Marsden(1984)認為公民參與乃是直接將人民涉入公共事務之中,

即人民自願參與正式與非正式的活動、方案及討論,人民在過程中有「做決定」

的權利,甚至參與執行政策的工作,以促使社會的改善和成長(引自蔡育璟,

2007)。

Arnstein從權力的角度出發,認為公民參與是公民權力的運用,是一種權力 的再分配。藉由公民參與,可使目前被排除於政治、經濟過程外,而沒有權力 之公民,於未來能有計劃的被納入考慮(引自陳靜蘭,1996:17)。

吳英明(1993)認為公民參與是一種結合公民感性、意志、知識及理想,

而參與公共事務的行為。是人民或民間團體基於主權的認知及實踐,對於政府 的行動及政策可以獲得充分的資訊,同時也有健全的參與管道。人民從知的過 程當中可以掌握較豐富的資訊,培養受尊重的認知,進而將感情、知識、意志 及行動在其生活的社會中作累積性的付出。

江美慧(2003)在其研究中,對公民參與提出更新穎的見解,其認為公民 的參與,不只是指應該擁有這項權利及參與民主過程中的意願,還必須具備實 際參與的知識和能力,例如:理性溝通及有效表達意見的能力、對媒體及公共 事務的批判及反省思考的能力。

綜合以上學者說法,多提及公民參與是人民行使權力的方式,在民主社會 中公民參與相當重要,許多政治的研究也從公民參與的情形來觀察、判斷一個 社會的民主化程度。大多研究將公民參與定義為參與政府的公共政策之制定與 執行,然而,公民參與公共事務活動的範圍比政治參與更廣泛,諸如參加公聽 會、社區行動、志願服務、公民會議、社團活動等都是不同層面的公民參與。

部份學者(張秀雄、李琪明,2000;江美慧,2003)認為公民參與除了探 討公民參與公共事務外,還意指公民具有參與社會、生活、政治的能力。因此,

本研究所謂的「公民參與」包含了公民參與行動與能力,即是指一般的人民能 直接參與公共事務,以促進公共善;並且在參與過程中人民有討論、做決定的 權利與能力,甚至能參與決策的執行。

参、公民參與的類型

在參與的類型上,Bagnall (1989)曾將參與分為下列三種類型(引自蘇癸玲,

1998:28-29):

1. 出席(presence):乃是單指一個人列席於教育事件中;

2. 涉入(involvement):包含個人性的涉入及社會性的涉入

(1)個人性的涉入是指個人對活動(事件)結構的投入;

(2)社會性的涉入則是個人和其他參與者的互動。

3. 控制(control):乃指個人或團體控制教育事件的內容、結果或目標。為了

要達到涉入和控制的深層參與,仍需有出席當做基本的前提。

而美國學者Arnstein則依照「公民參與的程度」建立了公民參與的階梯圖(A ladder of citizenparticipation ),成為評估公民參與的標準參考架構,如圖2-4-1:

圖2-4-1 民眾參與的階梯

資料來源:Arnstein,S.R.(1969).引自鄭慧蘭(2001:26)

圖2-4-1中每個階段自公民參與的意義上皆不同,說明如下(陳靜蘭,1996:

17-18;鄭慧蘭,2001:27):

八、公民控制

(citizen control)

七、授與權力

(delegated power)

六、共同計畫 (partnership)

五、安撫

(placation)

四、接受諮詢

(consultation)

三、告知(給與訊息) (informing)

二、補救(治療) (therapy)

一、操縱

(manipulation)

完全參與

(citizen power Participation)

象徵性參與

(tokenism Participation)

無參與

(nonparticipation)

1. 階梯的一、二階段:為「無參與」的型式,即公民並無實際的參與行動。

2. 階梯的三至五階段:為「象徵性參與」的型式,公民能接受到訊息,但 並不保證他們的意願可以完全反應在計劃中,故其參與是不健全、不完 整的。

3. 階梯的六至八階段:為「完全參與」的型式,公民與政府機關處於平等

的地位,能夠享有權力要求組織結構與程序的改變,可以用協調、談判 的方式來決定計劃。

鄭慧蘭(2001)綜合國內外學者的論述,加以整理,將公民參與的類型分 成下列四種,如表2-4-1:

表2-4-1 公民參與的類型

公民參與類型 參與類型 內涵

高度參與 控制 公民在其中處於平等地位,可以控制、決定事件

的內容、結果或目標。例如:共同計畫、執行決 策。

中度參與 涉入 公民能主動接收訊息,並與其它參與者互動。例

如:討論、發問、表達意見。

低度參與 出席 公民僅是參加事件的列席,或是被動的接受訊

息。例如:列席、被告知。

無參與 不出席、沒意見、也不參與

資料來源:鄭慧蘭(2001:28)

本研究之國中學生的世界公民參與程度,即依據表2-4-1所言的公民參與類 型,分為低度參與、中度參與及高度參與三個類型,以瞭解現今國中學生在世 界公民參與的情形。

肆、世界公民參與的內涵

各國推行世界公民素養之主要目的在於培養學生成為世界公民,其短程目 標在於讓學生獲取全球體系的相關知識,並擁有生活於全球體系下的技能,進 而陶冶出對全球人類、文化的情感和態度,而其終極目標則在於社會參與行動 能力的養成與落實,以適當的方式積極扮演世界公民的角色。

陳麗華、彭增龍(2007)認為世界公民素養是動態的,將之稱為「積極能 動的世界公民素養 (active global citizenship)」,並依此設計出公民參與取向的

課程模式,結合理性正義與感性關懷之雙核心價值,作為發展全球觀課程的雙 軸進路;課程設計與取材方面則兼具「全球視野,在地行動」的內涵來發展,

新模式當中兼顧傳統上重視的認知、情意以及未被顧及的技能層面,「覺知全 球議題需要知識,探究全球議題需要技能,實踐社會正義需要公民的關懷參與」。

本研究所稱的世界公民參與,乃是彙整國內外多位學者所提出的世界公民 素養內涵中的「能力」及「社會參與」兩方面,並將相關文獻統整如下:

Anderson (1968)認為世界公民在參與全球事務方面,應具備下列能力:

1. 培養學生在世界環境中,有消弭歧見及處理偏激資訊的能力;

2. 培養學生理性及知性的能力;

3. 能因應世界不斷的變化的能力;

4. 能區別世界環境中的多樣性。

Kniep(1989)認為世界公民素養的內含包括知識、技能、價值觀與社會參 與等四項。其中技能及社會參與二項之內涵如下:

1. 技能目標:包括

(1)批判思考能力;

(2)探究學習的能力;

2. 社會參與目標:包括

(1)能夠有效地參與各種制度,了解民主制度及其運作的方法原理以及所 隱含的權利義務;

(2)能作各種決定,以擴大個人和社會的福祉,並選擇適當的生活方式。

(2)能作各種決定,以擴大個人和社會的福祉,並選擇適當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