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lland, Christopher. “Chinese Attitudes to International Law: China, the Security Council, Sovereignty, and Intervention”, p. 27.
37 「第5703次會議逐字記錄(S/PV.570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2011年6月22日,頁。
38 Ambassador Liu Zhenmin, “Statement at the Plenary session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on the Question of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The United Nations, July 24th, 2009.
39 “Protection of Civilians in Armed Conflict”, Security Council Report Update Report, March 8th, 2006,
http://www.securitycouncilreport.org/atf/cf/%7B65BFCF9B-6D27-4E9C-8CD3-CF6E4FF96FF9%7D/Update%20Report%208%20March%202006_POC.pdf.
40 “Statement by Ambassador Liu Zhenmin At the Plenary session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on the Question of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Permanent 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UN, July 24th, 2009, http://www.china-un.org/eng/hyyfy/t575682.htm.
41 周恩來,「周恩來萬隆會議演講稿」,195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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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只要有國際事務,有任何外交活動,就對他國有一定的影響,所以
「中共不干涉他國內政」一說不可能是絕對的事實,所謂「干涉」這概念需要 解釋和界定。以下會介紹中共在其經濟和外交活動能夠允許對他國的何種「干 涉」,而這干涉的限制為何。其次,所立「干涉」和「不干涉」之間的分隔線 1990年代以來不斷的在挪動和細化,不只是在中共的外交政策中,而是在整個 國際社會的認知中。近年來,國際社會已出現「合法干涉」的概念,中共這方 面也未無所成就。
1919年的《國際聯盟盟約》(第15條第8款)與1945年的《聯合國憲章》
(第二條第7款)界定內政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管轄權理論等42。國際法上的干 涉(intervention),就是他國試圖影響一國管轄之事物,即「國際法主體為了 實現某種意圖或達到某種目的,通過强制性的或非强制性的手段,運用直接的 或間接的方式,在沒有徵得國家的同意的前提下使得該國不能自由地、或者被 剝奪了按照其自身意志處理其管轄範圍內事務的能力的一種非法行為。」43
一,中共不干涉原則的發展
中共在建政60年的歷史中拒絕干涉他國的內部事務,拒絕將與他國的貿易 關係和政治掛勾,也在國際組織中激烈反對在他國境內任何沒有聯合國授權的 軍事活動。本文以下將概略介紹中共外交中不干涉內政原則的歷史發展及實際 應用。
42 “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League of Nations, April 28th, 1919, http://www.refworld.org/docid/3dd8b9854.html.
43李伯軍,「論國際法上界定干涉存在的問題」 ,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7月
第4期,頁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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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閱中國的歷史,從鴉片戰爭到第二次世界大戰近兩百年的時間,中國的 政府、經濟及社會不斷地受到列強的干涉,因此對抗帝國主義最早就是中共現 代政治運動的首要目標。共產黨在對抗日戰爭的論述中,聲稱因為將保護領土 完整目標放在首位,所以獲得了老百姓很的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雖 然外交方針歷經過數次的大改變,但是不干涉內政一直是中共外交的指導原則。
中共首次正式提出不干涉內政原則是在50年代中期的「統一戰線」時期 。此時 中共和蘇聯及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結盟,外交上主要的敵人是西方的資本主義國 家。西方的資本主義大國也正在失去其在東南亞及非洲殖民地的統治地位,中 共因而積極地援助鄰國及第三世界國家擺脫殖民地統治的民族解放運動。1953 和1954年,中共國務院總理及外交部部長周恩來發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現在為中共憲法序言中44:
「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
中蘇分裂後,毛澤東於 70年代提出了「三個世界」理論,並開始以傳統國 家利益的角度從事外交活動,也繼續重視不干涉主義。在中蘇分裂前後的外交 政策中,中共看兩個超級強權的國際行動為對發展中國家擴張其霸權45。1982 年起,鄧小平提出了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淡化了原先對美國和蘇聯的干 涉行動之批評。 改革開放後中共外交政策離開了馬克思主義之原則 ,並多強調 外交政策中的傳統中華思想成分 46。傳統中華思想重視事務多樣性及平等價值,
並強調不要干擾其獨運作,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君子和而不同」等
44 Davis, Jonathan. “From Ideology to Pragmatism: China’s Position on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in the Post-Cold War Era”, p. 225.
45 Cohen, Jerome A. “China and Intervention: Theory and Practic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1973, p. 502, http://scholarship.law.upenn.edu/penn_law_review/vol121/iss3/9
46 茅岳霖,「北京推價值觀外交,尋和平共處新內涵」,多維新聞,2014年6月28日,
http://china.dwnews.com/big5/news/2014-06-28/59483030-al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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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47。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 中共也以國家主權原則為理由,反對他國對 此的制裁 。
為了因應90年代的新干涉主義,中共外交菁英開始作出對干涉的更為多元 的觀點,中共政府也發展了較為具體的決策及對其立場的解釋。1990年中共對 要求伊拉科立即無條件從科威特撤軍的安理會第660號決議投了贊成票48。中共 關於此決定提出了其原則根據,但是當時的西方觀察者不免注意到這立場與 1989年後中共的外交孤立可能有的影響49。程佩璇、李華曾經推測中共在波斯 灣戰爭的支持對隨後中美政治與經濟關係改善有一定的作用50 。當時駐聯合國 工作人員的吳建民回憶,美國為了通過該決議而積極動用了其外交資源,向中 共也施加了不少壓力。51。
中共在授權使用一切手段來強迫伊拉克離開科威特第678號決義投了棄權票,
其提出的解釋是,聯合國「缺少聯合國憲章所規定的採取强制性軍事行動的前 提條件」52。中共外交部長錢其琛當時說: 「聯合國在授權一些成員國對另一 個成員國採取戰爭行動這樣的如此重大問題上應當十分慎重,避免匆忙行事。」
53
正如以上所述,中共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外交戰略選擇,但是始終都需要 以其外交政策推廣不干涉主義。對抗帝國主義干涉及保護民族國家的主權獨立
47 同上。
48 「第2932次會議逐字記錄(S/PV.2932)」,聯合國安全理事會,1990年8月2日。
49 Sofer, Ken. “China and the Collapse of its Noninterventionalist Foreign Policy”, p.2.
50 程佩璇、季華,「論中共對聯合國安理會678號決議棄權的原因」,徐州工程學院學報(社
會科學版),2009年3期。
51 吳建民,外交案例,(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
52 「第2941次會議逐字記錄(S/PV.2941)」,聯合國安全理事會,1990年9月20日。
53吳建民,外 交 案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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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共外交歷史的一部分。在冷戰後的國際環境中,中共雖然將其在國際組織 的參與提高,但是也不支持聯合國授權武力來迫使一個國家遵從聯合國的決議。
貳,不干涉原則的內容
中共對國家主權原則的立場,可以說是對聯合國憲章的傳統解釋。如以上 所提,國際社會自1945年後對國家主權的看法,至少在西方國家透過一個來一 個的大規模違反人權事件而有所變動。人道主義干涉和保護責原則的發展都讓 西方國家否認一種絕對國家主權的存在。中共反而還是堅持1945年的主張,為 無受任何他國干涉的全面國家主權 。
因此,中共對於何者才屬正當的國際干涉有著一系列嚴格的前提條件。依 霍蘭的分析,這些條件有受干涉國家的同意、安理會的授權、對使用武力有限 制、以及該區域鄰國之支持。54此外,如果一次干涉行動能夠創造出關於擴大 合法干涉的前例,就比較可能引起中共的反對。最後,霍蘭認為當中共是唯一 個反對一次干涉的國家時,其對干涉的立場會比較節制55。在以下幾段中,本 文將從過去的外交案例種解釋現今中共外交中不干涉原則的實際應用。
如以上所提,中共認為一次干涉行動的合法性首先在於有沒有受干涉國家 的同意,且對此立場的言論較強。其次,如阿拉伯聯盟或非洲聯盟的區域組織 也可以給一次決議提供一定的正當性。1994年,安理會以第929號決議授權法國 綠松石行動以保護盧安達難民,中共投棄權票的所述理由是該行動沒有得到盧
54 Holland, Christopher. “Chinese Attitudes to International Law: China, the Security Council, Sovereignty, and Intervention”, p. 24-30.
55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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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當局的同意。56在早期的東帝汶衝突中,中共同樣要求維和行動先得到印 尼政府的同意。57 因為東帝汶衝突位於亞洲,中共尤其關心會影響國家主權的 國際規範。58
2006年蘇丹衝突繼續惡化,安理會通過第1679號決議以授權非洲聯盟和平 與安全理事會儘早在達爾富爾進行維和行動。 中共雖對部分的內容有保留,但 是也投了贊成票,中共常駐聯合國代表張義山說:「基於對非盟的政治支持,
並為盡快落實協議創造條件,我們未再堅持異議。」59同時張義山也說,不會 支持沒有蘇丹同意的決議:「聯合國在達爾富爾地區部署行動應獲得蘇丹政府 的同意與合作。這是聯合國部署所有維和行動的基本原則和前提條件。」60中 共因為之後的第1706決議缺乏蘇丹的同意,所以選擇投棄權票。61
在利比亞衝突,中共代表季保東對利比亞平民安全表示關切,對在國際使 用武力重申反對立場之後,表示中方將投棄權票,說:「中方高度重視由 22 個 成員組成的阿拉伯聯盟關於在利比亞設立禁航區的相關決定,我們也高度重視 非洲國家和非盟的立場。」62
中共根據聯合國憲章第6章,將任何未得到安理會授權的干涉行動視為不合 法。作為享有否決權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安理會授權的行動多少都是中共有 發言權的活動,安理會之外的行動若在國際規範中有有任何正當性,就對中共
56 International Crisis Group, “China’s Growing Role i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 Crisis Group Asia Report No.16, April 17th, 2009, p.19.
57 同上,頁20。
58 同上。
59 「第5439次會議逐字記錄(S/PV.5439)」,聯合國安全理事會,2006年5月16日。
60 「第5519次會議逐字記錄(S/PV.5519)」,聯合國安全理事會,2006年8月31日。
61 「第6498次會議逐字記錄(S/PV.6498)」,聯合國安全理事會,2011年3月17日,頁9。
62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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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63。 此外, 中共自1999年沒有當過某決議唯一個投棄權票的國家,這顯示 中共不只希望安理會持續做討論干涉問題的主要地方,也希望保護安理會決議
不利63。 此外, 中共自1999年沒有當過某決議唯一個投棄權票的國家,這顯示 中共不只希望安理會持續做討論干涉問題的主要地方,也希望保護安理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