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共的「民主集中制」
第一節 中共「民主集中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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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中共「民主集中制」的發展
中共早在 1922 年的〈中國共產黨加入第三國際決議案〉中的第 13 條就已載 明:「加入共產國際的黨,應該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建立起來的。在目前激 烈的國內戰爭時代,共產黨必須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組織起來,在黨內實行像軍 事紀律那樣的鐵的紀律,…,黨才能履行自己的義務。」(中共中央,1922)首次 提到「民主集中制」,但無詳細的定義,於此時,「高度集中」與「像軍事紀律那 樣的鐵的紀律」為其內涵。到了 1928 年 7 月,中共六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 程》,在第三章「黨的組織系統」的第七條第一次載明它的定義:「民主集中制的 根本原則如下:(甲)下級黨部與上級黨部由黨員大會代表會議及全國大會選舉 之。(乙)各級黨部對選舉自己的黨員,應做定期的報告。(丙)下級黨部一定要承 認上級黨部的決定,嚴守黨紀,迅速且切當的執行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和黨的 指導機關之決議。」(轉引自王貴秀,1995:117。)
後來經過許多年、不同階段的實踐與經驗總結,其內涵被不斷地充實與發 展,遠遠超過了以上初次定義的範圍與格局,一直到十二大的黨章第十條才基本 上粲然大備:
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 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 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 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 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 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 作。
(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 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 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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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
(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 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民主討論,做出決定。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 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 威信。(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1997a :294-295)
在十二大黨章中對「民主集中制」的六條定義各有所重,真正的「基本原則」
是第一條(王貴秀,1995:120),第二條到第六條都只是第一條的補充說明或應 用7。第一條中的「全黨服從中央」改以「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 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措辭。在中共黨內發展「民主集中制」的歷史進程 中,毛澤東是最關鍵的人物,其次是鄧小平。
7 王貴秀認為它們是第一條的「基本條件」,(王貴秀,1995:120-121)然而,比較第一條與其它 五條的內容,再檢視毛鄧的說法,顯然,第一條是帝王條款,嚴格制約著其它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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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毛澤東的界定
2.1.1.1 雙重辯證的內涵
毛澤東提到民主集中制的場合非常多,時間跨度相當長,早在 1929 年毛就 說過:「在組織上,勵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生活。」(毛澤東,1966a:87)1937 年 又說:「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將民主和集中兩個似乎相衝突的東西,在一 定形式上統一起來。」(毛澤東,1966b:354)1942 年則說:「一部份同志,只看 見局部利益,不看見全體利益,…他們不懂得黨的民主集中制,他們不知共產黨 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毛澤東,1966c:779)81945 年他則明白指出,民 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毛澤東,1966c:
1006)9在毛的一些說法中,民主與集中之間的關係是辯證的,兩者的比重應隨情 勢的變遷而有所調整,(林尚立,2001:80;Lin,2004:272-273;王滬寧、林尚 立、孫關宏,2004:292 秦位強,2006:12;楊德山,2006:46;劉秋霞,2008:
211-212;)10既然集中是初始就被強調的重點,民主與集中兩者後來發生的辯證 關係就不會是真正本質上的辯證關係,而只是一種因應情勢所採取的技術性操 作,兩者之間沒有一定的比重,不同的時期或情況會有不同的比重需求,本質上 也就會存在兩者間彼此對立和統一的矛盾,如此則很難將其「以一貫的和可預測 的方式制度化」(Angle,2005:525-526)11。
毛有時認為太民主會破壞黨內紀律,需要集中,有時候又似乎較強調民主的 作用。(華岩與吳紹飛,2009:74-75;耿慶彪,2008:99)若從唯物辯證主義的本 質上說,又容易出現多數的平庸意見與少數的真理意見之間的矛盾,(張明軍,
2010:80)或正確與不正確意見之間的辯證,又多了一層辯證的關係。這種雙層 辯證的關係若放在實踐的框架中討論,勢必在一定的時點與條件下為了達成工作
8 根據應克復(2012)的研究,列寧在最開始先提出的也是集中制,不是「民主集中制」,列寧一生 所強調的也是集中。
9 根據應克復(2012)的研究:「“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是中共的創造。這一提法並不符合列寧提出的 民主集中制的初衷。」看起來應是毛澤東演繹出的產物。
10 「民主」與「集中」在列寧(Lenin)鎔鑄此概念時就已存在辯證性了(Angle,2005:525)。毛在 1937 年說過:「要黨有力量,依靠實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去發動全黨的積極性。在反動和內戰時期,
集中制表現得多一些。在新時期,集中制應該密切聯繫於民主制。」(毛澤東,1966a:256)
11 鄭戈林(2006:723)也指出,民主集中制在毛鄧時期沒能形成制度原因在過於原則性,不夠具 體,不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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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1966b:494)其中的「全黨(國)服從中央」應該是中共自己的演繹成果。14雖 然有大陸知名學者精闢的論證認為,在「民主集中制」之下的「四個服從」中,‧
1994a:212-256)1958 年 1 月毛澤東就在南寧會議上嚴厲批評了周恩來的國務院 經濟部門搞分散主義,並編了一個口訣:「大權獨攬,小權分散;黨委決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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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民主」無關,而是承襲了中國古代封建帝王之「朕為民主」18的專制傳統。
總之,「四個服從」在理論與實務上的發展會輕易走向權力集中點「一元化」的 統治,中共的歷史也確實走上了這條路。
2.1.1.3 請示與報告
在 1948 年 1 月 7 日,毛為了「把一切必須和可能集中的權力集中於中央」(毛 澤東,1966d:1207)特別寫了一篇〈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文章,強烈要求:「必 須改正對上級事前不請示、事後不報告的不良習慣。」依據中共中央所做的說明:
「這個指示中所規定的報告制度,是黨中央堅持民主集中制、反對無紀律無政府 傾向的長期鬥爭在新條件下的一個發展。」(毛澤東,1968d:1207-1208)同年 5 月 25 日又要求「將一切可能和必須集中的權力,集中於中央和中央代表機關」(毛 澤東,1966d:1275)。透過事前請示,上級在准與不准之間已經可以握有一道把 關的機制與權力,事後的報告與檢討又是一道,下級行動的啟動與終止都在上級 積極或消極的控制之中,沒有遁逃的空間,而且所有的主動權都在掌握在上級手 中。這原本是針對軍事行動而發展的規定,之後則逐步擴及其它領域,形成中共 黨內的制度,加強了民主集中制的底蘊。(熊輝、仰義方,2012)
2.1.1.4 群眾路線、群眾運動與分而治之的結合
依據廖蓋隆(1981:107)的研究,群眾路線是中共的創新,超越了蘇聯。19「群 眾路線」這個概念第一次是由周恩來(1929)提出的,而且具體地舉出許多利用與 發動群眾的場合與辦法。1943 年毛澤東(1968c:854)在〈關於領導方法的若干問 題〉中指出:
18 明太祖朱元璋就說過:「朕為民主,惟思修德致和,以契天地之心,使三光平,寒暑時,五穀 熟,人民育,為國家之瑞。」(大明太祖高皇帝寶訓卷一,謙德篇)
19 瓦勒(Waller,1981:91)也認為,群眾路線是毛在發展民主集中制中與蘇聯不同之處。二十多 年後,裴宜理(Perry,2007:5-6)也明確表達一樣的看法。叢日雲(2008)對「群眾」的概念有深入 的研究,對它在中共現實政治中的意涵有鞭辟入裏的分析。根據他的研究,「群眾」在中共政治 中的角色為「作為尊重、信任和依靠的對象」、「作為組織動員的對象」、「作為關心、服務的對象」, 他同時指出,在與「群眾」的關係中,黨、政府與幹部都「是主動者,作為後項的群眾則是行為 的客體,是受動者。在這幾種關系中,已經暗含著『上—下』關係、『中心—外圍』關係或『核 心—邊緣』關係」。此外「群眾政治參與的典型方式是『群眾民主,領導集中』模式,這不是制 度化的民主」。也就是說,群眾本身是權力關係中重要的客體與材料,處在中共之民主集中制的 權力運作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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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屬正確的領導,必須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這就是說,將 群眾的意見(分散的無系統的意見)集中起來(經過研究,化為集 中的系統的意見),又到群眾中去作宣傳解釋,化為群眾的意 見,…,見之於行動,…。如此無限循環,…。
在同樣的文章中,毛(毛澤東,1968c:855-856)還不放心且不厭其煩地叮嚀:
從群眾中集中起來又到群眾中堅持下去,…對於任何工作任務,…
達到分工而又統一的目地(一元化)。…在任何一個地區內,不能同 時有許多中心工作,在一定時間內只能有一個中心工作,…。」
由此可見,毛對集中是念茲在茲,須臾不離的,群眾路線是為了擴大與鞏固 這個集中的一元化中心的。
這個群眾路線雖是標榜「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 眾中去」(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1997a:204),在毛時期20典型的表現方式就是 群眾運動,實際上是中共中央或是毛當家作主21,製造群眾的方法,製造出來的 群眾就成了中共中央或是毛的干將莫邪,既可以幫助黨內制服黨外,如「三三 制」,也可以利用黨外清洗黨內,如:「延安整風」、「百家爭鳴、百花齊放」、
「大民主」、「文化大革命」等。在這上下兩個方向的運作中,為黨內最高權力 擁有者掃除不少揮灑權力時的障礙,權力便一步步地向最高點集中,其權力強度 也逐步增加。22
「分而治之」是中國傳統帝王術之一,讓臣下或打擊的對象彼此之間不親密 團結,使得大家都以皇帝為中心,皇帝可以居間操控掌握大局。毛澤東熟讀中國
「分而治之」是中國傳統帝王術之一,讓臣下或打擊的對象彼此之間不親密 團結,使得大家都以皇帝為中心,皇帝可以居間操控掌握大局。毛澤東熟讀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