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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另類學校發展現狀及困境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中國大陸另類學校發展現狀及困境

本節分為兩個部分,首先介紹中國大陸另類學校的發展狀況;其次分析另類學 校發展困境,主要包括教育體制和社會價值觀的制約,以及另類學校所面臨的具體 困境。

壹、中國大陸另類學校發展狀況 一、中國大陸另類學校的概念界定

中國大陸另類學校並無統一的代稱,也無專門的法律規範。在民間此類學校常

(homeschooling)」的概念之下,直到近年來引出了「小微學校」的概念才模糊的 區分兩者;隨著「教育創新」領域在中國的興起,「教育創新型學校」也成為了該 領域的慣用語。承國際上的通用名詞,本文則直接採用「另類學校」述之。

本研究中的另類學校指的是主流學校以外的,具有自身獨特教育理念,且重視 人本主義精神的全日制學習場所,但由於中國另類學校的相關法規不完善,這個群 體在市場定位有著較大的差異,在資質獲取上也面臨著許多困境。一般來說,另類 學校在市場上的定位可分為三類,即以「在家上學」之名,以家庭間合作形式存在 的私塾、學堂等場所;無法達到民辦學校申請標準而選擇進行工商註冊為教育類公 司或選擇註冊為非營利組織的公益機構,在此統稱為社會組織;經過發展取得民辦 學校辦學資質的民辦學校。因此研究者認為,中國的另類學校包括了「在家上學」、

「民辦學校」和「社會機構」的部分場域,但不完全包括任何一個概念,也無法用 任何一個概念直接代替,其在市場中的定位可以圖 2-1 的形式呈現:

圖 2-1 另類學校市場定位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其中,中國式「在家上學」的概念主要由 21 世紀教育研究院「在家上學」研 究團隊提出。通過「學在民間:在家上學&多元教育國際研討會」達成對於中國在 家上學的定義共識,即在家上學是指「在正規的學校教育之外,兒童在家自學、家

在家上學

社會機構 民辦學校

營利 非營利

另 類 學 校

公益機構 教育類公司

長自行教授或聘請家庭教師、家長組織微型學校或私塾等施行教育的形式,是一種 非學校化的、家長自助的教育類型」(楊東平,2013)。賀武華(2012)將中國式「在 家上學」分為直接在家自主施教和間接購買教育服務兩類,後者便是以家庭為單位 大量「採購」教育服務,即送入私塾、學堂等場所。王佳佳、王斌、武翠紅(2018)

根據父母參與程度的不同,將中國式「在家上學」分為三種,分別為「父母主導型」

的在家上學,通常以單個家庭為教育單位,主要由父母在家教育孩子;「家庭互助 型」的在家上學,通常以多個家庭為教育單位,主要通過家庭互助的形式教育孩子;

「父母參與型」的在家上學,通常以私塾、學堂等微型學校的形式出現,由部分具 有較強組織能力和教學能力的家長運行,其他家長將子女的教育委託給私塾、學堂 進行組織。最後一種方式涵蓋在本文所討論的另類學校之中。

在民辦教育的層面上,主要參考的法律規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 進法》。2002年1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被視為中國民辦 教育的轉折點,其規定「國家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

依法管理的方針」,這使得中國民辦教育走入法制化階段。從2016年11月通過

《關於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再到2018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正式出臺,民辦學校被分為了營利性學校 和非營利性學校兩類,國家對於這兩類學校的扶持政策也有所差別,從而開啟了 民辦教育分類管理的大幕。(周思思,2019;闕明坤、王華、王慧英,2019)

而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一條規定,民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同類 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執行。由於中國各區域發展不平衡,不同地區學校設置標準也 不同,因此《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實施條例》並沒有對設置民辦學校制 定全國性的統一標準。部分省市為民辦學校設立了專門的建校標準。表 2-1 整理了

2007 年廣東省佛山市頒佈的「民辦中小學設置標準」作為參考依據:

根據上表可看出民辦中小學在資金、校舍用地、規模等方面都有著嚴格的要求,

而民辦高中的辦學標準則更高,無疑,這對於大多數另類學校而言是難以實現的。

因此中國大陸的許多另類學校都以「教育類公司」或「公益機構」的形式存在,就 讀於這類學校的學生則無法獲取學籍。其中,進行工商註冊的另類學校多註冊為教 育咨詢公司,其他則會註冊為民辦非營利組織性質的公益機構,兩者都是以機構辦 學的形式存在。

二、中國大陸另類學校的分類

基於中國大陸另類學校市場定位和辦學形式之複雜,以及另類學校多以教育 理念引導進行辦學的特質,研究者嘗試匯總各界說法,以教育理念作為基本分類依 據,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延伸,將中國大陸的另類學校分成華德福學校、蒙特梭利學 校、傳統文化為驅動、自由本位學習模式、未來取向等五類。然而,各理念間並非 完全分割,多數學校也融合了其他理念的精髓,同時,前文所提到的社會參與模式 和開放學校模式等都同時在多種類型的學校內有所體現,項目式學習也是許多學 校的共同特色,故都無法單獨成類,此處僅為粗略分類,如表 2-2 所示:

表 2-2

中國大陸另類學校分類表

類型 廣東省學校 國內其他學校

華德福學校 廣州海容學校、廣州山水桃源學園、

廣州心源自然學園、珠海春彤學校、

東莞龍潛學校、深圳山之雨學校

成都華德福、北京樂知、北 京南山、陝西韓城河之畔 學校

類型 廣東省學校 國內其他學校 華德福相關機構/學校/社區。同時,在 The International Forum of Waldorf/Steiner Schools (Hague Circle)和 IASWECE(2018)發佈的《全球華德福列表》中,中國大 陸共有 7 所學校和 38 所幼兒園列入其中,學校分別是:北京樂知、北京南山、成 都華德福學校、廣州山水桃源學校、廣州海容學校、陝西韓城河之畔學校、珠海春 彤學校。

5來源於微信公眾號:相聚華德福《全國華德福學校名錄 2018.09.18》

在目前中國,「創新型小微學校」的概念和另類學校有較大重疊,兩者都是以 創新的教育理念為驅動力而辦學的學校,但另類學校中還包含了已經發展成較大 規模的非小微型創新學校。21 世紀研究院最新發佈的「教育藍皮書:中國教育發 展報告(2018)」中收錄了楊晉(2018)的「中國創新小微學校調查報告」,該研究將 創新小微學校定義為「不以應試為主要教育目的;尊重每個孩子的不同,並鼓勵他 們個性化發展;旨在培養孩子健全人格、健康身心、面向未來和終身學習的能力;

並結合學校的教育理念和育人目標探索實踐多元、創新的教育方法的小規模全日 制學校(學齡段在 7~18 歲)」。該研究經過層層篩選,研究對象最終確定為中國大 陸的 23 所學校,通過問卷和訪談的方式得到了以下結論:

(一) 學校規模:在校學生人數為 50 人以下者居多,平均師生多為為 1:2 左右。

(二) 創校時間和地區分佈:大多為新興學校,多數為 2012 年後設立;北京、四川

(成都)和廣東是創辦的活躍區域,詳見圖 2-2:

圖 2-2 中國大陸小微學校創辦時間圖 資料來源:楊晉(2018)

(三) 創辦主體和動機:3/4 的學校是為解決自家孩子上學問題而創辦的。

(四) 學齡分佈:5~12 歲學齡段的學校數量最多。

(五) 招生方式:「口碑相傳」為主要招生途徑。

(六) 畢業流向:大部分家長都表示希望學校能繼續開辦中學部,願意讓孩子繼續 留在這類學校就讀。根據少數已經有畢業生的學校的經驗,大部分畢業生會 選擇申請出國深造;有過一兩位參加國內高考的學生;少數人畢業後選擇創 業或直接就業。這些學生基本在中學階段都能找到自己的興趣和專長,在選 擇專業時既能結合自己的興趣,也會充分考慮未來的發展方向。

(七) 就讀滿意度:95%的家長認為孩子目前就讀的學校能夠滿足他的期待。學生 的滿意度甚至高於家長。

在行業交流上,作為較早引入中國的另類學校,華德福的行業交流最為頻繁。

中國作為國際華德福幼兒教育協會(IASWECE)的成員,在全國各地也有針對華 德福師資培訓、實踐交流的相關社群。民辦非營利性組織 21 世紀教育研究院著力 於中國教育創新的相關研究,在其教育創新項目下,會舉辦 LIFE 教育創新峰會、

WISE-LIFE 中國教育論壇、「在家上學」專項研究等,通過多途徑的政策呼籲,努 力推動「小微學校」獲取辦學資格,促進「在家上學」合法化。蒲公英教育智庫6 同樣著力推動中國教育創新,其從 2014 年開始舉辦每年一度的「中國教育創新年 會」,與學校、校長、教師直接合作,將教育創新的實踐落地。諸如此類行業內部 的交流還有很多,但另類學校之間的行業交流也僅限於民間交流或是區域交流,缺 乏官方以及學術機構來支持。

貳、中國大陸另類學校發展困境

中國大陸另類學校的發展困境根源為中國的社會脈絡,即中國現行的教育體

6 中國教育類民間智庫,以公司形式註冊。致力於構建完整的教育生態系統和品牌服務系統。

制和社會大眾對於的教育價值觀,並由此之上產生了辦學過程中的具體困境。

有著很大的現實阻礙,也無法實質性的減少階級差異,難實現教育公平(汪永泉,

2008)。而目前社會在義務教育階段的擇校觀念依然固化,社會潛意識中對學校差

2008)。而目前社會在義務教育階段的擇校觀念依然固化,社會潛意識中對學校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