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築師事務所執業環境
第二節 中國大陸建築師執業環境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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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中國大陸建築師執業環境探討
由於本個案建築師事務所的市場版圖拓及中國大陸,因此本節將介紹中國大 陸的建築師制度、建築設計企業型態,然後瞭解台灣建築師在大陸執業的方法。
一、 中國大陸建築師制度之認識
以下分別就中國大陸建築師資格取得方法、建築師之開業條件與執業範圍作 說明介紹。
(一) 中國大陸建築師之資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1995)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 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2008),將建築師分為一級和二級註冊建築師,表 3-4 為 各級建築師應考資格及應考內容整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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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勘察設計企業
根據「建設工程勘查設計資質管理規定」(2007),工程勘察資質分為綜合、
專業、勞務三種資質。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工程勘察專業資質設甲、乙 級,根據工程性質和技術特性,部分專業可設丙級;工程勘察勞務資質不分級別。
各工程勘察資質可承接的業務範圍:
1. 取得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的企業:可承接各專業(除海洋工程勘察外)、 各等級工程勘察業務。
2. 取得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企業:可承接相應等級相應專業的工程勘察業 務。
3. 取得工程勘察「勞務」資質的企業:可承接巖土工程治理、工程鑽探、鑿井 等工程勘察勞務工作。
工程設計資質則分為綜合、行業、專業及專項四種資質。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只設甲級;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級、
乙級,而根據工程性質和技術特性,個別行業、專業、專項資質可以設丙級,建 築工程專業資質可以設丁級。各工程設計資質可承接的業務範圍:
1. 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可承接各行業、各等級的建設工程設計 業務。
2. 取得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的企業:可承接相應行業相應等級的工程設計業 務及本行業範圍內同級別的相應專業、專項(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除外)工 程設計業務。
3. 取得工程設計「專業」資質的企業:可承接本專業相應等級的專業工程設計 業務及同級別的相應專項工程設計業務(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除外)。
4. 取得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企業:可承接本專項相應等級的專項工程設計 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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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
根據「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管理辦法」(2000),所謂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是 指由具備一級註冊執業資格、在當地有一定知名度的專業設計人員合夥設立,從 事建築工程設計或從事某一專業設計業務的設計機構。設計事務所分為綜合設計 事務所及專業設計事務所兩類。綜合設計事務所分為甲、乙兩級,按「建築工程 設計資質分級標準」(1999)規定的標準設立和規定的承接任務範圍承接設計任 務;專業設計事務所不分級別,按「建築工程專業設計事務所資質標準」規定設 立,並按規定的執業範圍及承接任務範圍承接設計任務。
而專業設計事務所又分建築、結構、機電三類資質,其中建築設計事務所可 以承接所有建築工程等級(包括建築裝飾工程)的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及施 工圖設計中的建築專業設計與咨詢業務。其申請資質條件:
1. 至少有三名具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績的一級註冊建築師作為發起人,且發起 人之一必須從事設計工作十年以上(其中 60 歲以下不得少於 1 名)
2.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及必要的技術設備。
3. 註冊資金不少於人民幣 50 萬元。
(三) 其他執業型態的設計企業
1. 工程監理企業
中國大陸的工程監理制度與台灣有些許不同,台灣的工程監理業務是由建築 師事務所負責,而中國則是由另外的工程監理公司負責(蕭憲聰,2006)。根據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7),將工程監理企業分為綜合、專業及事務 所三種資質等級,其中專業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及技術特點又劃分為若干工程類 別。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不分級別;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其中,房屋建 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專業資質可設立丙級。各工程監理資質可承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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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範圍:
(1) 取得「綜合」資質企業可承擔所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 理業務。
(2) 取得「專業甲級」資質企業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 程監理業務;「專業乙級」資質則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二級以下(含 二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取得「專業丙級」資質則可承擔 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
(3) 取得「事務所」資質企業可承擔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
2. 建築設計諮詢公司
建築設計諮詢公司部分是由境外建築師以外資或內資身份註冊的,部分是由 從海外歸國的設計菁英或國內建築師脫離原設計單位自己註冊的設計諮詢公 司。雖然設計諮詢公司無法執行簽證,只能承接規劃或方案設計,施工圖製作必 須與有註冊建築師資質的境內設計單位合作才行,但從它們的所有制性質、經營 模式及創新機制來看,跟民營建築設計事務十分類同,是中國設計體制轉型過程 的一種特殊現象。目前台灣的建築師大都是採用此暫行方式進入中國市場執行業 務,以規避法令的限制(蕭憲聰,2006)。
3. 建築裝飾裝修設計公司
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02),目前對建築裝飾裝修公司的資 質限制不高,唯獨申請裝飾裝修方案前必須經由物業管理單位進行使用安全審 定。由於此時正值中國大陸各地快速發展的情況下,有不少的室內裝修案件,故 此型態的公司數量亦逐漸增多,台灣許多建築設計人員也藉由此型態公司進入中 國大陸市場(蕭憲聰,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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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規定
中國大陸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外資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自 2002 年 12 月開始施行「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針對外商投資設計企業 其有以下規定:
1.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及外國服務提供者應當是在其本 國從事建設工程設計的企業或者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
2. 中外合資經營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中方合營 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 25%。
3. 外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申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其取得中國註冊建築 師、註冊工程師資格的外國服務提供者人數應當各不少於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的註冊執業人員總數的 1/4;具有相關專業設計經歷的外國服務提供者人數 應當不少於資質分級標準規定的技術骨幹總人數的 1/4。
4. 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申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 質,其取得中國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資格的外國服務提供者人數應當各 不少於資質分級標準規定的註冊執業人員總數的 1/8;具有相關專業設計經 歷的外國服務提供者人數應當不少於資質分級標準規定的技術骨幹總人數 的 1/8。
5.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中,外國服務提供者在中國註冊的建築師、工程 師及技術骨幹,每人每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累計居住時間應當不少於 6 個月。
(五) 台灣建築師事務所入中國大陸之執業模式
大陸地區由於建築法制的規定,建築師並無法直接在當地執行所有建築設計 業務,根據葉正興(2004)與蕭憲聰(2006)的研究,整理出目前台灣建築師事 務所前進大陸執業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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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獨資經營設計諮詢公司
台灣建築師在欲進駐的大陸城市當地申請成立外資設計諮詢公司,但由於諮 詢公司僅能承接初步方案設計項目,因此,必須另外委託大陸當地的設計單位執 行施工圖設計與簽證。
與當地設計單位的合作模式視業主的意願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由台灣建築師 負責初步方案設計工作及負責尋找大陸設計單位執行施工圖製作。此種方式業主 較易傳達其設計理念、台灣建築師也較能掌握大陸設計單位的施工圖設計品質;
另一種方式則是台灣建築師僅負責方案設計,業主於確認後交由大陸之設計單位 負責施工圖製作,此種方式權責清楚,但業主需負責雙方的工作界面協調。
2. 與當地建築設計單位合作經營、合資經營
由於大陸之建築相關法規、行政規章相當複雜,且大陸幅員遼闊、各地區差 異性大,稍有不慎極易導致糾紛,故台灣建築師若在大陸有熟稔或長期合作的設 計單位時,可試著合資成立建築諮詢公司,以建立合作平台,互相學習開拓業務,
降低與法令抵觸之困擾。不過兩岸經營方式及觀念差異大,不易建立共同目標及 共識。此種模式必須建立在雙方互信、互補的基礎上,才能持續長久。而合資時 最好是台資佔絕對多數股份,甚至若遇到適當的對象以及財務配合,台灣建築師 可以買下一半以上境內設計單位的股權,由台方建築師完全主導經營權,亦即可 以承接任何建築設計業務,而中方僅負責對外公關部分,不介入公司內部經營。
3. 擔任台商的設計技術諮詢顧問
隨著台商業主赴大陸投資設廠發展,擔任業主的設計及諮詢顧問,從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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