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築師事務所執業環境
第三節 大環境分析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71
(六) 小結
由中國大陸建築設計企業執業的管理制度可發現其與台灣有很大的差別,在 台灣,只要是建築師事務所即可執行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設計、
監造、估價、檢查、鑑定,並得代委託人辦理申請建築許可、招商投標等業務,
但在中國大陸,上述各個業務都有其執業資質規定,建築設計企業不論要執行哪 項業務都必須要先申請通過相對應的執業資質規定,所以一個工程中的不同業務 可能是由不同的企業單位來負責。另外,中國大陸對於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 業也有諸多規定。因此,國內建築師到中國大陸執業前,首先須瞭解前面所介紹 的建築制度及規章,以避免執業上產生問題及糾紛。
第三節 大環境分析
本節將依據 PEST 分析,介紹近年來比較重大的總體環境變化。
一、 政治(political)
(一) 建築師服務費用保護傘取消,導致價格競爭
過去建築師的服務費用大都參考建築師公會所公布的一套收費標準,其標準 依據使用的材料、建築類型及樓層之不同而有不同的單價,再乘上樓地板面積來 計算工程費用,而服務費用採取按照工程費用之一定比例區間給付,但由於此收 費標準觸犯了公平交易法第七條所稱之「聯合行為」,於是建築師公會也不再堅 持收費制度的統一標準。而有部分建築師為爭取業務,採取削價競爭之手段,致 使建築師之利潤受到壓榨。
(二)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開放國際競爭
隨著我國於 2002 年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建築產業開放競爭已 經是在所難免。受到 WTO 設立協定中服務貿易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72
in Service,簡稱 GATS)的規範,我國事務所或公司可跨國為其他會員國服務,
並可於其他會員國境內設立分事務所執行專業建築之服務業務,也可以個人事務 所名義在他國提供專業建築之服務;反之亦然,其他會員國也可以在我國提供服 務。加入 WTO 另外一個對建築師事務所經營環境有影響的是政府採購協定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簡稱 GPA),此協定規範國內政府採購 事務應該以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邀請國內外廠商參與投標,故國內公共工程若 達特定金額以上,除了某些特定情況外,應公開招標,有興趣的國內外廠商皆可 參加。由於先進國家的建築師事務所在某些特殊建築的技術比台灣進步,因此對 台灣的事務所造成威脅。
(三) 政府成立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採購法
為建立公平、公開的公共工程運作制度,政府於 1995 年成立公共工程委員 會,負責統籌公共工程事務。另於 1998 年制訂政府採購法,採取網路資訊的公 開作業,使得建築師事務所容易擷取所要的資訊,以往的圍標工程的現象也減少 許多,漸漸改善政府的採購環境。但這幾年來,採購法制度亦開始為人詬病(陳 耀光,2002),如:
1. 委員之公平性
如何確認評審委員名單在公告前不洩漏?又委員是否有可能被買通?
2. 雖為最有利標,但最後還要經過議價程序,失去制度原意
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採用最有利標應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 標準,就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作序位或 計數之綜合評選,評定最有利標。」雖然採用最有利標在評定廠商時,是從多種 層面去評定,再依評分排序,非只有考量價格,故篩選出來的廠商在品質上具有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73
一定水準,但是經過政府的議價程序後,使得原本排序前幾名的好廠商可能因為 無法達到政府底價只得放棄得標資格,而能符合政府底價要求而得標的廠商在品 質上可能不如前幾名的廠商。這樣的議價程序不僅對好廠商不利,也使得工程品 質水準無法提升。
3. 查核之層級介面不清,讓居最下層的建築師遭受不合理的工作要求
政府機關的工程通常關連的單位眾多,而層級也多,但層級之間的權責卻沒 清楚劃分,使得最下層的執行單位—也就是建築師所需負責的對象不明確,因而 遭受到許多不合理的工作要求。
4. 作業文件化
作業文件化使得建築師必須花費大量時間、金錢去處理文件流程,變成無暇 處理設計事宜,讓創意人才流失於公共工程
5. 要求建築師常駐工地、駐館
為了業主聯繫方便,要求建築師需常駐工地,致使建築師花費大多時間在溝 通管理上,而非創造價值的活動,例如創意能力等,導致建築師事務所的成本增 加。
以上種種問題顯示採購法仍存在許多問題,對建築師的執業環境改善有限。
(四) 政府實施提振經濟擴大公共建設計畫
受到 2008 年美國金融海嘯的影響,造成全球信貸緊縮、經濟衰退。政府為 確保我國經濟仍穩健成長、促進國內需求、維持國內經濟成長動能,因而決議自 2009 年起連續四年擴大加速辦理公共建設,以振興經濟、提昇國際競爭力並增 進國民生活品質。該計畫共六大目標、二十大重點投資建設,如表 3-7 所示: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75
博覽會,也帶動了公共建設興建的需求。
(二) 金融海嘯致使高科技產業減緩擴廠
受到 2008 年美國金融風暴的影響,造成全球經濟不景氣、失業率上升、平 均所得減少,使得消費者購買力下降,連帶影響對高科技產品之需求,因此高科 技廠商(如:半導體、面板廠商)紛紛減緩投資擴廠計畫。
三、 社會(social)
(一) 消費模式的轉變
隨著經濟及建築產業環境的發展,使得業主的需求逐漸轉變,「統包」制度 與「專業營建管理」制度因而興起。
「統包」(Turn-Key),其本意與「設計/施工」(Design/Build)相近,依據美 國建築師協會定義,「設計/施工」係指由一個機構同時負責設計與施工,並與業 主簽訂負全工程責任之單一契約,此一機構同時提出設計與施工報價,並在工程 進行初期即獲得施工委託,設計與施工有可能同時作業;而「統包」契約除提供 設計與施工的服務外,可由統包商提供其他服務,例如:土地取得、融資、營運、
運轉、維護及人員訓練……等。「統包」制度取代以往先遴選建築師設計,設計 完成後工程另行招標、發包給施工廠商,並另外遴選建築師監造之繁複作業,對 業主而言,採用「統包」具有縮短工期、節省經費、簡化管理及提升效率的優點。
在國內,統包商通常是以營造商為主體,結合建築師事務所的設計服務(黃品君,
2007)。
「專業營建管理」(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 Management;PCM)係指業主 視其需求將工程之規劃、設計或履約業務等之專案管理全部或一部份委託廠商為 之,以整合及協調工程介面、控制進度、品質及節省成本(黃品君,2007)。由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76
於近幾年來營建工程規模浩大,建築物功能也愈趨複雜,又建築過程的參與者眾 多,且來自不同的專業領域,因此業主更需要 PCM 廠商來負責溝通、協調及整 合的工作。在國內,提供營建管理服務的廠商甚為廣泛,包括工程顧問公司、營 造公司、建築經理公司。建築師若能與營造商維持緊密合作關係,爭取統包工程,
或者提升在營建管理這方面的能力,有助於擴展更多的業務機會。
(二) 學校的教育訓練不夠完整
台灣建築系所的師資目前大多具博士學位、以研究導向為主,由於缺乏實務 經驗,以致於畢業生在學校所學的知識難以與實務上操作之技能銜接,使事務所 必須再對畢業生進行專業技能的教育訓練。
四、 科技(technological)
(一) 綠建築成為新的建築趨勢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自然災害頻傳,促使人民的環保意識覺醒,訴求節能減 碳的「綠建築」因而成為建築新趨勢。所謂「綠建築」簡單來說,即為「花費最 少的資源建造,產生最少的廢棄物」(綠建築發展協會),例如:避免使用鋼筋混 泥土建材,改採用可回收的鋼構建材與寒帶木材建材、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此 外,行政院為了響應「綠建築」的趨勢,於 2001 年頒布「綠建築推動方案」,訂 定了環境評估九大指標系統:「基地綠化」、「基地保水」、「水資源」、「日常節能」、
「二氧化碳減量」、「汙水垃圾改善」、「室內環境品質」、「生物多樣化」、「廢棄物 減量」,供廠商申請認定及消費者參考。
由於「綠建築」牽涉到許多新的工程技術及新建材的使用,使得建築師必須 加緊學習相關的新知識,以因應市場的需求。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77
(二) 網路科技發達,帶來業務機會
由於網路已經非常普及且迅速,使得建築師事務所得以把過去的作品,透過 照片的呈現再加上文字述說,呈現在網站上。而消費者透過網路連結即可瀏覽該 事務所的作品,瞭解其設計風格及理念,藉此引起消費者的興趣、增加業務機會。
同時網路關鍵字的服務,讓想取得相關資訊也更容易取得,也更快速掌握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