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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中國大陸職業繼續教育制度現況

承上,如依據本研究對職業繼續教育之目標觀之,亦即職業繼續教育 之教育目標乃在提供成人專業精進及發展之機會,俾以促使成人更新專業 知能、技能與態度,以利成人適應全球科技進展及經濟需要,並協助成人 補充及擴展科技能力,以符職業轉換需求,及重視成人工作經驗與職業態 度之培養,且將之導入訓練設計,加強成人實務操作及問題解決能力,俾 利成人生存、理解及適應現代社會時,則吾人認為欲探討中國大陸職業繼 續教育制度,應就中國大陸之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職業教育併同檢視,始

得窺其全貌。是以,以下謹綜合二者並分別就其實施法令依據及政府與民 間之角色扮演,分別敘述之。

一、 中國大陸實施職業繼續教育之法令依據

中國大陸實施職業繼續教育之主要法律依據分別為一九九四年通過 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一九九五年制定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 法」、一九九六公布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一九九七年施行之

「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及二ΟΟ二年公布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 進法」,其特點如下:

(一)明示國家負有發展職業與成人教育制度之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成人 教育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以及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採取措 施,發展並保障公民接受職業學校教育或者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國家鼓 勵發展多種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適當形式的政治、經濟、文化、

科學、技術、業務教育和終身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十七 條及第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舉辦發揮骨幹和示範 作用的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對農村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 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給予指導和 扶持」、「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組織應當舉辦或者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 培訓機構,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業的企業、事業組織舉辦職業學校、職 業培訓機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條規定「國家採取各種措施,

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 保險,協調勞動關係,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二)明示公民或從業人員有依法接受職業教育、培訓及繼續教育之權

利與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條規定「從業人員有依法接受職業培訓 和繼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 當為本單位職工的學習和培訓提供條件和便利」。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 教育法第五條「公民有依法接受職業教育的權利」及第六條規定「行業組 織和企業、事業組織應當依法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另外,中華人 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亦揭示,勞動者除享有就業和選擇職業之權利外,

尚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之權利。

(三)明示社會力量辦學之設立方式及審核機構

為鼓勵社會力量辦學,中國大陸乃於一九九七年公布施行社會力量辦 學條例;邇來,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及促進民辦教育事業之健康發展,中 國大陸乃於二ΟΟ二年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並規定自二 ΟΟ三年起施行,同時,上述之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廢止。

不論是社會力量辦學條例,抑為民辦教育促進法,皆標示民辦學校或 教育機構係為公益事業。而有關職業教育機構之審核單位則須依社會力量 辦學條例第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亦 即「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技術等級培訓的教育機 構,舉辦實施勞動就業職業技能培訓的教育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 動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 案」。

(四)明示企業負有提供職工接受職業教育與職業培訓之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二十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

際,有計畫地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實施職業教育。企業可以 單獨舉辦或者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也可以委託學校、職業 培訓機構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實施職業教育。上崗前必須經 過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二、 中國大陸職業繼續教育之政府角色扮演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 職業教育法相關規範觀之,政府對於職業繼續教育政策具有主導及強制執 行之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2004)並提出二 ΟΟ四年與職業繼續教育及成人教育之發展重點如下:

(一)推動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及辦學體制改革

在國務院領導下,逐步建立及完善以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 及社會參與之職業教育管理體制,俾以形成政府主導,依靠企業並充分發 揮行業作用,與促使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之多元辦學格局。此外,亦將大力 推動公辦職業學校重組,積極扶持民辦職業教育發展,支持民營企業舉辦 職業學校,及優先鼓勵職業學校中外合作辦學。

(二)推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工作以利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基於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及加速城鎮化所需,政府將繼續推進農業、教 育及科技結合,並與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三教統籌,組織實施

「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程」,積極統籌城鄉職業教育資源,鼓勵就地培 訓及入城培訓結合、職業培訓及職業中介服務結合、勞動力輸出地及勞動 力輸入地結合,俾利促進勞動力轉移有序。

(三)加速培養生產服務第一線需要之技能型短缺人才

鑑於資訊化與工業化之關係密切,政府將全面實施「製造業和現代服 務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以數位技術應用、計算機應用與軟 體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護理等專業領域為重點,在全國確定實施該工 程之中等及高等職業學校,扶持重點職業學校,建設區域共享之高水準的 製造業人才培訓中心。同時並與相關行業及企業合作建立培訓基地,依據 企業用人「訂單」及市場需求,進行人才培訓模式,共同培養培訓社會急 需之技能型人才。

(四)協助職業學校畢業生及下崗失業人員之就業服務工作

勞動保障部、教育部及人事部提出「關於進一步推動職業學校實施職 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意見」,實施嚴格之就業核准制度及職業資格證書制 度。切實加強職業學校職業指導及創業服務工作,並與有關部門合作建立 職業學校人才就業市場,提供就業服務;同時亦須開展下崗失業人員之再 就業培訓工作。

(五)推動及完備終身教育體系之建立

為符合世界教育發展趨勢,職業繼續教育與成人教育需實行更加開 放、靈活及多樣之辦學形式,繼續推動學歷教育與培訓結合,全日制與部 分時間結合,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結合,充分發揮遠距教育、自學考試之 作用,俾以促進各類教育之銜接與溝通;同時大力推廣社區教育,逐步形 成以各種學習型組織為基礎之較為完善之終身學習網絡,以為滿足群眾多 樣化之需求。

承上,中國大陸政府在職業繼續教育之主要角色扮演為政策規劃者、

執行者、協調者及監督者之身分;同時,根據法律規定亦為主要之經費支 援者。

三、 中國大陸職業繼續教育之民間角色扮演

觀之上述有關中國大陸實施職業繼續教育之法律基礎內容,企業或民 辦教育機構並無法定規範參與職業繼續教育政策之權利及義務;但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二十條「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有計畫 地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實施職業教育。企業可以單獨舉辦或 者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也可以委託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對 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實施職業教育。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從 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規定,吾人得悉 企業在中國大陸地區之角色扮演,負有提供從業人員接受職業繼續教育與 培訓之義務,但尚無法探究其是否積極參與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