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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德國職業繼續教育發展趨勢

鑑於現今工作世界中,有關個人之獨立工作、與人溝通及團隊合作能 力愈顯其重要性,故德國職業教育與訓練二元系統之主要目的朝向以「增 強受訓者學習意願與引導其個性發展,以利受訓者擴充訓練及學習」及「促 使受訓者具備規劃、實踐與獨當一面之工作能力」,亦即職業教育與訓練 乃在促使個體積極投入社會生活並能融入個體所在之環境,協助個體於初 始就業時即具備資格與技能,並確保個體之全人發展。因之,德國二元系 統之職業教育與訓練內容採取以「行動導向」、「實務導向」及「應用導向」

為主要內涵。是以,在二元系統基本元素中之擴充訓練部分,亦即職業繼 續教育與訓練部分(continuing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亦係遵循 上述二元系統之主要目的而循序開展。

根據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二ΟΟ二年於英國倫敦召開之「學 習及技能會議與歐洲學習績效網絡研討會」之「終身學習之協同經費補助 機制的經驗分享與評量報告」(Descriptions and evaluations of recent experience with mechanisms for co-financing lifelong learning)(OECD,

2002b)、學者庫魯斯(W. Kruse)(2003, pp.17-60)、德國聯邦經濟及勞動 部之「二ΟΟ三年度經濟報告」(Annual Economic Report 2003)(BMWA, 2003, pp.22-47)、德國聯邦教育及研究部「二ΟΟ三年職業教育及訓練年 度報告」(BMBF, 2003a, pp.1-18),及德國聯邦職業訓練局(BiBB, 2004, pp.1-4)對德國職業繼續教育之檢討及規劃內容分析,吾人歸結德國職業 繼續教育之發展趨勢如下:

(一)職業繼續教育與訓練之更新化及普遍化

為符合歐洲就業政策需求,德國聯邦政府預定至二Ο一Ο年對青年參 與職業繼續教育與訓練之人數目標達成率設定至少為百分之七十五,同 時,經由修法,要求雇主及工會共同合作。而為符合市場所需,德國聯邦 政 府 邀 集 資 方 與 勞 方 代 表 , 及 各 邦 政 府 共 同 提 出 「 現 代 化 方 案 」

(modernisation initiatives),除更新現有訓練職種,並開發新的訓練職類 外,並將試驗新型態之職業最終測驗方式。依德國聯邦教育及研究部「二 ΟΟ三年職業教育及訓練年度報告」資料顯示,二ΟΟ三年除已更新二十 四 種 職 業 訓 練 規 則 外 , 並 引 介 四 種 新 職 業 , 分 別 是 投 資 基 金 專 員

(investment fund specialist)、美容院經營者(beautician)、人體彩繪者

(body painter)及殯儀員(undertaker)。此外,有關職業規則之更新工作 亦委由專家草擬,並由聯邦政府、各邦政府,及勞方與資方代表持續討論 修正中。另外,有關新型態之職業最終測驗方式乃是指將職業學校中之學 分轉變為最終測驗之部分,目前正由各邦政府草擬相關學分承認之基本要 件。

(二)職業繼續教育與訓練之多元化與網絡化

德國聯邦政府認為促使個體於工作歷程中不斷之學習並非僅就學程及 課程妥為設計即為已足,蓋因,隨著工作資格條件之更迭,非正式學習型

態(informal learning)越形重要,尤其是如何在工作過程中、社會環境中 及自我組織學習中,藉由資訊與通信科技之運用,而發展個體之職業技能 及擴展就業能力問題,正受德國聯邦教育及研究部(BMBF)之關注。德 國 聯 邦 教 育 及 研 究 部 刻 正 執 行 「 技 能 發 展 之 學 習 文 化 方 案 」(Skill development as a learning culture),其內容包括建置職業繼續教育與訓練人 員資歷檔、個體技能檢視表、線上與多媒體技能記錄器及個體檔案記錄 表;另外並將上述方案執行成效及檢討其優劣點,作為升級訓練協助法

(AFBG)之修法內容。此外,德國聯邦職業訓練局(BIBB)正進行大 型「正式職場中非正式學習記錄工具研究」(Instruments to record informal learning during gainful employment),俾以瞭解如何將工作經驗系統化,以 利成為獲取職業能力之學習來源,及運用網路方式所能交換之學習技巧與 自我工作之評價方式。

(三)職業繼續教育與訓練之管道透明化及資格等化

根據職業訓練法(BBiG)第二十九條規定,德國聯邦政府特別針對 現代服務業市場,組成哈茲委員會(Hartz Commission),並由該委員會 提出規劃有關職業資格組群(qualification modules)之概念,以為確保職 業繼續教育管道透明化及一定品質要求。因之,德國聯邦政府在勞動力促 進法(labour promotion law)之經費支援下,積極建立全國職業繼續教育 與訓練認證系統(the system of recognized continuing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並委由專家處理相關過程,而詳細配套措施則由德國聯邦 教育及研究部(BMBF)與德國聯邦經濟及勞動部(BMWA)共同擬定,

目前業已完成草案,同時並與勞方、資方、各邦政府及職業繼續教育與訓 練提供者密集磋商中。

另外,為促使德國人力資本確保其競爭力,聯邦政府刻正積極推動有 關職業繼續教育與訓練之資格等同於大學畢業之資格,俾使職業繼續教育

與訓練領域內之優秀人力不再侷限於僅能獲得專門技師(specialist)、工 程師(engineer)及行業師父(Meister)之層級。目前德國聯邦政府、各 邦政府、德國大學校長聯席會、雇主代表及工會等正針對職業繼續教育與 訓練中之資訊科技職類部分,試行有關學分承認事宜,並將取得職業繼續 教育與訓練中之資訊科技證書等同於獲得大學文憑。未來將依上開試辦成 效與經驗,擴及其他職類,俾使有效運用人力資源。

(四)職業繼續教育與訓練之國際化

德國聯邦政府預定至二Ο一Ο年時,達成並提昇德國之職業教育與訓 練政策為歐洲職業教育與訓練層級目標。有鑑於德國之職業教育與訓練在 歐洲各國中係屬於輸出型之要項,所以德國聯邦政府特別針對職業繼續教 育與訓練需再強化之內容,釐定優先次序。除研修相關法令,以利符合全 歐層次外,另為配合終身學習趨勢及提昇德國專業人員與歐洲其他國家人 員之交流考量,德國聯邦政府並於職業繼續教育與訓練課程設計中,強化 語 文 學 習 , 且 於 政 策 制 定 中 明 確 化 及 透 明 化 學 分 轉 換 系 統 (credit transferability),及與目前施行中之歐洲學分轉換系統(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 ECTS)相連結,俾能廣納學習管道,認可及轉移學習者 於不同國家中所習得之專業能力;此外,德國聯邦教育及研究部(BMBF)

亦積極協助德國職業繼續教育提供者,發展及強化合作網絡,俾以於國際 市場佔有一席之地。

第三節 美國職業繼續教育制度現況與發展趨勢

參酌國際教育標準分類典(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 ISCED)(UNESCO, 1997b)之定義,美國之教育系統分為「學 前教育」(Preprimary education),由公私立小學附設幼稚園、私立托兒或 早期幼兒教育中心,提供三至五歲之幼童教育學習。「國民教育」(Primary education)年限為六年,係自六歲起就讀。「中等教育」(Secondary education)又分為初期中等教育(lower secondary education)及後期中等 教育(upper secondary education);初期中等教育修業年限三年,而後期 中 等 教 育 之 修 習 年 限 亦 為 三 年 。「 中 等 教 育 後 但 非 屬 高 等 教 育 」

(Postsecondary, non tertiary education ) 之 教 育 課 程 係 由 社 區 學 院

(community colleges)或營利性之職業學校(private for-profit trade schools)辦理,包括提供半年至一年不等之職業證照課程修習。「高等技 術及職業教育」(Vocational/technical higher education)修習年限原則為二 年,係由社區學院提供,期滿授予副學士學位(associate’s degree),及「高 等學術教育」(Academic higher education),包括大學部年限四年,期滿獲 得學士學位,碩士學程或專業學位(professional degree in fields)如醫學 及法律,及博士學程(NCES, 2003, p.7)。至有關美國教育系統進路則詳 如圖3-4。

而為瞭解美國實施職業繼續教育之情形,以下將先探究美國社區學院 之功能,進而再歸整美國施行職業繼續教育所賴之法律特點,及說明政府 與民間在職業繼續教育領域內之角色扮演;同時,並將依據美國政府所發 佈之教育政策,歸納及推論美國職業繼續教育之發展趨勢。

圖3-4 美國教育系統進路圖

資料來源:修正自 NCVER(2002, p.154). Comparative Study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yst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