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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美國職業繼續教育制度現況

(五)促進個人成長;

(六)諮商、輔導及其他協助學生的服務;

(七)為特殊族群提供學習內容;

(八)提供學習者有關基本技能之發展或補救教學;

(九)與中學、其他學院及大學提供合作的課程及服務;

(十)同時亦提供普通教育;及

(十一)提供社會、文化及休閒的社區活動。

綜上,美國社區學院教育之主要功能旨為提供轉銜大學之轉學功能、

職業技術教育訓練功能、通識教育功能、補救教育功能及社區服務功能。

換言之,自功能論觀點言,吾人認為美國社區學院扮演提供者(準高等教 育機構、職業進修教育機構)、輔助者(補救教育機構),及支援者(通 識教育機構、回流教育機構)等角色,係為一統合正規教育與非正規教育 之機構。其對美國人力素質之提升、全民學習權之落實及學習社會之建 立,助益甚鉅。

貳、 美國職業繼續教育制度現況

根據美國勞工部(U.S. Department of Labor)(2001)之預測,在二Ο ΟΟ年至二Ο一Ο年間,對於職業之基本教育程度需求,業已達到需要高 中以上之教育程度;而成長最快之十大職業項目,如「電腦軟體應用工程 師」、「電腦支援專家」、「電腦軟體系統工程師」、「網路及電腦系統管理 師」、「網路系統及資料溝通分析師」、「電子報發行者」、「資料庫管理師」、

「個人及居家照護」、「電腦系統分析師」及「醫療輔助」等十大職業,其 對於教育程度之最低需求,皆須具備高中以上程度,甚或至大學程度。而 且在前五十名薪資最佳之職業中,僅有二項職業之需求毋須獲得學院學 位,其他四十八項職業之最低教育程度皆須具備學院程度。

基此,美國政府對於發展勞動力之知識與技能特別重視,並於二ΟΟ 二年提出「準備美國未來」(Preparing America’s Future)之主張,致力於

「提供美國青年人完成後期中等教育及就業之準備」、「協助社區學院及技 術學院作為生涯準備及發展勞動力與經濟之發動器」,及「擴展成人學習 並提昇知能與技能水準」,故於二ΟΟ三年著手進行「卡爾迪柏金斯職業 及技術教育法」(Carl D. Perkins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Act)及

「成人教育及家庭識讀法」(Adult Education and Family Literacy Act)之 修法事宜。

承上,為進一步瞭解美國職業繼續教育制度現況,以下將就美國實施 職業繼續教育之法令依據,及政府與民間在職業繼續教育之角色扮演,分 別陳述之。

一、美國實施職業繼續教育之法令依據

美國實施職業繼續教育之主要法律基礎為「卡爾迪柏金斯職業及技術 教育法」(Carl D. Perkins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Act)、「成人教 育及家庭識讀法」(Adult Education and Family Literacy Act)及「勞動力

投資法」(Workforce Investment Act)三種,其主要特點如下(U.S. Congress 1998a, 1998b):

(一)法案內容包含特定教育政策

卡爾迪柏金斯職業及技術教育法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八條中明 確規範各州應編列經費施行「技術準備方案」(Tech-Prep Porgram),提供 至少二年之中等教育及中等教育後至少二年之學術、職業及技術教育,且 以工作為主及強調職場學習(work-based and worksite learning),並藉由 融合及系列之情境教導,促使學生培養聽、說、讀、寫、溝通及工作技能 等能力;同時,亦授予學生副學士、學士或高於中等教育之特別職業領域 證明,及提供合宜之就業安置或再繼續學習職業教育。而成人教育及家庭 識讀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至第二百四十三條則針對聯邦、各州、地區分別規 定需編列一定經費比例,實施及管理「成人教育及識讀方案」(Adult Education and Literacy Programs),協助成人完成中等教育或相當中等教育 程度之學力,俾利成人獲得基礎職業知能及技能。至於勞動力投資法第一 百 二 十 一 條 要 求 各 州 應 於 地 區 建 置 「 全 方 位 傳 輸 系 統 」(One-Stop Delivery Systems),亦即設立一綜合中心,提供就業、教育及人力資源等 各項服務,不僅包括資訊之傳遞,同時亦促使成人快速獲得所需之各項支 援服務。

(二)明示各州應設置勞動力投資委員會

依勞動力投資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至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各州應設置 勞動力投資委員會,俾以協助研擬及執行各州勞動力投資計畫。而勞動力 投資委員會則包括政府代表、各州議會代表、企業代表、勞工組織代表、

社區學院或以社區為主之教育組織代表、負責經濟發展職權之官方代表及 負責「全方位傳輸系統」之官方代表;此外,各代表之屬性應注重都市、

鄉村及郊區之平衡。

(三)明示經費分配原則

卡爾迪柏金斯職業及技術教育法第八條、第一百一十一條及第一百一 十二條規定,在一九九九年至二ΟΟ三年間聯邦必須編列預算支援各州職 業及技術教育之實施;此外,聯邦除控留前揭預算中之2.24﹪提供偏遠地 區(如關島、馬歇爾群島等),及原住民(如阿拉斯加、印地安、夏威夷 等)執行職業及技術教育外,其餘則分配補助各州經費;同時,並於補助 各州經費中,明示其中之 50﹪應用於十五歲至十九歲之職業及技術教育 施行方案,而 20﹪部分乃以二十歲至二十四歲群體為對象,至二十五歲 至六十五歲之群體之預算控留比例則需至少達 15﹪。另外,成人教育及 家庭識讀法第二百零五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亦規範,聯邦政府必須在一九 九九年至二ΟΟ三年間編列預算執行成人教育及識讀方案;而除於預算中 應保留4.72﹪之經費用於全國成人教育領導階層等之訓練外,其餘經費則 根據各州前年度所編列之預算經費及方案申請,計算之。至於成人教育及 識讀方案之經費補助對象則限於年滿十六歲但未逾六十一歲者。

(四)各法案之相互連結

美國之法案多非單一法案,而是法案中另有其他法,例如一九九八年 制定之勞動力投資法第二章(Workforce Investment Act Title II)即為「成 人教育及家庭識讀法」(Adult Education and Family Literacy Act)。而為使 勞動力投資體系建置完備,勞動力投資法第三百二十一條明示,「一步到 位傳輸系統」政策應與一九七四年之貿易法相配合;此外,勞動力投資法 第四章(Workforce Investment Act Title IV)亦規範「一九九八年復健修正 法」(Rehabilitation Act Amendments of 1998),其中並包含職業繼續教育 與訓練之規定。

二、美國職業繼續教育之政府角色扮演

美國教育部(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於二ΟΟ二年一月三十 一日提出第一個五年「人力資本、策略資源及經濟改革計畫」(The Five-Year Human Capital/Strategic Sourcing/Restructuring Plan),致力達成

「適才適所」及「用為所長」之目標。因此,為配合上開五年計畫,美國 教育部肯認所面臨之挑戰包括(1)確保受雇者擁有適當的知能與技能,

足以適應科技變遷;(2)對受雇者之技能水準進行評量,並瞭解受雇者所 接受之教育與訓練內容,及發展創意與啟發之教育方法;(3)研擬人員更 換的持續計畫,尤其是針對管理階層人員面臨退休情事;(4)持續改善現 有績效審定制度。而為因應上開挑戰,美國教育部提出「強化中等教育後 及 成 人 教 育 之 品 質 與 管 道 」(Enhance the Quality of and Access to Postsecondary and Adult Education)策略,期使經由減緩不同族裔、社經 背景人員進入大學就讀機會之差異程度,及強化各中等教育後機構之辦學 績效,並建立有效之經費支援等各項機制,以利協助成人獲得更佳之學習 機會(U. 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2002a, pp.9-19)。

二ΟΟ三年美國教育部職業及成人教育司(Office of Vocational and Adult Education, OVAE)再依照「卡爾迪柏金斯職業及技術教育法」(Carl D. Perkins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Act),發表生涯及技術教育政 策(Policy Directions for 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提出五項目 標,分別是(1)確保生涯及技術教育課程具有補充學術能力功能;(2)

協助青年進入生涯及技術教育管道接受進階之教育與訓練,俾以因應未來 之挑戰;(3)確認生涯及技術教育課程具備提供學習者獲得學歷證明、學 徒證明、副學士及學士學位;(4)提供成人高品質之生涯及技術教育課程 與教導方式,以利成人學習;及(5)強化全國及地方之勞動力品質。而 為達成上開目標,美國教育部職業及成人教育司(OVAE)特別扮演四項

角色,亦即「居間協調中等教育及中等教育後之機構間之合作,同時管理 經費與課程需求事宜」、「確認生涯及技術教育課程涵括最低之學術能力標 準」、「發展及認可生涯及技術教育進階課程」及「設定經費補助標準,並 給予提供生涯及技術教育課程之教育機構之經費補助」(OVAE, 2003a)。

另外,鑑於勞動力需求之轉變,例如在一九五Ο年時,具備技能水準 需求之勞動力為20﹪、專業能力水準者為 20﹪,而其餘 60﹪者為不具備 技能水準;然而至一九九七年時,則具備技能水準需求之勞動力成長為 65﹪、專業能力水準者仍為 20﹪,而剩餘之 15﹪始為不具備技能水準者。

是以,勞動力之教育程度條件至少須具備達到高中畢業之程度,甚且到現 階段之需求,則是至少應有副學士以上之程度。因此,美國社區學院在近 年持續成長,如二ΟΟΟ年計有社區學院一一七三所,但於二ΟΟ四年時 即成長為一六ΟΟ所,提供成人或具有高中畢業程度者職業教育與訓練,

及給予轉銜一般四年制大學之準備教育(OVAE, 2004)。

此外,根據一九九八年制定之「成人教育及家庭識讀法」(Adult

Education and Family Literacy Act)內容,美國政府大力推展成人識讀能 力,同時亦協助成人完成高等教育及職業訓練課程,俾以提昇成人就業能 力。依美國教育部職業及成人教育司(OVAE)於二ΟΟ三年向國會就「二 Ο Ο Ο 年 至 二 Ο Ο 一 年 實 施 之 成 人 教 育 及 家 庭 識 讀 法 之 成 效 報 告 」

(Adult Education and Family Literacy Act: Report to Congress on State Performance, Program Year 2000-2001)中顯示,原預期參與成人教育之 成人,將有 18﹪的學員繼續接受中等教育後(包括高等教育)之教育與

(Adult Education and Family Literacy Act: Report to Congress on State Performance, Program Year 2000-2001)中顯示,原預期參與成人教育之 成人,將有 18﹪的學員繼續接受中等教育後(包括高等教育)之教育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