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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美國職業繼續教育發展趨勢

為強化美國經濟實力,培養充實之人力資本及塑造美國之未來,美國 教育部(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於二ΟΟ二年配合「把每一個小 孩帶上來法」(No Child Left Behind Act)而制定「二ΟΟ二年至二ΟΟ七 年策略計畫」(Strategic Plan 2002-2007),提出(1)建構教育功績文化、

(2)增進學生成就、(3)建立良善之教育環境、(4)強化教育研究品質、

(5)增加進入中等教育後及成人教育之管道與提昇其教育品質,及(6)

建立優質管理等六大策略目標(U. 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2002b)。

而為促使成人獲得更好的基礎及識讀教育,以利就業所需,及為協調 各級教育機構,提供更紮實的成人基礎及識讀教育,美國教育部於二ΟΟ 三年提出「成人基礎及識讀教育法」(Adult Basic and Literacy Education Act of 2003);此外,為確保生涯及技術教育能貫徹「把每一個小孩帶上來法」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中所揭櫫之培養學術能力任務及「勞動力投 資法」(Workforce Investment Act)中之發展勞動力任務,美國政府並於 二ΟΟ四年再提出「卡爾迪柏金斯中等及技術教育卓越法案」(Carl D.

Perkins Secondary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Excellence Act),俾以協助成人 得經由不同之教育管道獲得就業所需之能力,及取得副學士及學士學位文 憑(U. 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2003, 2004)。

另外,有鑑於二十一世紀之經濟快速變遷,為促進經濟成長及提供優 良之勞動力,美國政府強力支持修正一九九八年制定之勞動力投資法,並 於 二 Ο Ο 三 年 提 出 「 勞 動 力 再 投 資 及 成 人 教 育 法 案 」(Workforce Reinvestment and Adult Education Act of 2003),希冀增進成人職業能力、

提昇各州與地方勞動力投資委員會之功能,及強化績效考核(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2003, pp.1-2)。

承上,吾人歸結美國職業繼續教育之發展趨勢如下:

(一)增進以信仰及以社區為基礎之職業繼續教育方式

根據對全國成人識讀能力之普查結果顯示,計有七千萬至九千萬之成 人的英文識讀能力未達最低程度,且其中包括一千萬名高中畢業程度之成 人及一百五十萬具有大學畢業程度之成人。考量眾多成人之有限識讀能力 將影響成人進一步獲取資訊能力,且妨礙成人善盡社會責任;因此,如何 強化成人識讀能力俾以利各該成人獲得工場學習之能力、進入中等教育後 之教育機構接受進階學習之能力、及終身學習與生涯成長規劃之能力,乃 為美國政府預擬創造面對二十一世紀競爭需求之勞動力的基礎建設。是 以,美國教育部除於二ΟΟ三年提出「成人基礎及識讀教育法」,以利協 調各級教育機構,提供更紮實的成人基礎及識讀教育,協助成人獲得更好

的基礎及識讀教育,以利就業所需外;同時,經過初步研究調查發現,藉 由優良之成人教師、義工及社區資源所共同組成之以信仰及以社區為基礎 之 組 織 與 企 業 (faith-based and community-based organizations and business),其對於支援以職場學習為主之教育及辦理職業回流教育之效果 確有幫助(U. 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2002b, pp.64-77, 2003, pp.1-5)。

(二)強化職業繼續教育之辦理績效

為提昇中等教育後之教育機構(含社區學院、高等教育機構等)的教 育品質,美國政府提出強化教師品質及提供學習者於合理之時間內完成教 育之主張。而為視察成效,美國教育部採取以公開學生成就資訊方式,促 使大眾瞭解各機構之辦學情形。此外,在二ΟΟ四年提出之「卡爾迪柏金 斯中等及技術教育卓越法案」(Carl D. Perkins Secondary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Excellence Act)中,並明示中等教育後之教育機構的辦學指標 包括「學術及技能成就」、「就讀中及完成副學士學位或相當層級證書,與 繼續攻讀學士學位之人數」,及「就業人數與薪資訊息」,同時並將上述指 標連結並作為審核各中等教育後之教育機構在提供成人之職業繼續教育 之經費補助標準(U. 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2002b, pp.58-63, 2004, pp.1-6)。

(三)建立有效率的職業繼續教育經費補助機制

鑑於中等教育後(含高等教育)之學費逐年增加,例如在二ΟΟ一年 至二ΟΟ二年間,四年制之私立教育機構之平均學費為美金一萬七一二三 元,較前一年之學費增高5.5﹪,而公立四年制學校平均為美金三七五四 元,亦較前一年之學費增加7.7﹪;另外,二年制之公立學院之學費平均 為美金一七三八元,較之前一年學費增加5.8﹪。因此,為避免因學費因 素而阻礙成人繼續接受職業教育與訓練機會,美國教育部乃邀集財務補助

專家、財金官員、大學校院校長、學校董事會、家長及學生代表,共同組 成研究團隊,進行中等教育後之經費補助策略分析及建議;同時並配合通 貨膨脹因素而調整二ΟΟ二年至二ΟΟ七年之學費調漲比例分別為二Ο Ο二年之3.1﹪、二ΟΟ三年為 3.0﹪、二ΟΟ四年為 2.9﹪、二ΟΟ五年 為2.8﹪、二ΟΟ六年為 2.7﹪及二ΟΟ七年為 2.6﹪,俾使成人得以預為 準備及利政策擬定補助經費措施(U. 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2002b, pp.79-89)。

(四)隨時更新法令以符實際需要

為提昇生涯及技術教育(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之品質、充 實勞動力之人才需求,及配合布希政府所極力倡導「把每一個小孩帶上來 法」(No Child Left Behind Act)之教育政策,美國國會於二ΟΟ三年通過 制定「成人基礎及識讀教育法」(Adult Basic and Literacy Education Act of 2003)及「勞動力再投資及成人教育法」(Workforce Reinvestment and Adult Education Act of 2003),取代原於一九九八年公布之「成人教育及家庭識 讀法」與「勞動力投資法」之規範內容,期使進一步協同社會夥伴,如工 會組織、企業、社區資源,共同強化勞動力投資,提供成人更完備之教育 與訓練管道。另外,美國政府並於二ΟΟ四年再提出「卡爾迪柏金斯中等 及技術教育卓越法案」(Carl D. Perkins Secondary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Excellence Act),俾利補充一九九八年「卡爾迪柏金斯職業及技術教育法」

之不足;同時,上揭「卡爾迪柏金斯中等及技術教育卓越法案」中明示將 就「技術準備學程」(Tech-Prep Porgram)與「柏金斯州獎助方案」(Perkins State Grant Porgram)二方案之經費合而為一,並準備以之作為獎助各州 實施生涯及技術教育之經費來源。

第四節 日本職業繼續教育制度現況與發展趨勢

參酌國際教育標準分類典(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 ISCED)(UNESCO, 1997b)之定義,日本之教育系統概分為「學 前教育」(Preprimary education),係由日間托兒所及幼稚園提供三至五歲 之幼童學習所需。「國民教育」(Primary education)年限為六年,係自六 歲起就讀。「中等教育」(Secondary education)又分為初期中等教育(lower secondary education)及後期中等教育(upper secondary education);初期 中等教育修業年限三年,而後期中等教育則劃分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二 類。職業教育之修習年限為三年,並授予畢業證書,以利學習者進入職場 就業需求,至普通教育之修習年限亦為三年,期畢授予畢業證書,以利學 習者進入大學研讀。「高等技術及職業教育」(Vocational/technical higher education)則由初級學院(junior colleges)及專門訓練學院(specialized training colleges),如短期大學提供,其修習年限為二至三年,完成者得 獲頒副學士(associate’s diploma)或專業副學士文憑(technical associate’s diploma);及「高等學術教育」(Academic higher education),包括大學部 修業年限四至六年,期滿獲得學士學位,碩士年限為二年,及提供博士學 位(NCES, 2003, p.7)。而有關日本之教育與訓練之進路,則詳如圖 3-5。

圖3-5 日本教育與訓練系統進路圖

資料來源:修正自NCVER(2002, p.100). Comparative Study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ystems.

按日本之高等教育機構除大學及大學院(即為研究所)外,尚有高等 (Universities)

專科學校 (Junior colleges)

技術學校 (Technical colleges)

專修學校 (Vocational ability schools)

其他類型學校 (Other schools) 專門訓練學校

(Special training schools)

(Upper secondary schools) 高中

初中(普通/專門) Lower secondary school (General

/Specialised)

小學 (Elementary schools)

(相當於高等學校)、專門課程(相當於大專教育)或一般課程,而設有 高等課程之專修學校得稱為高等專修學校,至設置專門課程者,又被稱之 為專門學校;專修學校之修業年限自一年至四年不等,一般則以二年課程 為主,其教育內容甚廣,包括醫療、工業、商業實務、衛生、旅遊、設計 或動畫製作等。「短期大學」則以招收高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者為對象,

注重實務技能之學習,並以取得各類資格鑑定為教育目標,其修業年限原 則為二年,期滿授予副學士學位(王家通,民81,p.339-349;紫銘培訓,

2002)。

基於日本短期大學之實務取向及其授予副學士學位之特殊性質與成 人修習者眾多因素考量,以下將自日本短期大學層面切入,進而探究日本 職業繼續教育之法律基礎、政府與民間之角色扮演,及其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