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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循環經濟立法介紹

第三章 外國循環經濟相關法制之立法背景與特色比較 42

第三節 中國循環經濟立法介紹

第一項 中國發展循環經濟立法實踐主要歷程

中國循環經濟理念的發展是借鑑於國際先進國家的經驗,並根據中國 的國情而來。中國循環經濟的開端可追溯於 20 世紀 80 年代,大致經歷了 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循環經濟發展的萌芽階段;第二階段是循環經濟理 念的引進階段;第三階段是循環經濟發展的新階段284。20 世紀 80 年代至 90 年代,是中國循環經濟發展萌芽階段,該階段以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 產為核心內容。90 年代末到 2003 年,是循環經濟理念的引進階段。此階 段的主要特徵是開始引進循環經濟理念,並展開研究循環經濟的風潮。

2004 年以後,中國進入循環經濟發展的新階段,此時期與循環經濟相關的 法律法規不斷頒布,推進中國循環經濟的發展285

中國關於環境保護的專項立法內容複雜,主要包括 1998 年制定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0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 防治法》,2002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04 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 防治法》等 28 部以污染防治為主的專項法,其中《中華人民清潔生產促 進法》採納循環經濟的部分理念,該法於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實行,這是 中國第一部以污染預防為主要內容,專門規範企業實施清潔生產,作為發 展循環經濟目標的法律規範,然此部法律距離循環經濟的立法要求仍有距 離286,至 2008 年 8 月 29 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284 參照劉煒,科學發展與循環經濟模式建構,中國經濟出版社,2009 年 12 月,初版 1 刷,頁 71。

285 參照劉煒,科學發展與循環經濟模式建構,中國經濟出版社,2009 年 12 月,初版 1 刷,頁 74-77。

286 參照孫佑海.張蕾,中國循環經濟法論,科學出版社,2008 年 8 月,第 1 版,第 1 刷,頁 130-132。

並自 2009 年 1 月 1 日開始施行,該法在中國循環經濟立法上開展了重要 的里程碑。

第二項 中國循環經濟立法的特色

中國循環經濟法律制度體系的建構,係借鑑於日本、德國等循環經濟 立法經驗發達的國家。德國《循環經濟與廢棄物法》與日本《循環型社會 形成推進基本法》的單行法立法模式,將循環經濟理念貫穿於其國內整個 經濟活動,以建立循環經濟型社會為最終目標。

由於德國在推進循環經濟發展之時尚無相對成熟的科技和實踐支 撐,也無成功的經驗借鑑,所以只能先針對具體個別領域進行立法,在時 機成熟之際,才制定統領全國之系統整體的循環經濟法規287。相對於中 國,蓋因循環經濟的法制建設尚處於一個基礎建構的階段,短時間內尚無 法建設一個如循環經濟先進發展國家般系統性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因此 中國採以單行法立法模式中的日本作法,制定一部循環經濟總體規劃和宏 觀指導任務的循環經濟基本法,確立循環經濟的基本理念,再向具體領域 推動專項立法288

中國以日本的《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為立法模式,理由是因 為有了先進國家建立循環型社會的經驗啟示,得以站在更廣闊的視角來審 視並推動經濟社會的永續發展289。蓋循環經濟涉及社會、經濟、資源與環 境各個層面,是對傳統經濟發展模式、環境治理方式以及相關國家政策的 重大轉變。循環經濟也是對傳統生產方式、生活模式的變革,藉由一開始 即明確制定循環經濟的基本法,明確循環型社會中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

為政府、地方團體、企業和公眾提供行為準則及生活方式的指引,藉由改 變對待物質流動模式及生產、消費與廢棄物處理的行為來實現建構循環型

287 參照謝軍安.賀長年,循環經濟發展與琺制建設,河北法學,2006 年 12 月,第 24 卷,第 12 期,頁 88-92;王江,環境保護立法的新理念,循環經濟,政法論叢,2000 年,第 5 期,

頁 15-16。

288 參照王群,我國循環經濟立法模式探討,學術交流,2008 年 3 月,第 3 期(總第 168 期), 頁 49 以下。

289 參照李敏,論循環經濟及其立法研究,中國礦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 年,第 2 期,

頁 30。

社會的目標290

中國於 2008 年 8 月 29 日通過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 法》,於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即 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循環經濟的基本法,揭示循環經濟法的指導思想、

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及法律責任等,將循環經濟的理念予以深入291。再以 基本法為基礎上制定與循環經濟法相配套的綜合法,也就是以現有的《節 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作為循環經 濟基本法的下位法,作為循環經濟法的骨幹。於《循環經濟促進法》制定 後,就 1998 年制定的《節約能源法》,2003 年制定的《清潔生產促進法》,

2004 年制定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適時地進行修改,以促進立法 內容的協調與配合,避免法律之間的衝突、重疊和矛盾之處,以增強法律 的可操作性,建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最後,再制定有關特定物質循環利 用的專項法,以延伸和細化各法律的內容,同時進行地方的循環經濟立法 工作,最終形成整體的循環經濟體系292。有關中國循環經濟立法體系詳如 圖表 5。

290 參照呂良,論循環經濟法律制度的建構,2008 年 5 月,貴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頁 27-28。

291 參照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法條詳解,

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 年 11 月,第 1 版,第 1 刷,頁 1-55。

292 參照陳泉生,循環經濟法研究,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9 年 11 月,第 1 版,第 1 刷,頁 173-200。

法律層次 法律名稱 第一層次:基本法

(基本架構法)

1989 年《環境保護法》293 2009 年《循環經濟促進法》

第二層次:綜合法

(行為作用法)

尚待配合修法

1998 年《節約能源法》

2003 年《清潔生產促進法》

2004 年《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三層次:專項法

(具體施行法) 立法研議中

圖表 5 中國循環經濟法架構特色立法體系

第三項 循環經濟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 濟促進法》介紹

2008 年 8 月 29 日,中國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作 為循環經濟立法體系中的基本法,引導中國的循環經濟立法邁入新的里 程,以本法作為落實循環經濟理念,調節經濟發展與保護自然環境間的衝 突,建構循環經濟型社會的制度性保障294

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制度內容

循環經濟,係指在生產、流通以及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

293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並非真正的環境基本法,本文將之擺放於第一層次基本法範 疇,係希望中國能儘速推動完善的環境基本法,藉由提升《環境保護法》的法律地位、修訂

《環境保護法》的內容,使其成為真正的「基本法」,或者是廢止現行《環境保護法》,重新 制定頒布《環境基本法》,確立環境法的基本原則與制度,建立環境法律秩序的重要保障。

蓋中國的永續發展需要環境基本法,但是,現行的《環境保護法》不足以勝任,在中國,基 本法與普通法的劃分標準是立法機關的立法權限,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為基本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為普通法。現行《環境保護法》從形式上來看,是由全國人大 常委會制定頒布的,故屬於普通法的性質,如此一來,導致若強將《環境保護法》視為基本 法,則該環境基本法地位偏低,與其他基本法溝通協調困難,無法領導中國的環境保護綜合 法與環境保護專項法。參照呂忠梅,中國需要環境基本法,中國財經政法大學;湖北經濟學 院,法商研究,第 6 期,2004 年。

294 參照呂良,論循環經濟法律制度的建構,2008 年 5 月,貴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頁 29 以下。

用、再循環活動的總稱,也就是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的總稱。強調以循環 發展模式代替傳統的線性增長模式,以「資源─產品─再生資源」和「生 產─消費─再循環」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最終達到較小發 展成本以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295。循環經濟立法最 終要形成一個體系,而非僅制定單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 進法》是循環經濟法中的基本法,引導著中國未來整個循環經濟立法體系 的方向296

「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3R 原則貫串整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循 環經濟促進法》,按照「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297」實施的順序來設計 並安排法律條文及法規範內容之結構與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 促進法》的基本框架由七部分構成,分述如下298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一章是總則,從第 1 條到第 11 條,主要是關於發展循環經濟原則性的規定。內容包含立法目的、循環經 濟的法律定義、規範主體、法律適用範圍、循環經濟的適用方針與原則、

國家政府發展循環經濟的職責與權限、管理體制並規定了公眾的權利義 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立法宗旨為:為了達到經濟與社 會全面的可持續發展,並保護生態環境資源和促進合理利用有限的自然資 源能源,確定物質資源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遵守 3R 原則,並鼓 勵及支持公眾參與299

第二章從第 12 條至第 17 條,規範了循環經濟法的基本管理制度。主 要內容為循環經濟的規劃施行制度,建立評價指標體系並進行考核制度,

延伸生產者的責任、消費者促進循環經濟責任的義務、對於特定行業進行 資源消耗監督管理制度以及建立產品標識制度300

第三章規範減量化原則,從第 18 條至第 28 條,總共 11 條條文。這

第三章規範減量化原則,從第 18 條至第 28 條,總共 11 條條文。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