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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法制之經驗與啟示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外國法制之經驗與啟示

觀察先進國家循環經濟型社會的建立,無不以立法先行的方式推動

450。以法制化的方式作為推進循環經濟的主要手段,以實現循環經濟的目 標,將循環經濟的理念貫穿於法律中,用法律來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從 而形成完善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建立循環經濟立法體系。如德國的循環 經濟立法體系首先在個別領域立法,再制定統一的綜合性法律;日本則先 確立循環經濟基本法,其所制定的《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處於整 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中基本法的地位,然後在各具體領域中通過專項立 法。德國、日本的共同點在於將整個社會活動納入循環經濟的軌道,並著 眼於社會經濟內部協調發展與自然環境間的和諧關係。而中國則是受到 德、日等先進國家循環經濟立法經驗的啟示,先制定一部國家層面的循環 經濟基本法,再制定相關的專項法規和配套的實施細則和條例,使得各層 次的循環經濟行為得以有序進行451

蓋國外的循環經濟立法,雖然不同的國家採取的立法模式不盡相同,

法律體系各有特色,然從其內容上而言,各國的循環經濟立法均採 3R 原 則為指導理念,以實現永續發展為立法目的,生產者、消費者及政府在發 展循環型社會的過程中,都是透過強而有力並有效的立法來保障循環經濟 的拓展,把循環經濟全面納入法制化軌道中加以推動,以法律規範為先 導,使得先進國家能夠在短時間內將循環經濟形成一股跨越國界的潮流452。 一套完整而有效的資源管理系統,應從是從物質資源流動的各個環節

449 參照崔兆杰.張凱,循環經濟理論與方法,科學出版社,2008 年 3 月,1 版 1 刷,頁 20-21。

McDonough, William. , Braungart, Michael. 2002. Cradle to Cradle: Remaking the Way We Make Things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5-171.

450 參照俞金香、何文杰、武曉紅,循環經濟法制保障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 年 4 月,第 1 版 第 1 刷,頁 77-104;參照陳慈陽,環境法各論(二)廢棄物質循環經濟法制之研究,元照出 版社,2007 年 2 月,初版 1 刷,頁 2 以下。

451 參照劉煒,科學發展與循環經濟模式構建,中國經濟出版社,2009 年 12 月,初版 1 刷,頁 52-58。

452 參照寄本勝美,リサイクル政策の形成と市民参加,有斐閣,2009 年 7 月,初版第 1 刷,頁 4-8;3R イニシアティブ閣僚会合(2005 年 4 月 28 日~30 日)議長総括(仮訳),網址:

http://www.env.go.jp/earth/3r/info/01.pdf(最後查詢日期:2011/05/30)。

與每個階段均加以全盤的考量。我國已經實施的《廢棄物清理法》與《資 源回收再利用法》雖然是針對廢棄物清理所制定的規範,但是這些環境保 護法律仍然是基於廢棄物末端治理或是分段治理而制定,過分強調污染發 生後的被動處理措施。再則,我國為了避免就廢棄物同一事項有重複立法 或法律適用有矛盾與不足的情況,有意將現行的《廢棄物清理法》與《資 源回收再利用法》廢除453,將兩部法律整合為新的法案,然觀察《資源循 環利用法》草案仍有其缺失與不足之處。

改革我國現今廢棄物的相關法制度,朝向循環經濟法制轉變是我國未 來修法的一個新方向、新觀念、新原則,正因為主管機關、立法決策者、

業界及至全民根本沒有一以貫之的處理廢棄物正確觀念,才會演變成目前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混亂局面,以致當局自我封閉在枝節問題中無法自 拔。我國自然資源較為缺乏,經濟發展受到地狹人稠,資源短缺與環境污 染的侷限,本文建議我國可朝向循環經濟法體系修法,從社會整體面向調 整經濟運行模式,基於「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的 3R 原則設計循環 經濟基本法之框架,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將循環經濟的意義予以明確化,使 循環經濟理念成為全民共識。訂定循環經濟基本法作為發展循環經濟的基 本原則,藉由法制化以指導整體的循環經濟建設。進一步制定如《建築材 料循環利用法》、《食品資源循環利用法》等專項法規範,然後再制定配套 的施行細則與條例,以方便操作與實施,並修改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加 強循環經濟的內容,在《憲法》中增加有關發展循環經濟的國策和指導方 針,在各部門法律中適當納入循環經濟的思想理念,使得循環經濟法在國 家根本大法與國家政府各部門的相互協調與配合指導下,構成一個完整有 序具有執行力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454

因此,借鑑國外的先進作法與經驗,觀摩各地發展循環經濟的經驗,

在循環經濟立法方面逐步地摸索與實踐的過程中,以法律體系建構「資源 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循環經濟社會,而積極實現資源能源永續利用,

經濟社會的永續發展455。期藉由本文對於先進國家循環經濟理念的興起與

453 參照陳慈陽,環境法各論(二)廢棄物質循環經濟法制之研究,元照出版社,2007 年 2 月,

初版 1 刷,頁 2 以下。

454 參照寄本勝美,リサイクル政策の形成と市民参加,有斐閣,2009 年 7 月,初版第 1 刷,頁 4-8;3R イニシアティブ閣僚会合(2005 年 4 月 28 日~30 日)議長総括(仮訳),網址:

http://www.env.go.jp/earth/3r/info/01.pdf(最後查詢日期:2011/05/30)。

455 參照范連穎,日本循環經濟的發展與理論思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 年 10 月,第 1 版,頁 8 以下。

法制發展加以介紹,使得我國於制定新法案之時參考國際立法趨勢,借鑑 發達國家循環經濟法制施行經驗及立法理念,以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的和 諧、永續性發展創新思維,從資源有效利用與管理角度出發,考量循環經 濟發展及循環經濟立法的優點,並就其可能發生的負面影響作整體面之評 估,並配合我國的國情,就資源的有效運用與循環制定一套新的法律體 系,使得全國國民更具有環保意識,促進資源循環利用,降低管末處理成 本及減少對環境的衝擊與污染問題456

雖然我國目前循環經濟發展階段,無論從理論、立法實踐或循環經濟 實施各方面與德國、日本等先進國家而言均處於相對落後與不足,且尚不 完全具備建立完善循環法律體系的社會現實條件,支撐循環經濟的基本制 度也甚缺乏,循環經濟法律體系上亦需要一段時間來完成,然一套健全的 循環經濟法制體系實為現今正確之立法方向,故建議國內立法者應儘速修 改與廢除現行的末端治理思想為指導的制度,以 3R 原則指導循環經濟立 法,並加強循環經濟法律的可實施性與可操作性,配合我國國情,架構權 責分明,權利義務明晰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設置有效的制約與監督機 制,制定具體個別性的責任條款。藉由發展循環經濟,訂定循環法律法規 制度,建構高效的管理體制和有效的運行機制,明確政府職責、強化企業 責任、提高全民資源節約意識和綠色消費意識,強調產業結構轉型,轉變 經濟增長模式,將資源節約納進基本國策,促進我國走上新型工業化的道 路,從而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與生態經濟發展模式457

綜上所述,本文認為循環經濟是新型態的經濟發展模式,是經濟活動 生態化與循環化的途徑,需要藉由完善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方 可實踐。從資源管理角度而言,從源頭的廢棄物預防與減量、回收再利用 及最終處置階段,為一個連續的物質流動過程458,應從資源妥善管理與有 效利用的宏觀角度全盤予以考量並制定相關法律體系加以規範,不應以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針對各項資源能源項目進行管理規劃459

456 參照劉煒,科學發展與循環經濟模式構建,中國經濟出版社,2009 年 12 月,初版 1 刷,頁 52-58。Andel,T.1993.New ways to take out the trash.Transportation and Distribution,34(5),24-30.

457 參照礒野 弥生,循環型社会形成推進基本法をめぐる問題と課題 (特集「循,環型社会」を 問う),環境と公害,岩波書店,2001 年 9 月,第 31 卷,第 2 号,頁 2-8。

458 Byrne, P.M., and A.Deeb.1993.Logistics must meet the “green” challenge. Transportation and Distribution, 34(2), 33-37.

459 陳慈陽,環境法各論(二)廢棄物質循環經濟法制之研究,元照出版社,2007 年 2 月,初版 1 刷,頁 2 以下。

循環經濟法律體系是以國家、企業、全民為規範的主體,也就是針對資源 從生產輸入端、消費及使用後輸出端的每個環節,從社會各層面間的循環 體系作最適規劃與管理。先進國家在循環經濟理念指導下的資源節約型與 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可作為我國就資源妥善管理制定政策與法規制度的 思考方向,以達到零廢棄、綠色經濟與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460

期能藉由循環經濟法制體系的建立,積極鼓勵企業進行生產技術的調 整與研發,使循環經濟成為全國運動,必定可以促進資源永續利用,減少 自然資源使用量,減輕廢棄物處理之負荷,使得我國成為循環經濟型社 會,具備國際社會的經濟發展觀,進而與國際環保市場接軌,走向環境與 經濟發展的雙贏局面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