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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中國文字的辨析特色

中國文字是起原最早的文字之一,而其他國家雖也有文字的發展,卻多已湮 滅失傳。中國文字的傳統沒有中斷,而且影響深遠,鄰近國家或多或少在文字與 文化呈現上皆受其被澤,形成了「漢字文化圈」。中國文字博大精深,自成其特 色,所謂特色者,乃相較於其他國家的文字而言,故除了一字一音節、一字一義 與不論筆畫數均占有相同空間之外,其質上有何徵著,將是本節要解構的部分。

壹、形音義的關係緊密

文字的形成並非一蹴可幾,古今中外皆然,它必須經歷許多世代先民的智慧 與創造方可有所成,乃及於今,文字仍然隨著意義的創發而孳乳發衍不息。清 王 筠 (1987)嘗道:「文字之奧,無過於形、音、義三端:而古人之造字也,正名約 物,以義為本而音從之,於是乎有形。」而林尹 (1971)亦言:「字的構成,必先 在心裡有個意思,而後發於音,使人知道心裏的意思;進而再有文字的形體。」

此道出古今中外文字的產生,無非先有所意,而發於所聲,乃形之所字。職是之 故,任何文字在發端與後續運用上,皆不脫形、音、義三者,彼此聯繫,亦彼此 標識。而世界上的文字大抵可以分為拼音文字與非拼音文字,中國文字與印歐語 系不同者,在於後者其文字只是記音的,沒有意義,而漢字不僅記錄了詞的音,

而且通過形體揭示詞義 (劉精盛、彭達池, 2005)。是以,中國文字和世界其他 文字不同的是,它是一種有表形成分、表義與表音成分的文字 (程祥徽、田小琳,

2013),更具體的說明,它是具有字形、字音與字義相互結合特性的文字 (裘錫 圭, 1995)。正因為中文具有形、音、義關係緊密的特性,所以才能突破時間與 空間的限制,成為世界上壽命最長的文字系統 (許錟輝, 2007;張玉金、夏中 華, 2001)。寇延年(2009)參考眾家後,將文字歸部為「表意(義)」、「表音」

與「意(義)音」三部分,而此分類是立基於文字結構基礎之上,畢竟,就文字 的功能來說,其重點與最終目的仍在於表義。郭萬青(2011)針對中國文字的特 性直接點出「以形記義」與「以音記義」是語言的兩種記錄方式,故以下再縮併 為「形義」和「音義」兩部分來論述,以圖簡化深究中國文字之內涵。

貳、形可表義

許錟輝 (文字學簡編, 2007)為中國文字下一定義:「中國文字……它由現 在發現最早的商代甲骨文字,到今日普遍使用的楷書,在本質上仍是以形表義的。

這種古今文字相銜接的一貫性,是中國文字的特質。」故學習中國文字時可由形 知義,而研究中國文字時可由形證義,此特點乃拼音文字所不能掌握者 (張玉金、

夏中華, 2001)。除了即形知義的特色,還有方塊化的形體,都是有別於他國文 字的特色 (陳雙新, 2000)。由此觀之,外國文字所以未能源遠流傳之因,在於 無法以形表義。然古今以降,仍有如中國文字般形義相契的文字,如發源於兩河 流域的楔形文字、埃及的聖書文字和中南美洲的瑪雅文字,但它們皆轉演為音素 型文字後便已然消失 (唐均, 2011;張高明, 2009;沈舜乾, 2008),並未就 既有的象形系統(pictograph)再發衍字形。所以,象形系統是文字萌發時期的 基礎,可以視為文字的基礎與「根」,也是文化溝通由口語轉變為文字的最大區 別 (萬雲英, 1991)。由此可知,世上一切的文字都是由形表義開始,但唯有中 國文字經歷了象形、表義與音義結合的階段,在有限的三百六十多個「根字」上,

繁衍出現行的五萬六千餘字,令人嘆服 (沈舜乾, 2008)。許慎對說文解字書名 的由來,作了一番注解:「倉頡之初作書也,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 相益,即謂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意思是說最早的 文字是依據物體的樣貌畫出其形狀,可以稱作為文。之後文變作形符與聲符,再 互相結合出新的意義,稱作為字。故所以才要「說明文義、分解字理」。從許慎 之言,我們也可以知道,中國文字是由「文」進步到「字」,即從最初的低階象 形文表義階段進入了高階的音義皆表的形聲字階段,一脈相承,綿延不絕 (沈舜 乾, 2008)。

現行文字在唐代的楷書成熟後,可謂已然定形,主要部件或筆畫不再有大規 模更動,乃及於今,就算中有新字產生,亦不變其初形,故今人可藉文字而推求

百年前行文者之意涵,就算古音今讀,方言殊異亦不少減其義。中國文字的字形、

部首、字形與字音以及構造理論都有其系統脈絡 (姚淦銘, 2001),而此系統脈 絡可藉由東漢 許慎於說文解字中對文字的六書分類窺知一二。今採眾所周知的 六書名目次第,作簡單分析:

一、象形

蔡信發(1997)曾說道:「國字構造的方法,共有六種……。其中象形是最 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沈舜乾(2008)說:「象形字,就是把實物的外形輪廓勾 畫出來。文字象實物的形狀,以形表義。」又說:「它是構成指事、會意、形聲 字的基礎。」瑞典漢學家 Cecilia Lindqvist(2006)給象形字下一個注解,她說:

「它們是漢語的基本字,相當於化學中的基本元素。」岳山岳(2008)從造字思 維發展規律研判,認為六書的基礎在於象形。由上定義可知,象形是目前一切文 字的根基,也是辨析字義的關鍵;若是沒有象形概念的產生,也就遑論文字的發 展與演進。

許慎對象形下的定義與例證是「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意思 是說象形乃隨著物體的形狀彎曲而畫之成文,就好比日與月兩字。章季濤(1991)

說:「象形字是用畫畫的辦法畫出客觀物體。」而雷黎明(2009)認為,象形字 的特點中是以人類視覺感官觀照事物所創造出來的。所以,象形,也就是像實物 之形(左民安, 2007)。據此,蔡信發(1997)認為象形字大抵可以有以下辨析 原則:1.字義出自具體物像:就許慎對象形的定義,既然是隨著物體的形狀而彎 曲畫出其筆,它就應該是具體可直觀的物像才對,如例子中所舉的日與月二字。

2.字義不一定全屬名詞:象形字著重的在於可觀察的形體,故字義是基於字形而 發端的。上述意思即在揭示象形字不一定是具體物象的呈現,更有抽象意義的表 達(岳山岳, 2008)。如「飛」字解釋為「鳥翥」,即鳥振翅上飛的意思,篆文 作 ,乃簡化籀文 所致,而「鳥翥」在詞性上當歸類為動詞,是抽象意義的 描繪。3.字義著重全體表現:象形據具體的樣貌描摩而成,故構形上應是不可分 割為原則,如隹、鳥、舄、焉、虎、豕、馬、鹿、犬、魚、虫、燕、龜、黽等字。

4.字義多可由形聲字反推:象形字在文字缺乏的早期經常被假借為其他字義,使 得本義反而為假借義取代,此時便會以另一兼義字型來還原本義,比如說「午」, 本義為附有繩結的舂米木棒,甲骨文作 ,但被借用為地支的名稱,本義反而消

失不見,遂加上木來還原本來的意思,又造了一字「杵」。5.字義的純粹表現,

不可分割或添加其他部件:象形字體上既然是具體物像,便有不可分割性,本身 在意義與發音上已有結合,毋需再加上聲符來註明之,如「馬」一字已具有獨立 的形、音、義,不必於字上附加任何記號以標明其音義,以此有別於指事、形聲 與會意的形體。以是,只要掌握相關原則,吾等在辨析文字義理時,便可更為切 入文字創造時的本義。

二、指事

象形是指事的基礎(連劭名, 2004;沈舜乾, 2008),因為許多的指事字 其實都是在象形字上加上識別符號所形成的(章季濤, 1991;左民安, 2007;

宋瑞卿, 2009;唐生周, 2012)。上述所示告訴我們,指事字之構形概念類似 象形,甚至是以象形為構形根據。故此,唯有透過認識象形,才有可能確實瞭解 指事字義中「所指之事」為何。

是一見到某字即可辨識,但是要透過細察才可以瞭解其義,就好比上、下二字。

據此,蔡信發(1997)對指事字有以下諸辨析原則:1.字義出自臆構之像:指事,

指明其事,故表達者為抽象的意念

二字,就是先畫一橫表示基準線,再於此基準線上附加一橫表示在上方;或於其 下加上一橫表示在下方,以完成抽象構念。2.字義以虛像示義:指事因為沒有具 體事物可以描摩,所以只能用主觀的虛像來表義,比方說「ㄙ」,篆文作 ,表 示從外向內,一切只為自己打算,即「自私」的意思,與任何具體實像無涉。3.

字義未必不是名詞:雖然是以字形表現事義,但所指之事卻有可能是名詞,比如 說「刃」,就是「刀」加上臆構的不成文虛像「丶」,以指出刀子鋒利的部分,在 意義上當歸屬名詞。4.字義的純粹表現,不可附加聲符:和象形字一樣,本身在 意義上與音節已有結合,此時若再加上成文的聲符,恐將使原本所指之事更為模 糊難辨;且若加上聲符旨在表達其音,則當歸屬於形聲。

三、會意

會意的基礎在於象形(連劭名, 2004;沈舜乾, 2008),而 Cecilia Lindqvist

(2006)也認為會意就是合成的象形字。葉慶東(2010)更明確定義出會意字乃 會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造出新字以表新義。當古人不能再用象形與指事造字

時,就使用會意的造字方法突破局限 (劉精盛、彭達池, 2005;葉慶東, 2010)。

因此,我們可以說,會意字就是透過象形字或指事字結合起來,以形成新意義的 文字,而章季濤(1991)認為這些組合起來的字,是以三種方式呈現新字義的:

1.字與字間存在文法關係,如「娣」就是「女性的弟弟」,也就是妹妹的意思;

2.字與字間存在事理關係,如「盥」就是兩隻「手」加上「水」和「皿」等四個 字構成,代表著「掬水清洗的意思」;3.半文法半事理關係,如「劣」由「少」

與「力」構成,通過事理推敲,可發現「力量」是判定高下的關鍵。簡言之,會 意就是透過組合文字以產生新意義的文字,它是以形表義的再更上一層的六書造 字法則。

許慎對會意下的定義與例證是「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意思

許慎對會意下的定義與例證是「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