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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節 分流

農地上一部分的非正式經濟出走後,也形成了分流,一支是西進中國的台 商,另一支是持續留在台灣農地上。而西進的廠商卻只介紹中國台商的原因是,依 據訪談的經驗,因為中國政府有較嚴格的環保管制,於是造成難以符合環保法規的 的廠商再回到台灣,而其他西進的東南亞廠商則較無聽說有該狀況,但並不代表西 進東南亞的廠商無該種情境,僅是筆者認識的報導人有限所造成的論述侷限。該節 第一部分介紹西進中國的廠商,第二部分則是介紹留在台灣農地上,未移往他國的 廠商。

一. 中國特惠經濟下的返台廠商性格

(一) 中國的優惠經濟政策

1980 至 2000 年,由於中國改革開放,讓亞洲地區的經濟分工重新洗牌。台灣 內部因新台幣升值、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生產成本的升高讓台灣失去早期工業化 所帶來的利多優勢,而此時,中國躍升為世界工廠,透過低廉的勞動力與政策優惠 措施吸引外資進入。中國給予的優惠主要有兩種:一是稅務的優惠,再來是土地的 優惠。

在稅務上,依據 1991 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 稅法」,外資的所得稅稅率為 33%,不過中國還提供須多稅負優惠,像是針對生產 性外商投資企業,像是機械製造、電子、輕工、紡織、包裝工業等,實行「兩免三 減半」優惠待遇,從企業獲利年度起,前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 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而在特定區域,如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等,其所得稅可 降至 24%、15%、10%。中國的地方政府還可以依據狀況決定免徵、減徵地方所得 稅,對部分支出項目之稅額抵免、應納稅所得額抵扣,及延長減免稅期限等優惠

(方惠蓉,2007:126)。

而在土地使用上,各地地方政府予以的優惠都不同,不過依據中國土地使用權 的規定,工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 50 年,只要繳交相關土地費用後,即可取得土 地使用權,於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與抵押等。地方政府通過徵地獲取土地後,

將土地整理、做好基礎配套後,每畝地的成本價大約在 35 至 45 萬元人民幣之間。

不過為了吸引企業投資,一些地區將工業用地的價格定為 15 萬元人民幣一畝(古

人民幣(吳耀昌,2003:91)。

而在 1991 年,台灣的稅制,營利事業所得超過十萬元以上者,就其超過額課 徵 25%,且未將廠商是否有獲利,由此來看,相比當時中國兩免三減半的政策,從 企業獲利年度起,前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還不論其他地方的稅制優惠,中國的稅制就具有相當大的吸引力。2003 年台灣工 業用地的土地,以彰濱工業區為例,招商價格每坪約 25,000-35,000,與中國每坪約 3000 元(15 萬元人民幣一畝)的價格相比,在台灣工業區的投資約高出 10 倍(吳 耀昌,2003:91)。在中國優惠政策下,有志投資的台商,紛紛到中國設廠。

赴中國投資蔚為風潮,台商前往中國投資主要可以分成三個階段,1980 年第 市場為目的而到中國設廠(連勇智、陳膺郁,2013:15)。

北彰化的非正式經濟多以傳統製造業為主,主要於 1980 年代西進至中國。以 北彰化著名的金屬製品來看,到 1993 年底,金屬製品製造業與金屬基本工業到中 國投資的件數達 741 件,投資金額 57,464 萬美元,而在 1996 年底,件數則增加至 976 件,投資金額達 61,174 萬美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1996:78、223)。

由於金屬製品業的投資廠商非屬大型資本的廠商,在三年間投資金額只上升 3,710

2012/07/18)。

造成廠商出走的壓力,主要有兩個,一個是稅制優惠取消,第二個是環保標 準愈趨嚴格。關於稅制,2007 年開始《企業所得稅法》取消外資企業在特定區域

(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所享 有的所得稅率 24%、15%或 10%,僅針對高科技產業予以優惠。而「二免三減半」

的優惠稅率也廢止(方惠蓉,2007:127-130),內外資企業的稅制皆改成 25%。

另一個是環保標準的提高,中國電鍍的廢污水排放標準,主要是依據 1996 年 發布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11,該標準是針對所有廠商適用的標準,也顯現當 時未依電鍍業而有專門的管制方式,污染管制標準較寬鬆;而因應騰籠換鳥政策,

針對電鍍業的排放管制,2008 年頒布《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12,加嚴許多標準。

如汞排放,1996 年規定最高排放濃度 0.05mg/L,2008 年的排放濃度,則要求 0.005mg/L,鎘排放則從 0.1mg/L 加嚴至 0.01mg/L,幾乎都增加了十倍。到了 2017 年年底,在中國昆山市甚至開始了《限污令》,要求廠商的廢棄物降至 50%以下,

11 全法條http://www.china-tpepc.com/docs/2013-09/20130928152037803803.pdf 12 全法條http://www.zgbmcl.com/upload/day_20180930/201809300858286664.pdf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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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回來台灣加工的成本,比在中國加工成本要來得低,所以大概二 零一三年的時候為什麼電鍍業會再爆發出來,那個時候突然之間很多 訂單回來台灣,反而都不會在中國加工。(台商 C)

而該問題所突顯的是 2010 年的彰化,其電鍍業生產成本竟然會比中國來得低,

台灣人力成本提高與台幣升值下,生產成本應該會高於中國。然而卻因為彰化的 電鍍廠商將應處理的廢污水直接排入溝渠,成本外部化,而得以壓低生產成本。

除了前面介紹的高污染的產業受到稅制優惠取消與環保規範加嚴,導致廠商 紛紛關廠出走外,其他非屬高污染的傳統產業,也因為優惠稅制的取消和中國人 力成本的上升而紛紛外移。在人力成本上,中國為了解決國民收入分配存不合理 現象與穩定社會,大約從 2010 年開始,開始調漲各地的最低薪資,中國各省市調 整幅度都在 10%以上,有些甚至調到 20%,且往後的每年幾乎都調升一次,這讓 台商備感壓力(蔡宏明,2010:16),許多廠商開始將組裝或是後端處理的產線 拉回到台灣,而後廠商紛紛出走。

廠商在中國設廠時,極高的經濟誘因與極權的環保管制,讓廠商們願意以遵 守環保法規,成為合法且不敢違規的廠商。不過,隨著中國騰籠換鳥政策下,稅 制優惠取消、環保加嚴與人力成本上升,廠商紛紛離開中國。中國透過強硬的手 段,以產業轉型之名,趕走大批 1990 年代後到中國設廠的傳產,像是水五金、電 鍍等輕工業,被逼得只好關廠或是離開中國,然而,在台灣農地違規取締不力的 情況下,這些廠商紛紛到台灣的農地上生產。曾經能夠在工業區合法生產的廠商,

為什麼回到台灣改用農地違章工廠生產?這部分,將於第四節作更仔細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