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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傳媒與維穩政治的發展

第二節 中國語境裡穩定的異化與維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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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相反假設,高度穩定會破壞經濟增長(Chan, 1991)。

也有論者從政黨制度(吳輝,2005)、政治體系的強制性(Johnson, 1964; Pye, 1966)、現代化與變遷(馬建中,2003;曾昭耀,1996;鄧偉志、徐覺哉、沈永 林,1997)、利益分化(劉曉凱,2008)、思想文化(Fei, 1991)等角度對社會 政治穩定進行研究。吳輝對東南亞五國多黨制、兩黨制及一黨獨大制的考察,

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亨廷頓的主張,即政黨制度作為現代政治運轉的基石具有政 治穩定功能,但要確保政治穩定,必須符合特定社會生態的要求、具備較高的 制度化水平和強大的合法化能力。Fei 將香港經濟繁榮與政治穩定同步增進的現 象歸因為儒家文化中的理性平等主義和世俗主義。Johnson 和 Pye 則對強制力的 使用——來源為軍隊、警察或安全人員等,持異常謹慎態度,認為武力干預雖 可解決一些政治不穩定造成的死結,但破壞了以合理方式制度化解決問題的機 會,並且危害到合法性。

雖然迄今並無單一的學說可以含括政治穩定的複雜內涵,但各學派顯然都 認同政治穩定的基本特性是相對性、動態性和人為性。這也意味著,要客觀看 待政治穩定,就必須科學看待政治不穩定。任何國家在現代化轉型過程中都會 因社會經濟結構、經濟體制、社會結構的變革而使社會政治關係和政治秩序受 到衝擊,關鍵在於如何把不穩定限制在一定範圍內、納入有序軌道。將政治穩 定絕對化而不管穩定代價為何,就會走向另一極端(馬建中,2003;曾昭耀,

1996;鄧偉志、徐覺哉、沈永林,1997)。

第二節 中國語境裡穩定的異化與維穩

中國的政權穩定與否,見仁見智。以前述西方四個學派的穩定理論為界定 依據,那麼首先:無論是從政治秩序性、繼承性還是制度變遷的角度出發,黎 安友等學者對中國威權韌性的研究,足可表明中共通過制度建設邁向了相對的 政治穩定。其中最受學界重視的是,中共在一定程度上擺脫了共黨政權面臨的 制度性政治繼承之困境,實現權力轉移的世代交替。在此,本研究不妨再舉台 灣學者寇健文的研究為佐證。寇健文在多本專著和論文中指出,中共「幹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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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化」和「梯隊接班」模式已基本制度化,改革開放後興起的企業家等黨外菁 英也逐漸被中共吸納進現有體制中(寇健文,2000, 2001, 2010;寇健文、黃霈 芝、潘敏,2006)。

其次,論及政權合法性,十年「文革」和 1989 年「六四」事件的確使中共 面臨合法性危機,裴敏欣還提出「合法性雪崩」,認為歷史包袱是極權獨裁者之 繼任者們的巨大政治累贅——不面對歷史無法對人民交代,清算歷史則政權合 法性會受重創。11鄧小平於 1979 年和 1992 年兩度推進改革,正是對合法性危機 的反應。他希望通過市場化改革和對外開放,加上有限的政治和社會改革,贏 得經濟增長以救黨保權。30 餘年來中國年均 8%以上的 GDP 增速,雖然衍生嚴 重的後遺症,但在合法性問題上確也不算有辱使命。況且,中共還以意識形態 和思想工作、民族主義、政績表現(performance)等為合法性基礎的新來源(趙 鼎新,2006;Brady, 2007, 2009; Zhao, 2001)。

意識形態和思想工作、愛國主義和民族主義利於製造普遍順從和國家認同

(Kurlantzick & Link, 2009);至於政績表現,當經濟增長緩慢、自然社會危機 處理不當以及出現重大腐敗案件時才容易造成統治危機(趙鼎新,2006)。面對 經濟持續下行的壓力,中共領導人強調 GDP 增長保 7%,習近平發起反腐運動,

都說明中共已意識到執政績效合法性流失的危險,並積極應對。

惟此,研判穩定與否的重心便可轉向政治系統承受外部壓力的能力。在黨 國體制下,亨廷頓提及的政治參與程度與 Almond 指出的利益表達渠道受阻,

主要是就公民與公民團體而言,其實殊途同歸,本質並無不同。這些外部壓力 以社會衝突的形式呈現,如 Pye 和趙鼎新所言,政府如何應對危機實際關係到 執政合法性。目前,有關中國維穩的研究大多著眼於此,不過在穩定的判斷與 維穩運作上,官方與觀察人士往往分化成兩大陣營。

社會衝突或社會抗爭,見諸西方社會含括了政治運動、社會運動和集體行 動,且已完成從制度外政治行為到制度內對抗政治的轉型(趙鼎新,2006);在 中國,當局卻將其「去政治化」,統稱「群體性事件(mass incidents)」,意味著 不承認社會運動的合法性(呂新雨、趙月枝,2010)。

陳良咨(2011 年 8 月 18 日)考證指出,「群體性事件」在中國經歷了一番

11 參見:〈三十年後的反思——中外人士談「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發表 30 週年〉(2011)。

《領導者》,42: 9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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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演變。上世紀 80 年代後期以降,群體性事件在地方上報的材料中經常被稱 為「緊急治安事件」、「群眾性治安事件」、「群體衝突事件」、「突發性群體事件」、

「群體性治安事件」等。2004 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制定的《關於積極預防和妥 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的工作意見》正式採用「群體性事件」一詞,指的是「由人 民內部矛盾引發、群眾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害,通過非法聚集、圍堵等方式,

向有關機關或單位表達意願、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醞釀、形成過程中的串聯、

聚集等活動」(于建嶸,2010)。

2009 年出版的《黨的建設辭典》中,群體性事件進一步被官方定義為:「經 濟轉軌和社會轉型期間,由各種社會矛盾引發的集體上訪、圍堵黨政機關、堵 塞交通,甚至集體械鬥等非法集體活動,是當前影響社會穩定的十分重要的因 素。」(趙志立,2011,頁 194)

與 2004 年相比,2009 年的定義只強調群體性事件的違法性和危害性,迴避 其訴求合理性,顯然立場趨向強硬;「各種社會矛盾」取代「人民內部矛盾」,

雖可解釋為價值中立,但更能反映群體性事件擴大化的態勢。孫立平(2008 年 12 月 18 日)指出,由於缺乏法律上的明確界定,「無論是群體性事件還是對群 體性事件的處理,都只能在法治外軌道上運行」。這一定義還暴露了維穩模式的 缺陷:「不穩定概念的含糊性和對不穩定因素界定的任意性」(孫立平,2012 年 5 月 22 日)。

在中國,群體性事件頻發、發生規模不斷擴大、暴力傾向增強的趨勢十分 明顯。公安部統計數據顯示,1993 年中國發生(15 人以上)群體性事件 0.87 萬起,2005 年達 8.7 萬起,13 年增加近 10 倍。2006 年群體性事件超過 9 萬起,

此後公安部不再公布精確數據,但《中國突發事件報告 NO. 1》認為年均增長率 為 9%~10%;學者也認為群體性抗爭有增無減:2009 年群體性事件至少有 11 萬起,日均 300 起,參與者達 572 萬人(海雲志,2012;劉能,2011;謝岳,

2013)。另據專家透露,群體性事件從 2006 年到 2010 年 1 月增加 1 倍(米艾尼,

2010),以此推算 2010 年至少發生 18 萬起,如圖一所示。

圖一:中國群體性事件數量(1993~2010)

資料來源:作者綜合整理。上世紀 90 年代數據主要參考 Keidel, A. (2006). China’s social unrest: The story behind the stories. Carnegie Endowment Policy

Brief, 48, 1-7.

從宏觀層面來講,群體性事件的直接誘因雖然不盡相同,但其頻發隱藏深 刻的社會背景。許多論者(例如,于建嶸,2006, 2008, 2009a, 2009b, 2009c;朱 力,2009;孫立平,2006, 2008, 2009;謝岳,2013;Keidel, 2006; Minzner, 2007;

Tanner, 2004)指出,絕大多數群體性事件為有直接利益關係的維權抗爭,集中 在強制拆遷、徴地、環境汙染、勞工權益受侵犯、農民工工資拖欠、稅收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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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得不到國家層面的回應,最終刺激民眾走向體制外抗爭。

總體而言,上述學者視大多數群體性事件為公民的正當利益訴求與表達,

並呼籲將其納入體制化解決軌道。因而,他們並不認同社會衝突會構成直接的 政治威脅。

執政當局在問題與事實層面的診斷,其實與以上學者並無二致。在當局眼 裡,社會轉型期由於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 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中國已進入社會矛盾凸顯期(曹正漢、羅必良,2013),

群體性事件即因各種矛盾激化而引發。但執政當局從社會綜合治理與控制的角 度出發,強調群體性事件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得出的結論完全相反,在群體性 事件、社會動盪與政權安全之間建立起線性關係。江澤民說:「任何破壞穩定的 因素,只要一露頭,就要堅決把它消除在萌芽狀態。這是我們維護社會政治穩 定的一條重要成功經驗。」(吳恆權、劉振英、張宿堂,1998 年 12 月 23 日)胡 錦濤亦表示穩定是硬任務。在中國語境裡,領導人講話的精神與黨的文件、政 策法規具有同等效力,它一經自上而下的學習與貫徹,往往變為自我實現的預 言。「穩定壓倒一切」於是成為主流政治話語(陳發桂,2011)。

然而,回溯歷史,1989 年鄧小平提出「壓倒一切的是穩定」,固然是對 1987 年以來中國學生民主運動以及蘇東陣營公民和平示威遊行的過激反應,更深層 的原因是對「文革」全面內戰局面的恐懼。他不止一次地說:

中國正處在特別需要集中注意力發展經濟的進程中。如果追求形式 上的民主,結果是既實現不了民主,經濟也得不到發展,只會出現國家 混亂、人心渙散的局面。對這一點我們有深切的體驗,因為我們有「文 化大革命」的經歷,親眼看到了它的惡果……如果我們現在十億人搞多 黨競選,一定會出現「文化大革命」中那樣「全面內戰」的混亂局面。「內 戰」不一定都是用槍炮,動拳頭、木棒也打得很凶。民主是我們的目標,

但國家必須保持穩定。

(鄧小平,1989 年 2 月 26 日,頁 305-306)

國家庭淨財產的基尼係數達到 0.73,頂端 1%的家庭佔有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的財產,底端 25%的家庭擁有的 財產總量僅在 1.2%左右(謝宇、張曉波、李建新、于學軍、任強,2014)。

http://www.infzm.com/content/49108

侯猛(2013)。〈「黨與政法」關係 的展開——以政法委員會為研究中心〉,《法學界》,2: 1-15。

20 參見中國平安網中央綜治委成員單位 http://www.zgpaw.com.cn/yqlj09/jrdd/2011-11/01/c_122223663.htm

20 參見中國平安網中央綜治委成員單位 http://www.zgpaw.com.cn/yqlj09/jrdd/2011-11/01/c_1222236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