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高壓維穩:群體性事件的框架與話語
第二節 框架分析:高壓維穩與民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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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框架分析:高壓維穩與民族主義
就拉薩「3·14」事件與烏魯木齊「7·5」事件而言,南方報業旗下市場化媒 體建構起的媒介框架類型為高壓維穩。
高壓維穩框架,究其實質是宣傳喉舌的框架。至少就這兩起事件而言,媒 體完全貫徹了胡錦濤(2008 年 6 月 21 日)考察人民日報社時所強調的「堅持黨 性原則和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政府壟斷了消息來源,市場化媒體則被剝奪自 行報導的權利,淪為政府的傳聲筒。
這個框架,否定兩起事件發生有合理性的一面,其價向為負;對事件發生 背景以及真相的調查公布,也由政府乾綱獨斷。值得注意的是地方當局在事件 定性上相當迅速。新華社電訊稿顯示,「3·14」事件在事發當天、「7·5」事件在 事發第二天凌晨,西藏和新疆兩個自治區的負責人即就事件表態,西藏官方當 天還使用了「有足夠證據證明」一詞。
一般而言,從新聞專業主義的要求出發,當重大公共事件發生時,媒體報 導應以事實為本位,即優先報導事實部分,包括現場情況、對受害者與倖存者 的救援安撫、官方的處置行動及過程等,同時溯源追問並調查真相。以「官本 位」決定報導秩序一向是黨報的原則,在市場化媒體中已經逐漸淡化,但在拉 薩「3·14」事件和烏魯木齊「7·5」事件上,「官本位」強勢回歸,正面報導官方 的應對和解釋成為重點。經典的高壓維穩框架,因此呈現出以下特徵:
其一,政府是正義化身,33代表各族人民群眾的利益。從新聞論述中不難發 現,信息篩選、細節與遣詞造句,都本著有利於正面政府形象的塑造。
政府形象是政府的客觀狀態與公眾主觀認知相結合所反映的綜合評價與印 象。正面、良好的政府形象,有利於增強政府的權威性,民眾的認同感,以及 民族的凝聚力和號召力。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 2008 年四川大地震。Wang(2010)
研究《中國日報》的川震報導後發現,震災被轉化成神奇的愛情故事——解放 軍、黨的領導人和民眾互示尊重,民眾對解放軍和黨的熱情深表感激。這一政 府「以人為本」的神話,有助於保持中共統治合法性。
33 中國的政治體制是以黨領政、黨政一體,因此,以下各章若無特別指明,「政府」一詞代表黨委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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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拉薩「3·14」事件與烏魯木齊「7·5」事件上,得益於精心選擇的高頻詞 語,媒體建構出一個親民、快速、高效、法治的負責任政府形象:
保持了極大的克制/始終忍辱負重/耐心勸解、疏導/任何一個負 責任的政府都不會坐視不管/迅速平息了這起事件/沒有攜帶和使用 任何殺傷性武器/堅持文明執法、依法執法/千方百計妥善處理……
其中,特別值得關注的是軍事術語「武器」在「3·14」事件報導上的使用——1 次出現在副標題,6 次見於文本,頻次之高超過「克制」。它首次出場是 3 月 17 日西藏自治區主席嚮巴平措在國務院新聞發布會上答中外記者問。「在整個處置 過程中,沒有攜帶和使用任何殺傷性武器」(南方都市報,2008.3.18: A18),這 句話在以間接引語呈現。4 月 6 日,《南方都市報》做事件回顧,同樣間接引用 嚮巴平措之語,編輯卻選擇了如下表述:「整個處置過程中,公安、武警沒有動 用任何殺傷性武器,沒有開槍。解放軍沒有參與事件處理。」(南方都市報,
2008.4.6: A04)
這句話透露出豐富的信息。與其說它是一種表態,不如說澄清和辯解——
一則重申政府行為的正當性,二則強調政府理性克制,進而表明其實質是維和 行動。不過,編輯特意點出「沒有開槍」和「解放軍沒有參與」,仍然隱晦地透 露出失去話語權的《南方都市報》的微妙情緒。它就近可以聯想到 1989 年天安 門事件,標誌性照片為長安街上一名抗議者站在坦克車前,試圖阻擋。政府對 這起學生發起的和平示威反應過度,以《人民日報》發表「四二六」社論為開 端,媒體在嚴格新聞管制下由同情學生的立場轉向對立面。天安門事件嚴重危 及了中共統治合法性。
與此相對應,「政府從個別寺廟中查獲大量進攻性武器」,新聞論述中甚至 逐一列出武器的種類和數量,意在明證個別寺廟和僧人犯罪事實確鑿,絕非達 賴集團與西方媒體宣稱的「和平」與「非暴力」,進而反襯中國政府才是真正的 維護和平。
相比拉薩「3·14」事件,烏魯木齊「7·5」事件的新聞論述對政府克制與否 語焉不詳,相反側重於凸顯政府的「果斷」、「迅速」,後者在報導中出現 8 次。
這一方面是因為「7·5」事件遠較「3·14」事件激進和暴力;另一方面或與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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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勢力」已被打上恐怖主義組織的烙印有關。報導未刻意強調武器使用、
部隊參與,但另一具有軍事意涵的詞語「維穩」出現了 27 次。其涉及官員級別 之高——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提前回國、研究部署,人力投入之大——由烏 魯木齊市 105 個市直機關和各區縣機關 8992 名幹部組成的 865 個工作隊,無不 彰顯政府對事件的重視,以及以雷霆之勢穩定新疆大局的堅定立場。胡錦濤與 公安部部長孟建柱甚至把維護新疆社會穩定上升到戰爭高度,指出這是一場硬 仗,要打好打贏。「特警星夜兼程趕赴」、「戰前動員部署」、「成立戰時指揮機構」,
「一定」、「堅決」、「及時」,動詞和強烈語氣詞的疊加使用也表明政府的強硬態 度和信心。
其二,毛澤東鬥爭哲學與「文革」式話語的全面復活。如同中國政府指責 西方媒體將中國「妖魔化」;在拉薩「3·14」事件與烏魯木齊「7·5」事件上,參 與者與中國政府認定的須負責任者——達賴集團、熱比婭為首的「世維會」等 三股勢力也被大加鞭撻。Cao (1992) 指出,中共經常採用這種將對手「汙名化」
的辦法,以便操縱輿論。
Fairclough(1992/殷曉蓉譯,2003)視禮貌為「力量」的一個方面,並將 禮貌的缺乏與「普遍特質」聯繫起來。「普遍特質」的概念來自梅因格紐
(Maingueneau, 1987, p. 31-53;轉引自 Fairclough, 1992/殷曉蓉譯,2003),指 一個參與者的總體行為舉止、語言風格和語調,以展現他/她是什麼類型的人,
社會身分和主體性為何。研究兩起事件的新聞論述可以發現,當局不容置辯地 使用「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不明真相的群眾」這一維穩公式,事件參與者被「過 度標籤」(overlexicalization)。
「過度標籤」是「分類規則」中的一種分析策略,指語言使用者用一連串 同義字(詞)來表達某種經驗,尋找語意下的意識形態意涵(翁秀琪,1998)。
以下兩組同義字(詞),被組合用於中國政府的指控對象上:
(一些)(滋事)暴徒/(一群)不法分子/(一些、某些)別有用 心的人/貪婪的劫匪/境內外(「藏獨」)分裂勢力/破壞民族團結的民 族分裂分子/(狂熱的)新疆分裂分子/宗教極端勢力/境內外三股勢 力;
濫殺無辜/手段殘忍/企圖/(策劃)煽動/(蓄意)製造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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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搶燒/(巨大的)陰謀/陰謀策劃/鼓吹/叫囂/竄訪……
這套措辭激烈、泛政治化的批鬥話語,源出「文革」,是毛澤東鬥爭哲學的 具體體現。應星(2001)指出,「文革」話語通過「一小撮別有用心者—不明真 相者—人民群眾」對號法,使公眾目光聚焦於「一小撮別有用心者」如何在人 民群眾中搞陰謀。「人民群眾」是光亮的卻又是抽象的、遙遠的,「一些」是陰 暗的卻又是具體的、切近的;對「個別(壞)人」可以也需要進行孤立、清除 和打擊,從而使具體問題的化解、權力的特殊恩澤以及對既定支配格局的維護 緊密地聯繫在一起。
「少數別有用心的人+不明真相的群眾」的另一功能在於離間。它可以有 效瓦解參與者的心防。因為「別有用心者」被描述成違法犯罪分子,絕大多數 參與者便可以坦然卸下道德壓力,慶幸自己不受牽連。它更將政府撇清事外,
從而為政府動用武力提供了正當理由。
在這套話語體系裡,一個核心要素是批鬥的對象集體「被失聲」。媒體缺乏 來自另一方的資訊和論辯。儘管中國政府反覆強調,「有確切的證據表明」拉薩
「3·14」事件經過了有組織的精心策劃,新華社甚至長文播發〈拉薩「3·14」打 砸搶燒事件真相〉,條分屢析地揭批過去數年達賴集團的分裂活動,但如〈真正 的國家和民族大義〉一文所言:「對此次事件的前前後後,目前公眾所知尚欠全 面、詳實……這些證據可繼續公之於眾,而進一步更全面、更深入的調查,將 有利於闡明真相,鑒往知來。」(南方都市報,2008.5.1: A02)
事實上,包括新華社在內的中國媒體,不可能更不被允許自由報導達賴集 團或熱比婭等三股勢力。換言之,假若媒體刊登了有關後者的報導,那麼也是 經過官方同意,以滿足其政治需要。特別是對民眾來說,單方面的批判或定罪,
因政府壟斷消息來源,往往難以服眾;在此情況下,當局需要藉助第三者「動 之以情、曉之以理」,以換取民眾的支持、增進政府權威。
綜觀這兩起群體性事件,一些經過挑選的採訪對象,充當了政府證人的角 色。這些人可以分成兩類:一類來自對手陣營,主要是投案自首者。他們被描 述成「不明真相的普通群眾」、被雇傭者、被脅迫者或無知青年人,以示與暴徒 或別有用心的分裂分子的區別。政府對待他們的原則是教育和挽救,不因此斷 送他們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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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角色和情況各不相同,但這些迷途知返者使用了同質化的語言來表達 他們的悔恨,以及對黨和政府的感激之情,比如:
事發當天,我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煽動。因為沒有文化,不懂法律,
是非不分,我盲目地參與了打砸搶燒事件。
我非常悔恨,悔自己當天不應該聽信分裂分子的煽動蠱惑,更悔自 己居然與那群烏合之眾沆瀣一氣,上街參與暴力活動;我恨,就恨那些
我非常悔恨,悔自己當天不應該聽信分裂分子的煽動蠱惑,更悔自 己居然與那群烏合之眾沆瀣一氣,上街參與暴力活動;我恨,就恨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