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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傳媒與維穩政治的發展

第一節 政治穩定的理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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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傳媒與維穩政治的發展

第一節 政治穩定的理論研究

穩定從全局著眼,通常指社會政治的整體穩定;狹義上理解為政治穩定(馬 建中,2003;鄧偉志、徐覺哉、沈永林,1997)。對政治穩定的關切,無分古今、

中外皆然。柏拉圖(Plato)、亞里士多德(Aristotle)、霍布斯(Thomas Hobbes)

等都注意到政體變遷的情況。柏拉圖期待哲王統治,主張人有尊卑之分,目的 是讓人們安分守己,以利於城邦的安定穩妥(Plato & Bloom, 1968);亞里士多 德提出穩定持久的政體是以中產階級為核心的共和政體,並特別討論教育、法 律、政府組織、制度、人口及土地面積等對維持國家穩定的重要性(Newman, 1950

/吳壽彭譯,1965);霍布斯描述自然狀態為「一切人反對一切人」(of every man against every man)的戰爭狀態,無非寄望於人類通過讓渡權利的方式建立專制 國家,以避免內亂、維持和平和安全(Hobbes & Curley, 1994, p. 76)。可見,政 治思想的主題莫不是在求政治穩定。中國自古治亂興衰之說,也是各家思想的 中心。

郭進隆(1975)回顧文獻後發現,政治研究領域內「政治穩定」一詞被毫 不加界定任意使用的情況十分普遍:通常是將穩定與變遷二分;不然就把暴動 及騷亂看作不穩定的明證,無視暴力事件往往有其社會文化背景,不一定是負 面價值。政治穩定實為具有多方面指涉的巨型概念,但學者基於立場、方法和 研究側重點的差異而形成不同的認知,很難互相比較。

具體而言,綜合郭進隆(1975)、左宏愿(2009)等人的歸納,在發展中國 家政治發展與政治穩定的理論取向上主要有以下幾個學派:

一為比較歷史學派,往往通過對兩個以上社會歷史變遷過程的比較來研究 政治發展規律。亨廷頓(Huntington, 1968/李盛平、楊玉生譯,1988)認為政 治穩定包含秩序性和繼承性兩個基本要素。秩序性指沒有發生暴力、壓抑或體 系的解體;繼承性,指的是沒有發生政治體系關鍵要素的改變、政治演進的中 斷、主要社會力的消失,以及導致政治體系根本改變的政治運動。馬建中(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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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這是從政治穩定的反面解釋秩序性和繼承性。

亨廷頓分析,政治穩定實際上是一種政治秩序,它主要取決於政治制度化 程度和政治參與程度之比率:政治制度化程度超過政治參與程度的國家,政治 安定;反之各派政治勢力自行其是,直接闖入政治活動的各個領域,會造成政 治不穩定甚至動亂。言下之意,發展中國家走向現代化的過程應優先考慮政治 穩定,而非經濟發展和政治參與的擴大;保持政治穩定則需要一個權威,即政 府。郭進隆(1975)發現,政治參與之所以被暗示對穩定造成威脅,主要是有 些人相信參與的擴大,是將壓力的重心下移,妨害政府推行工作時所必須有的 權威程度,太多人參與政治的效果是無效率和混亂。他進而批評,亨廷頓暗示 一黨專制國家最穩定,顯然沒有考慮民主的價值。

二為結構功能學派,主要運用系統論和結構功能的分析思路來研究政治結 構與社會系統之間的功能維持關係,代表人物為 D. Easton 和 G. Almond。Easton 將政治系統的穩定視為輸入和輸出的動態平衡,即政治穩定在於政治系統有能 力承受外部環境的壓力。Almond 的論述則從政治不穩定的角度展開。他相信,

政治不穩定產生於「政治體系的能力與社會要求之間的脫節」,主要原因包括:

政權合法性危機、國家認同危機、社會集團之間的疏遠和敵視、利益表達渠道 受阻導致的多種形式衝突、政治體系對政治參與擴大不能有效回應,以及政府 公共政策失誤導致的公共秩序混亂。Easton 和 Almond 對結構平衡的重視,表明 政治穩定是一種雙向聯動的穩定。

其中,合法性或正當性(legitimacy)問題,在 Lipset(1981)看來任何嚴 謹的政治穩定研究都必須加以關注。合法性本質上是民眾對統治權力的心理認 同和價值信仰(吳輝,2005),是保持社會政治秩序的基本條件。韋伯(Max Weber)

視傳統(traditional)、奇里斯瑪(charisma)和法理(legal-rational)為三種正當 性類型,強調現代國家須以法理性為統治合法性基礎(Weber, 1918)。不過,合 法性由韋伯創用時的合法及合憲方面的意義,到 Lipset 手裡逐漸淡化,側重於 消極接受。「政治體系產生一種信心並保持此一信心的能力,謂為現行的政治制 度最適合於當時的社會」(Lipset, 1981, p. 64),Lipset 說,建立此種信心比政府 滿足人民需要之能力還重要,此種態度一旦建立便成為難以動搖的政治穩定基 礎。Eckstein(1966,轉引自吳輝,2005)也提出,政治穩定是存在合法性,即 沒有強烈反感並有積極的接受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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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合法性是歷時性變動的概念,基礎會隨社會變遷而改變。Holmes(1997)

視經濟發展提供的幸福感(eudaemonic)、民族主義(official nationalism)、新的 傳統(new tradition)、目的理性(goal-rational)、正式承認(formal recognition)

和非正式支持(informal support)為合法性基礎新來源。曾昭耀(1996)對墨西 哥現代化經驗的研究,還證明一個開放性和靈活性兼具的意識形態對政治穩定 的貢獻。

三為社會心理學派,主張社會政治穩定在一定程度上是社會政治心理的穩 定。它有一不證自明的假設:不滿將導致暴力衝突。挫折-憤怒-攻擊說

(frustration-anger-aggression)、期待攀升說(revolution of rising expectation)、

相對剝奪感(relative deprivation),以及體系挫折說(systematic frustration),都 萬變不離其宗。此項理論的特性,使其適用範圍大都限於政治穩定概念關於政 治暴力的部分。以 Gurr(1970)的相對剝奪感理論為例,他認為當社會變遷導 致社會的價值能力小於個人的價值期望時,人們就會產生相對剝奪感。相對剝 奪感愈強,社會不穩的可能性越大(趙鼎新,2005, 2006)。但該理論解釋力有 限,誇大心理因素作用而忽視其他更具說服力的成因。在現實中,社會政治不 穩定的產生很多源於利益驅動,而非相對剝奪感。

最後是上世紀 80 年代後期興起的新制度主義學派。他們研究制度變遷、政 治穩定與經濟增長的關係,提出制度建設促進政治穩定,制度變遷的根本在於 既能實現社會產出最大化,又要使統治者自身壟斷資金最大化。這一問題如果 不能很好解決,將是一國政治不穩定的根源。

至於經濟發展與政治穩定的關係,各學派皆有涉獵,惟程度不同。大量實 證研究表明,一個社會的經濟發展程度往往與穩定程度相關。真正原始的和停 滯的經濟體,以及先進工業化國家往往高度穩定;處於經濟快速轉型期的中等 收入國家,因民眾期望值不斷提高而最有可能滑向不穩定(Gurr, 1970; Olson, 1963)。Olson 尤其關注政治穩定與經濟發展的相反關係,原因是快速發展會帶 來經濟變形(如通貨膨脹)和社會錯位(如傳統社區解體、原子化的個人以及 民眾相對剝奪感等)。亨廷頓(Huntington, 1968/李盛平、楊玉生譯,1988)對 Olson 的觀點並無異議,認為經濟發展與政治穩定是各自獨立的目標,其中一項 進步不一定會連帶地有另一項的進步。察較二人主張,皆認同社會和政治穩定 是經濟成長的條件,而穩定的經濟成長有助於社會政治穩定。不過人們也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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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相反假設,高度穩定會破壞經濟增長(Chan, 1991)。

也有論者從政黨制度(吳輝,2005)、政治體系的強制性(Johnson, 1964; Pye, 1966)、現代化與變遷(馬建中,2003;曾昭耀,1996;鄧偉志、徐覺哉、沈永 林,1997)、利益分化(劉曉凱,2008)、思想文化(Fei, 1991)等角度對社會 政治穩定進行研究。吳輝對東南亞五國多黨制、兩黨制及一黨獨大制的考察,

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亨廷頓的主張,即政黨制度作為現代政治運轉的基石具有政 治穩定功能,但要確保政治穩定,必須符合特定社會生態的要求、具備較高的 制度化水平和強大的合法化能力。Fei 將香港經濟繁榮與政治穩定同步增進的現 象歸因為儒家文化中的理性平等主義和世俗主義。Johnson 和 Pye 則對強制力的 使用——來源為軍隊、警察或安全人員等,持異常謹慎態度,認為武力干預雖 可解決一些政治不穩定造成的死結,但破壞了以合理方式制度化解決問題的機 會,並且危害到合法性。

雖然迄今並無單一的學說可以含括政治穩定的複雜內涵,但各學派顯然都 認同政治穩定的基本特性是相對性、動態性和人為性。這也意味著,要客觀看 待政治穩定,就必須科學看待政治不穩定。任何國家在現代化轉型過程中都會 因社會經濟結構、經濟體制、社會結構的變革而使社會政治關係和政治秩序受 到衝擊,關鍵在於如何把不穩定限制在一定範圍內、納入有序軌道。將政治穩 定絕對化而不管穩定代價為何,就會走向另一極端(馬建中,2003;曾昭耀,

1996;鄧偉志、徐覺哉、沈永林,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