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官民互動:群體性事件的框架與話語
第二節 框架分析:官民互動與鄰避主義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3
第二節 框架分析:官民互動與鄰避主義
官民互動框架呈現出與高壓維穩、開明維穩兩大框架截然不同的面貌。儘 管同樣有新聞禁令,但媒體高層陽奉陰違,不僅未遵照執行,甚至有意放縱,
媒體新聞專業主義理念因此得到踐行。廣東省委宣傳部事後也未就媒體違令做 出懲罰,可見媒體對兩起事件的關注,沒有超出政府容忍的底線。我們不妨將 其視作媒體身為社會公器的職能,對抗政治宣傳機器職能的勝利。
在這個報導框架下,群體性事件的價向為正面;事件定性上,政府通稿慣 用的聚眾滋事、打砸搶燒、非法聚集等用語徹底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正面稱 謂——或是中性的「事件」,或是同情公眾的「環境維權」、「鄰避維權」與「抗 爭」等。
這一框架的問題意識,根植於維權者一方不滿地方當局欺瞞公眾或枉顧民 意悄悄啟動有重大環境風險的工程。壓制新聞報導或正面報導有利工程的一面、
項目建設規劃書與環評報告不在大眾媒體上公示、未邀請公眾參與聽證會,是 上海市政府在磁懸浮項目進入公眾視野前的做法,旨在暗渡陳倉;番禺區政府 則環評未過徵地拆遷先行,擺出一副勢在必行的姿態,40更不用說無視 97.1%的 受訪者反對建垃圾發電廠(半徑 2 公里內的居民反對率達到 100%),邀請主燒 派專家和 70 多名番禺區人大代表為項目「背書」,贊其為「民心工程」。
由此可見,即便是被視為官民良性互動典範的這兩起事件,政府從一開始 就缺乏主動與公眾溝通的意識,它是民意逼使政府放下身段的結果。因而,於 公眾而言,項目停建或遷址都不是最終解決方案,關鍵在於真正做到信息公開,
改革和開放決策程序並使公民真正參與,從源頭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這也是 代表報社立場的社論及諸多公共知識分子通過個論發出的呼籲。不過,鑒於這 一期許實質指向政治體制改革,在當下中國語境裡顯然還是「畫餅充饑」。
在本研究的框架分析中,市場化媒體建構起來的官民博弈模型及凸顯的意 識形態,一直是觀察重點。高壓維穩框架與開明維穩框架內的官與民,都是面
40 早在媒體曝光垃圾焚燒發電廠選址番禺大石會江村之前,9 月 24 日,番禺區市政園林管理局局長周劍輝 便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番禺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已經基本完成徵地工作,其中謝村地段已完成徵地 補償工作,大石會江地段已與村民簽好協議,即將完成徵地補償工作(《南方都市報》,2009 年 11 月 4 日,
AⅡ06 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4
目模糊、抽象的集體名詞;但在上海磁懸浮散步與廣州番禺反垃圾焚燒運動中,
藉助深度報導對細節的捕捉與刻畫,地方當局和維權者具象化為鮮活的個體。
官民互動的框架,顧名思義,官與民都是論述的主體,而媒體為他們提供 了平等對話的平台。正如「狂歡舞會裡的一對舞伴,你進我退、你來我往」這 一隱喻所暗示,官方雖然總體處在下風,但不時主動出擊;公眾以民意探路,
但不預存敵意,彼此都試圖說服對方,最後雙方在互動過程中達成了一些共識。
於民一方,官民互動框架凸顯了為民維權的一面。與高壓維穩與開明維穩 兩大框架相比,兩地公眾顛覆了以往群體性事件參與者「暴民」、「刁民」的形 象。他們不再是「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人」和「不明真相的群眾」,也不再是犯罪 嫌疑人與被告、帶頭鬧事者、不法分子,而是「(維權)積極分子」。姚阿姨、
櫻桃白、巴索風雲、阿加西等充滿感情色彩的稱呼拉近了公眾與維權者的距離;
「我愛我家」、「廣納民意」等網名呈現的是共識;「吳輝的目光落到妻子和兒子 身上時,眼神頓時變得溫柔」、丈夫趴在懷孕妻子的肚子上聽胎兒動靜,更是給 人極強的代入感。與此相應,報導話語從主動語態「警方抓捕」轉為被動語態
「被傳喚」、「被喝茶」,是論述視角從官方轉向民間的顯著標誌,也隱含著對公 權力行為的批評。
維權者也擺脫了「群眾」這一帶有集體主義烙印的身分,理性公民的形象 在論述中顯露無遺。儘管新聞禁令不準提「公民」與「公民社會」,但「公民」
一詞在《南方都市報》上出現了 48 次。「寄望」、「厚望」、「希望」、「相信」、「期 待」、「懇請」等詞的使用流露出公眾的迫切心情與對政府的期待;而從行動來 看,公眾自始至終都「以政府可以接受的方式,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表達自己的 意見與訴求」(南方人物週刊,2010.1.7)。
在兩起事件中,公眾都拒絕片面地被決定。他們不放過任何疑問,進而以
「公民」身分主動參與政策過程。在磁懸浮事件上,上海市民從反映意見、徵 集簽名開始,到自發通過 GPS 定位磁懸浮沿線小區,以事實駁斥官方決策的隨 意性與環評報告失誤。在廣州,公眾從寄望聽證變局、希望參加新聞通報會,
到主動邀請番禺區委書記到居民小區「傾聽民意」,一步步做了如下努力:持續 向各部門遞交聯署簽名的反對意見書;自發組團調研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主 動為垃圾尋找出路,建議政府順勢推進垃圾分類試點;表態願做垃圾分類排頭 兵;廣泛轉發李坑項目附近村民癌症高發的情況,請求政府調查是否與李坑垃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5
圾發電廠有關。至於垃圾焚燒項目背後的官產學利益關聯,更是藉助網民提供 線索才能快速被媒體曝光。上海市民和番禺人展示了公民意識的覺醒與公民政 治參與精神——他們不是刁民不是臣民,而是公民,自有憲法賦予說「不」的 權利。
至於另一報導主體政府,官民互動框架重點凸顯了監督的一面。不同於開 明維穩框架下媒體批評只有政府立場沒有具體事實;在反磁懸浮與反垃圾焚燒 事件上,媒體為確保公正在報導上相當謹慎,但凡線索或疑問都反覆核查,並 向當事人求證。換言之,媒體在報導上只針對具體的事、人或政府部門,因而 也不存在故意抹黑整個政府的情況。特別是番禺反垃圾焚燒事件,媒體除了如 實報導項目最新進展,各方的行動、觀點與回應,還多次向政府發起追問。10 月 30 日番禺區政府情況通報會上,記者追問公眾如何參與環評、公眾一致反對 如何辦、未環評為何先徵地、環評何時完成;11 月 22 日廣州市政府召開新聞通 報會,記者繼續就項目選址、李坑項目附近永興村村民癌症高發、二噁英汙染、
垃圾分類等事項窮追不捨。
除了質疑程序缺陷、決策不透明外,媒體最尖銳的批評指向官產學利益關 聯。《21 世紀經濟報導》(2008.8.20: 05)披露磁懸浮勢在必行的一個重要原因:
2004 年至 2006 年,建設方上海磁浮交通發展有限公司虧損逾 10 億元。該公司 由上海申通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寶鋼集團公司等 7 家國有企業共同出資組建,
實為政府所有制企業。
番禺反垃圾焚燒項目亦如是。《南方都市報》揭露了沒有任何垃圾焚燒處理 經驗的廣日集團(國有企業),如何以領受廣州市政府 18 億元債務換得 25 年垃 圾處理終端特許經營權(廣日集團將因此獲得上百億元的財政補貼);此外核查 原廣州市環衛局局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呂志毅與廣日集團的關係,報導其弟呂 志平與其大學剛畢業的兒子都在廣日集團任職,還特意點出此事曝光後廣日集 團迅速抹去官方網站上呂志平的名字。廣州市環衛局官員借用三輛廣日集團轎 車一事,也被揭露。
對媒體揭露的利益關係,兩地政府雖未向民眾做出令人信服的交代,但也 沒有動用系統資源,替身陷輿論漩渦的政府部門或官員辯解。更重要的是,在 三令五申仍未使媒體聽從的情況下,政府沒有一意孤行地封殺報導,至少就這 兩起事件而言展現了對媒體監督的高容忍度。上海反磁懸浮一事應與媒體異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6
監督有關;但個中關鍵還是媒體就事論事,沒有將具體事情上升為體制問題。
媒體的評論總是比報導大膽犀利。它把新聞事實轉化為觀點,一方面為公 眾解讀事件的真相與本質;另一方面通過公共討論生成民意,進而引導民意。
其目的不外乎監督政府執政,影響決策,維護公共利益的同時培育公民社會。
劉洪波就磁懸浮事件指出,公民之所以愛「散步」,在於法律對公民集中意見表 達設置門檻過高,故不僅需要開辟可能的管道、降低其實現門檻,更要為其「去 汙名化」(南方週末,2008.1.17);《南方都市報》社論則難掩悲哀地指出,散步 是為了遇上可說服的市長,可以說服是權力公共性的最低要求。在番禺反垃圾 焚燒事件上,《南方都市報》通過「社論」、「個論」、「來論/來信」、「批評/回 應」、「早茶」等欄目發表評論 49 篇,從多個視角針砭政府決策並提出建議。如 陳楊指出,二噁英有幾惡的問題,有關部門要有耐心慢慢說服老百姓,精英百 姓也要講理,積極與政府共謀垃圾出路(南方都市報,2009.9.25: AⅡ02);政府 應對癥下藥,真誠解開老百姓心結(南方都市報,2009.10.31: AⅡ02)。
「民意」是提及次數最多的詞語,《南方都市報》社論中肯地評價它是「官 方與民間最能達成共識的關鍵詞,是最正確的政治話語」(南方都市報,
2009.12.23: A02)。如多篇社評及個論文章指出,決策充分容納民意,施政僵局 始能打破;依法推進垃圾焚燒繞不開民意這一環,更要先過信息公開這一關;
垃圾處理問題必須有公民參與決策;尊重民意需要具體的制度設計;垃圾焚燒
垃圾處理問題必須有公民參與決策;尊重民意需要具體的制度設計;垃圾焚燒